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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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赏析

《唐律疏议》赏析

《唐律疏议》赏析《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

《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唐律疏议》赏析,欢迎大家参考!长孙无忌(?—659),字辅机。

河南洛阳人。

太宗皇后之兄。

武德九年(626)决策发动玄武门之变,并助太宗夺得皇位。

后历任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等职,封赵国公。

与房玄龄等撰修《贞观律》。

高宗即位,任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奉命与其他大臣及律学之士分别于永徽初和永徽三年(652)撰修《永徽律》及《律疏》。

后因反对高宗的立武则天为后,被放逐至黔州,自缢身亡。

【书籍简介】《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

其律文源于高祖时《武德律》及太宗时《贞观律》,“疏议”为高宗时附撰。

《旧唐书·刑法志》载:永徽三年诏三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

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

”四年(653)完成,“颁于天下。

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在于,对律文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叙及源流,辨析异疑,并补律文之不足,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官可以其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关于《唐律疏议》的法律性质,有不同观点,主要有三:一说是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

《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等书持这一观点。

二说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唐律研究》等书持此观点。

三说是刑法典,不存在诸法合体问题。

《唐律论析》等书持这种观点。

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第一篇为《名例律》,主要规定法典中的一般原则,包括刑罚、减免刑的适用范围、自首、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内容,相当于当今的刑法总则。

其余十一篇相当于今日的刑法分则,包括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十一律。

如何评价唐律疏议

如何评价唐律疏议

如何评价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唐代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是中国律法发展史上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思想。

它汇集了唐朝时期非常丰富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中产生的法律文献的精华。

当它出现在公元841年的时候,就成为了唐朝统治的基础。

唐律疏议的诞生和发展,是中国早期法学走向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一步。

它具有革命性,创新性和历史性的意义,比起前朝,大大改变了当时的法律状况,从而影响了中国法律思想中国法的千百年发展。

唐律疏议以《唐律》为基础,并加以具体的补充和修正。

《唐律》规定了官吏不得影响职责,有助于恢复无赖的法律权力,强调公平正义的原则,实行违犯该等法律的制裁,以及实行行政免除的原则等。

而《唐律疏议》则是对《唐律》的具体性补充和明确性修正,充实了其细节,使其健全细化。

它将更多的法律思想融入到了唐朝的法律体系中,进一步完善了历史上中国律法的发展。

在当时,唐律疏议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它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改变了实行法律的等级和方式,解决了许多社会诉求,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同时,它的内容也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

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思想内涵、文学风格和有关的历史背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它体现出来的文明和智慧形象中汲取到了许多智慧。

总之,唐律疏议在唐朝早期法学尤其是政治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引起了普遍的关注,使政院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变革都
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它的出现也使唐朝法律思想发生了变化,对中国今天现行的律法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律疏议是唐朝法学宝贵的学术财富,更是中国历史上不朽的文化遗产,其重要性和意义不言而喻。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也是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部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梳理、解释和汇编的史书,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条文的疏议: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疏议,对法律的含义、适用范围、处罚标准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使得法律条文更加具体、明确、易于理解。

2. 刑法规范:包括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行为的特征、犯罪客体的保护、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分类等内容。

3. 法律适用:涉及到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方法等内容,包括如何判定罪责、如何进行审判、如何判决等内容。

4. 社会行为规范:通过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包括对社会禁忌和不良行为的谴责和处罚等内容。

《唐律疏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对后世法律文献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对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 对唐朝政治、社会、文化的影响:《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法
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对唐朝的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唐朝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资料之一。

浅谈《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

浅谈《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

浅谈《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的集大成之作,其在中国法制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吸纳前代立法成就,深刻贯彻儒家“引礼入法”与“礼法结合”的基本精神,该法典贯彻“德礼为正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基本原则,被后世评价为“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

”,该法典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总括言之,《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主要体现在对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对父权的确认和对小农经济的维护。

(一)对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唐律疏议》对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君主绝对权威的维护、对等级特权的确认、以及对良贱之间不平等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罪名中皆有体现。

(1)唐律对封建君权的维护:古代封建法典究其根本是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大一统统治,皇帝享有最高的权利,唐律中的“十恶”重惩中所涉及的四项罪名,即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这四项侵害皇权或者侵害皇帝人身等犯罪被处以极刑,十恶严惩,绝不待时,不允许适用议、请、减、赎、当,体现了对最高的君权的维护。

(2)唐律对等级特权的确认。

唐律对等级特权的确认主要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同等级享有议、请、减、赎、当的制度。

“议”是指“八议”,该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制度,是指对于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类人犯罪享有直诉于皇帝,酌情处理的特权;八议之下对于官员还享有上请的特权,享有减刑和赎刑的特权,且官吏可以以官阶折抵刑期,不仅当前的官可以进行折抵,之前的官品也可以进行折抵。

(3)唐律中的良贱不平等。

唐律对等级权利的维护,还体现在良贱不平等的规定上。

首先是贱民和良民的人格不平等,贱民不能告发主人;主人和贱民有权受到惩罚。

如果主人杀死了奴隶,惩罚就会减轻,而如果奴隶杀死了主人,惩罚就会加重。

(二)对父权的维护《唐律疏议》的另一精神也是儒家原则融于法律的具体体现,在封建社会,君主是天下之父,因此要维护君权,也就是要维护家庭之内的父权。

该律对父权的确认主要体现在对父权的确认,在立法精神中和民事法律中皆有体现。

浅谈《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

浅谈《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
确实从这句话我们可以读出唐律疏议刑表礼里的法律思想儒家思想在唐律中占据主导地位唐代礼法之结合证明了存在于礼制中的原则与制度进入了法律元朝王元亮在唐律释文序中准确的归纳出了唐律疏议礼刑互为表里的实质
浅谈 《 唐 律疏议》的法律思想
周 连金
( 7 1 0 0 6 3 西北政 法大学 提 , “ 夫 为 妻 纲 ” 的意 义 超 出 了 家庭 关 系 的范 畴 ,它 已成 为古 代 政 治 的 理论 基 石 之 一 ,以之 为 原 则而 建 立 的一 套 夫妇 关 系 的 秩序 ,正 是 中 国传 统 政治 统 治 秩 序 的重 要

环。
摘 要 :《 唐律 疏议 》 是 一部 以刑 法为 主 、 诸 法合 体 的法典 , 从 法 学研 究 的角 度 看 , 《 唐律 疏议 》是 我 国现 存 最 早 、最 完 整 的封建 法律 著作 , 集封建 法律 之 大成 , 承 上启 下 , 影 响深远 。《 唐 律疏议》系统化、周 密化地总结了各朝代 的立法经验及其 司法 实践 ,调 整 唐 朝 各 个 方 面 的社 会 关 系 , 内容 十分 丰 富 ,现在 , 鄙人从 “ 德 礼为本 ,刑法为用”、 “ 维护三纲”、 “ 维护等级 特 权” 三个 方 面来浅 谈 一下 《 唐律 疏议 》的 法律 思想 。 关 键词 :唐 律 ;儒 家 ;刑法 ;特 权 ;三纲
的优遇 , 集中体现在议 、 请 、减、 赎 、当为代表的等级特权上面。
议 就 是 八 议 ,即议 亲 、议 故 、议 贤 、议 能 、议 功 、议 贵 、 议 勤 、议 宾 。对 此八 种 人 ,犯 流罪 以下 减 一 等 ;在 犯 死 罪 时 , 司法 机 关 要将 其 罪 状 写 明并 注 明 该 犯应 属 哪 一议 ,议 状 上 报 给 皇帝 ,皇帝 召集 重 臣集 议 , 以决 定是 否 减 免 。请 适 用 于 皇 太子 妃大 功 以上 亲 属 ,应议 者期 以上 亲 属 及 孙 、五 品 以上 官 。 减适 用 于七 品 以上 官 ,及 应请 者 的近 亲 属 ,其 若 犯 流 以下 之 罪 ,各 减一 等处 罚 。赎 即以金赎 罪 ,使用 的对 象 很广 泛 ,凡 是议 、请 、 减范 围者 ,九 品 以上 官及 七 品 以上官 之近 亲属 , 犯 有 流罪 以下 , 听赎 。当 ,称为 官 当 ,凡是 官 员犯 罪 ,皆可 以官 品抵 当徒 流刑 。 2 . 良 贱异 法 良贱 的 划分 是 古 代 社会 最 广 泛 、最 具 体 的一 种社 会 等 级 划 分 。 唐代 的社 会 构成 分 为 良人 和贱 民两 个 阶 层 。 《 唐 律疏 议 》 里面规定 “ 奴 婢 贱 人 ,律 比畜 产 ” , “ 奴婢 视 同资 财 ,即合 由 主 处分 ”。唐 律还 禁止 良贱 通婚 , 《 唐 律疏 议 》云 : “ 人 各有 藕 , 色 类 须 同。 良贱 既 殊 ,何 宜 配 合 。” 此 外 ,在 诉 讼 制 度 方 面 , 唐 律 还规 定 了部 曲 、奴婢 告主 人 皆绞 ,而主 人告 发部 曲 、奴 婢 , 即使 是 诬 告 ,也 不 在 坐 限 ,反 映 了贱 民和 良人之 间判 若 云 泥 的 等级 区分 和法 律地 位 。 维护等级秩序 ,是唐律在立法上 的最高宗 旨,上述 内容便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

浅析《唐律疏议》对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唐律疏议》是以唐律为基础所编纂的一部法律文献,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虽然该书的相关规定与现代法制有所差异,但它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意义仍然不可忽视。

首先,《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强调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在该书中,对于法律权威的建立和司法公正的维护有着明确的规定。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权威的建立可以使法律规范得到有效的执行,而司法公正的维护则可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重视,以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其次,《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注重对个人权利和法律平等的保护。

在该书中,个人权利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对于个人的人身、财产和名誉等权益都有具体的保护规定,并且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法律平等原则也是现代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宪法的有效实施。

再次,《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在该书中,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都被赋予了明确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的规范性,确保法律规定的具体性和适用性。

同时,法律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以确保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最后,《唐律疏议》对于现代法制的启示在于其注重法律的教育和宣传。

在该书中,强调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这一点对于现代法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法制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建设的水平。

因此,现代法制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唐律疏议》是唐朝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内容丰富:唐律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完整、严密的封建法网。

法律形式与内容统一:唐律注重法律形式的完备,强调法律的统一和一致性。

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礼法结合:唐律将礼教原则和法律规定相结合,注重维护封建伦理纲常,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伦理性。

刑律为主:唐律以刑律为主,以刑罚为主要手段来维护封建秩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也注重民事、行政等领域的法律规定。

宽刑慎刑:唐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注重宽刑慎刑的原则,强调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量刑时,注重考虑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以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

总之,《唐律疏议》作为唐朝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内容丰富、形式统一、礼法结合、刑律为主、宽刑慎刑等特点,对于维护封建秩序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法律学家李觏、王应麟等人制定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体系:唐律疏议构建了以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包括《唐律疏议》、《大唐律志》等书籍。

其中,律为主,疏为副,律是规定罪行和刑罚的标准,疏是对律的解释、补充和解释。

2. 刑事法律:唐律疏议对刑事法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斩首、绞刑、流放、贬谪、罚金、罚金等。

其中,对于罪行的惩罚种类和刑罚轻重的规定,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之一。

3. 商品经济:唐律疏议对商品经济进行了规范,对盗窃、贪污等罪行的惩罚力度大大提高了,这在保护商业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 社会伦理:唐律疏议对社会伦理进行了规范,如尊重长辈、夫妻和睦、公平交易等。

这些规定对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

它规范了唐朝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为后世的中国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唐律疏议是唐代官方编纂的一部法律注释和解释的书籍,其内容主要是对唐律进行注释和解释,以便于司法实践的运用。

唐律疏议的影响非常深远,不仅对唐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唐律的注释和解释,其中包括对刑罚的规定、对证据的认定、对审判程序的规定等方面的注释和解释。

唐律疏议的编纂者主要是唐代的法律专家和学者,他们通过对唐律的研究和实践,对唐律进行了深入的解释和注释,使得唐律的实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唐律疏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唐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唐律疏议对唐代法律制度的影响非常深远,它对唐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唐律疏议的编纂者通过对唐律的注释和解释,使得唐律的实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提高了唐代法律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

二、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唐律疏议不仅对唐代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律疏议的编纂者通过对唐律的注释和解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理论体系,这对后世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唐律疏议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也非常深远。

唐律疏议的编纂者通过对唐律的注释和解释,使得司法实践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提高了司法实践的效率和公正性。

唐律疏议的影响在唐代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也对后世的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唐律疏议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注释和解释的书籍,它对唐代法律制度、后世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律疏议的编纂者通过对唐律的注释和解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理论体系,这对后世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唐律疏议 读后感

唐律疏议 读后感

《唐律疏议》是一部介绍唐代法律的著作,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详细地记录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实施情况,揭示了唐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读完《唐律疏议》,我深深地感受到唐代法律制度的严谨和权威性。

唐律对于各种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这些规定不仅具有惩罚作用,更重要的是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保障。

同时,唐律也充分考虑了社会的特殊情况和人性的弱点,对于那些因无心之过犯罪的人也有从轻处罚的规定。

此外,《唐律疏议》也反映了唐代社会的文化、道德和风俗习惯。

例如,对于女性的保护和婚姻制度的规定,反映了唐代社会尊重女性和重视家庭的传统观念。

总之,《唐律疏议》是一部有深度、有思想、有价值的著作。

通过阅读本书,不仅能够了解唐代法律制度的完整体系,更能够感受到唐代社会的风貌和文化底蕴。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唐代官方颁布的一部法律解释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是对唐律的解释和补充,对于唐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影响。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于刑法、刑律、刑事诉讼等方面的解释和补充。

其中,对于刑法的解释主要是对于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对于刑律的解释则主要是对于刑罚的适用范围、刑期的计算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的解释则主要是对于诉讼程序、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唐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

唐律疏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实施,为唐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使得唐代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

其次,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实施,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要遗产。

最后,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唐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唐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要遗产,其内容和影响对于后世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试论《唐律疏议》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试论《唐律疏议》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试论《唐律疏议》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唐律疏议》是唐代律法学家韦诞所著的一部关于唐代律法的注释和解释,是中国律法史上的重要法律典籍之一。

内容:《唐律疏议》分卷五十,共四十八万余字。

其主要内容包括《唐律》与《唐律背》的注释、《唐律疏》的发扬、《案牍》(案例)、《杂录》及《律谱》(典型判例)等。

特点:《唐律疏议》以内容广泛、注释详尽为其独特的特点。

韦诞为了更好地解释和适应唐代的实际情况,不仅详细地注释、解释《唐律》中的条款,还重视对于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总结,避免了“纸上谈兵”的局面,为唐代律法的实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意义:《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律法典籍之一,对于唐代的法律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对于后世律学界的发展和中国律法制度的完善有着深刻的影响。

同时,《唐律疏议》也成为了后世法学家研究古代律法文献和理论的重要参考。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

它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礼法结合:《唐律疏议》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在一起,将儒家的礼教纲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

2. 科条简要:《唐律疏议》的条文简明扼要,法律概念和术语精确规范,对许多犯罪的处罚规定得具体明确。

3. 刑罚适中:《唐律疏议》规定的刑罚比前代有所减轻,并且在刑罚的执行上比较慎重,采取了一些原则,如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

4. 立法技术完善:《唐律疏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很高的水平,它的体例结构严谨,法律条文的逻辑严谨,罪名的设置和分类合理。

5. 内容完备:《唐律疏议》的内容非常完备,对
各种犯罪行为和处罚都有详细的规定,涵盖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方面。

总的来说,《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律疏议读后感

唐律疏议读后感

唐律疏议读后感《唐律疏议》是一部关于唐代律令制度的研究性著作,作者是唐代法学家孙炎。

这部著作系统地总结了唐代律令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对于了解唐代法律制度、了解唐代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阅读了《唐律疏议》之后,我深受启发,对唐代律令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思考。

首先,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唐代律令制度的严密和完善。

在唐代,律令制度是非常严格和规范化的,对于各种犯罪行为都有详细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种制度的严密性和完善性,体现了唐代政府对于社会秩序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

通过对唐代律令制度的了解,我深刻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让我对当今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其次,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对唐代社会生活有了更多的了解。

唐代是中国古代的一个辉煌时期,社会生活非常丰富多彩,文化艺术也达到了一个高峰。

而律令制度作为唐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状况和特点。

通过对《唐律疏议》的阅读,我对唐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也对唐代社会的繁荣和发展有了更多的感慨和思考。

最后,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思考。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源远流长,有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唐律疏议》作为对唐代律令制度的全面总结和研究,让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也让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价值有了更多的思考,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把握。

总之,通过阅读《唐律疏议》,我对唐代律令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思考。

这部著作不仅让我对唐代社会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让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希望通过对《唐律疏议》的研读和思考,能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研究和传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摘要:一、唐律的概述二、唐律疏议的特点1.法律制度的完善性2.法律适用的公平性3.法律规定的严密性4.法律教育的普及性三、唐律疏议对后世的影响正文:【一、唐律的概述】唐律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典之一。

唐律分为十二篇,共计五百零二条,涵盖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

【二、唐律疏议的特点】1.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唐律是我国古代法典中最为完善的一部,其内容丰富,体系严密。

在立法技术上,唐律总结了前代立法经验,对法律条文进行了精细的分类和规定,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健全。

2.法律适用的公平性:唐律强调法律的公平适用,规定“凡律,皆以贵贱为差”,明确了法律对不同身份地位的人的适用原则,保证了法律在实际运用中的公平性。

3.法律规定的严密性:唐律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阐述,使得法律规定更加严密。

4.法律教育的普及性:唐律的颁布和实施,推动了法律教育的普及。

唐律作为封建社会的教育教材,对提高封建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唐律疏议对后世的影响】唐律疏议对我国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立法精神和原则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如“以贵贱为差”的原则,直至清代仍有所体现。

此外,唐律疏议还对我国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方面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律疏议作为古代法典的典范,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总之,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瑰宝,其立法精神和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并对《唐律疏议》作出自己的评价。

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并对《唐律疏议》作出自己的评价。

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

并对《唐律疏议》作出自己的评价。

1.引言1.1 概述《唐律疏议》是唐代时期编纂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内容丰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并对其进行评价。

在引言部分的概述中,我们将首先简要介绍《唐律疏议》的背景和起源。

《唐律疏议》是唐代长期修订和完善的成文法典,最终在唐玄宗时期定稿,并于贞元元年(785年)颁行。

该法典以《大唐律疏》为基础,通过疏议的方式对律法进行解释和修正,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随后,我们将介绍《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该法典共分为三编,分别是刑编、骚乱编和仪制编。

刑编详细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定和刑罚执行的程序;骚乱编主要涉及以平息叛乱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的法律措施;仪制编则规范了封建社会的礼仪和法度。

《唐律疏议》的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为统治者提供了治国理政的法律依据,也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权益的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正文的后续部分,我们将探讨《唐律疏议》的影响。

首先,该法典的成文与颁行标志着古代中国法律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官方化,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次,《唐律疏议》的修订和完善不仅反映了唐代社会变革的特点,也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此外,该法典还对中国古代法制观念和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最后,我们将对《唐律疏议》进行自己的评价。

笔者认为,《唐律疏议》作为一部充满历史价值和法律意义的法典,无论是在内容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上还是在对社会的影响力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该法典的编纂和颁行不仅反映了唐代统治者对法治的重视,也为后来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范例。

尽管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但《唐律疏议》仍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我国传统法制的丰富内涵。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根据上述要求编写如下:1.2 文章结构文章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我谈《唐律疏议》

我谈《唐律疏议》

我谈《唐律疏义》关于隋唐,我敢断言是每个炎黄子孙都会骄傲的时代,诗词歌赋、衣食住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等各个方面在这个时期都发展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那是时的都城长安,更是国际化的大都市。

因此出于对隋唐的热爱,我便特别关注隋唐的一些东西,于是乎,借以选修课的机会,继续着我对隋唐的浓浓兴趣,选择修听《隋唐文化》,使我对隋唐的饮食、宗教、服饰、建筑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涉猎,通过老师的悉心教授,使我对隋唐有了更深的了解。

作为一个不完全的法律人,或者说是一个没有执法权却在执法机构工作的我——现阶段还在大学课堂里继续学习着法律,基于特有的习惯,喜欢用法律特有的角度看待一些事情和现象,也洗完能看到一些与别人看到不一样的东西,于是乎,关于隋唐,我就想谈谈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或者说代表作《唐律疏议》。

一、《唐律疏议》简介我们都知道,唐初的法律制度基本是沿袭隋朝的。

唐高祖武德六年(618年)六月诏废隋《大业律》,同年十一月颁布五十三条新格,对隋朝《大业律》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命令尚书仆射裴寂等人,以《开皇律》为基础,更撰新律,至武德七年(624年)三月编成,四月颁下实施,此即为《武德律》。

贞观元年(627年)三月,唐太宗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参酌隋律,以“宽简”“平允”和“画一”为原则,对《武德律》加以修订,于贞观十一年(637年)正月颁布,是为《贞观律》。

贞观律的刑罚比较轻,律条也比较完备,确立了独特的风格和体系,时唐律的奠基。

永徽元年(650年)正月,唐高宗命长孙无忌、李绩、于志宁等人修《永徽律》,永徽二年闰九月完成新律十二卷,奏上颁行。

显庆二年(657年)前后,唐高宗根据实际需要,又进行了一次小的调整。

武则天时期及以后有分别颁布了许多《唐律》,但改动都不大,成就都未超出《永徽律》。

《永徽律》共十二篇,依次为《名例律》、《禁卫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和《断狱律》等共500条文。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回复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回复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回复《唐律疏议》是唐代的法律注疏书籍,由司马光等人编纂而成。

它对唐代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解释和补充,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法律思想和实践。

本文将从《唐律疏议》的编纂背景、体例和内容特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全面展示这部法律著作的特点和价值。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唐律疏议》的编纂背景。

唐代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制度健全,物产丰富,社会繁荣。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法律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唐玄宗皇帝下令整理和修订现行法律,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司马光等人应征而来,开始编纂《唐律疏议》,以作为对现行法律条文的解释与修正。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唐律疏议》的体例。

《唐律疏议》共分为三卷,分别为《疏》、《议一》、《议二》。

其中,《疏》是对唐律条文的解释和解读,主要包括疑瑣、使用、时宜、义理等内容;《议一》是对唐律的增补和修正建议,以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议二》是对唐代现行法律条文的评论和批评,用以指出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

这种体例的设计使得《唐律疏议》具备了系统性和全面性,既有专门对唐律的注疏,又有对现有法律的批评提议。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唐律疏议》的内容特点。

首先,《唐律疏议》在内容上力求周全、细致,对唐代法律条文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注释。

它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十分细致入微,不仅阐释了文字表达的意义,还对背后的法律逻辑和意图进行了剖析,力求使法律的实施更加准确和公正。

其次,《唐律疏议》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司马光等人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法律能够正确地指导社会行为,他们专门提出了对现行法律的修正建议,以及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和应用。

此外,《唐律疏议》还注重法律的人道性和公正性,致力于遵循和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

书中多次强调尊重个体权益,主张以情理为依据,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唐律疏议》在编纂背景、体例和内容特点方面都具备着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一部记载唐代法律制度的重要著作,由唐代宰相魏徵主持编纂而成。

该书分为三卷,共计七十篇,涵盖了唐代法律的方方面面。

《唐律疏议》首先详细列举了唐代的法律条文,包括刑法、刑罚、赋税等各个领域的法规。

其次,书中还对这些法律进行了解释和注释,提供了对法律条文背后意义的深入理解。

最后,魏徵还在书中加入了自己的评论和观点,对唐代法律制度的优劣以及改进之处进行了讨论。

《唐律疏议》的影响力不容小觑。

首先,它对唐代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后来法律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其次,书中的解释和注释为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提供了便利,对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此外,魏徵的评论和观点也为当时的政府提供了改进法律制度的思路和方向。

《唐律疏议》的编纂和出版,不仅对唐代法律体系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后世的法律学习和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它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遗产之一,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唐律疏议的特点和意义

唐律疏议的特点和意义

唐律疏议的特点和意义
唐律疏议是以为省城律法整理修改为主题的政治思想成果。

它在律法固定、有关政策具体化、法家学术形成以及受众认知等四个方面孕育了唐朝的兴盛。

首先,唐律疏议是帝国的规约,既保护了帝国的稳定性,又书写了民族的精神历史。

唐律疏议实施了一系列分步骤,以明确定令、实行统治、流水作业、依约政令、公断罚分等为主要方式,实现了规约化、法治化、公正性的目标。

其次,唐律疏议规定了政府的行为准则,管理它的政策的责任,为百姓的安定而努力,使唐朝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与此同时,它也反映出一种高尚的仁恕态度,既有对民众的尊重,又关注社会的发展。

它的宗旨也直接奠定了唐朝的繁荣,它的实施应当更加得到肯定。

此外,唐律疏议还激发了许多法学家的精力,为唐朝后期律学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丰富了唐代法家思想,并促进了中国律学的发展。

总之,唐律疏议为唐朝法制领域的进步所作出了巨大贡献。

它既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开创性的政治意识,又使得实现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剧。

它也给了人们后来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启发,有益于中国当代合法性的演进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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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唐律疏议专业:法学姓名:孔祥楠学号:13091418论文提交日期:2016年1月4日摘要伴随着盛唐铿锵强劲的足音,大唐帝国承续隋王朝《开皇律》之衣钵,紧锣密鼓地开展了自己的立法事业。

公元624 年(唐高祖武德七年),《武德律》奉诏颁行,《唐律》初创。

公元636 年(唐太宗贞观十年),《贞观律》生效执行,《唐律》奠基。

至高宗永徽一朝,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臣,又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制定《永徽律》,于永徽二年(651 年)行世。

几乎就在同时,长孙无忌等19 位大臣又奉敕“网罗训诰,研核丘坟”,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详加疏解,其律其疏并称《永徽律疏》,这便是后世传称的《唐律疏议》关键词:由来;结构;历史意义;深刻影响;法律规范目录引言 (1)一、唐律的制定原由 (1)二、唐律的内容结构 (2)三、唐律的历史意义 (3)结论 (5)参考文献 (6)天津科技大学2013届本科生学年论文引言因为《唐律疏议》乃为奉敕而撰,且又经由皇上准行,故而疏文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唐律疏议》无可辩驳地成为中国法律史上现存早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如果说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毫不牵强地说,《唐律疏议》就是中华法系的脊梁。

《唐律疏议》本名《律疏》,《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均著录《律疏》30 卷,长孙无忌撰。

《唐会要》卷三十九“定格令”、《资治通鉴》卷一九九、《唐纪》卷十五、《玉海》卷六十六、《宋史·艺文志》、《崇文总目》卷二、《通志》卷六十五“法令类”、《通考》卷一六六“刑五”,直到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八十二、薛允升《唐明律合编》、沈家本《律令考》、程树德《国故谈苑》等等专家著作与公私书目著录,一致认定《唐律疏议》30 卷,长孙无忌撰。

唐高宗何以要疏释《唐律》?如今看来,原因不外乎二。

其一是科举考试的需要,肇始于隋代的科举制度发展到唐代已臻于完善,明法科的设置即是其中的新鲜内容。

宋敏求《唐大诏令集》所载《颁律疏诏》云:“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

遂无凭准,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

”显然,疏解《唐律》是为了满足参加明法科考试生员的需要,严防因为考试标准的不能统一耽误朝廷的选人任人。

其二便是唐代频繁的司法实践的需要。

《须律疏诏》又云:“刑宪之司,执行殊异:大理当其死坐,刑部处以流刑;一州断以徒年,一县将为权罚。

”同一案件的判罪量刑竟如此迥异,可见由政府主持制定《律疏》以便统一司法机关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是多么迫切紧要。

永徽四年(653 年)十一月十九日,太尉、扬州都督、监修国史、上柱国、赵国公长孙无忌的《进律疏表》上达御前,从此,集历代法律之大成的《唐律》便寄寓于《唐律疏议》之中而存世,深刻地影响着后世。

一、唐律的制定原由《唐律疏议》以《唐律》律文为经,按照《唐律》十二篇的顺序,对502 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诠解和疏释,并设置问答,辨异析疑。

其疏其议,皆编列于律、注之后。

问答则是作者对律文的疏议感觉可能出现疑问的地方,对问题作出更深入的阐明。

清代沈家本在其《重刻唐律疏议序》中指出:“名疏者,发明律及注意;云议者,申律之深义及律所不周不达,若董仲舒《春秋决狱》、应劭《决事比》及《集驳议》之类。

”显而易见,长孙无忌等人疏解《唐律》在《唐律疏议》之中仅反映在疏、议、问答三个部分,而“注”原本就已存在,不属疏解之列。

这一提醒,并非完全没有必要。

《唐律疏议》作为一代法典,浸透着浓厚的封建意识,体现着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

它以礼为中心,以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支柱,构筑着全部封建法律理论体系。

它把锋芒毫不掩饰地指向破坏封建经济基础和封建统治秩序的言论和行为。

它在宣布对“谋反大逆”之人“除恶务本”时是那样的凶狠残忍;它在维护尊卑、贵贱、长幼之别时是那样的严峻周密;它在贯彻“刑不上大夫”原则时是那样的曲尽其微;它在声称“奴婢贱隶,律比畜产”时是那样的直言不讳。

以下对它的逐篇简介,将有助于了解它的精神实质。

二、唐律的内容结构《唐律疏议》第一篇《名例》,从卷一至卷六,凡57 条。

《疏议》云:“名者,五刑之罪名。

例者,五刑之体例。

”它集中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

“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的总称。

笞为五刑中轻者,即用荆条抽击罪犯的脊背和臂腿;杖是用竹杖打击罪犯的背、臀、腿;徒,即是在一定期限内强迫罪犯带钳或枷劳作;流,仅次于死刑,即将罪犯遣发至边远地区服劳役;死刑重,分绞、斩两种。

《名例》篇特别庇护贵族和官僚,规定他们有着“八议”以及“请”、“减”、“赎”、“官当”等特权。

为确保封建专制政体和以父权、夫权为中心的伦理关系,《名例》篇还规定了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不在宽赦之列的——“十恶”。

此外,《名例》篇又具体规定了犯罪行为、责任能力、时效、刑罚的适用和法律用语的解释等等。

自然,这些都属刑法总则的范畴。

第二篇《卫禁》,从卷七至卷八,凡23 条。

这是关于皇帝宫、殿、庙、苑的警卫和州镇城戍、关津要塞以及边防国防的保卫等方面的制度和法律,其中大部分是为了保护皇帝安全和保卫国家主权而订立的,不过也有属于违警罚法和治安条例方面的内容。

第三篇《职制》,从卷九至卷十一,凡58 条。

它是关于官吏设置、失职、贪赃枉法和交通驿传方面的法律。

其中包括类似近代国家工作人员惩戒法规、行政法规方面的内容。

制订这些法规主要是为了保护高封建统治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国家机构的统治效能,对文武百官严加控制。

第四篇《户婚》,从卷十二至卷十四,凡46 条。

这些都是关于户籍、税赋、田宅、婚姻家庭方面的律文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控制劳动力,保证其兵役、赋役来源,以及保护封建婚姻、父权家长制等统治秩序。

第五篇《厩库》,仅卷十五,计28 条。

它是关于养护公私牲畜、仓库管理、官物出纳的法律,只是偏重于行政法规而已。

第六篇《擅兴》,只卷十六,计24 条。

它规定关于军队的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和兴建工程不守法等方面的处罚,其条文比较详尽细致。

第七篇《贼盗》,从卷十七至卷二十,凡54 条,分“贼”和“盗”两部分。

所谓“贼”,指“狡竖凶徒,谋危社稷”,即颠覆朝廷;所谓“盗”,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即侵犯地主阶级财产。

其目的了然,就是为了维护封建政权和地主阶级的财产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讼》,从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四,凡59 条,分斗殴与告讼两部分。

其中包括有斗殴、杀伤、保辜、诬告、教唆诉讼、违犯诉讼程序、投递匿名书信等律文,当属于刑法分则和刑事诉讼法的范围。

第九篇《诈伪》,仅卷二十五,有27 条,是关于诈欺和伪造方面的法律,属于刑法分则中诈欺和伪造方面的法规。

第十篇《杂律》,从卷二十六至卷二十七,计62 条。

《疏议》有云:“诸篇罪名,各有条例,此篇拾遗补缺,错综成文,斑杂不同。

”它把不能归纳于某一类的犯罪行为,汇集一起,故而内容显得比较驳杂。

第十一篇《捕亡》,只卷二十八,计18 条,是关于官吏和人们追捕逃犯和逃亡者的法律,属于监狱法规和刑法分则的范畴。

第十二篇《断狱》,从卷二十九至卷三十,共34 条。

这是关于审讯、判决、囚禁、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属于诉讼法、监狱法、司法官惩戒法规以及刑法分则的范围。

三、唐律的历史意义《唐律疏议》相当完备地反映了唐代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体系。

应当注意的是,《唐律疏议》撰定之后,历经高宗、武后、中宗、玄宗数朝,虽保持了相对的稳定,但也因时制宜地作出过相应的修改。

其内容上的增改,如卷十八《贼盗律》“以毒药杀人”条原处流刑,显庆中右屯卫将军杨思训被右卫大将军慕容宝节之妾以毒酒药死,“制遣使就斩之,乃改《贼盗律》以毒药杀人之科更从重法”,即改处死刑,律疏也随之修改,今传《唐律疏议》此条疏文作“凡以毒药药人,谓以鸠毒、冶葛、乌头、附子之类堪以杀人者,将用药人及卖者知情,并合科绞”(参见王永兴《关于〈唐律疏议〉中三条律疏的修改》)。

其文字上的修订,如今传《唐律疏议》中多次出现永徽以后的地名、宫名、府号、官称、讳字,乃至卷一《名例律》“十恶”条疏文直云“开元岁中改玺为宝”等等(参见日本仁井田陞《〈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

这些文字或者内容上的更动,在中国法制史甚至唐史研究领域里,引起关于《唐律疏议》究竟是《永徽律疏》还是《开元律疏》之争。

刘俊文先生在1983 年中华书局出版的点校本《唐律疏议》的《点校说明》中指出:“中外学术界中有人把今传《唐律疏议》只看作《永徽律疏》,有人则只看作《开元律疏》,各执一偏,都不符合历史实际。

《唐律疏议》撰于永徽,其所疏释的律条基本上定于贞观,而律疏的部分内容和文字又是永徽以后直至开元间多次修改的产物。

这种整体的连续和局部的变化告诉我们:《唐律疏议》并非永徽或开元一朝之典,而是有唐一代之典。

”寥寥数语,解剖了今传《唐律疏议》文字和内容上有所迁动的原因,说明了《永徽律疏》与《开元律疏》之争是不必要的。

《唐律疏议》(自然涵盖《唐律》),集中国封建法律之大成,在中国法制史上承前启后,影响深远。

正因为它总结了以往各代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成为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因此,历代“承用不废”,同时又成为五代、宋、元、明、清编制和解释律例的蓝本。

清代大学者纪晓岚认为:“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用之。

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

明洪武初,命儒臣四人同刑宫进讲《唐律》,后命刘惟谦等详定《明律》,其篇目一准于唐。

”纪晓岚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的这一评说切实而又中肯,绝无徇情溢美之意。

《唐律疏议》(含《唐律》)对唐后各代封建法律影响深远,直到清末编制《新刑律》,在原有封建主义法律中,溶入资本主义法律的因素,上千年来以《唐律》为依据的立法传统方被打破。

由于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朝是当时亚洲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长安则是当时国际性的大都市,所以,《唐律》以及《唐律疏议》的影响显然还具有世界意义。

日本著名学者、专治中国古代法制史的仁井田陞指出:“中国法律之影响,东至日本、朝鲜,南至安南,北至契丹、蒙古。

”(《唐令拾遗·序说》)正因为《唐律疏议》(包括《唐律》)在中国及亚洲诸国法制史领域中具有深远的影响,近代亚洲各国总有不少史家致力于《唐律》的研究,尤其是日本学者对《唐律》给予日本、朝鲜等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作出了翔实的考证、分析、比较。

例如,日本学者桑原骘藏撰文指出唐代为东亚法律之中心;日本另一位学者泷川政次郎强调,唐律在东亚法制史上所占的地位与罗马法在西洋法制史上所占的地位相似。

日本于隋唐时代输入中国法律,并仿效中国法律制定本国法律。

至于《唐律》对于中亚西域各国法典的影响,历史文献和考古实物虽不足征,无从信考,却无法排除这种影响曾经存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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