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税会差异的成因及纳税调整
税会差异的成因及纳税调整作者:李丽琴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06期[摘要]文章以企业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并通过举例说明企业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方法,以期为企业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规范涉税行为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纳税调整;汇算清缴;递延所得税;差异[DOI]10.13939/ki.zgsc.2017.06.054正确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并进行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近些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发现有些企业由于没有正确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在纳税申报时出现了不少错误,造成了少缴税或者多缴税的问题。
而税务管理的目标是合法纳税,既不偷税漏税也不多缴税款。
为了提高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的水平,正确进行纳税调整,避免企业少缴税或者多缴税,本文以企业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并对企业纳税调整项目进行了举例说明,以期为企业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规范涉税行为提供有益借鉴。
1 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成因分析1.1 会计核算目的与税收立法目的不同会计核算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来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强调“投资者利益第一”的理念。
而税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证国家及时足额地取得财政收入,强调“国家利益第一”的理念,这是两者产生差异的最根本原因。
1.2 会计记账基础与税法确认所得遵循的基础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
而税法规定,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所得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和计量,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所得,譬如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的确认则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此外,税法也会考虑有没有充足的纳税必要资金作为确认收入的一个重要原则。
1.3 会计核算的计量属性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可以采用的计量属性比较多样化,除了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以采用其他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亏损”需作纳税调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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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总有些股东、经理、或者董事长等询问会计人员:企业亏损了怎么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殊不知,这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与会计利润的核算方法不一致造成的。
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企业的会计利润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表现为亏损。
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后的金额,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笔者就需要调整的内容归纳如下。
营业收入(所得)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收入总额除会计核算的营业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超期未支付应付账款及包装物押金收入等。
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剔除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及免税项目的免税收入(所得)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产品的减计收入。
此外,对以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的销售收入、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按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的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应按分得产品日期确认的收入,等等,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法。单 位在 执 行上 述工 资 加计 扣 除应纳
税 所 得额 办法 的 同时 ,可 以享 受其他 企 业所 得 税优 惠政策 。
本化条件的支出 , 研发支出( 借记 资本化 支
出J , 贷记银行存款 、 应付职 工薪酬等 ; 资产
负债 表日结 转费用化支出时 ,借记管理费 用, 贷记研发 支出( 用化 支出 ) 发项 目 费 ; 研 达到预定 用途 时 。 借记无形资产 。 研发 贷记
( ) 税调 整 三 纳
的 ,在按 照 支付 给残 疾职 工 工 资据 实扣 除 的基 础上 ,按 照 支付给 残 疾职 工 工资 的 1o J 扣除 。《 %/计 o a 关于 促进 残疾 人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 知 ) 二条规 定 : 第 单位 实 际支 付给 残疾 人 的 工资 加计 扣除 部分 ,如 大干 本 年度 应 纳税 所得 额 的 ,可 准予 扣 除其 不 超过 应 纳税 所得 额 的部分 ,超 过部 分 本年 度 和 以后 年度 均不 得 扣除 :亏 损单 位不 适 用
金 或 银 行存 款 ” 。工 资 薪 金 具体 包 括 基
一
、
及 制造 费 ; 探开 发技 术 的现 场试 验 费 ; 勘 研发 成果 的论 证 、 审 、 收费 用 。 税 法 评 验 《 实施 条 例 》 9 第 5条规 定 : 业 的研 发 费 企 用 , 形 成无 形资 产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 未 在 按 照规定 据 实扣 除 的基础 上 ,按 照研 究 开发 费用 的 5 %加计 扣除 ;形成 无形 资 0 产的 , 按照 无形 资产成 本 的 1 0 5 %摊销 。
高 技 术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 0 7年 20 度 )规 定 项 目 的研 究 开发 活 动 , 在 一 》 其
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税会差异分析及应用
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税会差异分析及应用按照扣除办法规定,企业在研发新产品、创新工艺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研发费用50%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如果最终形成了无形资产,则可按照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1.5 倍进行摊销。
同时,国家为了鼓励中小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缓解资金压力,从2017—2019 年末期间,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从50%提升到了75%。
此外,为了进一步指导企业正确处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税收法律及会计核算准则之间的差异,于2021 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以上政策的出台不仅为科研型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提供了政策优惠,还为其处理税会差异提供了政策指导[1]。
一、企业研发过程与内容(一)项目立项阶段企业成立了研发工作部门,编制项目立项方案,并组织业务部门、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最终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集体决议审批后,向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二)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补贴经费通常情况下,企业如果通过了立项审批后,则可向地方财政部门、科技部门申报财政补助申请,以享受国家在研发、技术创新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
(三)正式进入研发阶段企业应根据研发流程与需求,配备相当数量的研发人员,成立项目研发小组,由该团队专门负责项目的研发工作。
同时,在经费方面,应按照项目研发预算,并按照时间节点办理结题。
如果在预算、人员、研发目的等方面发生调整时,必须经过企业董事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专利如果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符合国家专利法规定,被知识产权部门审批认可后,企业将获得专利证书,形成企业无形资产。
(五)研发项目最终验收与结题阶段企业研发部门在完成了以上工作后,将编制结题报告,其中包括了研发经费决算报告,并通过审计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形成最终意见。
将以上结题报告向股东大会、董事会集体审议后,该研发与技术创新最终完成,并由组织的专家在验收、结题报告中签名后才算项目完成。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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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研究开发项目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后至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之前,相应的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形成无形资产时,将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无形资产”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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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原材料,其进项 税额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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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计量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产生的研发支出,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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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 支出”,并于期末转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 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前也全部计入费用化支出。当无法区分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时,相应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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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 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 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 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 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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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续计量 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环节,主要涉及摊销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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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
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 动,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中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按账面价 值结转,无形资产处置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
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 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介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目录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
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
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01除制造业外的企业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注:以上主体均不包括负面清单行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前三季度(自2022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显著特点
❖ 新税制:
❖ 五个统一: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
❖
税收优惠、税收征管
原体制:
❖ (1)政策差异巨大
❖ (2)税负苦乐不均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一、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 ❖二、关于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三、关于减免税优惠的调整问题 ❖四、关于合理解决法人税制下地区
优惠调整方式
❖ 四是过渡 ❖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老企业的过渡; ❖ 对特定地区优惠政策的过渡。
优惠调整方式
❖ 五是取消 ❖ 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 、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 ❖ 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 ❖ 外资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收政策 ❖ 取消部分区域低税率优惠政策。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 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另有三档 优惠税率:20%、15%、10%
优惠形式及内容
❖ 税收优惠的方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 减免税、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 降低税率和税收抵免等多种方式。
优惠调整方式
❖ 一是“扩大”。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 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 范围;将设备投资抵免的范围限制为环保、 节水设备;同时按WTO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 不再限于国产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 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法人
❖ 法人税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将自动 汇总计算纳税,不再是独立的企业 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法第五十条第 二款)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所得税汇缴会计与税法特别调整事项浅析
可采 取 年 数 总 和法 。 速 折 旧方法 一 经 确 定 , 不 得 变 更 。 加 一般
八 、 置 残 疾 人 加 计 扣 除 条件 安
六 、 资 者 未 到 位 资 金 利 息 不 得 扣 除 投
、
专 项 财 政 性 资金 不 征 税
财税 10 8 1 1 2 0 ]5 号规定 , 业取 得 的 各类 财 政 性 资 金 , 企 除属 于 国
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 归还本金的以外 , 均应计人企业 当年 收入 总额。 但财税[0 98 号规定 , 2 0 ]7 对企业 存2 0 年 1 1 0 8 月 日至2 1年 1 00 2
财政 、 务 主 管 部 门另 有 规 定 外 , 超 过 当年 销售 ( 税 不 营业 ) 入 1% 收 5 的 部 分 , 予 扣 除 ; 过 部 分 , 予 在 以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扣 除 。 准 超 准 自 2 0 年 1 1 ~2 1 年 l 月 3 日对 化 妆 品 制造 、医 药制 造 和饮 料 08 月 日 00 2 1 制 造 ( 含 酒 类 制 造 ) 业 发 生 的广 告 费 和业 务 宣 传 费 支 出 , 超 不 企 不 过 当 年 销 售 ( 业 ) 入 3 %的部 分 . 予 扣 除 ; 过 部 分 , 予 在 营 收 0 准 超 准 以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扣 除 。
申报 , 此 要 注 意 会 计 与 税 法 的差 异 , 确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 常规 正 除 的 纳 税 调 整 事 项 外 ,0 9 度 业 所 得 税 汇算 清 缴 作 还 应 特 别 20 年 c 关 注 一些 特 别 纳 税 删 整 事 项 。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操作讲解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比例提高为100%。
√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比例提高
为200%。
4
政策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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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沿革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国科发【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财税【2018】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税【2018】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17
政策内容-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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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设计活动
可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
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
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
相关费用,可按照政策规
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制造业提高比例
主
体
政
策
委托境外研发
全面提高比例
政策内容-提高比例
7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50%
75%
一般居民企业
科技型中心企业
财税﹝2018﹞99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
75%
所有居民企业
全面提高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3号
税法和财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及处理
税法和财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及处理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收益利得的确认与费用损失的扣除方面。
从利润表上看,会计上核算的利润与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可以分为暂时性差异和非暂时性差异。
会计核算原则也会造成它们之间的差异,会计准则的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这是为了要使各个企业实际的盈利状况得到如实的反映,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可靠,故而就会有已发货而未收款但已经确认为当期收入的应收账款以及已经确认为支出,以及尚列入当期的费用的损失或未摊的费用。
会计上遵循谨慎性原则,这是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时,即不去高估收益利得大小或资产计价的大小,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损耗,这些方面正成为企业为节省成本而故意从中改变收益或者费用的确认,从而减少所得税额的计算。
税法则是从反避税的角度考虑而制定的。
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计量和确认方法,要考虑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对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来选择适当的会计方法。
而税法否定了上述的重要性原则,无论是金额大小,都应如实核算。
1、税法和财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主要差异:(1).收入、成本确认。
企业的新会计制度规定上,企业的收入表现在它们在经营期间的利得,它几乎涵盖了企业经营期间的各种收入。
在税法上,有些被企业列入费用的项目为税法所不允许,它们必须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中,而有些费用摊销项目是在税法上允许扣除甚至加计扣除,对于一些收入,税法上确定为不征税的收入,或者对该种收入项目予以免税在会计上仍然会计入期间的收入,这就需要在其中就是否需要纳税予以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等,企业不得随意更改折旧方法。
在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就不同,一般情况下只准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得使用其他方法。
对于一些国家鼓励支持的设备,经过相关部门的申请后才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计提折旧。
(3). 借款费用。
在利率大小方面,税法规定若企业使用的贷款利率高于税法规定的标准,就应当进行纳税,应当做补纳税调整,这与会计准则上企业选择会计上的借款利率无限制不同。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与纳税调整概要
报送纳税调整表:将编制好的纳税调整表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后 续处理。
纳税调整的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某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与纳税调整实务操作案例
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的具体表现 纳税调整实务操作:如何正确进行纳税调整,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案例总结:纳税调整实务操作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影响和意义
政策建议:建议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应对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带来的影响。
了解政策走向,及时调整企业税务 策略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降低税务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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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确保税务 合规
Hale Waihona Puke 关注行业动态,合理利用政策红利
理。
未来政策分析
政策走向: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可能会在未来政策中得到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政策调整:未来政策可能会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平衡 税收公平与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政策影响: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对未来政策走向的影响将取决于各方的利益 博弈和政策决策者的思路。
政策调整:未来政 策可能会对企业所 得税加计扣除的会 计与税法差异进行 调整,以更好地平 衡税收公平和企业
实际负担。
政策完善:随着企 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问题的凸显,未来 政策可能会进一步 完善相关规定,加 强监管和执行力度。
政策趋势:未来政 策可能会更加注重 税收公平和透明度, 加强企业所得税加 计扣除的会计与税 法差异的规范和管
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答题
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答题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报主表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构架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
对2、会计收入的确认会计人员可以遵循会计准则进行职业判断。
(对)3、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4、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必须首先将减免税收入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在此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减少税基的处理。
对5、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一致。
对6、经营租凭收入的计量所得税和会计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确定租金收入。
对7、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确定符合(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8、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9、企业所得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要素包括(成本构成,成本结转方法,成本分配的方法,成本的计量。
)10、所称资产损失,是批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对)11、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对)12、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支出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基本业务的关系表现为:(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对三项费用金额的确定标准一致,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对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可能出现差异,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进行了限定。
一文理清企业所得税的税会差异
一文理清企业所得税的税会差异本文旨在用最通俗的表述和案例,让读者一次性看懂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并在财税工作中举一反三地应用。
一、应纳税所得额相较农业税、关税、印花税等历史悠久的税种,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的出现不算早。
它的计算方法,说简单,也挺简单,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以公司利润为基数,乘以税率即可得到应纳税额。
说复杂,也挺复杂,三两篇文章肯定讲不完,因为会计和税法两种视角下,对利润的认定存在差异,涉及到的调整事项非常多,实务中遇到的情形也各种错综复杂。
为了让不熟悉它的人最直观地明白怎么算所得税,我们来搭建一个简易模型,帮助理解其中的细节。
主题干:A公司202X年收入100万,成本60万,费用10万。
适用所得税税率25%。
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税法视角认定的利润额。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A 公司202X年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00-60-10)=30】万元,应纳税额为【30*25%=7.5】万元。
(接主题干)A公司202X年的100万收入当中,有4万元是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因此,尽管税前会计利润仍是30万元不变,但应纳税所得额需调减4万元,变成【30-4=26】万元。
这是因为国家鼓励购买国债,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交所得税,这是一个纳税调整项。
那么第二个基础概念呼之欲出:税会差异的存在,是由于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导致的。
公司财务报表说“我今年赚了30万利润”,税务局说“公司购买国债是为国家做贡献,对应的利息收入不用交税”。
这就是税会差异的众多表现形式之一。
再来看下一个例子:(接主题干)A公司202X年的10万元费用当中,有4万元是坏账信用损失。
针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信用损失,是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估计事项。
怎么评估,计提金额多少,虽然准则中有规定,但受主观判断的影响仍然较大。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调整及纳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调整及纳税计算
王绍茗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1999(000)007
【摘要】在税收征管和检查工作中,常遇到企业所得税项目扣除问题,如把握不准,极易混淆,造成少计或多计税款。
应引起注意。
【总页数】2页(P33-34)
【作者】王绍茗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相关文献】
1.谈《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下的纳税调整 [J], 陈良照
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J], 王宝田;王榕梓
3.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J], 赵建卫
4.税法系列之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不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及纳税实例 [J], 莫建华;
5.浅析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纳税筹划 [J], 黄子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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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那么差异一览表
暂时性差异确认一览表
序号
暂时性差异工程
产生暂时性差异原因
1
应收账款、
其它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
(1)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日期确认。
28
股权转让所得
会计上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列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与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可在不超过5年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9
非现金资产投资所得
同上
30
债务重组所得
同上
3l
承受捐赠所得
股权转让或清算损失,会计上列入当期损益。?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充通知?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股权投资收益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局部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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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引言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加计扣除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以及纳税调整的相关内容。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的规定,将某些符合条件的支出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1. 相关会计处理差异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3号——收入的会计处理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税收的会计
处理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以下差异:
•对应收项目的确认:在税法上,加计扣除的相关项目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进行扣除。
而在会计核算中,应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要求,在合适的时点确认相关的收入或费用项目。
•报表上的呈现:在会计报表中,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项目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和说明。
而在纳税申报中,相关的加计扣除项目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2. 相关税法处理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其中对于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需要遵守。
在税法处理上,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存在以下差异:
•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条件:税法对于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能会存在一些灵活性,但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税法对于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计算。
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能会有自己的会计估计和判断,导致在会计核算和税法申报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纳税申报的时点和程序:税法对于纳税申报的时点和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的会计报表可以有自己的制定和披露时间,与税法申报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纳税调整的相关内容
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的一种纳税行为。
企业在进行纳税调整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加计扣除的数据调整
企业针对加计扣除的相关数据,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应该进行数据调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符合条件的加计扣除项目进行调整,并按照税法要求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2. 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核实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核实。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核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和加计扣除的相关事项。
如果发现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检查。
3. 纳税调整的后果
如果企业在纳税调整中存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税务风险和处罚。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进行调整,并可能进行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结论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重要优惠政策,在实际应用中会存在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合理运用加计扣除政策,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