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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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时间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较为局限。
2、公司四个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
4、公司尚未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
5、信息披露工作仍需加强,应增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持续性。
6、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尚需进一步加强。
二、公司治理概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医药制剂、原料药及中间体,形成了心血管类药、抗忧郁药和抗病毒药三大类产品系列。其中心血管药物的普利类产品目前在国际上生产品种最多,产销量最大,技术水平领先。卡托普利年产180吨,国际市场占有率32%。公司的大部分产品为2000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鼓励发展产品。公司是国家抗艾滋病药物四家定点生产企业之一,是目前国内抗艾滋病“鸡尾酒”疗法所需三大类药物中均有产品获得生产批准的唯一企业。
同时,公司是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确认的“五个一批”重点企业。2000年—2005年连续六年列入浙江省医药工业十强企业。公司目前所有的制剂和原料药生产车间均已通过国家GMP认证,并有多个产品通过美国FDA和欧盟COS认证。
200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1号文核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一、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纲要》。2006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并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以《章程》和《治理纲要》为中心,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并对有关的程序性规则做了详细规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并召开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同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在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证券办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历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同时,在审议股东大会提案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听取所有参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以确保公司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未发生过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同时未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临时提案、会议记录情况:
2006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根据其规定,公司需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审议按指引要求修改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故公司于2006
年4月7日发布《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变更会议时间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增加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截止2006年4月7日直接持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130,2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7%)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及《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两项临时提案,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7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持股59,611,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0%)就公司将于2007年4月13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中《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出增加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办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并负责保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二)董事会
1、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2004年3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1年4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修订)。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下属委员会及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外部董事3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年龄 性别 公司任职 来源
陈保华 45 男 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 杜 军 51 男 副董事长 公司
孙宏伟 49 男 董 事 外部
翁金莺 44 女 董 事 公司
苏 严 36 男 董 事 外部
王善金 62 男 董 事 公司
汪祥耀 51 男 独立董事 外部
曾 苏 49 男 独立董事 外部
单伟光 47 男 独立董事 外部
公司在选举董事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每一位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位董事在任职期间都能认真履职,对公司每项议案都审慎决策,切实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会的组织、信息披露以及与监管部门沟通等日常工作。
3、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作出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如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能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形。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办专门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并由公司证券办及公司档案室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对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及时的披露,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