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赏析
《唐律疏议》赏析《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
《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唐律疏议》赏析,欢迎大家参考!长孙无忌(?—659),字辅机。
河南洛阳人。
太宗皇后之兄。
武德九年(626)决策发动玄武门之变,并助太宗夺得皇位。
后历任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等职,封赵国公。
与房玄龄等撰修《贞观律》。
高宗即位,任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奉命与其他大臣及律学之士分别于永徽初和永徽三年(652)撰修《永徽律》及《律疏》。
后因反对高宗的立武则天为后,被放逐至黔州,自缢身亡。
【书籍简介】《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
其律文源于高祖时《武德律》及太宗时《贞观律》,“疏议”为高宗时附撰。
《旧唐书·刑法志》载:永徽三年诏三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
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
”四年(653)完成,“颁于天下。
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在于,对律文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叙及源流,辨析异疑,并补律文之不足,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官可以其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关于《唐律疏议》的法律性质,有不同观点,主要有三:一说是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
《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等书持这一观点。
二说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唐律研究》等书持此观点。
三说是刑法典,不存在诸法合体问题。
《唐律论析》等书持这种观点。
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第一篇为《名例律》,主要规定法典中的一般原则,包括刑罚、减免刑的适用范围、自首、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内容,相当于当今的刑法总则。
其余十一篇相当于今日的刑法分则,包括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十一律。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也是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部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梳理、解释和汇编的史书,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条文的疏议: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疏议,对法律的含义、适用范围、处罚标准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使得法律条文更加具体、明确、易于理解。
2. 刑法规范:包括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行为的特征、犯罪客体的保护、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分类等内容。
3. 法律适用:涉及到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方法等内容,包括如何判定罪责、如何进行审判、如何判决等内容。
4. 社会行为规范:通过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包括对社会禁忌和不良行为的谴责和处罚等内容。
《唐律疏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对后世法律文献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对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 对唐朝政治、社会、文化的影响:《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法
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对唐朝的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唐朝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资料之一。
唐律疏议读后感
唐律疏议读后感唐律疏议是一部关于唐代法律的评论和解释的书籍,由唐代法学家陆德明所著。
这部书对唐代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评论,为我们了解唐代法律制度和社会风貌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在阅读完唐律疏议后,我深受启发,对唐代法律制度和社会风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陆德明的学识和见解表示由衷的敬佩。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其法律制度也是相当完备和严密的。
唐律疏议通过对唐代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评论,为我们呈现了一个相当立体和具体的唐代社会。
书中对于刑法、官职制度、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评论,使我们对唐代社会的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陆德明对唐代刑法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评论,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了分类和说明。
他还对刑法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使我们对唐代刑法的运行机制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同时,陆德明还对唐代官职制度、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评论,使我们对唐代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法律规范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深刻地感受到了陆德明对唐代法律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知识。
他对唐代法律制度的解释和评论,不仅仅是熟悉法律条文的表面意义,更重要的是深入挖掘其背后的历史、社会和文化内涵。
他对唐代法律制度的分析和评述,不仅仅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更重要的是对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的思考和反思。
陆德明的学识渊博,见解独到,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对唐代法律制度和社会风貌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唐代是一个法治严明、社会秩序井然的时期,其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对当时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唐律疏议通过对唐代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评论,为我们呈现了一个丰富多彩、立体丰满的唐代社会。
通过对唐律疏议的阅读,我对唐代社会的组织结构、法律规范和社会风貌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唐代法律制度和社会风貌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在阅读唐律疏议的过程中,我深受陆德明的学识和见解所感染。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研究型论文题目: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发意义姓名:学号:班级:1班年级:2014级专业:法学系别:指导教师:完成时间:2019年4月11日作者声明本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
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奉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因本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成果归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所有。
特此声明。
作者专业:法学作者学号:714101140作者签名:董天鑫2018年 04 月 11 日摘要《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由律文和疏议两个部分组成,共分1 2篇,500条。
唐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巩固自己的事业,确立了“安人宁国”的总方针,对人民采取了较多的让步政策,其立法思想较隋有了更大的进步,更多的进展。
说“唐律一准于礼”只道出一件事实和一个结果,历史上,它还表现为一个过程,即中国法律儒家化。
儒家提倡的“礼治”、“德治”、“人治”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
两汉中期,随着儒家独尊地位的确立,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思想得以形成。
此后,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家大师们的推动之下,儒家法律思想全面贯彻到了古代立法与司法领域。
这个过程便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它可分为三个阶段:《春秋》决狱是其开端,以经注律是其深入,以经立法是其完成。
《唐律疏议》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的终结,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从对唐律各篇基本内容的分析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它立法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词精练明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了超群的水平。
唐律是全面地维护地主阶级统治农民的一部封建法典;是封建官僚、贵族地主镇压与束缚广大农民的武器。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影响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儒家化;礼;法;八议;十恶Abstract《Tang dynasty law argument》is a China in the land of the living at the earliest stage, the most complete feudalism code of laws, constituted with the argument of two parts from the text of is divided into totally 12 article,500.The tang dynasty tallied up the period experience in this history precept after unifying the whole country, deep realize the knife mollify the society the antinomy, stabilizing the social order's importance for continue political power, maintain ruling. For making stronger own business establishment the total way of the " peaceful person rather country", adopted the more concession policy to people, certainly its lawmaking thought than toward too contain larger advance,more developments. Exactly the leading that thought is under these, the ex- period in tang dynasty became the last good legal system in Chinese history appearance. Say" Tang's law on allowing in gift" an a fact with a result, on the history, it return performance is a process. The namely Chinese law Confucianism turns. The Confucianism promotes of" the gift cures the virtuous cure the person cure" include the abundant law thought. Two the middle of ,along with Confucianism onl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osition,with Confucianism for corpus of the orthodox tradition law thoughts can formation. Henceforth, at official approbation with Confucianism masters push under, Confucianism law the thought carried through the ancient lawmaking completely and judicial realm. This For this reason Tang's law is used as a the set have the representative feudalism code of laws, for these national Rules a envy , but vie with each other in copying. Tang's law not only is Tang ruler maintenance with important tool that make stronger the political power, but also for each king of hereafter of Tang towards along use. At the same time, Tang's law also there is decision influence to the system of the all countries feudalism in Southeast Asia penal code. This shows that, the law of the tang dynasty wether in Chinese legal system developing history, or on the legal system history of world, is all glorious a page.Keywords: The Confucianism ;Turns;Gift;Method;Bari;Shri’e目录引言 (1)第1章《唐律疏议》所体现的立法指导思想 (2)1.1立法宽简,保持稳定 (2)1.2法贵责上,一断于律 (2)1.3明法慎刑,防止枉纵 (3)1.4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3)第2章《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4)2.1《唐律疏议》十二篇的名称和基本内容 (4)2.2《唐律疏议》所体现的基本特点 (9)2.2.1全面地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9)2.2.2“于礼以为出入” (9)2.2.3维护封建的等级压迫制度 (10)2.2.4具有完备性 (10)2.2.5具有综合性 (10)第3章《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 (11)3.1维护封建统治的法律思想 (11)3.2德治和刑治相结合的法制思想思想 (11)3.3维护封建宗法的法律思想 (12)第4章《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发意义 (13)4.1借鉴唐律,容许血缘证人拒绝作证,控制家事犯罪 (13)4.2借鉴唐律,扩大刑事调解的范围,预防地缘犯罪 (13)4.3借鉴唐律,强化官吏之间的监督职责,抗制职务犯罪 (14)4.4借鉴唐律,建立健全道德建设体系,减少社会转型类犯罪 (14)结语 (16)参考文献 (17)致谢 (18)引言公元653年也就是永徽四年《唐律疏议》由唐高宗李治批准颁行,也称《永徽律疏》,共三十卷。
我谈《唐律疏议》
我谈《唐律疏义》关于隋唐,我敢断言是每个炎黄子孙都会骄傲的时代,诗词歌赋、衣食住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等各个方面在这个时期都发展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那是时的都城长安,更是国际化的大都市。
因此出于对隋唐的热爱,我便特别关注隋唐的一些东西,于是乎,借以选修课的机会,继续着我对隋唐的浓浓兴趣,选择修听《隋唐文化》,使我对隋唐的饮食、宗教、服饰、建筑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涉猎,通过老师的悉心教授,使我对隋唐有了更深的了解。
作为一个不完全的法律人,或者说是一个没有执法权却在执法机构工作的我——现阶段还在大学课堂里继续学习着法律,基于特有的习惯,喜欢用法律特有的角度看待一些事情和现象,也洗完能看到一些与别人看到不一样的东西,于是乎,关于隋唐,我就想谈谈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或者说代表作《唐律疏议》。
一、《唐律疏议》简介我们都知道,唐初的法律制度基本是沿袭隋朝的。
唐高祖武德六年(618年)六月诏废隋《大业律》,同年十一月颁布五十三条新格,对隋朝《大业律》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命令尚书仆射裴寂等人,以《开皇律》为基础,更撰新律,至武德七年(624年)三月编成,四月颁下实施,此即为《武德律》。
贞观元年(627年)三月,唐太宗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参酌隋律,以“宽简”“平允”和“画一”为原则,对《武德律》加以修订,于贞观十一年(637年)正月颁布,是为《贞观律》。
贞观律的刑罚比较轻,律条也比较完备,确立了独特的风格和体系,时唐律的奠基。
永徽元年(650年)正月,唐高宗命长孙无忌、李绩、于志宁等人修《永徽律》,永徽二年闰九月完成新律十二卷,奏上颁行。
显庆二年(657年)前后,唐高宗根据实际需要,又进行了一次小的调整。
武则天时期及以后有分别颁布了许多《唐律》,但改动都不大,成就都未超出《永徽律》。
《永徽律》共十二篇,依次为《名例律》、《禁卫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和《断狱律》等共500条文。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唐律疏议》是以唐律为基础所编纂的一部法律文献,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虽然该书的相关规定与现代法制有所差异,但它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仍然不可忽视。
首先,《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强调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在该书中,对于法律权威的建立和司法公正的维护有着明确的规定。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权威的建立可以使法律规范得到有效的执行,而司法公正的维护则可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重视,以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其次,《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注重对个人权利和法律平等的保护。
在该书中,个人权利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对于个人的人身、财产和名誉等权益都有具体的保护规定,并且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法律平等原则也是现代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宪法的有效实施。
再次,《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在该书中,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都被赋予了明确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的规范性,确保法律规定的具体性和适用性。
同时,法律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以确保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最后,《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注重法律的教育和宣传。
在该书中,强调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法制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建设的水平。
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唐律疏议》是唐朝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内容丰富:唐律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完整、严密的封建法网。
法律形式与内容统一:唐律注重法律形式的完备,强调法律的统一和一致性。
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礼法结合:唐律将礼教原则和法律规定相结合,注重维护封建伦理纲常,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伦理性。
刑律为主:唐律以刑律为主,以刑罚为主要手段来维护封建秩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也注重民事、行政等领域的法律规定。
宽刑慎刑:唐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注重宽刑慎刑的原则,强调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量刑时,注重考虑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以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
总之,《唐律疏议》作为唐朝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内容丰富、形式统一、礼法结合、刑律为主、宽刑慎刑等特点,对于维护封建秩序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浅论《唐律疏议》的几点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用,吸纳前代立法成就,深刻贯彻儒家“引礼入法”与“礼法结合”的基本精神,该法典贯彻“德礼为正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基本原则,被后世评价为“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
”,该法典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总括言之,《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主要体现在对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对父权的确认和对小农经济的维护。
(一)对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唐律疏议》对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君主绝对权威的维护、对等级特权的确认、以及对良贱之间不平等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罪名中皆有体现。
(1)唐律对封建君权的维护:古代封建法典究其根本是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大一统统治,皇帝享有最高的权利,唐律中的“十恶”重惩中所涉及的四项罪名,即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这四项侵害皇权或者侵害皇帝人身等犯罪被处以极刑,十恶严惩,绝不待时,不允许适用议、请、减、赎、当,体现了对最高的君权的维护。
(2)唐律对等级特权的确认。
唐律对等级特权的确认主要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同等级享有议、请、减、赎、当的制度。
“议”是指“八议”,该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制度,是指对于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类人犯罪享有直诉于皇帝,酌情处理的特权;八议之下对于官员还享有上请的特权,享有减刑和赎刑的特权,且官吏可以以官阶折抵刑期,不仅当前的官可以进行折抵,之前的官品也可以进行折抵。
(3)唐律对与良贱之间不平等的规定。
唐律对与等级权的维护还体现在对良贱之间不平等的规定。
首先是贱民与良民之间人格主体的不平等,贱民不可以告发主人;主人对与贱民享有处罚的权利,主杀奴减轻处罚,而奴杀主则应加重处罚。
(二)对父权的维护《唐律疏议》的另一精神也是儒家原则融于法律的具体体现,在封建社会,君主是天下之父,因此要维护君权,也就是要维护家庭之内的父权。
该律对父权的确认主要体现在对父权的确认,在立法精神中和民事法律中皆有体现。
(1)家长享有“教令权”,在封建家庭当中,家长作为家族的代表和象征,可以行使教令权,许多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都是在家庭内部进行的。
唐律疏议 读后感
《唐律疏议》是一部介绍唐代法律的著作,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详细地记录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实施情况,揭示了唐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读完《唐律疏议》,我深深地感受到唐代法律制度的严谨和权威性。
唐律对于各种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这些规定不仅具有惩罚作用,更重要的是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保障。
同时,唐律也充分考虑了社会的特殊情况和人性的弱点,对于那些因无心之过犯罪的人也有从轻处罚的规定。
此外,《唐律疏议》也反映了唐代社会的文化、道德和风俗习惯。
例如,对于女性的保护和婚姻制度的规定,反映了唐代社会尊重女性和重视家庭的传统观念。
总之,《唐律疏议》是一部有深度、有思想、有价值的著作。
通过阅读本书,不仅能够了解唐代法律制度的完整体系,更能够感受到唐代社会的风貌和文化底蕴。
《唐律疏议》——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唐律疏议》——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
它有许多成功之处,其中有一点是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许多内容是法制史的内容,可称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就这种意义上讲,《唐律疏议》还是一部法制史著作。
一、法律与历史结合的内容《唐律疏议》的内容大多围绕刑法问题展开,涉及的历史也主要是刑法史。
此部法典中的有些字、罪名、罪行、刑罚、制度和篇目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与历史结合在一起。
(一)字与历史的结合《唐律疏议》中的字是其内容组成的细胞,与内容息息相关。
为了准确地理解它们,乃至律条的含义,《唐律疏议》专门对有些相关的字作解释,包括从历史的角度作些说明。
“大不敬”罪中包含有多种犯罪行为,“盗及伪造御宝”是其中之一。
这里的“御宝”是犯罪对象,特别是“宝”这个字对正确理解这一对象关系重大。
为此,《唐律疏议》它专门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作了说明,内容从先秦一直讲到唐朝的开元时期。
“说文云:“‘玺者,印也。
’古者尊卑共之,左传云:‘襄公自禁还,及方城,季训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予之。
’是其义也。
秦汉以来,天子曰‘玺’,诸侯曰‘印’。
开元岁中,改玺曰‘宝’。
”[1]还有,“夫”等字也都有相似情况。
(二)罪名与历史的结合《唐律疏议》中有大量的罪名,它们是构成其中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有许多罪名都存在历史渊源,有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唐律疏议》很注意把这种历史过程表达出来,有意识地把罪名与历史结合起来,以便人们能更全面地理解这些罪名。
“十恶”这个大罪名就是如此。
《唐律疏议》从它的产生开始探源,直到它的定型,其发展脉络清清楚楚。
“汉制九章,虽并湮没,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原夫厥初,盖起诸汉。
案梁陈已往,略有其条。
周齐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
试论《唐律疏议》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试论《唐律疏议》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唐律疏议》是唐代律法学家韦诞所著的一部关于唐代律法的注释和解释,是中国律法史上的重要法律典籍之一。
内容:《唐律疏议》分卷五十,共四十八万余字。
其主要内容包括《唐律》与《唐律背》的注释、《唐律疏》的发扬、《案牍》(案例)、《杂录》及《律谱》(典型判例)等。
特点:《唐律疏议》以内容广泛、注释详尽为其独特的特点。
韦诞为了更好地解释和适应唐代的实际情况,不仅详细地注释、解释《唐律》中的条款,还重视对于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总结,避免了“纸上谈兵”的局面,为唐代律法的实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意义:《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律法典籍之一,对于唐代的法律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对于后世律学界的发展和中国律法制度的完善有着深刻的影响。
同时,《唐律疏议》也成为了后世法学家研究古代律法文献和理论的重要参考。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
它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礼法结合:《唐律疏议》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在一起,将儒家的礼教纲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
2. 科条简要:《唐律疏议》的条文简明扼要,法律概念和术语精确规范,对许多犯罪的处罚规定得具体明确。
3. 刑罚适中:《唐律疏议》规定的刑罚比前代有所减轻,并且在刑罚的执行上比较慎重,采取了一些原则,如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
4. 立法技术完善:《唐律疏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很高的水平,它的体例结构严谨,法律条文的逻辑严谨,罪名的设置和分类合理。
5. 内容完备:《唐律疏议》的内容非常完备,对
各种犯罪行为和处罚都有详细的规定,涵盖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方面。
总的来说,《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律疏议读后感
唐律疏议读后感《唐律疏议》是一部关于唐代律令制度的研究性著作,作者是唐代法学家孙炎。
这部著作系统地总结了唐代律令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对于了解唐代法律制度、了解唐代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阅读了《唐律疏议》之后,我深受启发,对唐代律令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思考。
首先,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唐代律令制度的严密和完善。
在唐代,律令制度是非常严格和规范化的,对于各种犯罪行为都有详细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种制度的严密性和完善性,体现了唐代政府对于社会秩序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
通过对唐代律令制度的了解,我深刻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让我对当今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其次,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对唐代社会生活有了更多的了解。
唐代是中国古代的一个辉煌时期,社会生活非常丰富多彩,文化艺术也达到了一个高峰。
而律令制度作为唐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状况和特点。
通过对《唐律疏议》的阅读,我对唐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也对唐代社会的繁荣和发展有了更多的感慨和思考。
最后,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思考。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源远流长,有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唐律疏议》作为对唐代律令制度的全面总结和研究,让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也让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价值有了更多的思考,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把握。
总之,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对唐代律令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思考。
这部著作不仅让我对唐代社会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让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希望通过对《唐律疏议》的研读和思考,能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研究和传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并对《唐律疏议》作出自己的评价。
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
并对《唐律疏议》作出自己的评价。
1.引言1.1 概述《唐律疏议》是唐代时期编纂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内容丰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并对其进行评价。
在引言部分的概述中,我们将首先简要介绍《唐律疏议》的背景和起源。
《唐律疏议》是唐代长期修订和完善的成文法典,最终在唐玄宗时期定稿,并于贞元元年(785年)颁行。
该法典以《大唐律疏》为基础,通过疏议的方式对律法进行解释和修正,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随后,我们将介绍《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该法典共分为三编,分别是刑编、骚乱编和仪制编。
刑编详细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定和刑罚执行的程序;骚乱编主要涉及以平息叛乱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的法律措施;仪制编则规范了封建社会的礼仪和法度。
《唐律疏议》的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为统治者提供了治国理政的法律依据,也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权益的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正文的后续部分,我们将探讨《唐律疏议》的影响。
首先,该法典的成文与颁行标志着古代中国法律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官方化,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次,《唐律疏议》的修订和完善不仅反映了唐代社会变革的特点,也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此外,该法典还对中国古代法制观念和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最后,我们将对《唐律疏议》进行自己的评价。
笔者认为,《唐律疏议》作为一部充满历史价值和法律意义的法典,无论是在内容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上还是在对社会的影响力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该法典的编纂和颁行不仅反映了唐代统治者对法治的重视,也为后来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范例。
尽管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但《唐律疏议》仍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我国传统法制的丰富内涵。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根据上述要求编写如下:1.2 文章结构文章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我谈《唐律疏议》
我谈《唐律疏义》关于隋唐,我敢断言是每个炎黄子孙都会骄傲的时代,诗词歌赋、衣食住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等各个方面在这个时期都发展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那是时的都城长安,更是国际化的大都市。
因此出于对隋唐的热爱,我便特别关注隋唐的一些东西,于是乎,借以选修课的机会,继续着我对隋唐的浓浓兴趣,选择修听《隋唐文化》,使我对隋唐的饮食、宗教、服饰、建筑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涉猎,通过老师的悉心教授,使我对隋唐有了更深的了解。
作为一个不完全的法律人,或者说是一个没有执法权却在执法机构工作的我——现阶段还在大学课堂里继续学习着法律,基于特有的习惯,喜欢用法律特有的角度看待一些事情和现象,也洗完能看到一些与别人看到不一样的东西,于是乎,关于隋唐,我就想谈谈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或者说代表作《唐律疏议》。
一、《唐律疏议》简介我们都知道,唐初的法律制度基本是沿袭隋朝的。
唐高祖武德六年(618年)六月诏废隋《大业律》,同年十一月颁布五十三条新格,对隋朝《大业律》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命令尚书仆射裴寂等人,以《开皇律》为基础,更撰新律,至武德七年(624年)三月编成,四月颁下实施,此即为《武德律》。
贞观元年(627年)三月,唐太宗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参酌隋律,以“宽简”“平允”和“画一”为原则,对《武德律》加以修订,于贞观十一年(637年)正月颁布,是为《贞观律》。
贞观律的刑罚比较轻,律条也比较完备,确立了独特的风格和体系,时唐律的奠基。
永徽元年(650年)正月,唐高宗命长孙无忌、李绩、于志宁等人修《永徽律》,永徽二年闰九月完成新律十二卷,奏上颁行。
显庆二年(657年)前后,唐高宗根据实际需要,又进行了一次小的调整。
武则天时期及以后有分别颁布了许多《唐律》,但改动都不大,成就都未超出《永徽律》。
《永徽律》共十二篇,依次为《名例律》、《禁卫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和《断狱律》等共500条文。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一部记载唐代法律制度的重要著作,由唐代宰相魏徵主持编纂而成。
该书分为三卷,共计七十篇,涵盖了唐代法律的方方面面。
《唐律疏议》首先详细列举了唐代的法律条文,包括刑法、刑罚、赋税等各个领域的法规。
其次,书中还对这些法律进行了解释和注释,提供了对法律条文背后意义的深入理解。
最后,魏徵还在书中加入了自己的评论和观点,对唐代法律制度的优劣以及改进之处进行了讨论。
《唐律疏议》的影响力不容小觑。
首先,它对唐代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后来法律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其次,书中的解释和注释为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提供了便利,对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此外,魏徵的评论和观点也为当时的政府提供了改进法律制度的思路和方向。
《唐律疏议》的编纂和出版,不仅对唐代法律体系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后世的法律学习和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它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遗产之一,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唐律疏议读后感
唐律疏议读后感唐律疏议是唐代大儒韩愈所著的一部法律评论著作,对唐代的刑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评论。
这部著作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也对后世的法律学习和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读完唐律疏议之后,我深有感触,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和思想产生了一些新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唐律疏议中对于刑法的解释和评论非常细致和深入。
韩愈对于刑法中的各种规定和条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于其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也进行了批评和指正。
他认为刑法应该以公平和正义为准则,不能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来执行,而应该考虑到具体的情况和背景。
这种对于法律的深入思考和批判精神,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学习和研究也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其次,唐律疏议中对于宽恕和仁爱的主张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韩愈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恶扬善,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报复和惩罚。
他主张在执行刑法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动机,不能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来执行。
他还提出了对于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和教育的观点,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重新回归社会。
这种以仁爱和宽恕为核心的刑法理念,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实践也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最后,唐律疏议中对于法律学习和研究的态度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韩愈在书中提出了对于法律学习的方法和态度,认为法律学习应该以实践和思考为主,不能简单地依据书本知识来进行学习。
他还提出了对于法律学习者的要求和标准,认为法律学习者应该具有宽广的知识和深刻的思考能力,才能够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
这种对于法律学习和研究的态度,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教育也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总之,唐律疏议是一部具有深刻思想和丰富内涵的法律评论著作,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学习和研究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于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得到了一些新的启发和提高。
希望我们今后能够继续深入研究和学习,为法律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回复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回复《唐律疏议》是唐代颁布的刑法解释性文书集合,被称为唐律的注释。
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唐律疏议》具有条理清晰的结构特点。
全书分为四大篇,共计一千余条。
第一篇主要阐释了罪名划分和刑法适用原则;第二篇主要解释了刑律中的具体罪名和具体刑罚;第三篇则介绍了诉讼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第四篇则是对一些刑法理论问题进行了讨论。
每条条文都以标题作为导言,然后再详细解释规定的内容。
这种结构清晰的方式,使人们能够直观地了解每条律令的内容及其解释。
其次,《唐律疏议》在解释上力求明确和详尽。
作者通过对每一条律令的解释,对罪名、刑罚的适用条件、追诉时效等进行了详尽的讲解。
他们通过列举具体案例和解释相关法律原则,使解释更加生动具体。
这种详细解释的特点,为人们理解、遵守律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此外,《唐律疏议》在总结上力求系统性和归纳性。
作者通过归纳总结各种罪行和刑法,从整体上概括了律法的要旨和特点。
他们将律法分为谋杀、盗窃、淫乱、殴打等类别,并进一步细分成各个具体罪名。
这种系统性的总结和归纳,使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各类罪行及其对应的刑罚。
此外,《唐律疏议》在文风上力求简练明了。
作者们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仅言必应,不使用华丽的修辞手法,以确保解释的准确性。
这种文风使得读者能够迅速理解律法的含义,减少了信息的丢失和误解的可能性。
同时,《唐律疏议》还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
作者们结合时代的法律实务经验,强调了一些刑法实施中的特殊情况。
例如,在解释谋杀罪时,强调必须具备明显的故意、事后没有反悔等要素。
这种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的特点,使律法能够更好地适应当时社会实践的需要。
综上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主要包括条理清晰、解释明确详尽、总结系统归纳、文风简练明了,以及实用性和针对性强。
它以其优秀的解释性,对唐代律法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对后世司法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唐律疏议》所体现的基本特点
《唐律疏议》所体现的基本特点唐律作为全面维护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制度的主要工具和有力武器,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但究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则是高度一致的。
不外乎以下几种特点:1全面地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确认皇帝总揽行政、军事、司法各种大权的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详细规定了各种侵犯帝室的犯罪。
任何违反皇帝意旨或对其神圣权威与人身有所侵犯,都是“反天常,悖人理”的大罪,而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甚至误犯皇帝尊讳也要受刑事处分。
由于加强皇权是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因此唐律通过全面加强皇权,来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
2“于礼以为出入”“于礼以为出入”,意思就是法律建立在儒家“礼”的思想上,以“礼”作为价值判断的基础,超过了“礼”就进入了法律调整的范畴,也就是说出“礼”以入“刑”。
唐代律法将“礼”作为思想基础,将封建的“礼”和“法”相融合,从立法上将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有机地结合,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障“礼”的实行。
法律作为维护统治的工具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从唐律的基本内容中,反映了封建的家族主义与专制主义的结合,政权、族权、夫权和神权互相渗透,溶为一体,其中政权是基干,族权、夫权和神权,共同服务于强化政权的专政作用。
3维护封建的等级压迫制度维护封建的等级压迫制度,以最公开的形式,表明唐律是封建特权者的法律。
在唐朝有着极其严格的良、贱、上、下的等级区分,不许随便逾越。
贱人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人格,被公开宣布为“律比畜产”。
唐律从法律上确认各个等级截然不平等的地位和与其身分相适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各安其位,各守其分”。
特别是根据不同的身分,采取不同的刑罚,这是封建的礼治与法治的共同要求,目的在于维护严上下之分,重天泽之辨,序尊卑之别的封建等级制度。
4具有完备性唐律是一部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典,它的完备性表现在:比较全面地规定了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结了秦汉以来封建立法、司法的实际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一些维护封建统治的行之已久的刑法原则,并加以概念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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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律疏议》【摘要】纵观中国历史,唐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壮大中历史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是古代中国法典中的集大成者。
【关键词】唐律疏议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议、故唐律疏义,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代表作,在世界法律史上有很高声誉和地位。
下面就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从法律思想上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集中系统的体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德主刑辅观。
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一)“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在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中,皇帝的地位至高无上,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凡侵犯皇帝与皇室的犯罪皆为“十恶”,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规定,凡属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极,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
(二)“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唐律规定,凡违反“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要受制裁。
唐律“一准于礼”,“父为子”在法律上反映得最全面、最具体。
凡属违犯“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
(三)“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夫为妻纲”也是唐代立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唐律中有不少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都极力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
根据礼制的规定,在婚姻家庭上,丈夫对妻子有绝对的统治权,妻子处于从属的地位,“七出”便是歧视妇女的直接表现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
唐律维护等级特权的内容很多,这里只着重谈谈贵族、官吏有罪无刑以及良贱异法的问题。
(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唐律依照人们的社会身份、地位、职业等分成几个等级。
皇帝至高无上。
在皇帝之下,依次分成贵族、官吏、平民、贱民几个等级。
当贵族、官吏触犯国法时,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
(二)良贱异法良,指良人,即平民;贱,指贱民。
凡是贱民,法律规定他们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地位都与良人不同。
在婚姻方面,禁止良贱通婚。
在刑罚方面,同罪异罚的规定甚多。
在诉讼方面,唐律从主从尊卑的原则出发,不许部曲和奴婢告发主人,否则处以绞刑。
由于礼法结合的唐律吸收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经验和法律原则,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就法律思想来说,唐以后各代封建王朝,都是以这种以礼入律、礼法结合的思想作为正统法律思想的。
其次,从《唐律疏议》的内容上来看:一、“十恶”,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唐律疏议》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
《唐律疏议》名例疏议即云:“五刑之中,十恶尤切。
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唐律疏议》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
《唐律疏议》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
而且,Ⅸ唐律疏议》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
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疏议》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二、《唐律疏议》贼盗、斗讼篇中已经开始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一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量刑,特别是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Ⅸ唐律疏议》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三、保辜,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唐律疏议》规定:”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唐代确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不够科学,但较之以往却是一个进步。
四、开始区分公罪与私罪,细化法律规范的对象。
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如”擅赋敛”而无私人获利者,处罚从轻。
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等。
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循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等,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
《唐律疏议》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制的统一。
五、类推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
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人者,不论罪。
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论罪。
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六、化外人原则。
化外人即指外国人。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疏议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这在当时不仅维护『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
最后,从《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来看:第一,《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丽且尽呵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第二,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第三,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纵观中国历史,唐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壮大中历史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中国社会经过魏晋南北朝的民族融合和文化整合,中国新文化的形成和繁盛,就成了李唐王朝的历史任务。
有唐历时几三百年,前期统一,国力强盛,疆域辽阔。
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水平的文化使周边各族增强了向心力,于是国内各民族间的接触和交往空前发展,民族关系进一步密切。
因此,唐代是继汉代之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壮大、发展的又一重要历史阶段。
而《唐律疏议》不仅完整保存了唐律,还保存了大量唐代的令、格、式的内容。
同时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
是唐朝的一代之典。
【参考文献】[1] 崔永东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 郑定主编.《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I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