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是否应该考虑社会舆论结辩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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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对方辩友给我们列举了司法审判应该考虑舆论的种种理由,其实无非就是司法审判要符合民意,我们来逐一分析。
首先,舆论的声音纷杂混乱,且不说有没有民意在里面,即使有法官因为无从知道民众对于案件了解到各种程度,所以难以分清哪些是知晓案件真相的民意,哪些是不知实情的吵嚷,更何况还有报纸新闻等媒体通过渲染,有目的地引导的言论在其中干扰,这样的舆论只会影响法官的正常判断,一旦因为迎合舆论而产生冤案、错案,改判是打民众的脸,不改则动摇司法审判的威信,且再遇到类似的案件时法官也会因为栽过跟头而不敢放手施为。
其次,我们且退一步,就算法官能分清民意。当民意与司法审判冲突,当人之常情与法律冲突时,我们更应该倾向于服从司法审判和法律。民意是从感性和道德上出发的,道德虽然高于法律,但法律却是底线,底线不可动摇。司法审判基于法律,是要保证绝大多数民众的公正和利益,绝不能一味地迎合民意。就像黄静案,没有证据证明黄静男友行凶,法院即使顶着民意巨大的压力也坚持判无罪,保证了黄静男友的公正和利益,这是底线,即使是民意也不能越过这一底线。
再者说,司法系统本身就有内部审查和纠错的机构,其上下级法院之间有严格,专业的审查,纠错制度,根本没必要考虑未知因素太多的舆论。弃其本身的审查制度不顾而选择考虑舆论无疑是给相对稳定的司法审判加了一剂未知的催化剂,没人知道反应结果是好是坏,也没人能承担其后果。许霆案一审被驳回许多人认为是舆论的胜利,实则不然,广东省高院曾表示:这个案子很特殊,很理解一审法院的难处,将此案发回重审本就是让大家更慎重地对待此案,让此案判得更合情合理合法。跟舆论无关,这是司法系统本身的审查制度的功劳。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司法审判要想服众就需要有足够的威信和震慑力。司法审判考虑舆论不能有先例,因为有一就有二,长此以往舆论不断影响司法审判,民众就会丧失对法律的敬畏,认为自己可以影响司法审判,法律的震慑力丧失,司法审判将不能保证绝大多数民众的公正和利益,只会沦为民意的“玩物”,甚至有的法官会为了避免犯众怒先将判决公布,观察舆论反应的激烈程度再做相应的更改,司法的威严和严肃将荡然无存。
我方坚持认为司法审判不应该考虑舆论不是说我们要摒弃舆论,舆论应该发挥宏观作用,致力于司法制度的完善,而不是去干涉司法审判,群众狂欢式的杀人是绝对不应该存在的,司法审判维护的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而舆论所造成的道德绑架使法官产生巨大的压力,法官在压力之下难免出现判决失误或者顺着舆论去偏向某一方,这就失去了司法审判的前提——中立性。我们大众要做的,不是动不动就质疑司法审判,更不能越俎代庖地想左右司法审判,而应该试着去相信,去理解。我们应该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去审视司法审判,配合司法审判维护民众的公正和利益,这样人民的生活才能更加公平公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