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存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准则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 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 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 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一)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 得的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 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 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存货的后续计 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存货准则的规定。 (三)盘盈存货的成本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 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 费用。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 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 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5.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应 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
(完整word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腹有诗书气自华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存货
一、发出存货的会计核算
•2、经批准对外出售[自主出售除外]的库存物品
一、发出存货的会计核算
•3、经批准对外捐赠库存物品
• 6、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摊销: • 一次转销法:在首次领用时将其账面余额一次性摊销
• • • •
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加工物品等 贷:库存物品 。 五五摊销法: 首次领用时,将其账面余额的50%摊销计入有关成本 费用,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 等 贷:库存物品; 使用完时,将剩余的账面余额转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 等 贷:库存物品。
二、盘亏、毁损、报废存货的核算
• 关于存货毁损核算: • 第十七条 对于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存货账 • •
面余额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并将毁损存货处置 收入扣除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按规定作应缴 款项处理(差额为净收益时)或计入当期费用 (差额为净损失时)。 即:(1)毁损存货的账面余额转销计入当期 的资产处置费用; (2)毁损存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税费后 的差额:为净收益时,作应缴款项;为净损失 时,计入当期资产处置费用。
第二章 存货的确认(1)
• 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 认: • (一)与该存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 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 (二)该存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
存货实际成本的确定(1)
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核算涉及的主要科目有:
• 1301 在途物品 • 1302 库存物品 • 1303 加工物品 等
(一)在途物品的核算
• 单位应设置“在途物品”科目核算采购材料等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7.06•【文号】财会[2016]1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政部2016年7月6日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存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第三条政府储备物资、收储土地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存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购买的、以货币计价的物品,以及为生产出售产品而耗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直接生产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准则”)对存货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企业准则,企业在购买存货时应将其成本计入存货账户,包括购买价格、运输费用、关税和其他直接与购入货物有关的费用。
在存货准备及处理过程中,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计价原则,将存货价值计算为购入成本或可实现价值中较低的一个。
如果存货的实际可变现价值低于其购入成本,企业应当将存货价值调减到可变现价值水平。
在存货的持有期间内,企业需要定期评估存货的净实izable值
和所需的持有成本,如果出现存货价值下降的迹象,企业应当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应当计入当期费用,以反映存货价值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当存货出售或用于生产完成产品时,企业应当从存货账户中转出相应的成本金额,并将之计入销售成本或生产成本中。
企业还需要记录存货的销售收入或生产产出的计量,并根据相关准则对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进行确认。
总之,企业准则对存货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准确记录和处理存货事项,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重点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
2.注意的问题:(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能作为企业存货(2)代制品和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3)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4)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一生物资产》;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
二、存货的确认: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2)相关税费: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意运输费, 可以按7%扣除进项税额,但必须是运费费,如果是运杂费,则不可以。
(3)其他:如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
分配方法通常按采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4)短缺:从供货单位或外部运输机构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注意:自然损耗)(二)加工成本加工成本有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
1.直接人工:指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新酬。
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
2.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存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第三条政府储备物资、收储土地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存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存货的初始计量第五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归属于存货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第八条政府会计主体委托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委托加工前存货成本、委托加工的成本(如委托加工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的相关税费等)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归属于存货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各项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间接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加工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加工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最新】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一、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 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外购存货成本的计量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买价。
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进口存货缴纳的关税,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包括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记入存货采购成本;在实务中,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账务处理为: (1)单货同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单到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货到单未到 暂不记账,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记账: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下月单到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4)预付货款方式购货: 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金额) 贷:银行存款 收料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实际应付金额) 补付货款 借: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付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 例l: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分享政府会计准则第2 号——投资,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把握时事,理解注会政策能有所帮助。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存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第三条政府储备物资、收储土地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存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存货的初始计量第五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归属于存货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第八条政府会计主体委托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委托加工前存货成本、委托加工的成本(如委托加工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的相关税费等)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归属于存货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各项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间接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加工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加工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准则编号
知识文章格式标题:深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引言在企业会计体系中,存货是一项重要的资产,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内容涵盖了存货的定义、确认、计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等方面。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中关于存货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并对存货的相关处理有更清晰的认识。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存货会计处理的规定,其编号为xxxx。
该准则对企业在确认、计量和列报存货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企业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为生产、加工、销售、材料供应等活动而准备用于销售的商品,以及企业为生产提供劳务和劳务成本所发生的成本。
存货应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确认,包括存货的成本可以被可靠计量,存货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并且存货的成本可以被合理计量等。
四、存货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计量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取得成本法、可变成本法和实现成本法等。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存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确保存货的计量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五、存货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存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变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要求企业对存货的变动进行及时和准确地披露,以便用户能够清晰地了解企业存货的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总结与回顾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管理和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企业提供了规范的指导。
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其计量和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应认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合理、科学地处理存货,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腹有诗书气自华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引言存货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的一种资源,它是经营公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财务报告中,存货的准确计量与记录对于公司的决策和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全球各地公司之间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时,正式发布了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存货的定义根据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定义为公司持有的为了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将用于产品或服务生产中的物质。
存货旨在满足产品或服务需求,并期望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经济利益。
存货可以包括原材料、在制品、成品以及供应商提供的现成产品。
存货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因此,在财务报告中需要对其进行准确且合理的计量和记录。
存货的计量根据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的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1.成本法:存货的初始计量应为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直接生产费用和与存货相关的可变和固定生产费用。
成本法要求对存货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严格的核对,并确保成本与相应的收入匹配。
Realizable Value(NRV)法:如果存货的实现价值低于成本,根据IRS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更低的实现价值进行计量。
实现价值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获得的销售收入。
存货的计量方法取决于存货的性质和用途。
例如,原材料和在制品常用成本法进行计量,而成品则常用NRV法进行计量。
存货的计量方法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存货的确认与记录存货的确认与记录要求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存货的成本:存货的成本应包括购买成本、直接生产费用和与存货相关的可变和固定生产费用。
2.根据成本法将存货计量为成本:根据存货的性质和用途,使用成本法对存货进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一、准则背景及目的存货是指为销售而持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所持有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在制品、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二、准则要求1.分类和确认:企业应将存货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并确认其成本。
根据实际情况,存货的成本可以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以及其他直接与存货形成的成本。
2.计价方法: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合理的计价方法来确定存货的成本。
对于价值相对重要的存货,应当采用特殊的计价方法进行核算。
3.减值处理:存货在一定的时期内可能存在价值下降的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减值处理。
4.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包括存货的种类、数量、计价方法、价值变动等。
同时,还需要披露存货的方针、政策以及使用的计价方法等。
三、准则的意义1.促进信息透明:准则要求企业对存货进行分类、确认和计价,并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维护公平竞争:准则的实施可以避免企业通过不当手段来操纵存货的核算和披露,确保市场上的各方面参与者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
3.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准则明确了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
四、准则的实施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实施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受到广大企业和会计人员的积极重视和遵守。
同时,财政部也不断修订和完善该准则,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目前,我国正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接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对照表》,存货准则已与国际准则基本一致。
未来,准则在关于存货减值的处理、存货跨境交易的会计处理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的空间。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对于规范企业对存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了有关存货计量、估价和披露要求。
(1) 存货计量
企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计量存货:
(一)所有存货应按照原购进或生产的价格及各种费用的科学加以确定;(二)存货的估价应基于存货的有效市场价格;
(三)库存判断标准应符合相应的会计政策、利率、期限、货币的衡量标准,以及可变交易条件,并且具备可替代性;
(四)存货的有效市场价格应在原采购价格之内确定,不应过高或过低;(五)可变交易限定在可获得的条件和货物状态下,而不是太过乐观或太过悲观;(六)在存货估值中,必须考虑双方的谈判范围的可能性。
(2) 存货估价
存货估价应基于可衡量的市场价格或者在有效市场价格范围内的其它合理估价
方法。
对有效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企业应考虑并纳入存货估价中。
(3) 披露
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于存货的相关信息,包括金融资源和有形资产的估价、计量、分类、贮存等方面的信息。
存货会计准则
存货会计准则
存货会计准则
1.存货的定义:存货是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
2.存货的确认:在存货账面上,将存货价值确认为开账时的市场价值,并日后每月按照历史成本价进行调整。
3.存货的实物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实物检查,确保存货的真实性;
4.存货的定价:在存货的入库时,应将存货定价为合理的合同价格或市场价格,并在财务报告中公开出售价格;
5.存货的核算:公司应对存货进行分类管理,将存货分为生产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和其他存货,并将其分别核算;
6.存货的减少:公司应根据存货实物变动情况,对存货进行合理的减少;
7.存货的折旧: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存货进行折旧,并将利润表中的全部折旧金额转移至当期的成本费用;
8.存货的冶炼:在生产过程中,存货可能会受到损毁、耗损等冶炼,针对如此情形,公司应明确冶炼费用入账条件;
9.存货的坏账:对于开放市场获取的存货,如果受到坏账影响,公司可以使用坏账准备的方式将坏账费用转入当期的成本;
10.存货的盘损:对于因时间过长、比较滞后或其他嫌疑等情形引起的存货损失,公司可以使用盘损的方式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政部2006-2-152007-1-1具体会计准则所有行业全国6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一、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确认条件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外购存货成本的计量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买价。
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进口存货缴纳的关税,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包括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记入存货采购成本;在实务中,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账务处理为:(1)单货同到: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2)单到货未到: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在途物资(3)货到单未到暂不记账,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记账:借:原材料(暂估价值)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下月单到后: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4)预付货款方式购货:预付货款时:借:预付账款(预付金额)贷:银行存款收料后:借:原材料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实际应付金额)补付货款借: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贷:银行存款退回多付的款项借:银行存款贷: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例l: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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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
❖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成本的,该成本的,该材料应当 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3、计提方法 单项、类别、合并
例:假定A公司2005年12月31日库存W型机器12台, 成本(不含增值税)为372万元,单位成本为31万元。
存货准则
一、存货的确认
1、符合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 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
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 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满足存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存货取得的计量(按成本)
1、外购存货的成本:采购成本
(1)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 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 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计 入采购成本。
2、自制存货的成本:采购成本、加 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 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2)存货的借款费用一定条件下可 以资本化
(3)注意: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 工和制造费用
❖仓储费用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 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价值约定不 公允的除外
三、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
1、一般存货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2005年11月1日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06 年1月20日,A公司应按每台30万元的价格(不含增 值税)向B公司提供W型机器12台。
A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向长期客户——B公 司销售的W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2万 元/台,向其他客户销售W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 费用为0.1万元/台。
定其可变现净值。
(2)估计售价的选择 合同价格、一般销售价格
(3)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 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
❖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 的市场销售价格
❖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 本资料等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直接销售的存货 ❖成本 〉可变现净值 计提跌价准备 ❖成本〈 可变现净值 不计提跌价准
(1)不同存货构成不同
❖产成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2、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 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 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1)包装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2)其他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 脚手架等
四、期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孰低法
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 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1、可变现净值
2005年12月31日,W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2万 元/台。
四、存货的披露 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2、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 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 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 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4、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