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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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1、目的:

为树正气、扬新风、奖罚分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特修订本手册。

2、范围:

适用于XXXXXXXXX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本方案的审批,奖罚最终审核。

3.2、人力资源:负责本方案制定、宣导、修订、核查、执行,及奖罚公文书写

及资料统一编号归档,存档2年。

3.3、财务中心:负责奖惩的财务手续办理。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相关单位奖惩案例的提报。

4、奖罚原则

4.1、以奖为主、以罚为辅、多激励少批评、奖适中而广、罚应轻而窄。

4.2、奖罚分公司层面奖罚和部门内部奖罚,各部门可以在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

下制定部门内部奖惩细则,部门制定的奖罚规则须经人力资源审核方可,奖罚细则可据部门实况出发,可适当降低处罚额度,但不能超过公司规定的处罚额度。

4.3、对员工应以教育为主,管理层出现违纪行为一定要严格按制度执行,体现“员

工以引导为主,管理人员严于律已为主”管理思路。

4.4、发生的奖惩案例超出本办法各条款之规定,则参照近似条款个案处理

5、工作程序

5.1、提报案例

由各部门根据发生事实有理有据,以书面形式提报。

5.2、部门内部奖罚或公司层面奖罚区别:

5.2.1人力资源部发文属公司层面奖罚,主要运用于跨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发

生重大事件、严重违规违纪、部门内部发生事件但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较

大影响或借鉴作用。

5.2.2部门内部奖罚主要用于部门内部轻微违纪事件、个别违纪事件但未对单

位及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处罚范围在通报批评、警告层面,奖励范围主要集中在通报表扬、嘉奖层面;经济处罚与经济奖励在XXX元每次标准范围内。

5.3、审批程序:

5.3.1 公司层面处罚:各部门提报---人力资源部核查-------人力资源部据

奖罚制度拟文----总经理审批----张贴公告---存档。

5.3.2部门内部处罚: 部门内部处罚需被处罚人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两级管

理人员签名。

5.3.3经理层级及以上层级奖罚需部门最高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核方可。

5.4、对社会形象或公司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超出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人力

资源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议委员会,经评议后报总经理核决。

6、员工对奖惩处理的申诉

员工对奖惩事件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其直接上级、间接上级、人力资源、副总直至总经理申诉。

7、奖惩分类:

7.1、奖励分类:经济奖励、通报表扬、嘉奖、小功、大功、特殊贡献奖;(行政奖励伴随经济奖励,经济奖励不一定采取行政奖励)

7.2、处罚分类: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警告、小过、大过、降职降级、辞退;(行政处罚伴随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不一定采取行政处罚)

奖罚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7.3、员工被处记小过(含)以上处罚时,其直接主管和间接主管(限两级)应视

管理情况负连带责任。

7.4、对于触犯法律的,公司将责任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5、经理级有当月奖励本单位员工处罚总金额的30%权限,奖励金额每笔次在100

元以内;行政奖励或处罚在小功(含)或小过(含)以下。奖罚应以事件为主,或月度推行主题、目标、任务为主、或事先提出方案为主、重数据、重单件事实,不能据表面现象、凭感觉、凭关系、凭想当然。奖励需经被奖员工直接上级、间接上级、厂长、副总审批,人力资源每月综合审查。

8、奖励细则:

8.1员工下列行为之一的,给通报表扬:

8.1.1、改进工作流程并取得一定成效;

8.1.2、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

8.1.3、品德端正良好,积极弘扬公司正气和社会优良传统;

8.1.4、积极举报和制止不良行为;

8.1.5、部门申报的日常工作表现突出者;

8.1.6、拾金不昧者、维护公司声誉者、树新风扬正气者;

8.1.7、对增进集体协作精神,提高员工士气、提高工作效率者;

8.1.8、其他经认定可以给予通报表扬的行为;

8.1.9、原材料或成品中发现异物或其它异常情况,根据其潜在的危害性由品保

中心提出奖励建议;

8.2员工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嘉奖:

8.2.1、开源节流事迹突出者;

8.2.2、带领或协助团队完成重要或突击任务,成绩突出;

8.2.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有效应用者;

8.2.4、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8.2.5、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案件,协助公司减少损失或查明真相者;

8.2.6、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务安全者;

8.2.7、举荐人才为公司做出显著功绩者;

8.2.8、专案事项积极督导、协作并取得良好成绩者;

8.2.9、其他经认定可以给予嘉奖的行为;

8.3员工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功:

8.3.1、全年超额完成任务20%-50%及以上者;

8.3.2、通过改进工作流程、提出改善意见、进行工作创新、避免工作失误、制

止不良行为等积极、有效的方法和行动,为公司创造效益或减少损失,

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8.3.3、其他以公司稳定发展或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具有事实证明;

8.3.4、举报盗窃案或破坏阴谋,因而被获或预先制止者;

8.3.5、为维护公司安全、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8.3.6、其他经认定可以给予小功的行为;

8.4员工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大功:

8.4.1、全年超额完成任务50%以上者;

8.4.2、通过改进工作流程、提出改善意见、进行工作创新、避免工作失误、制

止不良行为等积极、有效的方法和行动,为公司创造效益或减少损失,

金额重大或意义深远;

8.4.3、其他对公司稳定发展或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具有事实证明;

8.4.4、其他经认定可以给予大功的行为;

8.4.5 据为公司或社会作贡献程度,可适当作经济追加奖励;

8.5特殊贡献奖

经公司领导认定,对公司稳定发展或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具有事实证明,据为公司或社会作贡献程度,适当作经济追加奖励,可参照《0153-RZ-07员工改善激励管理办法》。

9、处罚细则:

9.1 有下列事件者,只作经济处罚

9.1.1、个人卫生、服饰、发型、行为举止违反公司规定者,罚5元;

9.1.2、工作期间无特殊原因串岗,情节轻微者,罚5元;

9.1.3、破坏工作和生活环境,包括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大声喧哗、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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