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领用发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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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领用发放细则

1、新员工入职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站点安全员建立相应劳

保领用台账,由站点安全员开具“劳保用品领用凭证”

至仓管员处领用安全帽一顶;材料员、辅助工等特殊岗

位的另领用反光衣一件;

2、新入职员工均在次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劳

保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统一发放劳保鞋、雨衣、水鞋,由站点安全员开具“劳保用品领用凭证”至仓管员处领

取;

3、各部门综合管理员于每月25日前根据《劳保用品发放

标准》规定制定本部门次月月度劳保用品计划并报至站

点安全员及仓管员处统一申购;

4、站点安全员根据各部门月度计划开具“月度劳保领用凭

证”至各部门;

5、各部门凭“月度劳保用品领取凭证”和“公司领料单”

到仓管员处领取月度劳保用品;

6、员工离职时,需将安全帽交至仓管员处,若未上交的,

则在工资结算中扣除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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