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
浅议如何完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一
的政策 。从 近 三年 的实 施 效果 来 看 . 这
一
政策对“ 三农 ” 发展 起 到 了 明显 的促 进作用 , 同时给 县域 金融 机 构也 带 来 了
一
定 的收 益 , 有效 地 协调 了县 域金 融机
构与 “ 三农 ” 的关 系 。 者结合 对 湖北省 笔 中央 财 政 金 融 贴 补 奖 资 金使 用 情 况 的 检 查调 研 , 执行 此 项政 策 中存 在 的 问 对 题 和 困难 进行 分析 , 并提 出相 应 的对策 和建议 。
规 定 为 准 。该 标 准 功能 主 要 定位 于全 面 、 整、 完 系统 地反 映金 融 机 构 信 贷支 农 情况 , 合 统筹 城 乡 发展 战 略实 施 和 符
涉及 贷款 余 额 、 款 平 均 余 额 、 款 发 贷 贷
放额 等 。 目前 , 级 财政 部 门仍 然采 用 各
( ) 农 贷 款 定 义 模 糊 。 定 时 难 一 涉 认
以把握
与 市 的 金融 机 构 统 计 口. 与 统 计 数 据 径 存在 较 的差异 , 导致 地方 财 政局 对 增 量 奖励数 据存 在质 疑 。 当地 财政 部 门 而 由于理 解 差异 和部 门关 系等 原 因 , 没 并
范 围之 内,文件 中也 没 有 明确 规定 : 四
是农 户贷 款 中明确 规定 不包括 城 关镇 ,
有失科 学性 。 大多 数 的县级 城关镇 也 绝 管辖农 村 ,且农 业人 口 比例 相 当大 , 使
构 涉农 贷 款 增 量奖 励 资 金 管 理暂 行 办 法 》 以下 简 称 《 行 办 法 》 规 定, 农 ( 暂 ) 涉 贷 款 口径以 《 涉农 贷款 专项 统计 制 度》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省略办法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励资金(如 7 月 1 日放贷,9 月 30 日归还,此笔
(二)改变贷款平均余额计算方法。为有效
归还的贷款将无法享受到贷款奖励,因此,《办 避免金融机构套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和金融机
法》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性),出于自身利益的 构少得奖励资金现象,建议采取按日均余额、旬
保护,金融机构为规避这一现象,就会拖延贷款 均余额或月均余额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的方
工作研究
金融 广角
52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王立枫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呼和浩特 010020)
财政部:扩大县域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形式 的适度 规 模 经营。 格 执行 农 严 村土地 承包 经营 纠纷调 解仲 裁法 ,
加快构 建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纠纷 调
财政部 : 扩大县域 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本 刊讯 财政 部 近 日发文 , 宣
工 作 。2 0 年 , 龙 江 、 南 、 09 黑 河 湖
南 、 南、新 疆 等 5 ( ) 加 了 云 省 区 参 试 点 工作 。财 政 部 门对 县域 金 融
增 长 超 过 l%的 部 分 , 2 5 按 %的 比例
给 予 奖 励 ; 2 0 年末 不 良贷 款 对 09
实地 方配 套资 金 , 实加 强管 理 , 切
做 好奖 励 资金 的 申请 、 核和 拨付 审
率 同比 上 升 的县 域 金 融 机 构 ,不
予 奖励 。
2 1 年 第 2期 0O 3
布从 2 l 年 起 , 江 苏 、 徽 、内 00 将 安 蒙 古 3 ( ),纳 入 县 域 金 融 机 省 区 构 涉 农 贷款 增 量 奖 励 试 点 工作 的
范 围,同时要求参 加试 点 工作 的省 ( ), 按 照相 关 规 定 , 极 落 区 要 积
机 构 上 年 涉 农 贷 款 平 均 余 额 同 比
公司要 把农 民专业合作 社纳 入服务 范 围 , 持有条 件 的合作 社 兴办 农 支 村 资金 互 理 工作 , 全 面落 实承包地 块、 面积 、 合同、 证
书 “ 四到户”, 扩大农村土地 承包 经 营 权登 记试 点 范围 , 障必 要 的工 保 作经 费。加强土 地 承包 经营 权流 转
管 理 和服 务 , 全流 转 市 场 , 依 健 在
法 自愿 有偿 流转 的基 础上 发展 多种
安徽省委皖(2022)137号文件
安徽省委皖(2022)137号文件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x策性金融支持“两强一增”暨乡村建设活动的通知》(皖发改农经函〔20xx〕137号)精神,我市及时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发行认真学习,分析研究,召集各县(市、区)有关负责人围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区域协调发展”等六大领域,开展需贷款项目摸排梳理培训,要求各县(市、区)针对本地实际,结合“两强一增”和乡村建设情况,认真开展需贷款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梳理统计工作。
经市级相关单位联合研究,编制了《阜阳市x策性金融支持“两强一增”暨乡村建设贷款需求表》,全市共梳理摸排需贷款项目82个,项目总投资3696977.3万元,拟申贷2595829万元。
其中科技强农项目40个,总投资1117854.04万元,计划申贷497500万元;机械强农项目9个,总投资137658万元,计划申贷92800万元;促进农民增收项目7个,总投资366971.26万元,计划申贷292700万元;公共设施建设项目9个,总投资658241万元,计划申贷552204万元;生态环境治理项目9个,总投资555595万元,计划申贷484625万元;区域协调发展项目8个,投资860658万元,计划申贷676000万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6•【字号】皖政办〔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2017年全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00亿元以上,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市、有关县(市、区)。
在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要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
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河北金融2014门2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闰利民(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山西吕梁033000)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特点与成因的分析,指出涉农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涉农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373(2"014)12-0070—03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期间,如何继续加大涉农贷款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涉农贷款风险,已成为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涉农贷款的风险特点目前,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涉农贷款发放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近年来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新设立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对“三农”经济发展的有益补充。
涉农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繁重的服务“三农”任务而面临的潜在困难和风险,具体指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指引,向涉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及广大农民发放贷款后出现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风险。
此外由于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对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涉农信贷政策而形成的风险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实际形成利息或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二)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的农业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自然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主观不愿或无法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其特点是:1.风险集中度高,选择性差。
受职能地位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经营实体。
安徽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安徽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安徽省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之一,农村普惠金融在农村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从安徽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旨在为安徽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一、发展现状1.政策支持: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扶持,安徽省农村普惠金融得到了有力支持。
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包括财税优惠政策、金融创新政策等。
2.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的拓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纷纷进入农村市场,推出了一系列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小额信贷、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等,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3.信息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安徽省的农村地区也逐渐实施了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等项目,为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4.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安徽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农民的金融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存在问题1.金融机构服务能力较弱: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在服务经验、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仍存在欠缺,无法有效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2.风险防范不足:安徽省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金融机构在风险防范能力方面有待加强。
3.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农民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了解程度有限,存在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和盲目性。
4.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融资风险大、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风险偏好较低等原因,导致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问题分析1.服务能力不足是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根源。
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金融机构具备更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包括理财规划、风险防范、贷款评估等。
2.风险防范不足导致了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和不良资产的积累,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也减弱了农民投资的积极性。
安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行 信 用社 等 正 规金 融 的信 贷额 很 少 , 占信 贷供 给
总量 的 比重 始 终在 2 %以下 ; 民间 金融 的供 给 0 而 是 主体 , 占信 贷 供 给 总 量 的 比重 稳 定 在 8 %以 0 上, 这也 说 明农 户 的各 种 融资 需求 基 本 依 靠 民 间 信 贷来 满足 。三是农 户借 贷 的主要 用途 是 日常生 活开 支 , 于生 产性 的开 支 比例不 高 。李 晓 明 的 用 调 查 表 明 , 户 借 用 于生 产性 用 途 的借 贷 只 占调 农 查 总 笔 数 的 1 . , 余 的用 于婚 丧嫁 娶 、 53 其 % 教育 、 人 情 往来 、 医 、 房 等非 生 产性 用 途 , 天 阁 的 就 建 陈
农 村 资金 需 求 。 四是 农 村 民间 金 融 没 有 规 范 发 展 。目前 我 国还 没有 对 民间金 融发展 的规 范性 法 律 文 件 ,民间金 融 发展 还 处 于 自生 自灭 的状 态 ,
因此 发展 比较缓 慢 。
元 以上 的仅 仅 占了 1 . 62 %。在调 查 的所 有农 户样
金融组织 。
( ) 三 农业 保 险 试 点进 展 加 快 , 农 村提 供 了 为 较 强 的安 全保 障
20 0 8年 6月 , 徽 省 出 台 《 徽 省 人 民政 府 安 安 关 于 开展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试 点 工 作 的 实施 意 见
( )农 村信 贷 规 模 的 大 幅度 增 长 有力 地 支 二 持 了安徽 农 村经 济发 展
年 增 长幅度 巨大 。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践及优化路径探析--以安徽省亳州市为例
行业 !融服务2021.05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践及优化路径探析——以安徽省亳州市为例% &(中国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安徽亳州236800)内容摘要: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从脱贫攻坚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 重要时间节为做好新形势下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工作,本文以安徽省亳州市为例,介绍当地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主要做法,分析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策保障,深化金融改革,严守风险底线等多维发力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路径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8501(2021 )05-0098-03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 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目标,为 金融部门更好服务“三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V 近年来, 亳州市金融系统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积极落实支 农政策工具,完善金融支农政策体系,拓展普惠信贷覆 盖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业产业链金融创,三农 信贷 ,农村金融服务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V 一、亳州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一)落实支农政策工具,完善金融支农政策体系加大信贷政策引导,采取多种模式引导法人金融 机构积极贷款资金,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V 2020年人亳州市支 实 贷款、贷、工产贷度、的“全覆盖” 2020年全年 贷款资金63.3亿元,再贷款余额59.3亿元同比增长89.8%,惠及各类市体2.8 ,实 贷权 5.5%V:发支 贷33.1;发普惠型再贷款38.6亿元;普惠 信贷支持计划4.93 ,撬动金融机构对2.6 普惠 业发放21.4 信用贷° 2019年 市农业农村 5部门出提 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 的方 ,2020年 市人社局等5部门印发《创新金融支企业 业 乡村振兴的 , 政风偿、方金融 部门 忍的配套政策资源,与直达实体的货币政策新工具协同发力V2020年末,全市涉农贷 1380.5 ,同比增长19.4%, 位居较快 区间°(二) 借力互联网大数据,积极拓展普惠信贷覆盖面亳州市位于皖西北,经济欠发达,城镇化率处于全省后位,是典的农业人口大市,农民相较为贫困V 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首 要做好农 的普惠 信贷服务工作V 为此,人行亳州市支推动银 构,国互联网+政务和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建设遇,银构深度介入政务大数据建设和应,破解农户普惠贷款信息不对称困局V 辖内农商银持续推进了“金农易贷”项目, 涉农银行机构在亳州落地互 网支农贷 产品,逐 成为辖内农户贷取的主渠道V 如亳州药都农商银行坚持自主研发多维度、广覆盖、智能化的大数据信贷模, 整合78个政府部门、2271类、52.65亿条数据,走出一 条金融科技赋能、数据协同、银实体融的路子°截至2020年末,该行“金农易贷”累计授信25.83 万户、金额521.32亿元,其中农户授信16.13万户、金 183.52; 实 信农 12.27 、 金115.01 V(三) 紧抓改革试点,激活农村产权金融发展新动能抵押难、担保难是制约涉农融资的瓶颈因素V 人亳州市 支 农 贷 推广 为金融服务乡 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按照“政府、人行牵头、市场运098北方金融/行业2021.05作、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调度指导、协调整合资源,把推广工作和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结合起来,积极盘活农村资产权能、激发农业产业动能,切实缓解各类农业主体抵押担保困难,助力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涉农贷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涉农贷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近年来,涉农贷款作为金融服务“三农”的主要抓手,在努力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全省涉农贷款余额累计新增4167.87亿元,2019年突破1万亿元大关,2016-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9.64%,为“十三五”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但是,全省涉农贷款增长仍然面临产业化支撑不足、基建贷款增长压力加大、创新业务开展难、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省涉农贷款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省涉农贷款保持稳定增长。
截至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19万亿元,比年初新增563.93亿元,同比多增169.1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65%,高于上年同期增速2.37个百分点。
从“三农”口径看:全省农业贷款余额1774.15亿元,比年初新增54.6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44%;农村贷款余额9953.97亿元,比年初新增535.6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5.09%;农户贷款余额3245.89亿元,比年初新增183.6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5.69%。
从主要用途看:全省农林牧渔业贷款比年初新增54.6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4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比年初新增108.6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4.42%;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比年初减少1.8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37%。
二、目前涉农贷款效用发挥面临的掣肘(一)贷款需求仍缺乏农业产业化支撑。
从全省农业发展现状看,近年来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成效明显,但全省农产品供给仍以初级产品为主,农产品加工企业聚集程度低、产品精深加工滞后、缺乏高附加值产品等问题仍是全省农业发展面临的瓶颈。
农业产业化程度不足,造成相关领域贷款需求增长缺乏有效支持。
截至3月末,全省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动等产业类涉农贷款余额为732.68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6.18%,余额同比减少4.07%。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皖发改财金〔2022〕323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2022年5月24日安徽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方案为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大力推广信用贷款融资模式,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抵押物不充足和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29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占企业贷款比重超过28%,其中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超过6000亿元、占中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超过18%,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超过3200亿元、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超过14%;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超过上年,引导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持续下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
市 中小企业成功实施再 融资 的 ,省 和同级 财政分别 给予 5 0万 元 的奖 励 。皖北 地 区 和大别山革命老 区每培 育 1 家上市 中小企 业 ,省财 政给予企业所 在地 政府 10万元 0
、
一
3 一 8
《 安徽省人 民政府公报》9 1 年第 1 号 .1 0 3
增量奖励政策 ,县域 金融机 构 当年 涉农 贷 款季度 平均 余 额 同 比增 长超 过 1 % 以上 5 的部 分 ,由 中央 、省 、县 ( ) 财 政 分 市 别按 1 、0 5 、0 5 给予 奖励 。实施 % .% .%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 向费用补贴 政策 ,对 符合条件 的新 型农 村金融 机构 ,中央财 政 按其贷款平 均余额 的 2 给予 奖励 。县域 % 金融机构 当年新增 贷款 占新 增存款 的 比例 达到 5 % 以上 的 ,同级财政 给予奖励 。 0 ( 十三 )支持 银 行业 金 融 机 构开 展农 业保险保单质押贷 款 ,省 和同级财 政按其
努 力提升 对 中小企 业 、 “ 农 ” 三 、创 业就 业等经济社 会 薄弱 环节 的金 融服 务 水平 , 奖励 。 促进全省经济社 会平稳健 康发展 ,经省政 ( 六)对成功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 府 同意 ,现就 发挥 财政 引导作用 ,支持 中 资券和集合票据 的中小 企业 ,省 和 同级财 小企业 和 “ 三农 ” 发展提 出以下 意见 : 政分别 给予 发 行 费 用 1% 、最 高不 超 过 O 2 O万元 的补贴 。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二 、支持加 强 “ 三农’ 融服务 ’金 ( ) 已建立 中小 企业 贷 款风 险补偿 一 资金的地区 ,凡符合条件 的银行业 金融机 ( )继续 开展 大宗 农 作物 和重 要畜 七 构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和 禽产 品保险试点 ,逐 步扩大试点 品种和范 担保代偿损失 ,同级财政给予—定 的补偿。 围 ,提高农业保险覆盖 面 ,分散 和化解农 ( )对市辖 区银行 业 金融 机构 新增 业生产风险 。 二 的小企业、微型企业贷款 ,省和同级财政 ( 八)新设的县域涉农融资性担保公 按其 当年季末平均增加额 的 2 o % 给予奖励 。 司 1 内担保放大倍 数 1 以上 、农业项 年 倍 ( )依法合规 经 营 的融 资 性担 保机 目担保 额 占比 5 % 以上 的 ,省 和 同级 财 三 0 构季末在保贷款平均余额 同 比增加 且担保 政 给予其实 收货 币资 本 的 1 、最 高不超 % 放大倍 数 5 以上 的 ,同级 财政对 其季末 过 3 倍 O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 在保贷款平均余额放大 5—1 O倍部分 ,按 ( ) 对 新 设 的新 型农 村 金 融机 构 , 九 15 o 比例 ( .% 的 单户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 5 省 和 同 级 财 政 给 予 其 实 收 货 币 资 本 的 给予奖励 。 1 、最高不超过 10 % 0 万元 的一次性 奖励 。 ( 四)对依法 合规 经 营且 担 保放 大倍 ( )鼓励 和支 持 银行 业 金融 机构 在 十 数 3倍以上、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低 于 2 县域增设分 支机构 。对政 策性 银行 、国有 % 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 ,省和 同级财政按 商业银行 、股 份制 银 行 、城 市 商业 银 行 、 融资担保 费收入 的 2 % 给 予 担 保 费 补贴 农村银 行 、邮政储 蓄银 行新 设 的分 支行 , 0 ( 单户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 5 。 省财政按 每个 3 O万元 予 以补助 。 ( )对改制成 功 且 与保 荐 机 构签 订 五 ( 十一 )皖北 3市 7县农 村合 作金 融 上市辅导协议 的上市后 备 中小 企业 ,省 和 机构 营业 税 减免 政 策 延 长 到. 1 2 2年。支 0 同级财政分别给予 10万元的补助 ;上市 持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 ,做大做强;对成 0 成功 的 ,省 和 同级财 政 分 别 给予 5 O万元 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 行 的,省财政给予 的奖励 。中小企业 因上 市而补缴 的企业所 2 万元 的一次性 奖励 。 O 得税地方 留成部分全 额奖励 给企业 。对 上 ( 十二 )完善 县域 金 融机 构 涉农 贷款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4.22•【文号】财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0号)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及时办理审核拨付手续,请于6月10日前将2009年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报我部(金融司)。
奖励资金审核以县域金融机构2008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为依据。
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介绍
1.2.2 不良贷款 1.2.2.1 次级类贷款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指进行化学肥料、农药、农用地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而提供的
1.2.2.2
1.2.2.3
可疑类贷款
损失类贷款
贷款。
人行芜湖市中支 PBC WuHu Sub-Branch
涉农贷款制度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
• 指标释义(续):
支农贷款: 发放给企业及各类组织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支持农村基础设 1.1.1.2.3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1.1.1.2.4
施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 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其中:农产品出口贷款 农业科技贷款
1.1.1.2.4.1 1.1.1.2.5
农产品加工贷款: 加工程度浅、层次少、产品与原料相比,理化性质、营养成分变化小的加工 1.1.1.2.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进行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从事农业生产资
料、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零售和批发活动的贷款,包括对农产品出口企业贷款 。
农业科技贷款:对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等行业所
提供的贷款。
农村基本建设贷款:发放给企业及各类组织用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
6、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目前只有部分填报机构依
人行芜湖市中支 PBC WuHu Sub-Branch
涉农贷款制度注意事项
『制度统计中明确的原则 』
区分贷款所属区域的标准。对于企业贷款,“注册地”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 住所,对于各类组织贷款,应以各类组织所在地作为区域划分的标志。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03.08
•【字号】财金〔2017〕224号
•【施行日期】2017.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申报表
2、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填表说明
3、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申报表
4、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申报表
5、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厅2017年3月8日。
安徽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安徽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1. 普惠金融服务网络不断完善近年来,安徽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推广力度,通过建立金融服务站点、设立农村信用社等方式,大大扩展了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络,有效满足了农民群众的金融需求。
2. 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安徽省各金融机构积极研发推出了一系列适合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比如农户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农业保险等,这些产品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 农民金融意识逐步提高通过宣传教育和推广普惠金融知识,安徽省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知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很多农民已经开始将储蓄理财、风险保障等金融服务带入日常生活。
二、安徽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尽管普惠金融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金融机构资源匮乏、人才短缺等原因,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安徽省农村金融产品多集中在贷款、储蓄、保险等方面,针对农村地区的特殊需求,应当进一步推广发展更多样的金融产品。
尽管在宣传普惠金融知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对于金融素养的提升仍然存在难度,金融风险意识较为淡薄。
4. 金融机构风险意识不强一些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时,并没有很好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导致了一些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对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构成一定的隐患。
1. 加大金融服务资源投入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资源的投入,推动各金融机构落实到位,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研发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比如农业稳定收益型保险、小微企业融资等。
政府可通过开展各类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设立免费金融咨询点等方式,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水平,增强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
4.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时应当建立起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于贷款、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是否促进了农民增收?
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是否促进了农民增收?
郝祥如;张继武;乔元波
【期刊名称】《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4(34)1
【摘要】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是政府利用财政手段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支农的重要创新政策之一。
基于2007—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逐期双重差分法评估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效果,实证结果发现: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显著促进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民增收的政策效应主要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
机制分析表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将资金配置到“三农”领域,促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另外,数字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的“竞争效应”会强化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异质性分析表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于西部地区、粮食非主产区和农业大省地区的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更强。
【总页数】14页(P84-96)
【作者】郝祥如;张继武;乔元波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商学院;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山东大学县域发展研究院【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0.2;F328.8
【相关文献】
1.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问题探析--以甘肃省甘谷县为例
2.财政奖励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行为的影响——基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实证研究
3.落实增量奖励政策规范涉农贷款管理——关于某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情况的调研
4.新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运行分析
5.财政政策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效应评估——基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财政奖励视角的分析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实施细则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1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探索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争县域金融机构信贷增速达到或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为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信贷资金保障。
(二)工作原则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遵循“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主要内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是指财政部门对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全省61个县,含县级市和县改区,不含县级区,下同)金融机构,对其贷款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其中: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以上的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奖励;2009年、2010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低于一定比例以内的部分,由省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参加试点的县不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中“省财政对金融机构新增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按0.5‰给予奖励”的规定。
三、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一)奖励对象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对象是县域金融机构,包括县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不含跨区域经营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银监部门批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分支机构包括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
2009年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也纳入奖励范围。
法人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的,其在注册地和其他县的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参照金融分支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以上的部分,由中央和县财政各按1%的比例对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县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
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低于15%以内的部分,由省财政按0.5‰的比例对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奖励资金纳入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增加拨备。
四、考核内容的统计和认定(一)涉农贷款额的统计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特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组成。
涉农贷款按以下口径统计: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的承贷主体为农户。
农户特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但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以及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细则统计的农户范围。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的承贷主体,应为注册地在农村区域的企业和各类组织。
农村区域是指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企业是指依据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各类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机关法人、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
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按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填列。
如县域金融机构为当年新设,其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按该机构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填列。
(二)涉农贷款的认定县域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上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金融机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的涉农贷款统计数据,应当与其同期报送人民银行的数据一致。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质量监控、县级财政部门初审、省财政厅复审、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监察专员办)审定。
(三)贷款质量的认定县域金融机构年末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法对县域金融机构所有贷款进行统计、计算,由当地银监部门审定,安徽银监局监控。
五、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审核(一)奖励资金的申请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度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于次年2月底前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奖励资金申请书;当年及上一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同比增减变动情况;《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贷款质量认定表》(表1);《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确认表》(表2);待认定的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数额;《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申请表》(表3)、《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明细表》(表4,此表由对涉农贷款未进行明细核算的县域金融机构填报)等。
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填报。
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要按上述要求,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包括当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同比增减变动情况、当年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
对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的县域金融机构,取消其以后年度的获奖资格。
(二)奖励资金的审核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金融机构不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或者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奖励资金审核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说明、《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贷款质量认定表》(表1)、《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确认表》(表2);《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申请表》(表3)、《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5)和县级财政部门初审意见等。
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对各地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汇总,于次年4月15日之前报经财政监察专员办审定后,于4月30日之前报送财政部。
六、奖励资金的管理和拨付(一)奖励资金的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增量预测、奖励标准和本级负担比例,测算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列入下一年度同级财政预算。
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后,应及时编制《安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决算表》(表6),于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后1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将及时审核汇总全省奖励资金决算,撰写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告,经财政监察专员办审核后报财政部。
(二)奖励资金的拨付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省财政厅拨付的奖励资金连同本级负担的奖励资金,全额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其中: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县域金融机构要如实核算、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及季末余额情况。
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财政监察专员办将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对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将追回奖励资金,取消该机构以后年度的获奖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人行、银监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责令其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县级财政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省财政厅将责令其改正,追回已拨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八、其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是财政引导金融促进县域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财政、人行、银监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我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当地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奖励申请的审核上报、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和反映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要建立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基础信息库,对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不良贷款率等进行动态管理。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工作的指导。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同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银监会各监管分局负责辖内县域金融机构贷款质量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