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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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修订日期:
3.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原则上按1:2的比例设置;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60%;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
(四)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3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
(五)特设岗位
医院的特设岗位是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由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报学校审批。
特设岗位不受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条件
1.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
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任职年限;
(5)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卫生技术二级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3.卫生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首聘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4.其他专业技术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大学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聘工作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8〕87号)文件的相应规定执行。
5.管理岗位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管理岗位调整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6.工勤技能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大人字〔2008〕86号《山东大学关于做好工勤技能岗位首聘工作的通知》执行。
RS—005: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修订日期:
(二)聘用组织
医院成立“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党政联席会全体成员组成,其职责是制定医院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全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总量;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以及各类岗位的聘用方案等。
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及以上的岗位的推荐工作和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设“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量
2.申请者填写《山东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聘用一览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3.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及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向院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4.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技术二级推荐人选及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评审结果在医院内公示;
5.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管理五、六级岗位推荐人选,
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选,评审结果在医院内公示;
6.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确定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二、三级岗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
7.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技术二级聘用人选,审定专业技术三级拟聘人选;确定管理五六级岗位的聘用人选。
8.医院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合同及考核
1.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医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做出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2.考核分为聘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聘用期满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针对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RS—005: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修订日期:
(六)聘用期限、续聘及解聘
1.我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他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二年。距离离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聘期至离退休之日结束;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
2.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医院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问题
1.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的人员,从次月起其岗位等级直接晋升相应职务最低岗位等级。
2.对未参加岗位聘用或不聘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现职务相应最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
3.对考核不合格及行政或党内纪律受处分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
4.首次岗位聘用时间为2009年1月,所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5.医院的岗位设置与实施方案,经学校审批后实施,聘用结果报学校审定。
七、工作纪律
(一)全院高度重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学校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工作,所有工作环节都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聘用组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