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是否应该考虑社会舆论结辩陈词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讨论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讨论主持人之党银辉:大家好,最近发生的药家鑫案可以说是掀起了讨论的浪潮,今天我们请来了社会各界人士来共同探讨社会舆论和司法审判的关系,欢迎各位。
(鼓掌)在讨论之前,请看大屏。
主持人:看完了事件始末,大家一定有很多看法,探讨之前,先有请社会学家房昊给我们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一下,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发生影响的原因吧。
社会学家之房昊:众所周知,刑事立法中赋予法官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而该自由裁量权则会受到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
可以说,案件社会结构不同是导致定罪量刑不公的根本原因。
从社会学角度考察,案件社会结构因素主要包括:被害方与被告方的社会结构、支持者与反对者的社会结构及法官的社会结构等。
(一)被害方、被告方被害方与被告方是影响法官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最基本的案件社会结构因素。
这种影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被害方与被告方的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存在着若干纬度,如财富、教育状况、受尊重程度、社会参与程度,以及政治地位等。
例如,一个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人侵犯了比他社会地位高的人后所受的惩罚,将有很大可能比社会地位相同的人之间的侵犯所导致的刑罚结果更为严厉。
二是被害方、被告方之间的关系距离。
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美国,那些被认定杀了陌生人的罪犯比被认定杀死了亲属、朋友、或熟人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要大。
(二)支持者、反对者一是律师。
与被害方、被告方一样,一个律师的社会地位有高低之分。
一般来说,律师的社会地位越高,其当事人获得的利益越多。
虽然律师不能消除与社会地位优越者对抗的全部不利因素,但通过提升地位较低一方的社会地位,却可以使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处理趋于均质化和公正化。
二是公开其立场偏向的旁观者,这主要包括民愤者或民怜者、法学专家、官员及媒体等。
对具体个案而言,如果民愤者或民怜者群体达到一定规模,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时,法院往往不得不屈从于民愤者或民怜者的声势,迎合他们的要求而做出相应的定罪量刑判决结果。
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精编版
……………………………………………………………最新资料推荐…………………………………………………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今天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还是弊大的标准就是看能否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首先,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存在冲突,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对于大众舆论,无论法官接受还是拒绝,在权衡利益时,无形已经受到舆论的影响,这就影响法官判案所要保持的中立性。
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程序公正,而大众舆论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对于司法审判的案件来说,大众舆论制造压力来影响司法审判进程,从而变成“新闻审判,网络审判,严重破坏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看药家鑫案,面对采访,一个堂堂七尺男儿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药家鑫父母也积极凑钱来弥补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伤害。
从受害人方面,在对被害人父亲张平选的采访中,能够看出被害人父亲张平选也不希望药家鑫判处死刑。
药家鑫应该受到刑罚的制裁,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也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也能够达到预防犯罪。
在药家鑫杀人案中,如果没有外界的干扰,法官作出理智的独立审判,结果不一定是死刑立即执行。
其次,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公正具有破坏。
审判活动本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专业工作,法官要保持中立态度,而大众舆论,一方面对法官直接影响,案件尚未审判舆论已经形成相应的评价,对法官以形成心里压力,司法公正无法保证,另一方面,舆论引起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关注,进而向司法人员传递压力,迎合舆论判断,造成对司法公正的损害。
如李昌奎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最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作为正方代表,今天的辩题是关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
我们坚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审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感。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慎重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审判权利。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监督司法权力。
司法权力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而大众的关注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最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
司法透明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可以增加司法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主动地公开审判信息,让人民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司法的过程,从而增加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司法权力,提高司法透明度。
我们呼吁各位评委和观众支持正方观点,认同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重要性。
谢谢!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词二辩,我将进一步阐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的观点。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当大众对司法审判充满关注时,会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司法机关更加高效地办案。
司法机关会更加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公众的期待,从而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在司法审判中,被告人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权的尊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是社会上广泛传播的信息和观点,是社会群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看法和评价。
在司法领域,社会舆论的影响力不可忽视,它不仅能够引导公众对司法机构和司法案件的关注,更能够直接影响到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司法机构的公信力。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究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舆论影响审判标准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和批评往往会影响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审判标准。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可能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导致审判标准的变化和不公正的判决。
在涉及到社会敏感事件或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官和检察官需要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因此他们的判断和决策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左右。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就会受到威胁,审判结果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不再是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而是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影响。
2. 舆论引导司法机构社会舆论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和热议往往会引导司法机构对案件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和审理。
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经常会引发社会舆论的热议和争议,这种舆论的持续发酵可能会对司法机构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有时候,司法机构可能会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更加谨慎地对待某些案件,也可能会更加积极地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以回应社会的关切。
但是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左右,而非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
3. 裁判结果受社会舆论影响以上几点阐述了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且可以看出,社会舆论的影响常常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司法机构和裁判结果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而不再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
这种情况下,司法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就会受到质疑,司法机构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
我们需要认识到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1. 司法独立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我们需要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确保法官和检察官在审判案件时能够独立地进行判断和决策,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公正性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公正性的影响【摘要】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公正性具有重要影响。
舆论可以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挑战司法公正性,施加舆论压力,监督审判程序,甚至影响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
正确引导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至关重要。
文章建议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司法的理解和尊重,同时加强法治教育,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的解释也需要谨慎处理,避免对司法裁决造成不良影响。
只有通过综合的措施和加强舆论引导,才能确保刑事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关键词】社会舆论、刑事审判结果、公正性、司法、舆论施压、舆论监督、舆论解释、舆论引导、舆论重要性、舆论建议、舆论挑战、舆论影响、舆论监督、公正性。
1. 引言1.1 社会舆论的定义社会舆论是指社会中广泛流传的舆论、观点和看法。
它是社会各界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意见和评论,是大众对某一事物或现象的看法和评价。
社会舆论可以反映社会大众的思想倾向和价值取向,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引导作用。
社会舆论的形成是由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包括政治、文化、经济、传媒等各方面的因素。
社会舆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传播和扩散,如传统媒体、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
社会舆论的形成和传播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的影响日益凸显,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1.2 刑事审判结果的重要性刑事审判结果的重要性在社会中是无比重要的,它直接关系着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是司法公信力的体现,只有公正的刑事审判结果才能让人民信任司法机构,维护法律的权威。
刑事审判结果也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对受害者的保护,只有公正的刑事审判结果才能实现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实现对受害者的赔偿和安抚。
刑事审判结果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对个体的影响,更在于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一个社会的司法公正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和稳定,如果刑事审判结果不公正,将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加剧,社会矛盾加剧,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陈词
人们从古至今就有一种思维定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就是对的。
我想对方辩友也是受了这种偏见的影响,犯下了不少错误。
下面我来为大家一一指出:第一,对方辩友理论上不清,概念上混乱,认为舆论一定能遏制司法腐败。
我想请问:舆论中所认定的所谓法官被收买,审判员与当事人有交易,证据何在?没有确凿证据就只凭舆论或是主观臆断来看问题是不是有些片面呢?第二,事实上的问题。
认为舆论就是民意。
请问,当舆论不分青红皂白,谩骂司法人员时;当舆论不顾公民隐私权,任意人肉搜索时;当舆论蔑视司法程序,认为直接枪毙嫌疑人才好时,这就是所谓的民意吗?第三个,对方辩友忽视了媒体对舆论的误导。
经过某些个人和媒体的片面报道,普通家庭背景的药家鑫成为了富二代,16岁的李天一变成了19岁,杀害警察的杨佳成为了英雄。
引起舆论的,到底是司法不公,还是不实虚假的报道?下面我继续总结我方观点。
首先,为什么我们需要司法公正,因为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因为司法的平等与正义,而事实上当司法人员为了迎合强势的舆论,而做出偏离审判时,我们失去的是恰恰是司法的独立性。
当舆论被操控,司法被舆论绑架时,我们失去的又是司法的公正。
我们再看,舆论与司法,舆论更关注主观猜测,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舆论来自对报道的理解,而司法是基于对材料和证据的把握。
当法官进行证据收集,综合考量时,有人散播谣言,企图制造舆论,向司法施压;当审判员分析案件,了解实情时,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妄加评论;当法院长监督审理过程时,不明真相的舆论开始未审先判,盖棺定论。
舆论究竟是提高还是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是加强还是降低了民众诉诸法律的信心,是强化还是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前景,这一切都不言而喻。
最后,我想让大家真正意识到舆论对司法公正强制的干涉行为。
当审判结果与舆论期待有所出入,“阴谋论”“司法不公论”等甚嚣尘上的时候,当有甚者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并对司法制度大肆抨击的时候,难道这就是舆论对司法公正所谓的益处吗?我们常把司法当做天平,天平两端是当事人双方,而舆论的干涉如同往一方加上一个砝码,导致天平倾斜。
法院判决应受大众舆论影响
感谢主席、评委、还有对方辩友。
今天很高兴在这里和对方辩友一起讨论法院判决应不应受大众舆论影响这一辩题。
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分析一下辩题。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判决,指的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做出的裁决,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原、被告的合法利益;大众舆论,指的是大众的意见的集合体。
所谓影响,其本质是一种引导、一种启示,而非支配、左右。
大众舆论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一般指的是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对审判量刑的更变。
我方坚持认为,法院判决应受大众舆论影响。
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而基于中国的国情,法官应该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参考有用的舆论意见,然后再做出独立的判断。
我方观点如下:1、法律存在缺陷,面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时,法院可能会面临无法可依、无法定罪的尴尬局面。
这时,就需要舆论引导来判决案件。
当今社会,有许多滚刀肉,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着实可恨。
而法院却不能依靠现行法律使这些滚刀肉受到应有的制裁。
而舆论具有及时反应民心民智的作用,民众的普通判断力具有的作用,可以弥补司法人员“专业判断”的不足。
法院判决受大众舆论影响,能集思广益,集中民智,提高司法审判质量,有利于司法公正。
2、法院判决应公开、透明,接受大众舆论影响正是其自觉接受监督的体现。
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在中国,滥用权力的现象并不少见,法院也不例外。
对方辩友可能会告诉我们,司法监督本身也监督司法权使其不被滥用。
但还请对方辩友正视中国现状,现如今的司法监督对司法机关并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更多时候,舆论反而会曝光许多因监督不利导致的司法不公现象。
反观大众舆论,正是监督权力的有效武器。
同时,大众舆论对法院判决的回应,会迫使法院检讨其工作中的缺点和疏忽,从而使司法行为逐步文明、规范,有利于司法公正。
3、当社会上产生大众舆论时,无论其结果如何,无论是自发产生还是被人利用,实际上都反映了人民对真相的探求,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其出发点总是好的,法官应尊重大众舆论,适当听取其意见。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网络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它可以迅速传播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
虽然有时候网络舆论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说,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公众的关注和声音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促使其更加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防止出现不公正的判决。
例如,2018年的"南昌故意杀人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严厉的判决,这也是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次,网络舆论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
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具体细节、法律条文等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理解。
最后,网络舆论可以对不公正的判决进行监督和制约。
如果法院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这种舆论压力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影响,迫使其更正错误,避免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当然,我们也需要注意,网络舆论有时候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会对被告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和行为。
因此,在利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利用网络舆论,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谢谢大家!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作为二辩,我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在传统的司法程序中,公众往往只能通过媒体报道了解案件的情况,而这些报道往往有着主观性和片面性。
而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更加全面和客观的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公众舆论不利于司法审判全
一辩:,我们首先来明确定义,公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司法审判是处于阳光下的,应是权威的、公平公正的。
而司法公正是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理想状态,公众的舆论(监督)就像阳光,阳光可以死部分细菌,但可以杀死所有细菌吗?今天判断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大还是弊大的标准就是看能否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
可是当我们把所有司法界的丑陋嚗光与公众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民众对我国的司法机构产生的是极大的怀疑与不信任,在这种时候我们的司法公正又该何地处置呢?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
原因有三:一.公众舆论(监督)本身的特点即是干涉司法公正,其及时性等特征易干涉司法公正的程序,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存在冲突。
公众得知案件的大多途径都是通过新闻报道,而新闻舆论要求在第一时间对事件作出报道、评论,这就有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对案件作出会及经济利益的片面报道。
另外,新闻舆论强调紧抓典型案例,从空洞效益出发做报道,带有明显的感情倾向与煽动性,忽视了司法人员维持中立立场的要求,影响其情感取向,本属于不同领域的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将操作运行的手段、方式、目的等方面同样存在极大的区别,这些也导致了公众舆论对司法公正造成不必要的干涉。
二.公众舆论本身缺乏统一的标准,具有非程序化的特点,它体现的是民间的评论,考虑到现今的普法程度不强,人们法律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形成的舆论往往从道德取向而来,本身缺乏统一的标准。
因此,容易出现观点不同甚至截然不同的相反的舆论,而司法公正是按具体而议,非个人行为来判断的正义,用一个没有统一标准的舆论去监督有着明确程序规定的制度参照司法,本身就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与排斥。
三.媒体从业人员在公众舆论中起了很大的主导作用,而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又如何呢?近年来,媒体被告侵权的案件中败诉率高达百分之七十,这就说明媒体在专业的司法理论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很难对司法事件进行专业化的报道,难免造成事实扭曲,一叶障目,这种误导性的舆论还会有利于司法审判吗?因此,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
立论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谢谢主席:开宗明义:“社会舆论”是指一定社会群体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共同意见和看法,它包括当事人、媒体、法学专家等等。
而“司法公正”则是指要在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中体现出公平、正当、正义的精神。
其审判结果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而审判过程的公正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我方基于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二者在社会本质上是否一致的标准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论证如下:(立)首先,司法公正和社会舆论在本质上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
处在社会的大环境中,社会舆论并不是一个恶喧嚣的发声机器,而是一个意见与观点的思想综合体,社会舆论包含的不只有群众的民意,更有媒体、法学专家、当事人的意见等等。
社会舆论所追求的也不仅仅只是个别事件判决的公正,而且更是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同样的,这也是法律所追求和维护的,小到家庭的纠纷大到社会福利的落实保障,这不仅是我们每个人所关注的,更是司法公正的职责所在。
(驳)其次,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前提,社会舆论的介入能够促进司法公开,进而促进司法公正以及法律的完善。
司法需要独立,但如果司法因为独立而却拒绝公开,那么司法公正就只会变成司法内部的一家之言,停滞不前,而且缺少社会舆论后,我们也根本无法判断现行的每一条法律是否就一定是现在我们司法和社会所共同追求的公正。
所以司法需要独立,但时代也在发展,而法律完善的每一步都是社会舆论在推动。
我们看到,不管是在从强制收容遣送办法变成现在社会救助制度,还是从以前的劳教制度变到现在的废除,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司法公正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更重要的司法公正要在和社会舆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向前发展和完善。
(价值倡导)在最后,对方辩友可能会告诉我们,社会舆论因为影响到司法独立进而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判断,但是司法要做的其实并不是将社会舆论排除在司法之外,而是要正面的面对舆论,正确的分析舆论,及时与民众沟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判决最终能经得起民众的检验,同时让公众了解司法,接受司法,最终树立起民众对司法本该有的信仰,这才是社会舆论在司法公正中的最大的影响,这也才是我们最正确的选择。
试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其处理
“ 李 昌奎案” , 云南 省高院作 出二 审终 审死缓 的判决 , 遭到受害人
据, 如此不严谨的做法有损司法的威严 , 追 根朔源 就是迫于社会 舆论 的压力, 为最终 “ 公正” 判决找寻“ 正 当” 依据 。
二、 司法 审判与社会舆论的协调 司法机关既要 自觉接受舆 论的监督 ,又必须与社会保持合
但 是监督不等 于干涉 , 作为公众 不能逾越法律 的权威对抗
家属 的强烈抗议和公众 的一片质疑 ,深陷舆论漩涡 中的云南省 高院以适用法律有误 为由启动再审 , 撤销 二审死缓 判决 , 改判李
昌奎死刑立 即执行 , 公 众意见得 以顺应 , 但略显轻率 的再审 和牵
强 的改判理 由, 遭到部分法律工作 者和学 者诟 病 , 对 司法 的独立 性 和中立性提 出质疑 。再如 “ 药家鑫案” , 此案一出 , 媒体就 开始
媒体致力于对案件事实 的走访追踪 , 以及对 庭审 、 判决乃至
执行情况进行报道 , 一方面 , 媒体通过对审判情况 的公开可 以方 便 公众监督 司法 ; 另一方 面 , 它足 以唤起 、 关注和强化 某一舆论 命题并使之成 为强势舆论 , 也可 以在某方面舆论 的形成 、 发展之 中, 为它 提供 公众平 台 , 实现最大范 围的广泛 自由交流 , 从而 以 其公开性 与及 时性形成对社会 的制衡与 纠偏机制 ,及 时匡正社 会 运行 中的种种偏差与弊端 l 】 l 。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稿初稿资料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稿初稿资料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然而,尽管司法公正有诸多优点,但其也存在一些弊端,这些弊端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下面是关于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的四辩稿初稿资料:1. 舆论可能导致司法的偏袒:在媒体普遍扩张的时代,舆论往往成为社会舆论的主导力量。
舆论的高度关注和压力可能使一些法官和法院偏袒公众情绪,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这种情况下,司法不再以事实和法律为基础,而是受到舆论的影响,可能导致司法的不公正。
2. 舆论可能导致虚假指控:当社会舆论非常关注某一特定案件时,有人可能会为了迎合舆论的需求而进行虚假指控。
虚假指控会给被诬告的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伤害,同时也会浪费司法资源。
因此,司法公正受到舆论的过度关注可能会导致大量的虚假指控,从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3. 舆论可能干扰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它保证了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不受外界干扰。
然而,当舆论过度关注某一案件时,公众可能对法院施加压力,要求特定结果。
这种压力可能干扰司法独立,导致法官不得不在舆论的压力下作出决定,而不是依据法律和证据。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就会受到威胁。
4. 舆论可能导致审判前定罪:在一些高度关注的案件中,舆论常常会对被告进行“审判”并对其进行定罪,这可能会导致现行法律的不公正。
舆论的力量足以左右公众意见,使得有罪和无罪的判断变得模糊。
这种情况下,舆论会干扰本应由法庭进行的定罪过程,破坏司法公正。
尽管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也有一些正面作用,但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弊端却大于利益。
舆论可能导致司法的偏袒,导致虚假指控,干扰司法独立,以及导致应有的审判前定罪。
因此,在关注司法公正的同时,应该相应关注舆论的恰当引导,以保证司法公正能够得以维护。
社会舆论和司法裁判的冲突及其互动
社会舆论和司法裁判的冲突及其互动/h1一、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的的积极影响(一)促进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对社会舆论所指向社会问题及时迅速和大量报道大大促进了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通过社会舆论强大压力的倒逼机制督促法院及时公布案件的司法程序进展并及时回应社会相关质疑,将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于公布,以促进司法公开。
(二)推动司法公正。
推动司法公正则是社会舆论的对司法裁判的另一个重要积极影响,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法院的判决更加公正。
网络平台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和执行情况公开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接受网民的监督和评议,不仅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且促使法官理性地思考和裁判案件,可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司法不公现象。
同时,在这种公开的司法环境中,可以减少相关个人、机关对法官司法审判活动的干涉,对推动我国司法独立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特别是借助社会舆论对某一案件的关注所产生的压力,可以推动司法机关对被各种不法力量掩盖的冤假错案进入再审程序,以维护受害公民合法权利。
2014 年12 月“呼格案”进入再审并被无罪宣判。
作为“呼格案”的最早报道者和始终关注者的新华社内参记者汤计经过对该案长达六年之久的跟踪调查后,“五篇内参”的公开报道使得国内外法律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呼格案”产生巨大质疑,对推动“呼格案”的再审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案件的监督,不论是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的监督还是对已审理终结的案件的监督,都是为了追求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的权益。
二、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的冲突(一)非理性的社会舆论冲击司法理性。
非理性是社会舆论的一大缺点。
社会舆论是社会公众对某个案件的看法,这种看法一般是人们最直接的情感和态度表达,缺乏理性的思考,并受制于个人的价值观、道德观生活经历。
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作者:张金灿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3期关键词网络技术社会舆论司法审判司法公正作者简介:张金灿,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中图分类号:D9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045網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软件的出现,给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带来了极大便利,不仅实现了信息的高效传递和交互,更方便了社会公众对社会各个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的民主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愈加强烈,司法审判活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司法实践中,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逐渐形成对立统一的相互关系,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处理好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在积极推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还要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信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媒体蓬勃发展,公民法治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公众不仅可以对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发表意见,还可以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热点案件的出现,通过高效便捷的网络传播,短时间内就能引起广泛的社会舆论,从而对司法审判活动实现“云监督”。
例如:“许霆案”中,案件本身的定性及罪刑相适应的问题引发广泛的社会舆论,开启了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的序幕;“药家鑫案”中,正义与人性引发社会舆论,形成了司法审判与舆论审判之间的博弈;“于欢案”中,辱母杀人行为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公平正义的思考。
一方面,社会舆论推动了司法审判活动的进步。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第一时间了解司法审判工作进展,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和作用,不仅推进了司法审判活动过程更加透明公开,也促使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更加公正。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近几年,随着我国传媒技术的提高,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在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中的地位日趋上升。
正本清源,社会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是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即促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过度的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错误的舆论会妨碍司法公正。
今天我们判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过程、司法体制和司法精神的建立完善究竟起到长效性的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
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理由有三。
1、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使其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司法过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体制的完善。
而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从而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对司法腐败能有效抑制,促进司法过程的公正化发展。
2、社会舆论是现阶段下最有效的权力制衡手段。
平民与权力阶层的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
在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大陆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影响司法人员和司法结果。
平民掌握话语权,通过社会舆论聚集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能够与权力阶层进行博弈,与权力阶层所存在的冲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
3、社会舆论能够促进司法精神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完善。
从长远来看,随着司法独立的日趋成熟,司法体制日趋完善,也不需要舆论的力量来平衡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力量,这时社会舆论对具体的案件影响减小,在此过程中,社会舆论在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尊重法律风气的普及上,起到重要作用。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1. 引言1.1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是广大社会成员对某一司法事件或司法机构行为所持观点和看法的集合体。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影响,它既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也可能成为司法公正的障碍。
社会舆论的舆论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司法环境的氛围,影响着司法机关的裁判方向和司法程序,对司法公正的维护起到了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了解和分析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对于完善司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社会舆论的力量愈发强大,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也日益凸显。
研究如何处理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当代中国司法改革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 正文2.1 社会舆论的舆论力量社会舆论的舆论力量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舆论是社会上广泛存在的观点、意见和评价的总和,其强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容忽视。
社会舆论的形成和传播往往会对司法公正产生直接影响。
社会舆论的舆论力量可以影响司法机关的决策。
如果社会舆论对某一案件有强烈的关注和指责,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舆论压力而更倾向于做出符合大众期待的决定,而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受到侵犯。
社会舆论的舆论力量还可以影响法官和律师的态度和行为。
面对广泛传播和持续强烈的舆论压力,法官和律师可能会在判断和执行案件时考虑公众的看法,从而影响司法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社会舆论的舆论力量在司法领域中扮演着积极和消极两面的角色。
一方面,社会舆论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透明和公正地行使职责,监督司法机关遵守法律和维护公正。
社会舆论也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不利影响,使司法决策受到外部干扰和影响。
社会舆论在司法公正中的作用需要得到审慎对待和硬性规制,以确保司法裁决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2 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决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社会舆论的态度和意见往往会影响法官和陪审团的心理状态,可能会使他们在审判过程中受到外界压力而偏向某一方,导致裁决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舆论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
舆论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舆论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个话题真的是有点儿意思!说到舆论,大家伙儿一听,脑海里可能就闪现出那种热热闹闹的场景,人们聚在一起,议论纷纷,像是过年时的团圆饭,各种声音齐上阵。
舆论不仅仅是大家的闲聊,它在司法审判中还扮演着挺重要的角色呢。
想想看,当一个案件曝光后,媒体就像是放了风筝一样,放飞了各种消息。
哎呀,有的好,有的坏,有的甚至是“乌龙消息”,搞得人心惶惶。
那些个评论、报道,简直是为案件涂上了色彩。
有的人可能觉得“这是正义的声音”,有的人则可能觉得“这简直是对司法的干扰”。
反正,舆论就像一把双刃剑,弄不好就会伤到自己。
再说说那些网络上的热议,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有些网友发言犀利,像是个侦探,推理得头头是道;有的则像是在开玩笑,真真假假让人分不清。
舆论的影响简直像是一场“舆论审判”,大家在屏幕前争论不休,热火朝天,搞得当事人像是被放在了显微镜下,人人都在审视。
说实话,真是把司法的严肃性给搅和了,然而又不得不承认,这种热情有时候也能让事情变得更透明。
舆论也能帮助推动社会的进步。
比如,一些不公正的案件,原本可能会在法庭上悄无声息地结束,但在舆论的加持下,真相会浮出水面。
这时候,社会的目光就像是一道强光,把那些黑暗角落照得透透亮。
正义的声音会越来越强,公众的关注会让司法机构感受到压力,也许会更加认真对待案件,甚至推动一些法律的完善。
但舆论也可能会把事情搞得一团糟。
大家都知道,有些热门案件,尤其是涉及公众人物的,舆论就像是火上浇油。
各种八卦新闻、流言蜚语蜂拥而至,把事情搞得更加复杂。
甚至一些无辜的人,可能在这场舆论风暴中受到牵连,真是让人无奈。
就像是《大话西游》里说的“爱你一万年”,听上去浪漫,但实际可能会让人哭笑不得。
司法的公正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受到影响。
法官的判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舆论对案件的走向就像是把方向盘的手,稍不留神就会开错了路。
法官可能会在公众压力和法律之间挣扎,最终影响到案件的结果。
关于独立审判与社会舆论关系的思考
终的判决结果饱受非议甚至因此而经常性改判 。法 院到底应该怎样面对社会舆 论,独立 行使审判权 ?如何真正 的做到 “ 以事实
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 绳 ” ,并依此原 则来做 出最终裁决 ?本文试从两者 的辩证关系来加 以论述 。 关 键词:独立审判;社会舆论
某 日某茶馆 ,与昔 日某 同窗好 友闲谈, 皆为法 律人,难 免 聊到法 律人眼中的某社会问题,而 药家鑫 案正值 风 口浪尖 , 却 与…‘ 般社会问题众 说纷纭不同,此案社会舆论呈 “ 一边倒 ? 趋 势,药因其杀人 手段极其残忍而被 要求 “ 斩立 决”的呼声 空前高涨 。好友也 持该意见 ,并慷慨 陈词 、旁征博 引,力证 药之行为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 ,不杀不足 以平 民愤 。 某不才 ,虽不敢苟 同,却无言 以对 。药被执行死刑 时,感慨 道 :“ 他在 某种程度上 是死在 了舆论 的 口水下 ” 。同样不幸 的 是,药案余波未平 ,李 昌奎案因法 院不堪舆 论重负又被再市, 改判死刑 。此 处之 “ 不幸 ”非对 两名罪犯 的同情 ,而是对审 NT 关 、对我 国法 治建设 的同情 。不想就两罪犯 是否该死发 J L 表看法,却借此说说独立审判与社会舆论的关系 。 “ 民法 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 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 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这是宪法 最直 接的规定 ,也 是 对独立审判最 好的诠释 ,据此 ,法官也应 依据 自己对案件事 实的认定和对 法律条文 的理 解,独立 的作 出裁 判。社会舆论 则是人 民大众 通过某些途径 和方式表达 的 自己对某一社会 问 题的观 点和看 法,汇集在一 起从而引起 的一种 整体趋势 。社 会舆 论 是 个 好 东 西 ,它 代表 了 民主 和 广 开 言 路 , 使 人 民 能 很 好 的 表达 自己 的想 法 ,从 某种 意 义上 讲 它 对 我 国法 治 建 设 的 进 程 有着 不 可 磨 灭 的 功 劳 ,而 且 仍 将 继 续 作 用 着 。但 社会舆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 是民意 的体现 ,却 也不是 所有 的舆论都能代表 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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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对方辩友给我们列举了司法审判应该考虑舆论的种种理由,其实无非就是司法审判要符合民意,我们来逐一分析。
首先,舆论的声音纷杂混乱,且不说有没有民意在里面,即使有法官因为无从知道民众对于案件了解到各种程度,所以难以分清哪些是知晓案件真相的民意,哪些是不知实情的吵嚷,更何况还有报纸新闻等媒体通过渲染,有目的地引导的言论在其中干扰,这样的舆论只会影响法官的正常判断,一旦因为迎合舆论而产生冤案、错案,改判是打民众的脸,不改则动摇司法审判的威信,且再遇到类似的案件时法官也会因为栽过跟头而不敢放手施为。
其次,我们且退一步,就算法官能分清民意。
当民意与司法审判冲突,当人之常情与法律冲突时,我们更应该倾向于服从司法审判和法律。
民意是从感性和道德上出发的,道德虽然高于法律,但法律却是底线,底线不可动摇。
司法审判基于法律,是要保证绝大多数民众的公正和利益,绝不能一味地迎合民意。
就像黄静案,没有证据证明黄静男友行凶,法院即使顶着民意巨大的压力也坚持判无罪,保证了黄静男友的公正和利益,这是底线,即使是民意也不能越过这一底线。
再者说,司法系统本身就有内部审查和纠错的机构,其上下级法院之间有严格,专业的审查,纠错制度,根本没必要考虑未知因素太多的舆论。
弃其本身的审查制度不顾而选择考虑舆论无疑是给相对稳定的司法审判加了一剂未知的催化剂,没人知道反应结果是好是坏,也没人能承担其后果。
许霆案一审被驳回许多人认为是舆论的胜利,实则不然,广东省高院曾表示:这个案子很特殊,很理解一审法院的难处,将此案发回重审本就是让大家更慎重地对待此案,让此案判得更合情合理合法。
跟舆论无关,这是司法系统本身的审查制度的功劳。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司法审判要想服众就需要有足够的威信和震慑力。
司法审判考虑舆论不能有先例,因为有一就有二,长此以往舆论不断影响司法审判,民众就会丧失对法律的敬畏,认为自己可以影响司法审判,法律的震慑力丧失,司法审判将不能保证绝大多数民众的公正和利益,只会沦为民意的“玩物”,甚至有的法官会为了避免犯众怒先将判决公布,观察舆论反应的激烈程度再做相应的更改,司法的威严和严肃将荡然无存。
我方坚持认为司法审判不应该考虑舆论不是说我们要摒弃舆论,舆论应该发挥宏观作用,致力于司法制度的完善,而不是去干涉司法审判,群众狂欢式的杀人是绝对不应该存在的,司法审判维护的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而舆论所造成的道德绑架使法官产生巨大的压力,法官在压力之下难免出现判决失误或者顺着舆论去偏向某一方,这就失去了司法审判的前提——中立性。
我们大众要做的,不是动不动就质疑司法审判,更不能越俎代庖地想左右司法审判,而应该试着去相信,去理解。
我们应该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去审视司法审判,配合司法审判维护民众的公正和利益,这样人民的生活才能更加公平公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