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人):
乙方(被特许人):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签订地点:
乙方(被特许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631号文)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仅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1.加盟费:是乙方为加入甲方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并获得甲方特许经营权而一次性交纳的资格认可费用。
2.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为行使甲方赋予的特许经营权,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本合同2.2条,有偿使用商标、管理规范、培训等资源,并按照一定标准向甲方定期支付的费用。
3.保证金:甲方为确保乙方认真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的一定费用。
4.商标:是指甲方可授权他人许可使用的“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注册商标和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营业象征。
5.油品:本合同所称油品仅指汽油、煤油、柴油和润滑油。
6.整改通知:是指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或补救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不规范行为的通知。
7.统一标识:包括商标标识及特许标牌。特许标牌是指由一级特许人统一制作并编号的,明确加油站特许资格的标牌。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宗旨、内容、范围和期限
1.特许经营的宗旨:自愿、公平、诚信、规范、互利共赢。
2.特许经营权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的________加油站,使用“中国石化+朝阳图案”及“满天星”注册商标、企业形象(CI)系统、经营管理模式、经营技术、服务标准、专业培训程序等知识产权,开展加油站经营业务。乙方的________加油站加入甲方加油站特许经营体系,成为甲方的特许经营加油站,加油站编号为________。
3.特许经营的范围:仅限于油品零售业务。
4.特许经营的期限为3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5.特许经营的内容:
在坚持“统一标识名称、统一油品配送、统一油品质量、统一油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原则的基础上,甲方许可乙方按照《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加油站督查管理办法》使用甲方的经营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专业培训体系等知识产权在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开展油品经营,乙方应维护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和利益。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特许加油站之外使用特许内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7.本合同当事双方是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承包、雇佣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代行任何经营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油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消防安全、站容站貌及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指导,并随时进行检查,调阅有关经营业务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油品进、销、存报表等资料;对不符合甲方经营管理规范要求的,甲方可以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有权向特许加油站指定发货地点和油品配送单位。
(3)有权向乙方收取特许经营费。
(4)对提供乙方使用的营运手册、培训资料等书面资料拥有版权。
(5)为满足加油站特许经营体系下经营运作的新要求或不同需要,有权修改营运手册、管理办法、督查办法等文件的有关内容,并有权要求乙方作相应调整。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申报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年度审核所需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成品油市场信息和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2)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取乙方特许经营费后,应为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营运手册一套。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特许加油站站长、计量员、记账员、加油员等人员的有偿培训;培训具体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供货量、供货价格,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在油品供应紧张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乙方供货量按甲方自营站扣减同比例供应,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应提供特许加油站的形象设计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支付。
(6)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特许加油站的经营信息,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甲方商标、经营管理模式等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2)有权获得甲方的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
(3)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价格的油品及配送服务,并得到甲方的经营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4)有权按照甲方的经营规范自主经营。
(5)有权参与甲方提供的促销活动。
(6)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越本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4.乙方的义务
(1)在提出特许经营申请时应向甲方出示开办加油站所需的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及规划、土地、计量、消防、税务、环保等相关方面的有效批准文件,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甲方留存。
(2)遵守甲方统一的经营标准和形象设计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对本合同项下加油站进行“中国石化+朝阳图案”及“满天星”注册商标、标识的安装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将甲方提供的特许标牌悬挂在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显著位置,并确保在合同期内,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内建筑物、包装、设备及其他营业的一切物品处于完好和清洁状态,并符
合甲方要求。
(3)按照《中国石化特许加油站营运手册》等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甲方片区经理(ME)的日常督查管理。
(4)销售由甲方或甲方授权配送企业供应的油品,不得销售第三方油品(包括润滑油);保证所销售的油品与甲方或甲方授权配送企业供应的油品质量相符,不在油品中掺杂使假;保证油品计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缺斤短两;保证实际零售价格严格执行所在地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并与甲方当地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保持同一零售价格,不擅自调整价格。
(5)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加油站各种报表。
(6)在加油站内醒目位置悬挂由甲方统一制作并编号的特许站标牌,并在所有加油机上张贴甲方的统一客服投诉电话号码。
(7)如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发生诉讼、重大纠纷、媒体曝光或其他重大事故,保证在2小时内报告甲方。如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上述事故(或事件),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和追偿的权利。
(8)不擅自对中国石化标识进行改造。
(9)积极响应甲方的培训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加油站经营管理培训。
(10)按本合同规定按时缴纳特许经营费。
(11)不在就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再与第三方进行有损于甲方的任何形式的合作。如拟出售、出租、发包本合同项下的加油站或其股份,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未通知甲方的,视为乙方违约。
(12)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自行解决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因违反国家和中国石化相关规定在经营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四条特许经营费
1.加盟费:乙方须在签定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交纳特许加盟费。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提前解除,加盟费不再返还。乙方________加油站应缴纳特许加盟费________(大写)万元人民币。
2.使用费
乙方须在签定本合同当日向甲方交纳第一笔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每年7月1日前,向甲方交纳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使用费为每年________(大写)万元人民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当年已收取的使用费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