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输液塑料瓶玻璃瓶集中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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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输液塑料瓶(袋)玻璃瓶集中处置协议

甲方:xx医院

乙方:xx回收站

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以及XXXX 政府办公室《XX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XX市高新开发区荣腾再生资源回收站,承担甲方XXXX医院使用后且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塑瓶(袋)玻璃瓶集中回收和处置任务,双方达成并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取得国家法定资质,提供给甲方复印件,并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倡绿色环保。

2、甲方每天将临床科室使用后且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医用输液塑料瓶(袋)玻璃瓶集中分类,整袋包装后存入暂存点。

3、乙方运输必须符合卫生和环保部门的要求,采用箱式车辆承运,回收物不得外漏,影响市容和环境,并按时清运,确保甲方暂存点不堆积。

4、甲方使用后且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医用输液塑料瓶(袋)玻璃瓶全部交由乙方集中回收。

5、乙方不得将回收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医用输液塑料瓶(袋)玻璃瓶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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