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晚间跳广场舞扰民现象批评教育方面的精美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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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晚间跳广场舞扰民现象批评教育方面的精美散文最近因为“广场舞”扰民问题出了不少新闻。成都一小区内楼上住户因难忍广场舞音乐的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受到水弹袭击后,楼下的人又向楼上扔弹者甩中指;武汉有人从楼上向跳舞的大妈大爷泼粪便;北京有居民朝天鸣还放出三条藏獒驱散跳舞的人;苏州某小区内,一位业主不满楼下跳广场舞的声音,下楼与跳舞的阿姨发生冲突,打伤跳舞者,随后,业主还在楼下广场铺满碎玻璃和砖石。

广场舞是现代城市广场发展的产物,它一方面反映着城市社区的完善程度,另一方面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生活满意度,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和象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每到夜幕降临时或天刚蒙亮时,很多小区的广场上音乐四起,热闹非凡,严重影响周围人们的休息,“广场舞”便成了“扰民舞”。跳舞健身,缓解疲劳,调整心情,本是“无可厚非”。但个别广场舞团队,人员松散,流动性大,舞者多为中老年,素质有待提高;舞曲多为欢快之音,场地多为室外,且在小区附近,声音喧嚣,不宜休息。

笔者以为,反对噪音污染,争取安宁的休息生活环境“理所当然”。如何让舞蹈队和周围居民达到“双赢”?这是社会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首要是解决空间上的问题,给舞者一个合理的去处,这既有赖于城市总体居住空间与公共活动空间的规划,也需要微观的社区配套设施的硬性规定。对此,建议有三:

一方面,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完善市政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留出足够的公共活动功能区;增设小区居民室内活动房,让噪音消失在隔音玻璃中。

另一方面,从道德层面进行约束。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增强公共和法律意识。加大对舞者的管理力度,防止见缝插针,无处不娱的现象发生。

第三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在时间、设备等细节上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限制音响分贝,出台明确的处罚措施和标准。对于违反限制,政府理当履行义务,严格执法。

第四方面,转换娱乐形式,对舞者进行“分流”。强身健体的娱乐方式有多种,根据兴趣爱好,引导广大市民将活动场所转为室内,如踢毽子、打乒乓球、太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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