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参考2

合集下载

2024年返乡农民工座谈会总结参考(2篇)

2024年返乡农民工座谈会总结参考(2篇)

2024年返乡农民工座谈会总结参考尊敬的领导、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主办方,感谢各位代表莅临参加本次2024年返乡农民工座谈会。

通过今天的座谈交流,我们得以深入了解了当前农民工问题的状况和困境,并就如何做好各项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形势分析根据各位代表所述,当前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返乡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加,竞争压力加大。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了返乡就业。

这不仅给农村就业市场带来了骤增的就业压力,也给农民工自身带来了更大的就业竞争压力。

二是农民工技能结构陈旧,难以适应现代化要求。

当前,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农村劳动力需求趋向于高技能、高素质。

然而,大部分返乡农民工缺乏先进的技能和知识,难以满足农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是农民工安置问题亟待解决。

很多返乡农民工面临着就业困难、社保问题等诸多难题,社会对待农民工的态度仍不够理解和尊重,这使得返乡农民工在就业安置方面遇到了困境。

二、问题分析会议上,各位代表认真分析了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和原因。

首先,农民工问题的出现反映了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中的矛盾和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本地就业岗位缺乏,从而导致了农民工返乡就业的需求。

其次,农民工问题与经济发展方式和城市化进程不适应有关。

过去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工作,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足够的产业支撑和就业机会。

再次,农民工问题与农村教育和培训体系脱节有关。

很多返乡农民工缺乏现代化产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这与农村教育体系的薄弱和培训体系的不完善有关。

三、对策建议针对当前农民工问题,各位代表纷纷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农村企业和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

通过加大农村经济的扶持和推动,引入更多的企业和资源,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工更好地在农村就业创业。

二是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2)

第十三章农民工资保障措施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

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

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1.我公司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当地银行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二)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二)

补贴标准根据评审、踏查等相关程 序后确定
申报程序 中省直部门每年 9 月 30 日 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其他 地方项目根据各地人社部门规定申请。 申报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项目申 请报告,报告中要写明申报项目名称、项 目内容、申请额度、完成时限、项目实施 工作方案、项目达到的预期效果等内容, 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预期效果要有 明确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 用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予以描述。
2.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高校 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需 提供: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 供: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 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学生本
5.近几年国家和省级相关建设项目 建设和资金的使用,能够按规定期限完 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 严重问题或能够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补助。对 经考核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给予补助。需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基地面积达到 2 000 平方米 以上;
2.入驻企业(农户)达到 30 户以上; 3.带动就业人数达到 100 人以上的 给予补助(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正 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 纳税)。 对当年已经获得过创业创新实训基 地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 支持。
48 政 策 解 读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二)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出处《关于做好 2019 年就业见 习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 就业见习单位、离校 2 年 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 16 至 24 岁 失业青年。 政策要点 1.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 每留用 1 人给予见习单位 2 000 元带教 补贴。2.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 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 贴,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按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 60%给予生活补贴。同时见习单 位也要给予最低工资标准 60%的生活补 贴。补贴期限按双方签订的见习协议时 间,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最低不低于 3 个月。在见习基地见习 3 个月以上的见 习生,不再参加二次见习。 申报程序 向各市(州)人才中心申 报,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均由各市(州) 人才中心自行规定。 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出处《关于做好 2019 年发放求 职创业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的通知》。 适用范围 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 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 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

农民工务工政策解读(二)

农民工务工政策解读(二)
控力, 遇到对 自己不公平的事情 , 应学会克制。 以正当的手段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 对枯燥繁重的生活 与工作,应不断调整心态,以积极 的心态迎接挑战。要学会 自我放 松, 工作之余 。 不妨逛公园、 蹈马路、看电影、 打扑克 , 与工友拉家常。从而放松身心 。 丰富生活,保持心情开朗、乐观。
三 、农 工零保 持 本色 。学会 与 人相处 .工友们 应彼 此体谅 、互 相帮 助 ,决 不可
因地域不同、性格差异、利益分配导致相互排挤,甚至打斗。与老板、包工头交往时 , 应有理有节,不卑不亢。与城市人相处, 要保持纯朴、诚实、自尊 、自信的心态 , 以赢
得对方的尊重和好感。面对纷繁复杂的城市生活,应保持本色,融入城市而不迷失 自 我。切不可为了追求奢华的城市生活而萌生邪念,走上犯罪的道路 。
体制 。 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 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进城求职的农村劳 就业信息 就业指 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逐步形成 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 进一步落实职业介绍和 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 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鼓励发展各类就业 机制。 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 。 探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 服务组织 , 依法规范职业 中介、 劳务派遣和 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
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 高女工录用标 定就业的民工, 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
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 , 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 , 可按照当地灵活
不得在女工孕期、 产期、 哺乳期降低其基本 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 民工 农
工资或单方面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严格执 输出比较多的地区, 可探索在劳务输出时统 行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严厉打击非法介

国开电大社区政策法规形考任务二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社区政策法规形考任务二参考答案
·选项、
公务员
平均
最高
最低
【答案】
平均
·题目、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为主要参保对象
·选项、
职工
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
农民工
机关公务员
【答案】
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
·题目、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选项、
15日
30日
2个月
6个月
【答案】
30日
·题目、
社区服务属于第()产业。
·选项、




【答案】

·题目、
社区服务包括()三大服务体系。
·选项、
纯商业性服务
福利性保障服务
便民、利民生活服务
双向共建服务
【答案】
福利性保障服务
便民、利民生活服务
双向共建服务
·题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保障因()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答案】
弱势群体
优抚对象
一般居民
社区内的有关机构与组织
·题目、
社区服务是()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
·选项、
社区建设
社会建设
经济建设
文化建设
【答案】
社区建设
·题目、
社区服务以()、公益性服务对象和内容为主。
·选项、
政策性
普遍性
制度性
福利性
【答案】
福利性
·题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选项、

浅议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浅议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险 , 农 民工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的总 体 参 保 率 仅 为 1 %左 右 , 但 5 医疗 保
农 民工 意 识 到缴 纳 相 关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也 是 其 应 尽 的 义 务 , 当这
种 权 利 、 务 意 识 确 立 后 , 会 大 大 提 高农 民 工 参 保 的 积 极 性 和 义 就
民工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以 后 随 着 城 乡统 一 劳 动力 市 场 的 建 立 和 其 他 条 件 的成 熟 , 分 阶段 逐 步覆 盖其 他 社 会 保 险制 度 。_ 再 5
参考文献 :
的农 村社 会 保 障 资 源 及 责 任 , 会 把 市 民作 为 参 照群 体 , 有 表 不 没
法学
一 —



减仪 我 国农民工的社会保 障 问题
口 信 腾 飞 郑 州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社 会 学 专 业

要 : 我 国农 民工 社 会 保 障 存 在 的 问题 和 建 设 农 民工 社会 保 障 的基 本 思路 两 个 方 面 对 我 国 农 民 工 的社 会 保 障 f题 进 行 了梳 从 - " I
[ ] 宝德 . 民 工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构 建分 析 Ⅲ. 宁 工 程技 术 4伊 农 辽
大 学 学报 , 0 , ) 2 5( . 0 7
[] 5 张金 峰 . 建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体 系探 析 U. 宁 工程 技 术 构 1 辽
大 学 学报 , 0 , ) 2 5( . 0 9
理和评析, 以期 为 该 领 域 研 究 的 加 强 、 深化 和 拓 展 提 供 一 些 必要 参 考 。
关 键 词 : 民工 ; 会 保 障 ; 农 社 问题 ; 本 思路 基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二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二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__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

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___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

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农民工

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农民工

二、降低城市就业准入门槛 。
实行市场化就业机制,让农民工享有就业平等权。在这一机制下,农 民与市民应一视同仁,在就业领域、条件和机会面前一律平等。这是 农民工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和权利,也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核心问 题。
三、大力发展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就业服务体系。
一是劳动力流出地政府主导,各类服务组织参与,围绕准备外出就业农民的需 求,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 二是劳动力流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向外地农民工开放,免费为其提供 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 三是劳动力流入较多的城市要建设政府监督管理的零工交易场所,免费为农民 工提供供求直接见面的平台 四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现状
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和生活遭受着城镇劳动者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如: 工伤事故风险、疾病风险以及其他意外风险等。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 全国性立法只是笼统地将农民工纳入其适用范围的规定,但没有 就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问题作出特殊规定,至今尚没有一部关于农民工 社会保险的全国性的专门法规或规章。 2、保障的程度低,与城镇职工有一定差别。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自创建以来一直将重点放在城镇,而随 着农民工大幅度增长,使得目前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 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极低。
如何改善农民工存在的现状?
一、培育现代农业 经营主体。 二、拓宽农民增收 渠道。加快发展农 村社会事业。 三、加强农民转移 就业培训和权益保 护。 四、加强扶贫开发 工作。 五、提高农村公共 服务人员能力。
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建议1
一、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首先,要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岗位职业能力和经营能力,提高就业能力。 其次,要继续抓好农村的基础教育。 第三,要全面重视和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正文:一、问题描述农民工是我国农村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农民工常常面临社会保障问题,对其社会保障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⑴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往往不稳定,并且存在拖欠、低保问题。

许多农民工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工作,每天只能靠临时性劳动来谋生,面临工资低、无定期工资发放等问题。

⑵医疗保障由于农民工多为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

他们往往面临就医难、费用负担重等问题,导致许多疾病不能及时得到治疗。

⑶养老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无法参加城市养老保险,导致老年后无法得到养老金,生活拮据。

许多农民工只能依靠子女支持,而有些农民工没有子女或子女无法供养,养老问题尤为突出。

⑷工伤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常常面临危险和伤害,但由于缺少足够的工伤保障,一旦发生工伤,往往难以得到合理的赔偿和治疗。

三、社会保障现状分析⑴政策问题目前,我国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

例如,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一段时间后,往往无法参加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

⑵执法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中,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时有发生。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采取欺骗、压榨等手段对待农民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⑶组织问题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他们难以组织起来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农民工工会组织不够健全,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⒈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⒉农民工工资保障案例分析报告。

⒊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调研报告。

⒋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调研报告。

⒌农民工工伤保障问题调研报告。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探析

关于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探析

关于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探析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是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主要力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目前我国农民工共有2.5亿,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所面临的问题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他们面临着严重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长期以来被社会保障制度拒之于门外,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严重缺失。

农民工主要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参保率低。

近年来,农民工数量虽然在增加,但参保率却呈下滑趋势。

根据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获悉的统计数字来看,2010年,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的人数出现了负增长。

截至 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0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3284万人,仅占总数的12.7%;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3263万人,其中,农民工人数为4583万人,仅占总数的10.5%;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6161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300万人,仅占总数的38.9%;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376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990万人,仅占总数的14.9%。

(二)社会保险作用微弱,难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部分农民工虽参加了社会保险,实际享受的保障待遇水平较低。

他们得到的医疗补助有限。

农民工虽然比较年轻,身体较为强壮,但由于高强度劳动,住宿条件较差,也很难避免生病,有调查显示,将近40%的农民工生过病,且不止一次。

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农民工仿佛并没有因此受益,只有一部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即使这样看病的钱基本是自己掏腰包,医疗保险在农农民工群体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农政策法律法规(二)2024

三农政策法律法规(二)2024

三农政策法律法规(二)引言概述:三农政策法律法规(二)是指关于农村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文件。

这些文件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介绍与三农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的一些重要内容。

正文: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土地资源有序流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流转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保护2. 农业支持政策-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起的损失-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农业发展-鼓励农村合作社等农民组织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惩治假冒伪劣农产品行为-加强农药农残等农产品安全问题的监管4. 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推动农村绿化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鼓励农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生态农业发展,减少农业对环境的影响5. 农民权益保护-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水平总结:三农政策法律法规(二)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土地制度改革、农业支持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村环境保护以及农民权益保护等。

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将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并推动农民收入增加、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以及农民生活质量提升。

但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以确保这些政策和法规的有效实施。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2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2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继续强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工资支付环境、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规范化、便利化和透明化。

一、建立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透明性,所有用工单位应建立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

该制度要求用工单位在工资支付前及时将相关信息公示,包括工资计算方法、基准工资标准、实际支付工资等,以便农民工及时了解、监督和维护自身权益。

二、推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为了提高农民工收入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各地应推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

用工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银行代发的方式,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银行应提供方便快捷的工资代发服务,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到账。

三、加强劳动监察和违法处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责任,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克扣工资、违法变相克扣工资等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保护。

四、建立工资争议解决机制为了便利工资争议解决,各地要建立高效、便捷的工资争议解决机制,例如设立农民工权益维护服务中心、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确保农民工对工资争议进行申诉和维权,有法律依据和渠道。

五、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加强用工单位信用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对于失信用工单位要进行公示,并限制其参与相关项目招标、试验等权益,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向广大农民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工资支付常识和维权途径,增强农民工的维权能力和意识。

七、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工资发放的联防联控机制。

劳动社会保障、劳动监察、银行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2024年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2024年,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依然突出。

为了做好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目标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及其社会保障,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主要措施1.完善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基金,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预算,用于为农民工提供创业资金和技能培训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工提供贷款支持,并提供利率优惠政策。

2.推进技能培训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农民工职业培训基地,在农村设立职业教育培训点,提供灵活、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培养农民工掌握市场需求的技能。

3.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对接,拓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渠道。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民工按需转产、转行。

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和产业园,提供就业机会。

加强对农村互联网、电商的支持,鼓励农民工开展网络销售、农产品加工等创业活动。

4.提供社会保障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得到保障。

加强对农民工参保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参保率。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就医、养老等基本权益。

5.加强政府协调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推进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

加强地方政府、农民工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分析农民工就业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三、宣传和推广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就业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向农民工群体宣传各项支持政策和相关培训机会,鼓励他们返乡创业和就业。

建立农民工就业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岗位信息、创业资讯和培训机会等,方便农民工了解就业机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3.28•【文号】人社厅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号)部属各单位: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一、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促进工资合理增长(劳资司、法制司负责)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争取尽快下发。

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向餐饮、商业、服务业等领域扩展。

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意见》,争取年底前下发实施。

将已发生和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对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的约束性监管和事前防范,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

研究起草《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着力促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生产一线的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

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计划。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

结合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重点在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使农民工工资成为集体协商的重点。

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研究,建立评估机制。

对全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对标准偏低的地区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地区完成今年的调整任务。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劳资司、法制司负责)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辽宁省解决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辽宁省解决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辽宁省解决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大人社发[2011]107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辽宁省解决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07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解决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加强我市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大连市跨地区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领导协调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办案指导和处理日常工作。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单位跨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由农民工劳动所在地监察机构受理并可向相关监察机构申请协查,对管辖产生争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辽人社发〔20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指定管辖。

三、跨省、跨市案件,由案件受理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统一由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省劳动监察局协调处理。

附件:大连市跨地区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大连市跨地区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领导协调组织机构成员名单组长: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丛林副组长: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王翠荷成员: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杨建华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姜利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淑晶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孟庆铜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孟宪铎大连金州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开福普兰店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国斌瓦房店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牛全东庄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孙曙光大连保税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李伟卓长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景海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宁波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鲁明海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唐坪领导协调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与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求就业机会。

然而,他们在城市中面临着各种社会保障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农民工个体的生活,也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之一是户籍制度的限制性。

由于农民工的户口仍然在农村,他们往往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例如,他们无法在城市居住地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

这不仅增加了农民工个人的经济负担,也使得他们在不幸发生意外或面临经济困境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支持。

另一个问题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过程中面临的不公平待遇。

由于长时间从事体力劳动或低技能工作,农民工通常会遭受低工资、长工时等问题。

这使得他们艰难维持基本生计,无法积累足够的养老金或应急基金。

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导致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相对弱势,容易陷入贫困和社会边缘化。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解决方案:首先,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壁垒,消除农民工的户籍限制。

通过推行居住证制度,可以让农民工在城市居住地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同时,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农民工的相关权益得到全面记录和保护。

其次,加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严禁恶意压低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等行为。

建立公开透明的工资支付机制,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地获得工资报酬。

此外,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权的机构和渠道,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报销比例。

为农民工提供适应其工作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例如,通过灵活的缴费规定和灵活的社保待遇计算方式,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

此外,提供专项培训计划和就业创业支持,帮助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加他们在城市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政[2009]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政[2009]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政[2009]2号2009年2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农业部党组2009年中心工作,我部制定了《2009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09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要求,认真落实部党组的工作部署,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不断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努力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法制保障。

一、深入研究重大理论问题(一)组织开展农业产业稳定发展问题研究。

立足国内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在深入研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问题的基础上,着力研究调动地方抓粮积极性问题。

密切关注油料、棉花、生猪等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提出推动各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高度关注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问题,及时提出保护农业产业安全的对策措施。

(二)组织开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问题研究。

深入研究如何实现“两个转变”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按照既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要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还要保证经营者效益的思路,密切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地方经验,探讨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确保经营制度的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参考2
为方便大伙儿进一步了解农民工社会保证制度现状,我将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中,与农民工社会保证有关的各种规定,按照工伤、医疗、养老等类不,归纳分类,供大伙儿参考。

工伤保险
《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参保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条例》在“附则”中专门强调: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在参保范畴。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关于职业病病人保证咨询题,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益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方法》(劳动和社会保证部令第1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方法》对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范畴和标准,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及有关争议如何处理等咨询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咨询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刻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刻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能够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医疗保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差不多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差不多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咨询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能够以个人身份参加差不多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差不多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差不多医疗保险的具体方法由各地劳动保证部门研究制定。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差不多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意见》要求,各地要统一认识,主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范畴,并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鼓舞措施和待遇水平等咨询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养老保险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政策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按照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

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差不多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咨询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方法执行。

关于已参加过差不多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运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差不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

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差不多养老金。

文章出处:《半月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