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7973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局3.办理窗口: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4.办理时限: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联系电话:848453287.投诉电话:69928680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主席令第1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一款:“设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发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第二款:“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证。
”(三)《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四)《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五)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六)《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二款:“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证。
申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须知资料
.申办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证须知一、设定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得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生产用于传得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得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允许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200 项: 消毒产品生产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公司除外)卫生允许。
3、《消毒管理方法》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材、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公司应该获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允许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4、《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规定》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一定依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证》。
二、受理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地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公司。
三、审批条件1、拥有与消毒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切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备、设备和环境;2、拥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消毒产品卫生管理人员;3、拥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举措;4、拥有切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资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5、拥有能对车间环境卫生和产品卫生质量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需的仪器设备;6、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7、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规范规定的其余条件;..8、拜托加工消毒产品的,受拜托方应该具备生产该种产品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卫生条件,拜托加工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四、行政审批流程图..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审批流程图申办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证须知资料(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1 个工作日)本厅不属于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服务窗口对申请就地审察作出办理见告向有关单位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备、一次性见告申请人补正的所有内容申请提出审察建议现场审察,作出予以赞同或申请资料齐备,切合法定形式(限卫生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察个工作日)(限11窗口负责人审批,8 个工作日)卫生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个工作日,(限 1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五、申请资料申请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切性负责,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证申请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第八条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
附件3生产类别分类目录一、消毒剂(一)粉剂消毒剂。
(二)片剂消毒剂。
(三)颗粒剂消毒剂。
(四)液体消毒剂。
(五)喷雾剂消毒剂。
(六)凝胶消毒剂。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
二、消毒器械(一)压力蒸汽灭菌器。
(二)环氧乙烷灭菌器。
(三)戊二醛灭菌柜。
(四)等离子体灭菌器。
(五)臭氧消毒柜。
(六)电热消毒柜。
(七)静电空气消毒机。
(八)紫外线杀菌灯。
(九)紫外线消毒器。
(十)甲醛消毒器。
(十一)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
(十二)次氯酸钠发生器。
(十三)二氧化氯发生器。
(十四)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
(十五)其他的消毒器械(注明消毒灭菌因子)。
(十六)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七)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八)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九)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一)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二)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三)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BD试纸、BD包)。
(二十四)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
(二十五)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化学指示物(辐照强度指示卡、消毒效果指示卡)。
(二十六)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二十七)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二十八)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
(二十九)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三十)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十一)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十二)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十三)用于等离子体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卫生用品(一)卫生巾、卫生护垫。
(二)卫生栓(内置棉条)。
(三)尿裤。
(四)尿布(垫、纸)。
(五)隔尿垫。
(六)湿巾、卫生湿巾。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第一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一、项目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二、审批依据:《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三、申报条件:1、应当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2、应当具备生产消毒产品相应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检验条件;3、具备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4、企业应承诺其生产经营行为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要求。
四、材料目录: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一份);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每一种产品均需列出);3、厂区平面总图(含生产车间、检验场地及与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4、车间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更衣室位置、生产车间面积、紫外线灯数量、分布);5、主要生产设备清单、检验仪器清单(序号、名称、型号、产地、数量、状态);6、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附原件、限卫生用品生产企业)7、产品配方/原材料(限卫生用品)8、标签、说明书(限卫生用品)9、产品检验报告(限卫生用品、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采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10、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原料库管理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成品库管理制度、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检验室管理制度(需明确自检项目、检验批次、自检设备管理、检验记录和原始记录管理)、自检报告及企业标准等]11、检验人员名单(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接受相关检验专业训练和培训情况、省级考核合格证明);12、卫生管理人员名单(附呈报卫生厅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备案报告及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1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14、委托检测协议书(限委托检验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五、办理程序:1、申报与受理2、审核3、批准。
卫生部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doc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卫生部发布日期:2009-11-16执行日期:2009-11-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我部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进一步细化,制订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
附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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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9、申请时 1 年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其中: (一)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检验项目 a.生产车间环境: (1)有净化要求的生产车间(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皮肤粘膜抗(抑)
2、向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出许可申请;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专业科室进行审查及现场监督审核,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要求,由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卫生 厅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可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并书面告知 不予许可的原因;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所领导监督;3、自治区卫 生厅法制监督处监督。
外部监督:1、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 监督。
申诉方式 1、向卫生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电话 卫生厅法制监督处: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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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991-
申报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 附件 1、申报单位承诺书[除抗(抑)菌剂外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
申请单位需填写此书]; 附件 2、抗(抑)菌剂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仅抗(抑)菌剂生产企业
许可申请单位填写此书]; 附件 3、延续许可申请承诺书(延续卫生许可申请单位填写此书); 附件 4、法人委托代理书(法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事宜时需填写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办理卫生许可证: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卫生设施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满足产品生产需要、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设备、具有产品检测能力。
2.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标明比例尺寸的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及设备安装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拟生产产品目录、1年内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仅限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仅限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仅限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大包装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仅限须经过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
3.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包括申请、报送申请材料、受理审批和经审查核实,合格后颁发证书。
4.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常见问题包括材料不全、申请流程繁琐、审批周期长等。
在办理前,企业应仔细了解办理要求和流程,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以便顺利通过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消毒产品生产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第八条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消毒产品生产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第八条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资料(参照模板)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资料要求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领卫生许可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报资料: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资料目录;2.江苏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3.生产工艺及流程图;4.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5.生产设备清单;6.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限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7.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原材料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8.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申报资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楚,不得涂改。
三、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四、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
五、各项申报资料具体要求如下:(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资料目录(格式见附件1);(二)江苏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申请表复印件(影印件)无效。
申请表的内容均需打印(申请单位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除外)。
表中申报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楚,不得涂改。
1.申请单位(企业名称):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实际生产地的企业全称,并与企业公章的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
2.详细地址:应是消毒产品实际生产地地址,注明其所在的市、县、镇、路(街)及门牌号码,如无门牌号码,应注明其所在地易辨认的位置,如电视台东侧等。
3.申报生产消毒产品种类: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条件填写具体的申报类别,如卫生用品类、消毒剂类等。
(三)生产工艺及流程图(格式见附件2),如生产多种类别产品则按类表示:1.生产工艺文字叙述要求;(1)生产工艺应包括从原料配制至成品产出的全过程;(2)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依先后顺序分别叙述每道工艺的操作过程,注明每道工艺的时间、温度等生产条件;(3)生产工艺中应有产品的半成品和成品检验步骤。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事项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模板】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事项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二、审批依据《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三、审批类型行政许可四、许可(一)申报条件1.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
2.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3.具备生产消毒产品相应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检验条件;4.具备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5.企业应承诺其生产经营行为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要求。
(二)申报材料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提供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4.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7.净化车间检测报告或生产环境检测报告;8.生产用水检测报告;9.企业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10.拟生产产品目录和产品标签(含说明书);11.委托检测协议书(限允许委托检验的生产企业);1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生产企业用于生产消毒产品的总面积、生产车间面积、净化车间面积、检验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检验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说明: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所有资料(除原件外)逐页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印章,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且与原件一致。
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国家卫生部门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doc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第八条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第八条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上)
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上)第一篇: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上)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上)判断题部分第1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和卫生用品类A.√B.×答案: A第2 题.《消毒管理办法》规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四年复核一次A.√B.×答案: B第3 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准字(年份)第XXXX号A.√B.×答案: B第4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经现场审核,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不予批准,并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A.√B.×答案: A第5 题.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应与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完全一致A.√B.×答案: A第6 题.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新消毒产品、新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A.√B.×答案: B第7 题.抗(抑)菌制剂产品的卫生许可资质包括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A.√B.×答案: B第8 题.取得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工艺或车间布局发生改变的,不需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的生产工艺或车间布局等相关资料并经现场审核,即可生产A.√B.×答案: B第9 题.申请办理新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可直接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申请A.√B.×答案: B第10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把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A.√B.×答案: A第1 1 题.《消毒管理办法》规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四年复核一次B.×答案: B第1 2 题.取得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工艺或车间布局发生改变的,不需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的生产工艺或车间布局等相关资料并经现场审核,即可生产A.√B.×答案: B第1 3 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准字(年份)第XXXX号A.√B.×答案: B第1 4 题.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A.√B.×答案: A第1 5 题.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为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抗(抑)菌剂四类.A.√B.×答案: B第1 6 题.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中的检验项目可用不同批次产品完成A.√B.×答案: B第1 7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B.×答案: B第1 8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和卫生用品类A.√B.×答案: A第1 9 题.国产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配方A.√B.×答案: A第20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不需要重新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A.√B.×答案: B 单选题部分第 1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A.2年B.3年C.4年D.5年答案: C第 2 题.消毒产品生产用水的水质要求()A.均可使用自来水B.隐形眼镜护理液的生产用水应当用去离子水C.一般消毒剂的生产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井水答案: B第3 题.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A.10B.20C.30D.100答案: A第4 题.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单位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平方米A.60B.100C.150D.200答案: B第 5 题.下列哪种情况不要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A.实际生产地址迁移B.另设分厂或车间C.转委托生产加工的D.变更产品名称答案: D第6 题.生产企业申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时,应提交()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A.三个月B.半年C.一年D.两年答案: D第7 题.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对产品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检验的是()A.生产企业迁址、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限于戊二醛类消毒剂);消毒器械应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电气安全性能的测定B.消毒剂变更产品有效期的,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和稳定性指标的检验C.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D.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增加使用范围的(限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使用范围),应进行理化指标和相应微生物的杀灭检验答案: C第 8 题.对消毒产品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应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对()的给卫生许可证A.达到满分B.满足及格分C.具备生产设备D.满足满分答案: B第 9 题.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应当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厘米A.5B.10C.15D.20答案: B第10 题.10万级洁净度车间的空气微生物检测要求浮游菌数,()个/m3 A.≤50B.≤100C.≤500D.≤1000答案: C第1 1 题.生产企业申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时,应提交()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A.三个月B.半年C.一年D.两年答案: D第1 2 题.对消毒产品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应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对()的给卫生许可证A.达到满分B.满足及格分C.具备生产设备D.满足满分答案: B第1 3 题.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单位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平方米A.60B.100C.150D.200答案: B第1 4 题.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哪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A.部级以上B.省级以上C.市级以上D.县级以上答案: B第1 5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另设分厂〈车间〉的,应当按《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A.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B.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C.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D.国家卫生计生委答案: C第1 6 题.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选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米A.10B.20C.30D.50答案: C第1 7 题.隐形眼镜护理液以及其他有特殊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车间洁净度要求()A.1000级以上B.10000级以上C.100000级以上D.300000级以上答案: C第1 8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的,应按《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A.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B.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C.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D.国家卫生计生委答案: C第1 9 题.以下哪项不是新材料须满足的条件()A.未列入消毒剂原料有效成分清单的B.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C.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消毒防腐类的D.未列入现行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答案: B第20 题.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A.10B.20C.30D.100答案: A第二篇: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上) 试题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上)试题判断题部分第1 题.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A.√B.×答案:A 第 2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不需要重新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A.√B.×答案:B 第3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A.√B.×答案:B 第4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和卫生用品类A.√B.×答案:A 第 5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经现场审核,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不予批准,并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A.√B.×答案:A 第 6 题.申请办理新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可直接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申请A.√B.×答案:B 第7 题.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新消毒产品、新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A.√B.×答案:B 第8 题.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为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抗(抑)菌剂四类.A.√B.×答案:B 第9 题.抗(抑)菌制剂产品的卫生许可资质包括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A.√B.×答案:B 第 10 题.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中的检验项目可用不同批次产品完成A.√B.×答案:B 第1 1 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准字(年份)第XXXX号A.√B.×答案:B 第1 2 题.《消毒管理办法》规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四年复核一次A.√B.×答案:B 第1 3 题.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A.√B.×答案:A 第1 4 题.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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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理
事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4.《消毒管理办法》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
7.《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申请
条件
?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一)初次申报(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按照新证办理)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 5.生产工艺流程图。
?? 6.生产设备清单。
(注:检验设备清单在自检材料项目中已有要求,故此处删除检验设备清单)
?? 7.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注:检验人员材料在自检材料项目中已有要求,故此处删除)
?? 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9.拟生产产品目录及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 10.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11.自检材料:包括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以及检验人员资质和专业培训证明等。
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协议书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
?? 1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延续申请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延续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4.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 5.生产工艺流程图
?? 6.生产设备清单。
(注:检验设备清单在自检材料项目中已有要求,故此处删除检验设备清单)
?? 7.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 8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 9.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10.自检材料:包括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以及检验人员资质和专业培训证明等。
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协议书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
?? 1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 12.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产不需要取得卫生部产品许可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及抗(抑)菌制剂产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13.生产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除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近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 14.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申请
???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2.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遗失补发:
?? 1.遗失补发申请
??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登报申明
?
(五)其他
??? 1.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参照初次申请提供材料,并附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 2.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或生产车间布局图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将企业提交的材料归入原档案。
办理
流程
按照《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流程设置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
流程图释?
受理→??????审核→?? 复核→审批→结束??? ?????????(现场审核)
办理
期限
7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该项目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承诺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特殊环节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