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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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繁杂,危害程度各异,但这些事件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特点:
1.客观性和复杂性;
2.长期潜伏性;
3.突发性;
4.灾难性;
5.广泛性;
6.共振性。
1.客观性和复杂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由多种原因、多种因素、多种条件构成,
而且这些原因、因素和条件往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转化。因此,既要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又要加强相互协调和沟通,采取科学、系统、综合的措施应对。
2.长期潜伏性。
如1998年的特大洪水,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长期以来对森林的过度采
伐和对植被的破坏,导致区域自然生态失衡。还有天津特大爆炸事件,这有一个量变过程,具有隐蔽性。所以,应当极其重视这一阶段,加强科学研究,尽可能地化解这种量的积累,防止量的扩张和质的突变。这就是我们一贯倡导的预防为主的方针。
3.
突发性。这些事件会在何时、何地或何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这为我们防止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和选择采取应对措施的时机,增加了难度。
因此,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体制具有特殊意义。
4.灾难性。这些事件对社会大众的财产和生命有时会带来灾难和毁灭,这种损害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一旦发生,必须动员必要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救援,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广泛性。如1976年发生在唐山的大地震,波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多个省市区。2002年底至2003年的“非典”疫情扩散到中国20多个省市区,并波及欧美。为此,有必要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应急机制,并与其他国家或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联系,共同抗击突发事件。
6.共振性。公共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连锁反应。如大洪水不仅影响农业,
而且影响教育、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等。洪水退后还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流行病疫情爆发,房屋和基础设施损毁影响建筑业等。为此,必须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不能单打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左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类型和特点》[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