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合集下载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前言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范本。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1. 学校领导层的安全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针及目标,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组织安全培训与演练,并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2. 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指导组织手把手教授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 教师的安全责任教师是学校的灵魂,也是学生的引路人。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安全意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并及时消除。

4. 学生的安全责任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自觉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争做遵守纪律、懂得自我保护的好学生。

5. 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学校各工作岗位的人员要按照职责范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事故责任的界定学校事故责任的界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要进行事故调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1)对事故的调查应当由学校设立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应当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2)调查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调取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调查结束后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应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1)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当合法、公正、公开。

(2)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辩和陈述,学校应当听取其相关意见和解释。

(3)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责任追究意见,依法做出有关追究责任的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校园安全处理问责预案方案

校园安全处理问责预案方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校园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确保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 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3. 强化问责机制,对违反校园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三、预案内容1. 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决策指挥和监督检查。

(2)设立校园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2. 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园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

(2)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校园设施安全。

(4)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门、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安全。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3. 应急处置(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3)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安抚受害师生,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4. 问责机制(1)对违反校园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对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原因和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预案实施1. 本预案由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领导、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本预案,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五、预案修订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变化,应及时修订。

2. 修订后的预案经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重新发布。

本预案旨在保障校园安全,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范本一、引言学校是教育教学场所,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学校的首要任务。

为了落实学校安全责任,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制定本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

三、定义1.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由于违反安全规定、不履行安全责任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2. 直接责任人员:指在安全责任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员,例如责任主体所属的校领导、班主任、教师、校医、保安等。

3. 间接责任人员:指在安全责任事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人员,例如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或采取适当措施的人员。

四、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安全工作必须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全过程。

2. 责任追究原则:对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 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性质,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追究责任。

五、安全责任事故的分类和判定依据1. 事故分类:(1) 一般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由于一时失误或其他非特殊情况导致的事故。

(2) 严重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过程中,由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故意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情况导致的事故。

2. 判定依据:(1) 是否存在安全责任违规行为。

(2) 是否存在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六、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1. 事故报告:(1)发现安全责任事故后,由直接责任人员立即向所在部门或直接上级报告。

(2)所在部门或直接上级接到报告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分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小学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制度一、总则(一)为预防安全稳定事故的发生,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教育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 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 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对本校及其教职员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师生残疾、死亡或者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不良影响事件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问责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问责权限与范围(一)对分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班主任、教师等校内人员的问责由学校实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情节实行问责:1.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造成学生残疾、死亡,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或者明显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死亡的;3.因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发生火灾、溺水、触电、拥挤踩踏以及校车交通事故等,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死亡的;4.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校外人员伤害师生,或者发生学生实施的校内暴力伤害等治安、刑事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因管理失误导致师生食物、饮用水、药品、化学实验品中毒等事故,或者暴发、流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6.组织学生从事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或者将学校场所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停车场的;7.对有特异体质、患特定疾病或者受伤、生病的学生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造成损害后果加重、学生家长强烈不满的;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以及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死亡的;9.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对学生的危险性行为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有效制止,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死亡的;10.教职工未将学生擅自离校、长时间未到校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家长,致使学生下落不明或者遭受严重伤害的;11.对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教职工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死亡的;12.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被媒体报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3.对学校安全稳定事故瞒报、迟报、谎报、漏报而贻误事故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14.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或者罢课、罢教、罢考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15.因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师生参与邪教活动、非法聚集活动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16.因安全稳定工作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17.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6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6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

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

如因由于____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____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____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____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

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

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____活动,必须有教师____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____活动教师负责。

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

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引言学校是培养国家栋梁的摇篮,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就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探讨。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1. 学校领导层的责任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首先由学校领导层负责。

学校领导层应当牵头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方针,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工作重点,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领导层应当注重平时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宣传,形成学校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 部门责任学校各个部门也应当有明确的安全工作责任。

例如,教务处应当负责学生实验室、图书馆等安全工作;后勤部门应当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体育学院应当负责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和维护等。

各个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具体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学校领导层汇报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

3. 教师责任学校教师是学生日常教学的主要责任人,对于学生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教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其次,要按照学校的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演练,加强学生的应急能力和自救意识;最后,在日常教育工作中要注重监督学生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不良的行为习惯,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事故责任的确定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应当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事故调查组由学校领导组成,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进行权责分明的划分。

在确定责任时,应当分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并将责任区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等,以绝对公正的态度追究责任。

2. 责任的排序在确定责任时,应当遵循一个原则,即“责任由上而下、由近及远、由明而暗、有错必究”。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模版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模版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模版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1. 学校安全委员会是全校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由学校领导、校长、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学校安全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协调,并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组织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

4. 各部门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5. 教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层责任人。

负责教育学生安全知识,确保教学环境的安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紧急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学生的安全。

6. 学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参与者。

应遵守学校安全制度和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1. 事故责任追究原则责任明确、追究到人是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对于安全事故,应从事故责任人、教育管理责任人、相关部门和个人等多个层面进行责任追究。

2. 事故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调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安全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确定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等。

(3) 处理措施: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学校安全委员会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教育、诫勉、罚款、停职、辞退等。

(4) 教育改进:针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学校安全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 监督机制学校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对责任认定和处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学校安全和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意义、制度设计、实施过程和效果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意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能够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层层落实到位的责任体系。

二、制度设计1. 形成多层次责任体系: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应包括校级、部门、班级和个人多层次的责任追究要求,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

2. 明确追究的标准和程序: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有明确的指导,按照程序追究责任,从而保障公正公平。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1. 学校管理者:学校领导层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首先承担领导责任,对于管理上的失职和疏忽,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于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或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其相关责任也应被追究。

3. 教职工:学校教职工要履行好岗位职责,严守安全纪律,保障学生安全,一旦因为过失或疏忽导致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学生家长:学生家长也应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一定责任,如未及时告知学校学生的健康情况或监管不力导致意外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1. 调查核实: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调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搜集证据,核实责任人员,并进行相应的调查报告。

2. 责任追究:针对核实的责任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以采取诫勉谈话、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等相应措施,严重者也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教育培训:对于责任人员,学校也应开展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制度的实施1. 意识教育:学校应加强安全责任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让每个人都明白他们在学校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切实做到主动防范。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的原则和程序1. 原则:事故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责任为核心,以保护和救助为目标。

2. 程序:(1)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对事故进行调查,收集与事故相关的信息,包括教师、学生、证人的口述、视频、照片等。

(2)分析事故原因:结合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3)认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相关规定,确定事故责任人。

(4)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事故认定的标准和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事故认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进行。

2. 客观公正:事故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认定责任,不能凭主观臆断。

3. 防止二次事故:事故认定结果应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 保护当事人权益:事故认定过程中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

三、事故处理的方式和方式1.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原因,确定责任人的种类和程度,包括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等。

2. 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等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 教育教训: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4. 补偿救助:对事故受害人进行必要的救助和补偿,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抚慰等。

5. 强化管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事故预防和管理措施1.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安全意识,加强对教学事故防范的培训。

2. 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学校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3.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教学事故。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学校安全是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学校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是指学校内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分工明确,层级分明,形成了一套有机的安全管理体系。

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中,应明确以下几个层级的职责:1. 学校领导层级的职责学校领导层级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责任,他们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同时,学校领导层级还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他们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还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教职工的职责教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他们应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

同时,教职工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演练和逃生演练,增强自身的抗压能力和救援技能。

4. 学生及其家长的职责学生及其家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

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同时,家长也有责任密切关注孩子在校期间的安全情况,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法治保障。

通过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可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使相关人员落实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1. 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学校安全事故,首先要追究的是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责任人是指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的个人或机构。

小学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

小学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

小学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是指对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性质、责任归属、影响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师生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火灾、溺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校园欺凌等。

二、事故报告和调查第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参与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询问,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向学校领导报告调查结果。

三、事故责任追究第十条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归属,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直接责任是指因个人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领导责任是指因领导不力、管理不善、监督不严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归属、影响程度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一)对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影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保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因本人过错或过失造成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性文件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三条教学责任事故责任只能由过错责任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承担,不得以部门、单位或集体名义代替.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是对教学责任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行政问责。

第四条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原则;(二)坚持违规必究、失责必追原则;(三)坚持惩教结合、教育为主、处置适当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小学、幼儿园在职或在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教学责任事故分级第六条根据教学责任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一)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二)较大教学责任事故;(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四)特大教学责任事故。

第七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1、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提交教学组织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教师教学实际进度与教学进度表无故相差一周以上;2、教学管理人员因人为原因未及时提供教学资料、教学用品或教师教学需要的辅助设备,教师未按规范办学行为要求组织教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效果;3、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场、拖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紧急情况除外);4、一般性教学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试卷分装分发错误、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按时到岗、考场外工作人员未按时到岗、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阅卷失误等、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报送成绩;5、其它带来轻微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八条较大教学责任事故:1、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整等事项,因未能及时通知或妥善安排,升旗仪式、课间操或大课间活动、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教学秩序混乱;2、人为原因导致较大范围师生缺课、停课,漏考、停考。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校平安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平安管理,强化平安责任意识,确保上级平安文件和学校平安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学校平安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平安责任事故追究的原那么〔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

〔二〕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那么。

〔三〕坚持有错必纠、处分适当的原那么。

〔四〕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平安责任事故追究的范围和对象〔一〕学校因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主管中心主任的责任。

〔二〕学校发生火灾、踩踏、化学实验室爆炸等事故,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相关管理员的责任。

〔三〕学校因门卫管理不严,导致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侵害学生,造成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门卫保安的责任。

〔四〕学生上下学在校门前发生意外侵害且相关责任人未履责的,应追究带班领导、值日教师,值守保安的责任。

〔五〕学生发生溺水、交通死亡事故和自杀自残事件,查实伤亡学生没有接受生命平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时不落实〕和防溺水专项教育〔学生没签保证书,家长没签告知书〕,应追究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班主任的责任。

〔六〕学校因出售变质或过期食品等原因,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学校校车因违反?校车管理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当班教师和校车司机的责任。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正在受到伤害,首遇人〔教职工〕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学生伤亡的,按照“学校平安,人人有责〞要求,应追究首遇人的责任。

〔九〕学生有行为偏异、暴力倾向,因学校帮教不力、监管不严和管制刀具清缴不到位,学生在校内斗殴,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班主任和首遇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问责追责制度

学校安全问责追责制度

一、引言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安全问责追责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教职工的安全责任。

2. 加强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强化学校安全事故的问责追责,确保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理。

4. 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安全。

三、责任主体1.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校长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 教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安全责任1. 学校安全责任:(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分工;(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3)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设施安全;(4)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机制。

2. 教职工安全责任:(1)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2)关心学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 学生安全责任:(1)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管理;(2)关心自身安全,不参与危险活动;(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五、问责追责1. 问责对象: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

2. 问责方式:(1)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安全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2)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3)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十堰市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首遇有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好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

民办幼儿园由办园主体负责,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监管,同时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指导。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安全教育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明确责任、教管结合”的方针,做好教育、预防、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做到“有教材、有教师、有教案、有作业、有考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条各学校应结合“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星期一)、“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制定年度和学期安全教育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应急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技能。

并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作为“安全教育周”,集中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要聘请法制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对师生进行至少一次法制教育,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

第七条学校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计划,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

第三章安全工作责任第八条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校长是本辖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为本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主要包括: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昌邑市外国语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昌邑市外国语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昌邑市外国语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昌邑市外国语学校昌邑市外国语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市学校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或学校公共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问责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校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或中层干部以及相关的教职员工;或者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一)对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造成学生缺乏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引发安全事故的。

(三)不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玩忽职守,管理失控,引发安全事故或致事态扩大的。

(四)因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五)因“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财产失窃、师生员工人身伤害的。

(六)未能及时发现危房、危墙及其他危险设施,或明知是危房、危墙等不封停、拆除,也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整改,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七)学生接送车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师生员工人身伤害,负有安全管理直接责任的。

(八)因学校食堂、饮用水或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而感染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传染性疾病后,预防措施不力,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

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

卜庄小学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一、为加强我校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教育稳定,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问责,主要指对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校园安全存在隐患,发生危及师生安全案件、事故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后果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三、学校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孙会波校长是我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安全负总责。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实行“权责统一,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一致,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是哪一级发生的问题,就问责哪一级责任人。

学校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问责的主要内容:(一)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在所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管理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二)不严格执行学校安全防范制度、不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任务的,追究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干部的责任;(三)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负责人应当责限期改正,整改不力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问责方式:(一)约谈诫勉;(二)通报批评;(三)限期整改;(四)年度考核扣分;(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六)责令公开道歉;(七)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八)行政警告;(九)行政记过;(十)行政记大过;(十一)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十二)停职检查;(十三)劝其引咎辞职;(十四)责令辞职;(十五)建议免职。

六、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决定单独采用一种或综合采用数种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的方式问责;(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并视情在年度考核中对责任人扣分;(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对责任人扣分。

小学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小学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小学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xx年xx月xx日•引言•小学安全责任事故分类•问责对象及责任范围目录•问责程序及处理措施•其他事项01引言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加强学校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目的和背景•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处理和问责工作。

适用范围指在学校内发生的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

安全责任事故指对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通报等措施。

问责定义与说明02小学安全责任事故分类包括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的暴力冲突。

校内安全责任事故校园暴力由于校园设施老化、维护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

校园设施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校车超载、超速、违规停车等。

校车事故交通安全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社会安全事件学生在参加社会活动或外出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安全事故,如旅游、比赛等。

学生走失学生未经请假离开学校,未及时告知学校或监护人,导致学校承担责任的事故。

校外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在校内食堂、小卖部等场所食用不洁食品导致的中毒事件。

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学生突发疾病或传染病爆发等卫生防疫工作失误导致的事故。

学生在上网过程中遇到的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导致的事故。

03其他安全责任事故020103问责对象及责任范围校方管理者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领导责任。

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安全工作。

负责学生教学设施、器材、场所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负责学校各项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班主任在授课过程中,负责维护课堂秩序,保障学生安全。

科任教师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医疗保障工作,处理突发卫生事件。

校医教职员工学生接受学校安全教育,遵守校规校纪,遇到危险及时求助。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是学校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

第三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对学校内发生的安全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学生、教职工、家长及其他人员。

第五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学校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方法和措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第六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1. 属地原则: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划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责任区域。

2. 分级负责原则:上级负责指导下级履行安全责任,下级负责向上级汇报并接受监督。

3.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相关部门负责该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 防范为主原则:重视预防,防患于未然。

5. 安全事故的救援与恢复原则: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灾害的扩大,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 爱护生命原则:人的生命是无价之宝,学校要将人的安全和生命放在第一位。

7. 依法治校原则:学校安全责任追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七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 事先预防:学校安全责任主体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2. 发生事故:学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相关人员安全。

3. 事故调查:责任主体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4. 确定责任:事故调查组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的属地和责任范围。

5. 追究责任:责任主体根据事故的状况和责任的情节,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6. 处理结果:责任主体对责任人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7. 教育和改进:责任主体应当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和改进,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的方法第八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可采取以下方法:1. 批评教育:对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提高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责任。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和追究机制,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划分、追究机制、追溯范围、追究程序、追究方式、追究结果等。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追究对象包括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划分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追究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安全工作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明确各级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管理者的安全工作责任包括: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落实安全制度、监督安全工作等。

第十一条教师的安全工作责任包括: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指导学生安全教育、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十二条学生的安全工作责任包括: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报告安全隐患、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等。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职责进行划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

第三章追究机制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的追究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包括集中追究和个别追究两种形式,具体追究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集中追究是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集体对某一安全事件负有责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统一追究。

第十七条个别追究是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独立对某一安全事件负有责任,学校相应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中学安全责任事故
问责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市学校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或学校公共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问责处理,适用本办法。

二问责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校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或中层干部以及相关的教职员工;或者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一)对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造成学生缺乏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引发安全事故的。

(三)不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玩忽职守,管理失控,引发安全事故或致事态扩大的。

(四)因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五)因“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财产失窃、师生员工人身伤害的。

(六)未能及时发现危房、危墙及其他危险设施,或明知是危房、危墙等不封停、拆除,也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整改,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七)学生接送车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师生员工人身伤害,负有安全管理直接责任的。

(八)因学校食堂、饮用水或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而感染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传染性疾病后,预防措施不力,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九)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备或保管、修缮、维护不当或不及时,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师生员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十)因组织学生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其他危险性活动,或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

(十一)电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顶岗操作或不按规程操作,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引发安全事故的。

(十二)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措施不落实、不妥当,导致其不良后果加重或事态扩大的。

(十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安全事故的。

(十四)因瞒报、迟报、错报、漏报安全信息导致产生不良后果或致事态扩大的。

(十五)因其他原因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问责方式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方式:
(一)限期整改;
(二)约谈诫勉;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七)调整工作岗位;
(八)停职检查;
(九)行政或纪律处分;
(十)免职;
(十一)解聘或辞退。

四事故的调查认定与责任追究
1、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副职领导(或中层干部)是直接责任人。

2、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学校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拟写调查报告。

学校依据调查报告,经审核后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3、学校安全事故问责处理坚持合法、及时、公开、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适当。

安全事故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可单独采用一种或综合采用数种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可采用限期整改、约谈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相关责任人可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除校长办学责任制考核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停职检查等方式问责;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可采用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免职、解聘或辞退等方式问责。

采用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解聘或辞退等方式问责的,按照干部或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当事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
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律检查部门立案查处。

被问责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学校干部、教师及其他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干部、教师及其他职工行使追偿权。

6、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被问责的学校和个人,其当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