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基金国际化的发展概况【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4章 基金国际化的发展概况

【本章内容概述】

基金国际化是当前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本章第一节介绍了海外市场基金国际化发展的概况,包括基金国际化的产生与发展,以国际证监会组织、欧盟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为代表的投资基金监管准则,欧盟基金监管的一体化进程,并分别介绍了英国、美国、卢森堡、爱尔兰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的基金市场概况。第二节通过对QFII、QDII、RQFII、合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海外分支机构、基金互认和沪港通等业务的介绍,描述了中国基金业国际化的进程和前景。

【知识结构图】

第一节 海外市场发展

学习内容知识点

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概

投资基金国际化的发展

IOSCO、EU、OECD的

IOSCO、EU、OECD三个组织的基金监管标准监管标准及EU监管一体

UCITS指令、AIFMD

化进程

英国、美国基金市场国际化概况

主要国际化的基金市场发

展情况卢森堡、爱尔兰离岸基金中心

一、投资基金国际化投资概况

1.投资基金国际化的产生与发展

投资基金进行跨境投资、销售或管理,被称为投资基金国际化。国际化基金的投资标的遍布全球,通常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为主要区域,其目的在于充分把握各国证券价格上升的潜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投资风险。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金融及投资市场出现国际一体化的大发展,基金的运营及销售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除了基金投资范围国际化,基金注册、基金管理以及基金相关服务跨国化之外,基金的跨国销售也成为大趋势。

【例14.1】投资基金国际化不包括( )。

A.投资基金跨境投资

B.投资基金跨境销售

C.投资基金跨境管理

D.投资基金跨境宣传

【答案】D

【解析】投资基金进行跨境投资、销售或管理,被称为投资基金国际化。国际化基金的投资标的遍布全球,通常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为主要区域,其目的在于充分把握各国证券价格上升的潜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投资风险。

2.投资基金国际化的意义

从投资角度来看,本国基金投资于国际证券市场,目的是能够自由地选择投资地域和投资标的,把握不同区域的投资机会,最大化基金投资者利益;同时资产规模的扩大,能使基金管理公司以较少的单位成本获取较大的规模效益。

从风险分散角度来看,国际化基金在全球不同的证券市场上进行资产配置,可以较大幅度地减少非系统性风险,甚至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对冲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对于投资对象国而言,国外基金在本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购买本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产品,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

二、投资基金监管的国际化发展概况

1.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投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制度

国际证监会组织组织成立于1983年,现有近200个成员机构,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它是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监管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也是在推进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监管的全球性多边合作与协调方面做得最好的国际组织。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加入该组织的全部委员会。

为了实现对证券投资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监管,国际证监会组织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制,有关监管制度集中体现在其1998年9月发布的《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简称

《原则》)。除证券监管的一般目标和原则,国际证监会组织还在1994年发布了《集合投资事业监管原则》。国际证监会组织关于投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制度如下。

(1)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原则

国际证监会组织对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所应遵循的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关于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制度

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各国立法应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标准,并应考虑如下因素: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程度,资本是否充足,是否具有特定的权力和职责,是否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健全的内控机制。

国际证监会组织提出,一国监管机构应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全面监管,包括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注册和审批权、对基金运作的检查权、涉嫌违规行为时的调查权及纠正权。

(3)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

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适当监管对于实现保护投资者的目标至关重要,监管机构应采取下述各种监管措施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①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总之,披露目标应为:在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前提下,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充分信息,以评估这种证券投资基金对于他们是否适合或在何种程度上适合。

②保护客户资产。监管机构应在其管辖区域内,根据有关破产和投资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根据保护投资者的需要,选择最能实现保护客户资产总体目标的机制。监管机构应在其管辖区域内对交割过程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客户所有证券的交割独立于投资公司证券的交割。

③公平、准确地进行资产评估和定价。监管机构应尽量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资产

都能公平、准确地定价,基金的资产净值也应准确计算。投资者通过有关资产价值和定价的信息应能评估其业绩表现。

④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赎回。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应使投资者能根据基金章程所确定的条件赎回基金单位,并确保暂停赎回时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关于基金跨境活动的监管合作与协调制度

①相互提供信息。

②提供自发性协助。“自发性协助”系指一方主管机构未经他方主管机构的请求,将其所取得与他方主管机构有关的信息,主动提供给他方主管机构。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发布的《跨国投资管理行为的合作与监督宣言》规定,如任何一方拥有可协助他方执行其监管职能的信息,即使没有任何他方提出要求,拥有信息的一方也可主动自愿地提供或安排他人提供该信息。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实地检查。考虑到各国法律及管理制度的不同,国际证监会组织提出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模式,即母国主管机构进行检查模式、双方主管机构联合检查模式、东道国主管机构进行检查模式,来实现对东道国主管机构境内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实地检查。

(5)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机构职能的制度

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各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机构应明确自身的责任,这一责任最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6)关于自律监管的制度

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基金业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是对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国际证监会组织开始致力于制定和完善投资基金的监管准则。该项工作主要由国际证监会组织下辖的技术委员会第五工作小组完成。从1994年起,该组织先后制定和公布了超过30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