全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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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
9月底前试行
健全和完善大调解的运行机制
健全和完善大调解的运行机制
健全和完善大调解的运行机制
(一)实行联调联动
1、乡镇(街道)公布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汇总电话。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8月底前
2、乡镇(街道)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结等工作运行机制。
各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村、社区
9月底前
(三)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1、在司法、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区司法局
法院、公安等有关行政职能部门
年底前建立试点单位,明年上半年全面铺开
2、制定三大调解衔接联动规范性文件。
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
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
区综治委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即日起实行,年底基本规范
(二)坚持分级调解
1、村(社区)重点做好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
村、社区
即日起全面展开
2、乡镇(街道)、单位(系统)主要调解较为疑难的或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单位(系统)。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部门(单位)
年底前
3、在人民法院(庭)设立调解室开展人民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庭)进行立案调解。
区法院、区司法局
基层法庭、司法所
年底前分别在1-2个法庭开展试点,明年全面铺开
4、人民法院制定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的工作程序,大力推进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
区法院
基层法庭
年底前各种调解方式全面开展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区直有关部门综治机构
即日起全面展开
3、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调结的,有关单位要说明原因,确定下一步调解方案。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区直有关部门
承办、责任单位
即日起全面展开
4、定期进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通报。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已开展,长期坚持
强化大调解工作保障措施
强化大调解工作保障措施
即日起全面展开
3、区重点调解乡镇(街道)调解不了的疑难的社会矛盾,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改革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影响较大矛盾纠纷;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调解。
区综治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部门(单位)
即日起全面展开
4、辖区内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积极配合。
本月底前成立组织,年底前建成中心
2、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人社、交通、卫生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大调解工作领导组织,组织开展本系统大调解工作。
区综治办
区直有关部门
本月底前成立组织,年底前工作规范开展
3、建立覆盖各企事业单位、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调解组织。
各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区司法局
各类单位、组织
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4、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区司法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法制办
年底前
(二)建立乡村工作平台
1、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平台(中心),开展大调解工作。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各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9月底前
2、完善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
区直部门
相关单位
(所在地党委政府配合)
即日起全面展开
(三)积极主动排查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坚持每周一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建立排查调处台账。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各类单位
即日起全面展开
2、区直部门坚持每月一次对行业、系统矛盾纠纷开展全面排查,并有排查调处台帐
(四)做好督查督办
1、乡镇(街道)大调解组织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涉及范围、人数、重大复杂程度确定调处部门、期限,落实登记、交办、承办、销案各个衔接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全程督查督办。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即日起全面展开,9月底前形成规范
2、对已调结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回访,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区直有关部门
全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主要任务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推进计划
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组织
1、乡镇(街道)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大调解工作中心,搭建乡镇(街道)工作平台。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部门、单位排调组织
即日起全面展开
5、制定出台田家庵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区维稳办
年底前
6、全面开展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区维稳办
政策制定、项目批准、工程实施主管部门
即日起全面展开
7、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区综治办、区维稳办
区综治办ຫໍສະໝຸດ Baidu区维稳办
年底检查时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即日起进行各类制度梳理完善,9月底前实现规范运行
3、完善执行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和领导包案等各项制度。
区综治委、区直有关部门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部门(单位)
即日起实行
4、组织开展公(安)调对接、仲(裁)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以及与行业、系统的调解对接工作。
5、人民法院(庭)积极探索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依法及时对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和支持。
区法院
基层法庭
9月底前试行
6、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开展调解或促进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
区检察院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
各级党委、政府,区直部门
即日起全面展开
2、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
区直部门
区直部门综治工作机构
即日起全面展开
3、乡镇(街道)每半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不遗不漏全面排查并有排查调处记录。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各级排调组织
即日起全面展开
4、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进行集中排查,按照现行渠道和有关部门要求实行每日一报和“零报告”等报告制度。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区直有关部门
9月底前试行
健全和完善大调解的运行机制
健全和完善大调解的运行机制
健全和完善大调解的运行机制
(一)实行联调联动
1、乡镇(街道)公布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汇总电话。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8月底前
2、乡镇(街道)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结等工作运行机制。
各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村、社区
9月底前
(三)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1、在司法、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区司法局
法院、公安等有关行政职能部门
年底前建立试点单位,明年上半年全面铺开
2、制定三大调解衔接联动规范性文件。
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
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
区综治委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即日起实行,年底基本规范
(二)坚持分级调解
1、村(社区)重点做好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
村、社区
即日起全面展开
2、乡镇(街道)、单位(系统)主要调解较为疑难的或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单位(系统)。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部门(单位)
年底前
3、在人民法院(庭)设立调解室开展人民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庭)进行立案调解。
区法院、区司法局
基层法庭、司法所
年底前分别在1-2个法庭开展试点,明年全面铺开
4、人民法院制定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的工作程序,大力推进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
区法院
基层法庭
年底前各种调解方式全面开展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区直有关部门综治机构
即日起全面展开
3、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调结的,有关单位要说明原因,确定下一步调解方案。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区直有关部门
承办、责任单位
即日起全面展开
4、定期进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通报。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已开展,长期坚持
强化大调解工作保障措施
强化大调解工作保障措施
即日起全面展开
3、区重点调解乡镇(街道)调解不了的疑难的社会矛盾,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改革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影响较大矛盾纠纷;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调解。
区综治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部门(单位)
即日起全面展开
4、辖区内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积极配合。
本月底前成立组织,年底前建成中心
2、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人社、交通、卫生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大调解工作领导组织,组织开展本系统大调解工作。
区综治办
区直有关部门
本月底前成立组织,年底前工作规范开展
3、建立覆盖各企事业单位、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调解组织。
各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区司法局
各类单位、组织
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4、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区司法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法制办
年底前
(二)建立乡村工作平台
1、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平台(中心),开展大调解工作。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各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9月底前
2、完善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
区直部门
相关单位
(所在地党委政府配合)
即日起全面展开
(三)积极主动排查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坚持每周一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建立排查调处台账。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各类单位
即日起全面展开
2、区直部门坚持每月一次对行业、系统矛盾纠纷开展全面排查,并有排查调处台帐
(四)做好督查督办
1、乡镇(街道)大调解组织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涉及范围、人数、重大复杂程度确定调处部门、期限,落实登记、交办、承办、销案各个衔接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全程督查督办。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即日起全面展开,9月底前形成规范
2、对已调结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回访,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区直有关部门
全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主要任务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推进计划
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组织
1、乡镇(街道)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大调解工作中心,搭建乡镇(街道)工作平台。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部门、单位排调组织
即日起全面展开
5、制定出台田家庵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区维稳办
年底前
6、全面开展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区维稳办
政策制定、项目批准、工程实施主管部门
即日起全面展开
7、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区综治办、区维稳办
区综治办ຫໍສະໝຸດ Baidu区维稳办
年底检查时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即日起进行各类制度梳理完善,9月底前实现规范运行
3、完善执行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和领导包案等各项制度。
区综治委、区直有关部门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部门(单位)
即日起实行
4、组织开展公(安)调对接、仲(裁)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以及与行业、系统的调解对接工作。
5、人民法院(庭)积极探索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依法及时对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和支持。
区法院
基层法庭
9月底前试行
6、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开展调解或促进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
区检察院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
各级党委、政府,区直部门
即日起全面展开
2、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
区直部门
区直部门综治工作机构
即日起全面展开
3、乡镇(街道)每半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不遗不漏全面排查并有排查调处记录。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
各级排调组织
即日起全面展开
4、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进行集中排查,按照现行渠道和有关部门要求实行每日一报和“零报告”等报告制度。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区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