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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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6.12

•【字号】鄂职改字〔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鄂职改字〔2014〕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2日

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提供人才保证。在总结我省农村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特点,遵循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医德第一、基层贡献、以用为本的原则。统筹谋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符合基层卫生计生人员成长规律的职称评价体系。使基层卫计人才的专业水平和贡献得到充分认可,争取在三年内,使我省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人才结构比例基本合理。

二、范围和对象

首次纳入基层卫生计生专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我省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在编在岗及签订固定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后再逐步扩大到社区服务机构中的上述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制度体系。按照现行卫生计生系列统一职称体系,在卫生计生职称工作总体框架下,结合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实际,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体系(以下简称“基卫高”)。基层卫生计生人员中、初级技术职称,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依据国家指导意见,单独划定合格线。

(二)制定评价标准。以我省《卫生计生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依据,制定我省“基卫高”申报评审条件,把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基层贡献、

实践经验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参考理论水平和论文著作,综合分析、科学评价。

(三)改革评价内容。“基卫高”职称既要保证质量,又要有所倾斜。评价内容涵盖掌握和运用本专业的能力和水平。申报人员要参加年度常规化的专业水平测试并合格(合格分数单独划定)。外语、计算机水平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参加应知应会培训,并测试合格。

(四)改进评价办法。“基卫高”职称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卫生计生高评委会中,设立“基卫高”评审组,按现行卫生计生常规高级职称评审范围,在开展年度评审时一并组织。评审可以采取审阅材料、面试答辩、综合评价的方式,也可采取审阅病历、现场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突出单位推荐、注重专家评审,重在病人认可。

基层卫生计生人员中、初级职称,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没有达到国家合格线的,按最低不低于国家合格线的15%以内划定合格线,保持通过率与整体持平。

(五)强化结果运用。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旨在肯定基层卫计人员的专业贡献,稳定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使其安心基层、服务一线。从事基层卫生计生工作期间,“基卫高”和中初级任职资格在顺向流动、单位聘用、晋升“基卫高”上一级职称等方面与常规任职资格有同等效用。基层卫计人员也可申报全省年度常规性的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不与“基卫高”同年申报),取得的高级任职资格可合并计算;中级职称人员也可再次参加国家考试,达到国家线的中初级也可合并计算。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数量及从业人数情况,了解结构状况,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标准。结合我省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特点,针对基层卫生

计生人员工作实际,建立以全科专业为重点,与卫生计生各专业相对应的基层卫生职称分类体系,制定《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三)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14年,先在乡镇卫生院所(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全面试行职称制度改革。按总比例6‰控制申报,和本年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一并实施。乡镇中初级待年度考试结束后,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医疗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职改办负责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并会同省卫计委做好条件标准的制定工作。各级人社和卫计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稳步推进。各地要把握条件、严格政策、严把程序、严格标准,按照改革的对象和范围,组织实施好改革工作。“基卫高”的评审工作,按属地范围由各卫生计生高评委会组织实施。中初级考试由省卫生考办,同全国卫生职称考试一起组织实施,并提出合格分数建议。省职改办要做好合格分数线的分析划定,真正体现向基层倾斜。

(三)严格政策,稳定队伍。开展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推动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调动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积极性的需要。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要安心基层工作,服务基层一线,若向上和外省流动,其任职资格无效。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把政策,不得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此《方案》下发后,《关于开展湖北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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