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总公司影城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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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
1 总则
1.1 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 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影城财务管理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2004年12月9日财政部下发的《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文化产业自身特点制定。
1.1.2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符合会计、税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有关法规的会计制度,统一影城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原则及方法。
1.1.3 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下属各影城适用本制度。
1.2 财务核算的基础和原则
1.2.1 会计年度按日历年度确定,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期间为月、季、半年和年。
1.2.2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1.2.3 会计确认与计量应遵循基本会计原则。
1.2.4 财务政策、数据、资料均属公司重大机密,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亦不得在公司内传播。
1.3 组织机构
1.3.1 影城设财务部,财务人员实行垂直管理。
1.3.2 影城财务部向影城总经理及安徽电影发行总公司财务部负责。
1.3.3 影城财务部必须按照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财务部的业务要求开展工作,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财务部对业务中的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指导。
2 财务审批制度
影城每一项财务支出,须按“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完成财务支出的签字组合。
2.1 审批流程
经办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主管领导是指经办人直接上一级领导;办理差旅费或招待费借款时,应附带《出差申请表》或《招待费申请表》
超过影城总经理审批权限的业务,应按相关规定上报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审批。
每一笔财务支出都要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出纳员有权拒绝违反审批程序的开支。
2.2审批权限
2.2.1 经营性支出的审批权限(含日常办公支出、卖品采购款、差旅费、业务宣传推广费、片款、工程设备材料款等支出)
在开支限额以下的支出经过影城审批流程即可支付。差旅费2000元(含)、宣传费5000元(含)以上的业务支出必须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影城各种有价证券(如电影票、会员卡、贵宾券、抵用券等)的赠送,参照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权限执行
2.2.2 业务招待费审批权限
业务招待费遵循从严管理的原则,应先向有审批权限的上级领导请示后再开支。
一次性或同一工作任务累计在0.1万元以内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由影城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即可开支;超过上述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首先由影城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再经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开支。
2.2.3 固定资产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审批权限遵照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2.2.4 影城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是财务部门审核开支的重要依据,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经济合同原件,以便于财务部门统筹资金和及时付款。凡属于影城向外支付款项的经济合同,在加盖公章生效前,必须完成经济合同规定的审批流程。
2.2.5 为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不能审批自己经手的开支,影城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应相互签批。
3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3.1 现金费用报销时至财务室进行,转帐支付费用根据实际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具体流程见附件。
3.2 各部门报销差旅费、招待费、打车费时必须附有事前经领导同意的相应申请单据。
3.3 月结费用支付需要经办人根据留存财务部门的合同执行付款
3.4 办公用品、卖品采购款报销需要将订货单、送货单、入库单三单一致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
4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4.1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4.2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3 影城财务部应当明确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权限,遵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4.4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程序。
4.4.1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4.4.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4.4.3 支付复核。出纳人员应当对审批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批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4.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4.5 出纳人员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事先获得财务经理的签批。
4.5 影城财务部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财务经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并上报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财务部门批准。
4.6 影城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 职工工资、津贴;
b) 市内交通费;
c) 购买零星办公用品;
d)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
e) 零星材料费用;
f)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g) 小额业务招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