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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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灾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地灾是指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地下、由地球内部热量、引力、地壳构造等地球内部因素作用而造成的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防和减灾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六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与有关单位建立紧密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协同处置工作。

第八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科研技术支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九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启动。

第十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包括以下内容: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响应措施、救援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协同配合机制等。

第十一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和完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预警监测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预警监测体系要健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加强监测设备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踪迹。

第十三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警报,引导群众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监测预警技术的创新,提高地质力学和地震学等学科的研究水平,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1.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值守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快速响应,协同配合。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应对灾害。

3. 信息畅通,报告及时。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和反馈制度,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为灾害应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三、应急值守工作内容1. 坚守岗位。

应急值守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 监测预警。

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

3. 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向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报告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5. 协助救援。

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灾后重建等工作。

6. 资料整理。

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分析。

四、应急值守工作考核1. 定期检查。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定期对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值守工作的落实。

2. 考核评价。

对应急值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五、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质灾害防治部门。

3.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为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切实抓好我矿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 以及《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 并结合我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矿长职责:全面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对易发、诱发地质灾害的范围、类型进行摸底调查, 在发生灾害时担任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的调派和在处理事故时, 协助总指挥工作, 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人员调配等。

安全副矿长职责:负责日常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和发生灾害时人员的安保工作;根据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对救护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 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机电副矿长职责:在处理事故时, 协助总指挥工作, 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事故区域所需的停送电指挥工作。

通灭队队长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 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 掌握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并执行有关的其它措施。

工会主席:负责防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发生灾害时的车辆调派和物资发放工作。

调度主任职责负责立即将人数情况报告兼职救护队和公司领导, 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 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小组(防治水中心)职责:负责配合领导组做好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山体滑坡、道路塌陷、地表塌陷、泥石流、坝体垮塌、采空区裂缝等)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对矿区重点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 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 每次监测要认真做好记录, 如出现异常现象, 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上报监测结果, 在无任何异常现象的情况下, 进行日常记录, 定期上报领导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室)职责:⑴在接到报警信号时, 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范文(四篇)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范文(四篇)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中的一种,具有突发性和危害性。

为了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目的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测、信息传递和灾害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及时的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内容1. 灾害监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包括地质灾害监测站点的布设、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数据的获取。

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要定期评估灾害预警指标,并及时将监测数据上传到灾害监测中心。

2. 信息传递:建立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网络,包括高效的通信设备和专业的信息传递人员。

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数据传递给灾害监测中心,并协助中心将预警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3. 风险评估:利用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相关数据库,定期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灾害监测中心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灾减灾建议。

4. 预警发布:灾害监测中心在确认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提醒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灾害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制度执行1. 责任分工: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和地方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灾害监测、信息传递和应急响应工作。

2. 培训和演练: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和地方政府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3. 数据共享: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共享,确保信息畅通和预警准确性。

4. 审核评估:地质灾害监测中心要定期对全国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进行审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五、制度监督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将进行定期监督,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和地方政府要配合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地质灾害安全生产制度

地质灾害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 负责领导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措施;2.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4.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1. 负责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2.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3.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4.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委员会1. 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2. 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3. 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行技术评审;4. 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一)监测网建设1. 建立覆盖全地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实现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测;2. 监测网应包括地面监测、地下监测、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3. 监测设备应具备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功能。

(二)预警信息发布1. 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2.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包括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3. 预警信息发布应遵循分级预警原则,确保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地质灾害防治(一)防治措施1. 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程度等因素,采取工程防治、生物防治、生态修复等多种防治措施;2. 工程防治措施包括削坡减载、排洪排水、护坡固坡等;3. 生物防治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根系固土等;4. 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

(二)防治项目实施1.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治项目;2. 防治项目实施前,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3. 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坚持科学技术发展为第一动力,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基本方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灾害防治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贯彻“责任明确、科学规范、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倡导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国内先进经验。

第二章技术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攻关,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第八条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落实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执行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第三章技术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建立科学的技术指导体系,包括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技术研究,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创新和应用。

建立健全技术攻关、技术集成、技术评价和技术示范等机制。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技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技术项目,要依法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技术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要明确。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

3、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

4、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5、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监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止因洪涝、干旱等灾害引发地质灾害。

6、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防制度1、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程度等情况,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册、海报、讲座、演练等,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危害特点、预防措施和应急避险方法等知识。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由地质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这些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制定一套科学的技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为主题,探讨其内容和应用。

一、引言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是在防治地质灾害的过程中,对各项技术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它涵盖了地质调查、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环节,并通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强化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整个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它通过野外勘探、岩土力学试验、地下水位监测等手段,获取地质信息,为灾害预警、灾害评估等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调查应包括灾害潜势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地质灾害影响预测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

2. 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是及时发现和报告灾害事故的关键环节。

通过安装监测设备、建立监测网络,对山体变形、地下水位、地震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监测预警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防灾减灾防灾减灾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防灾减灾工作应围绕灾害类型和危险区域展开,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如加固斜坡、梯田防护、建设避风林等。

防灾减灾工作应有科学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将各种防治方法进行分类、评估和简化,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 应急处置面对突发的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应急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做好各类救援装备的储备和维护,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应及早介入,对灾害进行迅速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地灾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灾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三、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防治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 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率。

3. 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4. 所有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2. 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安全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的规定和标准。

2. 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 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定期检查维护。

4. 对施工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5.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6.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七、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3. 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4. 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防治工作安全。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1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

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地质灾害总体规划,审批防治地质灾害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副矿长对分管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二条安监科科长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不良地质现象进⾏评估,通过有效的地质⼯程技术⼿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的过程,以达到防⽌或减轻灾害发⽣的⽬的。

接下来由⼩编为⼤家整理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民⽣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然因素或者⼈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民⽣命和财产安全的⼭体崩塌、滑坡、泥⽯流、地⾯塌陷、地裂缝、地⾯沉降等与地质作⽤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为四个等级: (⼀)特⼤型:因灾死亡30⼈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型:因灾死亡10⼈以上30⼈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以上10⼈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型:因灾死亡3⼈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作,应当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中央和地⽅有关⼈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程建设等⼈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救、互救能⼒。

第七条国务院国⼟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作。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内外力作用而引起的地壳活动或地质因素导致的自然灾害。

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较高且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管理范围和具体内容三个方面探讨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

一、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地质灾害频繁且威胁巨大,制度建立能够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减少地质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失。

建立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有助于:1. 规范管理流程:建立制度可以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2. 提高应对能力:通过制度化的监测和预警机制,使管理者能够快速响应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灾能力。

3. 降低灾害风险:制度建立可以推动完善灾害预防和应对措施,减少灾害风险,保护公众利益和安全。

二、管理范围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防治等方面。

1. 灾害监测:制度中应规定监测手段、监测点的选择、监测频率、数据收集和分析等内容,确保灾害的监测工作科学、全面。

2. 预警和预报:制度应对地质灾害的预警与预报进行规定,包括预警方法、预警等级、预报内容等,以保证信息的准确传达和及时性。

3. 防治措施:制度应确定预防措施和安全防护标准,规范防治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并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三、具体内容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灾害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数据采集与分析、信息传递与共享、责任追究与奖惩等方面。

1. 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和组织结构,确保管理工作的协调性和高效性。

2. 管理职责:制度中应明确各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具体职责,确保每个岗位的工作都可以得到细致的分工和明确的责任。

3. 工作流程:制度应规定灾害管理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避免疏漏和纰漏。

4. 数据采集与分析:制度应规范灾害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能为预警和应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是指地质因素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应对和减轻地质灾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建立一套完善的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涵、建立和实施、评估和改进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1. 制度的内涵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和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制度框架,旨在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应急准备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制度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和原则:确定地质灾害质量管理的整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如安全第一、科学防治、综合施策等。

(2)职责和权限: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方面工作齐头并进、协调有序。

(3)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部门、专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分工和合作关系。

(4)预警和预测:确立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测体系,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预警能力。

(5)预防和防治:制定预防和防治措施,改善灾害易发区的环境状况,降低地质灾害的风险。

(6)应急管理和救援: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和灾后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和救援效率。

(7)监督和评估: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监督和评估体系,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建立和实施制度(1)政府部门的责任:地方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2)制度的编制: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应当依据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3)培训和宣传:建立起一套培训和宣传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对地质灾害管理制度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4)实施的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制度实施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 评估和改进制度(1)评估体系的建立: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体系,对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普查制度是指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和要求,对特定区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和收集相关数据的工作。

下面是一个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普查工作,规范地质灾害数据的统计、报送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减灾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普查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由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普查能力的单位或专业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地质、地理、测绘、环境科学等基础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三章普查内容与方法第四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的调查;2.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危险性分析;3.地质灾害防治和减灾措施的调查和评估;4.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的人口、建筑物、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情况的调查;5.地质灾害防治和减灾的需求和建议。

第五条地质灾害普查主要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和统计等方法来完成。

第四章数据管理与报送第六条地质灾害普查的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和归档,并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备份和保护。

第七条地质灾害普查数据报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格式进行。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八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九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并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逾期需要调整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重新制定。

以上是一个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3.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落实防治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确保安全。

2.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地质灾害变化。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群众采取避险措施。

3. 地质灾害治理
(1)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制定治理方案。

(2)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工程质量和进度。

4. 地质灾害应急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2)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责任追究
1. 对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预防措施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工程、非工程措施,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2.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安全。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地灾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 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1. 国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地方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3.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依法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单位,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监测等环节。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项目选址、设计和施工等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工程项目安全。

2.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度:各级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3.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4.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对地质灾害的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置。

5.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各级政府应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保障措施。

6.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制度:发生地质灾害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地灾防治工作制度

地灾防治工作制度

地灾防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涵盖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和重建等全过程。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按照分区管理、分类指导、重点防治、整体推进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防治能力,增强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当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预防与监测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评估,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当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防治措施、防治责任人和防治资金等。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监测精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预警与应急第十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标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引言地质灾害是由于地球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一系列不可预测的自然现象,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灾害性影响。

为了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各个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

本文将就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范围以及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等。

一、责任主体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责任主体,以确保各个主体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常见的责任主体包括:1.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

地方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需要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的调查、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是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需要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各个责任主体的执行情况。

3. 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是负责地质灾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的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需要对地质灾害进行及时的监测和预警,并提供科学的防治建议。

4. 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之一。

这些单位和组织需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和能力,参与到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责任内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包括:1. 地质灾害预防和减灾各个责任主体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并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和标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等。

2. 地质灾害救援和恢复重建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各个责任主体需要及时组织救援行动,并协调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地方政府需要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需要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相关企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和救援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和救援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和救援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是指地壳内部或地表发生的,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地表破裂、地壳变动、地下岩层运移和岩石崩塌等造成的不可预见的破坏性灾害。

由于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地域性和破坏性大的特点,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应急避难和救援管理制度,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将探讨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和救援管理制度。

一、地质灾害应急避难体系建设应急避难是指在灾害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对受到威胁的人员、物资和设施进行疏散、转移和暂时安置的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避难体系应包括灾害预警系统、避难场所建设、疏散路线规划和避难设施建设等方面。

1. 灾害预警系统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是通过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地质灾害进行及时监测和预测,提前发出预警信息,以便人们有足够时间采取避难措施。

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需要投入资金进行监测设备的研发和安装,同时也需要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2. 避难场所建设地质灾害避难场所应建立在相对安全的地带,远离潜在的危险区域。

避难场所的选择应考虑到人口密度、基础设施是否完善以及灾害发生的概率等因素。

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以采用地下避难所、高处避难点和室外露天避难场所等形式,保证人员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转移至相对安全的地方。

3. 疏散路线规划地质灾害疏散路线是指在地质灾害发生时,人们逃离危险区域的预先规划路线。

疏散路线的规划需要考虑到地形地貌、道路交通状况以及人口密度等因素。

对于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需要制定相应的疏散路线,并且进行定期演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疏散路线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4. 避难设施建设避难设施是指在灾害发生时提供临时庇护的设施,主要包括帐篷、食品、水源和医疗设备等。

在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和救援管理制度中,应加强避难设施的建设,确保人们在灾害来临时有地方躲避和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二、地质灾害救援体系建设地质灾害救援是指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对受到威胁的人员进行搜救、营救和医治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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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灾巡查监测值班制度
一、巡查制度
1、5月20日至9月30日为巡查重点期,村组监测员每天巡查监测点一次,村委会每周巡查一次,并将巡查监测情况及时上报给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和相关单位。

2、10月1日至次年5月19日为一般巡查期,村委会每月巡查一次,村组监测人员每两周巡查一次,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重点危害区的移民搬迁动员工作和用地报批工作。

3、各监测人员必须做好监测记录。

二、值班制度
1、汛期值班期间,每天24小时值班,若有灾情需及时、准确统计上报,不得瞒报、虚报。

2、若发现险情,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对灾害点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三、责任追制
在值班期间,对因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瞒报、虚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除扣发监测补助外,视其情节,将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映塔居委会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金碧镇人民政府《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村委会地质灾害值班时间。

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期间,本村委会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三、本村委会汛期值班人员要做好本辖区内各监测点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报、预防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镇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本村委会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领导和督查,发现对监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上报给予撤换。

五、汛期值班期间,本村委会值班电话要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六、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映塔居委会
二OO六年四月十八
防汛防灾期间的工作职责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金碧镇人民政府《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一10月30日,保持一天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二、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三、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各村民小组和各农户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镇办公室报告。

四、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五、本村委会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每年5月1日前进行一次,汛期值班期间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

六、在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过程中,村委会将加强对监测人员的监督管理,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本村委会应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户家中,并督促贴到墙上。

对不认真实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制度,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群众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各村委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一旦地质灾害发生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要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并调查灾害发生的原因、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防治措施并及时上报。

映塔居委会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
按照“以人为本,群专结合”的原则,配合金碧国土资源所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信息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已存在的灾害要早作监测,对存在隐患的重要灾害区要及时监测,村委会要把监测点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员,并对灾害进行及时的预警预报。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
认真开展巡查,切实建立灾情速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对重点灾情要重点巡查,对已存在的灾情隐患要及早巡查,对发生的灾情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灾后报告及组织抢险救灾
认真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防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

村委会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防灾减灾措施建议,向群众做好防灾知识的宣传和组织群众疏散工作,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组织做好对灾情的调查上报和组织好抢险救灾。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对可以工程治理和需要工程治理的项目要按照“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和治理责任进行治理。

危害重大、需上报省和国家治理的项目,村委会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按要求上报,并积极争取部、省列项治理。

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
在值班期间,对因不负责任,擅自离岗,因玩忽职守、瞒报、虚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若情节轻的,扣发监测补助费,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映塔村委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地质灾害监测员工作职责
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监测人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有效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每年汛期(5月1日至10月30日),对所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点监测,定时巡查,做好记录;
二、定时向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监测、巡查和记录情况;
三、负责向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机关、学校、厂矿、村民发放《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其它有关宣传资料,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常识;
四、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出规定的报警信号,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五、地质灾害速报内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当地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武屯村委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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