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大连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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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供热须预交费多退少不补
大连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5月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利,《大连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于5月初开始实施,此办法有效期为2年。根据该办法,本市供热计量收费采取“两部制热价”,即供热计量收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截至目前,市内已有个别住宅区安装了热量表,各区市县的居民住宅从今年起有望陆续安装供热量表。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企业(单位)按照用热量向用户计收热费时应当遵守此办法。
供热费先预交后结算多退少不补
实施供热计量后,室内温度由用热户自行设定。室温无法达到规定温度的,视为供热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供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单位)与用热户共同管理,并负责数据的采集,建立供热计量运行管理技术档案、供热计量电子管理档案。
供热企业(单位)根据用热户实际用热量进行收费。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计算收取的热费时,不补缴热费;低于按面积计算收取的热费时,向用户退还两者的差额部分。
实行供热计量的用热户应当在每年11月4日前,按现行面积供热费价格标准向供热企业(单位)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热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单位)应当于当年5月15日前,将用热户在本供热期内的用热表读数及收费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用热户。用热户如有异议,双方在10日内进行复核。
热量表故障期间按建筑面积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计量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的,应当经当地供热企业(单位)同意后,由供热企业(单位)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要求改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用热户热量表发生故障时,供热企业(单位)要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在热量结算时,如果用热户的热量表发生损坏,故障之前的计量热费按热表数收取,发生故障期间的热费暂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计量表修复后继续按计量表读数计费。
中途停供基本热费不退
供热前,用热户可以向供热企业(单位)申请停止供热,供热企业(单位)不得收取热费。供热期间申请停止供热的,基本热费不退,计量热费按实际热量计算收取。
对供热建筑物仅安装总热量表的用热户,供热企业(单位)应当在与用热户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可按用热户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对热量表准确性有异议可申请检定
供热计量的热费抄表计算由供热企业(单位)或者委托能源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用热户对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产生异议时,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检定费用先由用热户垫付。经检定计量器具质量合格,检定费用由用热户承担;经检定计量器具质量不合格,检定费用由供热企业(单位)承担。记者黄凤桐
供热计量收费计算办法
供热计量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指用热户按基本热价缴纳的供热费用。
供热面积×28元/平方米×30%
基本热费为现行建筑面积收费标准的30%
计量热费:指用热户按计量热价缴纳的供热费用。
实际用量×0.19元/Kwh
计量热价为0.19元/Kwh供热计量收费标准随政府物价部门热价调整而调整。
计量供热得符合啥条件
●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者超过50%;
●供热系统设计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供热系统设施完好,系统具备计量供热功能,经供热部门验收合格,供热企业(单位)与用热户签订《供热计量供用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