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借阅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历借阅制度

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

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阅该患者的病历。二、原则上病历只能在病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再次入院、临

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科研、教学等病历可借出病案室。

三、借阅病历,须本人亲自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或由专人持

借阅人(指正式、聘用医务人员)签名的借阅证或借条(需写明事由、借阅人签名、日期)到病案室,病案室方可借阅。

四、因医疗、教学、科研等借阅病历,一律凭所在科室主任签字

方能借阅。借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五、借阅人对借出的病历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涂改、污

损病历,发现一份扣款50元;不得私自将病历转借他人、复印或作为它用。丢失一份病历扣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借出的病历必须按期归还。三份以内,限期一周;4至十份,

限期一月;一次性借阅病历不得超过10份。如需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超期不还者,每份每天扣款5元;超过一月,按丢失病历处理,并取消其借阅资格。

七、医院职能部门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阅病历,不受份数限制,经

医务处审批同意后,病案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所需病历。如无特殊情况,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八、借阅人因进修、退休、工作调离等离院前,必须办妥病历归

还手续,有关部门应根据病案室认可签字后,再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九、违反病历管理规定、泄露患者住院资料、造成侵犯患者隐私

权者;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或遗失病历者,当事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