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双汇发展: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0-11-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二零一零年十一月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委托,担任本次双汇发展实际控制人变动(以下简称“实际控制权变动”或“本次变动”)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所获得的一切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审慎调查后,就本次变动的相关事宜发表意见。
在此,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变动相关各方无任何利益关系;(二)本次变动涉及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三)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对本次变动的相关事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变动的顺利进行等情形作任何保证;(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本报告旨在对本次变动的相关事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构成对双汇发展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双汇发展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及双汇发展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内容。
目录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第一节释义 (3)第二节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的相关情况 (6)第三节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6)第四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0)第五节本次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5)第六节关于上市公司的估值分析及本次变动的定价分析 (38)第七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2)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中,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兴泰集团、要约收购义务人指兴泰集团有限公司(Rise Grand Group Limited)双汇国际、一致行动人、指双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huanghui 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罗特克斯、收购人指罗特克斯有限公司(Rotary Vortex Limited)高盛集团指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鼎晖投资指CDH Shine LimitedShine B 指Shine B Holding I Limited雄域公司指雄域投资有限公司(Heroic Zone InvestmentsLimited)运昌公司指运昌控股有限公司(Chang Yun Holdings Limited)双汇集团指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汇发展、上市公司指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权变更指双汇发展的境外股东拟实施(1)双汇国际股权调整,包括将Shine B解散,其股东按照在双汇国际的实际权益转为在双汇国际直接持股,以及实施一项为期3年的员工奖励计划;(2)双汇国际的股东运昌公司将根据雄域公司不时的指示行使其持有的双汇国际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3)修改双汇国际公司章程,在双汇国际董事会和股东会层面作出若干表决机制的安排实际控制人变动、实际控制权变动、本次变动指通过境外股权变更,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控制的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该行为需要获得双汇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双汇发展拟(1)将持有的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85%股权(简称“置出资产”)与双汇集团持有的漯河连邦化学有限公司、漯河天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弘毅新材料有限公司、漯河卓智新型包装有限公司、唐山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和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加工有限公司和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漯河双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83%股权,阜新双汇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和阜新汇福食品有限公司80%股权,漯河天瑞生化有限公司、漯河华丰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宝泉岭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和漯河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统称“置入资产”)中相应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向双汇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为受让置入资产价值超过置出资产价值部分资产(简称“双汇集团认股资产”)的对价;(2)向罗特克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漯河双汇保鲜包装有限公司30%股权和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13.96216%股权(统称“罗特克斯认股资产”);(3)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五家公司,即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统称“被吸并方”)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指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条件向除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以外的双汇发展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财务顾问、本财务顾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问本报告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签署之日指 2010年11月26日资产评估机构指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境内、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为且仅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及要约收购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元指人民币元第二节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的相关情况一、兴泰集团介绍(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兴泰集团有限公司(Rise Grand Group Limited)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号:1414335公司地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股本情况:法定股本50,000美元,已发行股本30,000美元企业类型:外国公司兴泰集团系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于2007年7月3日通过信托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间接层面股权变动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间接层面股权变动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前言股权变动是上市公司经常面临的事情之一,而间接层面的股权变动更是提高了公司治理的复杂性。
而为了保障股东的权益,监督公司行为,上市公司需要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相关的信息。
其中,权益变动报告书就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概念权益变动报告书是指上市公司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一旦发生变化就需要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文件。
权益变动报告书是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股权变动的情况,进而促进公司治理的透明和规范。
三、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1. 股东的股权比例变动情况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应当明确披露股东的股权比例变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变动前的股权比例和变动后的股权比例,并详细说明股权变动的原因。
这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股东结构的变化,以及可能对公司经营和治理产生的影响。
2. 股东的身份及相关关系除了股权比例变动情况外,权益变动报告书还应当披露股东的具体身份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如果股东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3. 股权变动的影响权益变动报告书还应当明确说明股权变动对公司治理、经营活动以及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更加全面地评估公司的风险和价值。
四、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意义和价值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对于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可以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也有利于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监管,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和有效。
五、我的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对于公司的治理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天泽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公告编号:2020-025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进先生的通知,获悉陈进先生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部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计算结果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导致。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0年3月16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天泽信息:关于5%以上的大股东、董事长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公告编号:2020-016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的大股东、董事长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特别提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函告》,持本公司股份26,901,4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1%)的股东陈进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年3月25日-2020年9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25,3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1不超过1.6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一)股东的名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陈进先生(以下简称“减持计划人”)(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人持有公司股份26,901,425股,占公司总股本(426,169,680股)的6.31%;其中:20,176,069股为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6,725,356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496,970股,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为419,672,710股。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5月19日期间在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不超过6,725,3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61%;且未超过减持计划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天泽信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简称:天泽信息公告编号:2020-042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9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所提事项作出说明,于2020年5月21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律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涉及核查内容较多,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因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于不晚于2020年5月25日前(含当天)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1。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公司在股票交易所披露其股权变动情况的一种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监高应该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向所属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出具一份,详细披露其股权变动情况。
该报告书对于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于公司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要求。
该报告书明确要求公司及其董监高需要如实披露其股权变动情况,如违反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公司需要注重其报告书的内容和准确性,以免出现任何误导性的信息或漏报的情况,从而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同样非常重要。
该报告书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投资信息,并帮助他们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其董监高的股权变更情况。
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非常关键。
另外,如果公司的股权变化情况引起投资者的疑虑,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帮助他们了解事实。
此外,还可以为公司提供一些其他利益。
首先,的发布可以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让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的情况。
其次,通过披露股东的变动情况,公司可以获取更多的股东信任和支持,提高公司的扩张和发展能力。
最后,可以为公司打造一个透明和诚信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潜在的投资者和客户。
总之,对于公司和投资者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需要注重其内容和准确性,以避免法律风险。
投资者需要关注公司的股东变动情况,以作出正确的决策。
而对于公司来说,发布不仅能够提高其知名度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和客户,同时也是打造一个透明和诚信的企业形象的重要途径。
天泽信息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天泽信息[300209]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目录一.公司简介 (3)二.公司财务分析 (3)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3)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4)2.1.3 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6)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7)2.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7)2.2.2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8)2.2.3 非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10)2.2.4 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11)2.3利润分析 (12)2.3.1 净利润分析 (12)2.3.2 营业利润分析 (13)2.3.3 利润总额分析 (13)2.3.4 成本费用分析 (14)2.4 现金流量分析 (15)2.4.1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15)2.4.2 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16)2.4.3 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0)2.5 偿债能力分析 (25)2.5.1 短期偿债能力 (25)2.5.2 综合偿债能力 (25)2.6 营运能力分析 (26)2.6.1 存货周转率 (26)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2.6.3 总资产周转率 (28)2.7盈利能力分析 (29)2.7.1 销售毛利率 (29)2.7.2 销售净利率 (30)2.7.3 ROE(净资产收益率) (31)2.7.4 ROA(总资产报酬率) (32)2.8成长性分析 (33)2.8.1 资产扩张率 (33)2.8.2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34)2.8.3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35)2.8.4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36)2.8.5 净资产同比增长率 (37)一.公司简介二.公司财务分析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天泽信息2019年资产总额为5,418,617,859.07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255,310,273.13元,占总资产比例为60.08%;非流动资产为2,163,307,585.94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9.92%;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天泽信息2019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以及存货,各项分别占比为31.51%,31.43%和31.26%。
天泽信息:专用车联网领航者
第19期新股透Industry·责任编辑:蔡晓铭日前登陆创业板的江苏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泽信息”,代码300209)是一家提供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及配套软硬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工程机械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领域最主要和最有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主营业务涵盖工程机械和公路运输等专业应用领域。
财务数据显示,天泽信息2008-201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006万元、8915万元、14264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7.25、60%;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090万元、2782万元、480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3.08%、72.68%。
天泽信息此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天泽星网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具体包括产品研发与检测中心升级、运营信息中心扩容建设、营销与服务渠道建设等子模块。
车辆远程管理的佼佼者未来国家有望进一步推动旅游、客运等领域车辆动态跟踪管理,加上市场本身内生需求动力强劲,因此,作为物联网在商业领域的典型运用,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发展极快,以此为契机,天泽信息通过整合梳理,重新聚焦车联网主业,发展成为全国性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领先提供商。
天泽信息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工程机械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为核心,并加快向公路运输中的物流、城市交运等重点领域拓展。
2010年底,公司车辆提供远程管理信息服务数量达到8万余台,其中,工程机械5.5万台、公路物流车辆0.8万台、客运出租车1.5万台、行政执法车辆0.3万台。
由于天泽信息是国内最早进入工程机械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前装市场的公司,因此具备行业先入优势,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形成了优质的品牌形象,客户粘性大,市场占有率稳定。
此外,公司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在车辆远程管理信息运营服务、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等产业链方面形成了25项核心技术,拥有21项专利,16项申请已受理专利,24项软件著作权。
与其它公司相比,天泽信息所提供的信息管理技术在可靠性、丰富性、创新性、实用性、安全性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股东权益变动公告报告
股东权益变动公告报告尊敬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我们特向广大股东发布股东权益变动公告报告。
一、股东基本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计注册股东XXX人,总股本XXX股,总股权XXX%。
公司股东构成稳定,股东之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关系。
下面将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依次进行解读。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1. 主要股东权益变动(1)股东A:截至报告期末,股东A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XXX%。
与上期相比,持股比例无变动。
股东A为公司重要股东之一,持股比例稳定,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2)股东B:截至报告期末,股东B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XXX%。
与上期相比,持股比例无变动。
股东B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和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3)股东C:截至报告期末,股东C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XXX%。
与上期相比,股东C增持了XXX股,股权比例增至X%。
股东C的增持显示其对公司前景的信心,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 其他股东权益变动除上述主要股东外,其他股东持股情况基本稳定,相关股东持股比例无显著变动。
三、股东权益变动分析1. 稳定的股东结构公司股东结构相对较为稳定,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无明显变动,这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和战略发展的连续性。
同时,各股东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股东增持展现信心股东C的增持行为体现了其对公司前景和经营情况的信心。
这种增持行为不仅增强了公司股东信心,也显示出股东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对公司稳定股价和提升投资者信心有积极作用。
四、展望与建议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来看,公司整体股东结构相对稳定,股东之间没有控制关系。
股东C的增持行为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前景的信心,为公司发展注入了积极的动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沟通与合作,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公告报告自即日起生效,请广大股东知悉。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公司联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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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天泽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公告编号:2020-032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12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智辉先生计划于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年1月20日-2020年7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93,4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7%,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不超过2.00%)。
鉴于刘智辉先生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经过半,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智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3,60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5%,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0.86%)。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496,97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为419,672,710股,下同。
注:表中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说明:刘智辉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智辉先生与李前进先生、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盟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926,2532减持比例=减持股数/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79%。
二、其他相关说明1、刘智辉先生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权益变动报告书(优选6篇)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51,775,540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06,682,083股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章源控股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尊敬的先生/女士:在过去几个月里,我们对公司的权益状况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调查。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对公司的权益变动进行了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结果和分析。
首先,我们调查了公司的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从上年度底部的500万增加到600万,同比增长了20%。
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和偿债能力提高所导致的。
具体来说,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实现了200万的净利润,比上一年增长了25%。
此外,公司还成功地从银行获得了新的贷款,提高了自己的偿债能力。
其次,我们对公司的股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1000万。
然而,我们注意到公司进行了一些内部股权转让的交易。
在过去一年中,有一部分股东将其所持股份出售给其他股东,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
尽管公司的股本总额没有变化,但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最后,我们进行了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的调查。
资本公积金是公司用于扩大经营和增加股本的重要资金来源。
根据我们的调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总额在报告期内保持不变,仍然是200万。
这是因为公司没有进行资本公积金的任何转让或投资。
总结起来,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公司的权益变动在报告期内发生了一些变化。
主要的变化包括股东权益的增加、股本比例的变动以及资本公积金额的保持不变。
这表明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并且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发生了一些变化。
我们建议公司继续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以进一步增加股东权益。
此外,公司还应该注重管理股本和资本公积金,以优化股东权益的分配。
谢谢您对我们调查报告的关注。
如果您对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有疑问或需要更多详细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敬礼XXX 谨上。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尊敬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特编写本报告书,详细披露公司权益的变动情况,以便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保障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一、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权益变动主要包括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两部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XX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XX%,主要是由于公司业绩稳步增长,资产负债率得到有效控制,使得股东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和增值。
同时,公司债权人权益总额为XX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XX%,主要是由于公司积极推进资产负债优化调整,债务结构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权益变动原因分析。
1. 公司业绩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为股东权益的增值提供了有力支持。
2. 公司积极推进资产负债优化调整,有效控制资产负债率,提高了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和增值空间。
3. 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了公司整体风险控制能力,保障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权益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 股东权益的增值,将进一步激励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2. 债权人权益的增值,将有利于公司融资成本的降低,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资金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公司整体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持续推进资产负债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和增值空间。
3. 加强对市场变化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五、结语。
公司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特向广大股东和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感谢!特此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股份由5%以上变为0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由5%以上变为0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代社会,股份变动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而当股份由5%以上变为0时,往往会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和议论。
股份的变动不仅仅是一种数字上的改变,更是背后企业运营、股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体现。
本文将从股份变动的影响、原因分析、监管制度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股份由5%以上变为0所代表的是一种重大股权变动,不仅仅意味着某一股东的退出,更可能暗示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等问题。
因此,对于这种股权变动,市场和监管部门都应该高度重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首先,我们需要对股份变动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方面,股份由5%以上变为0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股权结构的重新洗牌,对企业的管理层次、业务发展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股份变动也会影响到市场的投资情绪,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和担忧。
因此,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非常重要。
其次,我们需要对股份由5%以上变为0的原因进行分析。
股份变动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包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股东之间的矛盾等。
在股份由5%以上变为0之前,可能存在一些迹象和线索,包括公司的业绩表现、股东之间的纠纷、管理层的变动等。
通过对这些迹象和线索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股份变动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股份变动的监管,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市场波动。
再次,我们需要对监管制度进行分析。
监管部门在股份变动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确保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准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
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和股东的监管力度,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注重信息披露制度的落实,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2024年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概述1.1 尽职调查的目的和范围1.2 尽职调查的方法和程序1.3 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2.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2.1 企业注册信息调查2.2 企业经营状况调查2.3 企业财务状况调查3.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查3.1 股东背景调查3.2 实际控制人调查3.3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调查4. 企业业务和技术调查4.1 业务模式调查4.2 技术实力调查4.3 产品或服务调查5. 企业法律合规性调查5.1 企业法律资质调查5.2 企业合规情况调查5.3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6. 企业市场和竞争情况调查6.1 市场规模调查6.2 市场竞争格局调查6.3 市场份额和增长潜力调查7. 企业经营风险评估7.1 财务风险评估7.2 业务风险评估7.3 法律风险评估8. 企业价值评估8.1 企业价值估算方法8.2 企业价值估算结果8.3 企业价值评估分析9. 投资建议和风险提示9.1 投资建议9.2 风险提示9.3 投资决策依据10. 尽职调查报告提交和保密10.1 报告提交时间10.2 报告提交方式10.3 保密义务和期限11.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12. 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赔偿金额和方式13. 争议解决方式13.1 争议解决方式13.2 争议解决地点和机构13.3 争议解决费用承担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4.2 合同的解除14.3 合同的继承和转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概述1.1 尽职调查的目的和范围1.2 尽职调查的方法和程序尽职调查将采用现场访谈、查阅文件、第三方查询等方式进行。
调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和分析目标公司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许可证书等;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访谈;对目标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进行第三方查询;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场所、设备、生产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合规性进行评估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披露规则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规则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规则是指在公司股权变动、重大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等情况下,上市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要求,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进行及时披露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发生股权变动时,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并通过证券交易所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这样的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受让人的基本情况、出让人的基本情况、持有人的基本情况、权益变动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交易目的和对标的公司的影响、交易完成的时间、前后权益变动的关联程度等。
为了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在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编制报告书的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第二,报告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清晰地呈现,并通过公告等渠道及时向
投资者披露。
第三,报告书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遵循会计准则和会
计核算原则。
第四,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信息
的记录和披露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总之,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规则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规范,它对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书的编制和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股权变动等重要信息,从而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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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肖四清委托,担任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对本次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肖四清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释义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涵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第1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核查(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内容如下: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中住集团将其持有的天泽信息53,561,487股股份(占天泽信息总股本的12.57%)的表决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46,384,4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持有公司46,384,415股股份外,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合计拥有上市公司99,945,9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表决权达到23.45%,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23.82%,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天泽信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基于对天泽信息的发展前景看好,特别是对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电子商务业务前景看好,并且在该领域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所以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受托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陈述的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必备证明文件的核查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提供必备的证明文件。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务、职业情况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如下: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职务、职业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主要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如下: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天泽信息外,肖四清先生主要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深圳市维康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注册资本12,650万元,控制比例为74.84%,主要经营跨境进口电子商务业务。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肖四清,目前主要供职于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康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维康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自2010年主要经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深圳市维康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肖四清在该领域拥有10余年的经营管理经验,近五年连续管理电商类公司,2016年作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功将公司挂牌新三板,并于2018年成功将公司置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熟悉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因此,肖四清先生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能力。
基于上述情况,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的核查根据《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中住集团将其持有的天泽信息53,561,487股股份(占天泽信息总股本的12.57%)的表决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持有公司46,384,415股股份外,合计将拥有上市公司99,945,9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达23.45%,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23.82%,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天泽信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46,384,4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11.05%。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1、原权益变动方案2020年5月15日,潇湘鑫晟基金与中住集团、孙伯荣签署《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放弃行使表决权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中住集团向潇湘鑫晟基金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1,308,48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将其持有的天泽信息23,737,65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7%)表决权委托给潇湘鑫晟基金行使,且中住集团放弃其所剩余所持天泽信息17,038,74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同时改选董事会、监事会。
原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放弃事项完成后,中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0,776,3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7%、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的9.72%,其一致行动人孙伯荣直接持有公司32,981,3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7.86%;中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孙伯荣合计拥有上市公司32,981,32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7.7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7.86%。
潇湘鑫晟基金直接持有公司21,308,4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5.08%;潇湘鑫晟基金合计拥有上市公司45,046,13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10.73%。
肖四清直接持有公司46,384,4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11.05%,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按照原权益变动方案变动后,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496,970股,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19,672,710股。
根据上述权益变动方案,天泽信息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变更后的权益变动方案考虑到原方案实施后,可能导致表决权进一步分散,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可能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同时,由于股票质权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原股票转让价格存在异议,经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后,中住集团与潇湘鑫晟基金协商将转让价格由9.3859元/股上调至10元/股,由于价格上调,潇湘鑫晟基金的购买意愿下降,双方同意将转让股票数量由总股本的5%调整为2%。
考虑到跨境电商业务的收入和利润规模已经占据了天泽信息的主要部分,中住集团看好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前景,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原权益变动方案。
2020年5月25日,经平等协商,潇湘鑫晟基金与中住集团、孙伯荣及肖四清达成《补充协议》及新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各方同意对原协议项下的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额、转让价格、付款安排、委托权表决和放弃、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改组等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约定,中住集团向潇湘鑫晟基金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523,39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将其持有的天泽信息53,561,487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7%)表决权委托给肖四清行使,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并完成天泽信息董事会、监事会的提前换届改选,并聘请新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