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海南省公安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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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琼商务建[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商务建[2010]71号)各市县(区)商务局、公安局、国土环境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号)要求,为加强我省报废机动车监管,切实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再生利用,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好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报废机动车监管的重要性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决策,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报废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管理,防止报废机动车、拼装车流向社会,是顺利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重要环节。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二、切实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一)统筹规划,健全服务网络。

省级商务部门要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建设,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辆和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引导企业增加改造投入,不断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实现节能降耗,减少资源浪费,防止二次污染。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办[2016]1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1.21【实施日期】2016.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琼府办〔2016〕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1日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1.1 编制目的健全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琼工信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1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以及《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要求,加速推进我省车联网产业创新发展,为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打基础、蹚路子,特制定了《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5月24日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三章建设指标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以及《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要求,加速推进我省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系统布局与车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先导区(项目)建设应符合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定位。

以智慧海南建设为导向,以应用场景需求为牵引,充分结合我省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连通水平、旅游会展资源等方面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正文:----------------------------------------------------------------------------------------------------------------------------------------------------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海南省政府办公厅6月2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透露,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海南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政府领导兼任的部分海南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联席会议)领导职务进行调整。

调整后省长、副省长兼任的职务如下:一、刘赐贵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6.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7.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8.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1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办);1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4.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5.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6.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7.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8.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9.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与航天科技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航天科技集团发展经营部);10.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11.海南西环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2.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3.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4.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15.省核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厅);16.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17.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18.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9.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20.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21.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22.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3.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4.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5.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26.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27.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8.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由刘赐贵省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9.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0.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31.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由刘赐贵省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3.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琼发改产业〔2022〕181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22〕181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聚焦制约工业经济畅通运行的能源供应、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保供、重点产业链畅通等卡点、堵点,以及需求收缩、成本上升、要素支撑不足、预期不稳等难点和问题,精准施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工业对壮大实体经济、支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一)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1.充分发挥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能源保供工作的统筹协调。

实现发电用煤、用气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提高合同兑现率。

鼓励用煤企业维护好国内国际采购渠道,实现互为补充。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落实好《海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加强发电用煤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并化解保供风险隐患。

切实做好发电计划和煤炭采购计划的有效衔接,科学有序调度,确保不发生断供风险。

鼓励企业建设或扩建储煤设施,提高煤炭储备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3.推动昌江核电二期、昌江小型堆示范工程、万宁气电、海口气电、洋浦热电联产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

推动南山气电、三亚东气电、海口气电二期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推动集中式光伏发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琼府〔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11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六届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5日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联合下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工作方案(2016-2018)》(发改办高技〔2016〕1360号),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开发、开放和应用,形成全省“一盘棋”、“多网合一”的发展格局。

一是坚持政府引领,促进共建共享。

以公共数据整合、共享为牵引,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壁垒,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增进民众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共数据开放为牵引,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实施一批分工科学、合作紧密、共创共享的社会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创新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按照“应用牵引、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方式,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大数据与十二个重点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琼环函〔2023〕267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华能临高海上风电项目选址位于儋州市和临高县西北部海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0台单机容量10MW海上风电机组、9回66kV集电线路、1座220kV海上升压站、2回220kV送出电缆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总装机容量600MW。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以及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动态评估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电缆、风机桩基设计、建设和施工方案,优先采取避让环境敏感区方案,严格落实地下穿越方案,项目电缆穿越(占用)自然保护区、海防林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应在项目开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结合主要环境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限定施工范围,控制风机桩基施工和海缆埋设施工强度,采用环保型液压式打桩和气泡帷幕等降噪措施,避开渔业资源产卵盛期和鸟类迁徙高峰期施工,选用涂色橙红、白色相间颜色风机叶片,安装鸟类监视监控设备系统,尽可能减少对白蝶贝、珊瑚礁、海草床、鸟类、海防林、海水水质、沙质岸滩和海床地形地貌等的环境影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5月31日省政府7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推广中的具体问题,就下一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奖励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中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止,装配率同时满足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可取得容积率奖励,项目奖励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且其奖励面积不占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

二、关于实施范围根据第7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市政基础设施、桥梁等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两个方面做到“应做尽做”。

同时,自2022年起,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一)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二)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三)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

(四)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号)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琼府办函〔2024〕170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的通报琼府办函〔2024〕17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提升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4年9月13日至26日,按照《考核指标》确定的检查标准,我厅对全省正在运行的121个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9个,检查合格率为92.56%;对全省正在运行的1012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共抽查276个,抽查比例为27.27%,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10个,抽查合格率为96.38%;对2024年第二季度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复查,发现“昌江黎族自治县博物馆”微信订阅号仍未整改合格。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政府网站常态化运维监管有待加强。

部分单位日常监测读网制度未全面落实,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保障情况未开展日常巡检,有一些栏目更新不及时。

如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链接断链等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09•【字号】琼府办〔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3〕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精神,为推动全省城市地下空间集约节约、合理有序、综合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科学推进城市地下空间保护开发,优先保障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地下公共空间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促进经营性项目建设,统筹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战备效益,推动国土空间资源高效利用。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评价。

各市县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状况调查和资源评价,了解地面、地下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网、人民防空工程、文物古迹等,结合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监测监管、地质调查、地质断裂、防灾减灾等需要,查清现有地下建(构)筑物种类、构成、范围、用途、权属、建造时间,明确各类地下资源的适建规模、分布情况,评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问题和空间适宜性,在资源利用、自然灾害等方面识别潜在风险。

各市县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现状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地下建(构)筑物进行普查并完成数据建档,整合收集地下空间基础调查、规划建设管理、用地权属及附属建(构)筑物确权登记等相关数据,汇交至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适时推行三维地籍管理技术应用,实现信息共建共享、管理动态智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8日2014 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一)加强生态保护。

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

加强对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场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中部山区和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

组织开展《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划定生态红线。

启动海南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加强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推进中部山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

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海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南繁育种基地转基因安全管理和外来物种引进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进一步明确全省49个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标准制定工作。

加强松涛水库和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宁远河、太阳河五大沧海河流和城市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海南生态环保政策信息解读-十三五

海南生态环保政策信息解读-十三五

律之行者子鳌著海南生态环保政策信息解读一、主要政策文件:——《海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海南省生态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海南省重点招商项目一览表》与各县市及农垦2018年招商项目材料——《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南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30)》——《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二、主要政策条款(一)战略定位。

发挥海南岛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紧紧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二)海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律之行者子鳌著(三)环保政策方向1、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生态恢复,如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加大昌江、乐东、东方等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律之行者子鳌著2、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1)如推动开发区实现绿色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引导各类产业项目在省级产业园区和市县产业园区内选址建设,实现低碳、循化、集约发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琼环函〔2024〕225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海南昌江和明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位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叉河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内,主要建设1条年产20万吨瓦楞原纸生产线、1条年产30万吨箱板纸生产线、2条配套废纸制浆处理线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及其审查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高标准高要求建设项目。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先进工艺和成熟可靠的设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开展作业;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减少施工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强化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施工期和运营期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澄迈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澄迈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澄迈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澄府办函〔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澄迈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成立和调整我县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如下:一、澄迈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合理推进我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各项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澄迈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事项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司迺超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常务副组长:尹承玲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黎雅县政府副县长王广俊县政府副县长徐伟松县政府副县长何春龙县政府副县长王上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沈新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乔飞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哲能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何国慧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俊县工信科局局长蔡仁广县财政局局长王海县交运局局长王文艺县水务局局长王峰县综合执法局局长陈嘉威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副局长各镇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担任)(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全县的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制定相关计划,提出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协调跨部门、跨乡镇、跨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

定期调度和组织检查、督导职能部门、乡镇和园区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

制定我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情况考核细则。

组织全县年度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工作,拟定年度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和工作报告,上报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琼发改产业〔2022〕337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22〕337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精神,稳定我省工业经济运行,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财政税费减免力度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省税务局负责)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琼工信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9号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建〔2021〕961号)等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各市县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激励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5月17日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标准和资金用途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1〕96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排名靠前市县的资金。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省级要求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管好用好奖励资金。

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联合下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工作方案(2016-2018)》(发改办高技〔2016〕1360号),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开发、开放和应用,形成全省“一盘棋”、“多网合一”的发展格局。

一是坚持政府引领,促进共建共享。

以公共数据整合、共享为牵引,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壁垒,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增进民众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共数据开放为牵引,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实施一批分工科学、合作紧密、共创共享的社会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创新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按照“应用牵引、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方式,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大数据与十二个重点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

三是坚持综合防范,保障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的有效机制和保障体系,在全面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保障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公民隐私的基础网络和重要系统的安全,保障大数据安全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大数据智慧化应用体系,大数据成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经济社会管理新机制,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大数据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
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4.10.11
•【字号】琼工信企业〔2024〕236号
•【施行日期】2024.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
名单的公示
琼工信企业〔2024〕236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初审推荐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公告海南美亚电能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为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电话:*************
附件:海南省2024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1日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琼府办函〔2022〕330号•【施行日期】202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33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4日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二)工作原则。

以完善机制、摸清底数、夯实基础、试点先行为原则,突出海南特色,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与海南省第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海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管控方案;完成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治理试点;建立健全海南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

以制药、石油化工以及种植养殖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包括重点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逐步摸清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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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琼环气字[2017]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7.06.30
【实施日期】2017.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环气字〔201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加快推进我省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将《海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落实。

附件:海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工作方案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海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加快推进我省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防止机动车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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