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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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随着近些年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路也越来越宽阔,成效越来越显著,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举措后,围绕“东北大振兴、沈阳要先行”这一历史机遇,我市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质量普遍提高,重要建议和提案大量涌现。由此所涉及的社会深层次问题日益增多,办理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而代表和委员们对建议提案办理的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不再仅仅满足于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被认同和吸纳,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和委员们尤其更为关注的是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面对这一新的形势,我们本着“求是崇真”的原则,深入研究和解决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办理机制问题,就成为承办单位必须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笔者结合沈阳市法院系统的实际,仅就办理工作机制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是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的关键之举

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议案包括批评意见和建议等,是法律赋予人民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实施司法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政协委员和政协组成单位建言立论的主要载体,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实践证明,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工作。作为承办单位,就要紧紧抓住这一务实工程,从建立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入手,把办理方案、办理过程、办理质量、办理效率、办理结果以及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等诸多方面,均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唯有此,才能使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强化法定性,增强实效性。

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地位和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办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组织机构,领导挂帅,督办回复等内容外,还包括办理工作的运行规则和相关制度措施,这些均是提案办理工作所必备的条件和基本保证。从当前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看,个别单位往往由于机制不健全不到位,而形成“会上一阵风、会后细无声”现象,最终导致办理工作不落实,代表委员们不满意。因此,建立比较完备可靠的运行机制,是解决办理工作不落实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措施和手段。用机制规范办理工作,就会使我们克服随意性、增强自觉性。二是有利于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没有高质量高效率的办理,即使建议和提案本身再好也无济于事。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取得实际效果,如果缺乏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建议和提案就不能得到认真办理和落实,同时也会挫伤代表和委员们的积极性。所以,用工作机制来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是承办单位的当务之急。三是有利于整合工作效能,推动承办单位的全面建设。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具有明显的群众性、实践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承办单位来说,无论是落实建议提案本身还是全面工作,都将起到推进作用。所以,有了好的工作机制,就可以促使承办单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办理一案,带动其它,更好地改进自身工作。四是有利于推进软环境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改善和优化我市软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是促进软环境建设的迫切需要。作为一种机制它体现的是服务功能,同时又是一个桥梁,承办单位只有树立服务为本的理念,工作求实,精益求精,并通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为我市软环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由上可见,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是办理工作的基础。以机制保质量,以机制促落实,以机制促发展,应该成为承办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共识和高明之举。

二、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基本构成与完善

办理工作机制是指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基本运行规范,是其所构成的各个环节上较为完善、紧密衔接、互为依托、富有成效的工作体系。从实践论和系统论的角度看,任何一项工作机制的形成,都应建立在科学、规范、讲求实效的基础之上,根据实践的总结和发展而确定,而不是那种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断。例如,近几年来,特别是2001年市法院新的党组班子组建后,院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落实司法为民,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服务全党工作大局出发,积极抓好建议及提案办理工作。几年来,我院共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28件,按时办结率达94.7%,解决问题或基本解决的比例为95%,代表委员满意率为93.7%。两级法院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体系,并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承办工作的全面开展。主要做法是:一是强化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两级法院普遍实行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精心组织办案的全过程。在每年的“两会”召开期间,由院长亲自带领各部门负责人到会场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会议结束后,市法院领导亲自组织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把每件建议和提案落实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并由分管院长具体抓好落实。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又实行了“重点建议提案院长督办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建立办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市法院为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专门设立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室,统一负责全系统的办理工作。15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相应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形成了两级法院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实行办理工作流程管理,从交办、承办、到报告、回复等各个环节,实施不间断的督办催办,为保证建议和提案按时办结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三是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2002年,我院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从建议提案的收接、登记、研究、交办、会办、反馈、检查等方面,都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要求,使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提高本系统办理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强化办理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市法院专门制定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并依据该办法对每年的承办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把办理工作纳入到法院目标管理系统,使办理工作与法院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评。这一做法,不仅强化了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而且通过对先进承办单位和优秀个人的表奖,有力调动了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从以上主要做法看,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基本框架中,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督办是手段,落实是根本。只有把点子打在落实上,真正作到求真务实,才能不断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如今年3月,我院办理市政协庄严等10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长期积压的案件应明确结案时效建议”的提案,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责成民三庭和立案一庭迅速办理。与此同时,在全系统采取了加强审判管理严格审限制度的五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法官进行审判效率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迟到的公正非公正”,在审限内结案是法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更是法官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审限意识,必须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作风。二是规范管理,上下联动,建立预防,控制超审限案件的长效机制。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对一、二审案件的上诉移送,发回重审等中间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三是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了对超审限案件的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市法院对各类超审限案件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无故拖延审判,造成案件超审限的法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在全系统引起极大震动。四是全面清理超审限案件,杜绝新的超审限案件。今年“五一”前,两级法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进一步明确了时限标准和延长审限审批权限。五是消化积案,减少存案,确保收结案平衡,并把此作为全年工作的第一目标。经过努力,今年上半年全系统共消化历年存案六千余件,诉讼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1,7%,执行案件结案率为79,9%,合理存案比上年同期减少38,9%,达到了收结案的基本平衡。我院承办单位向庄严委员汇报了办理情况,庄严委员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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