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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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美国宪法是美国政治体系的基础性文件,是世界上最古老、最稳定的宪法之一。

它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不仅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而且也为全球范围内的宪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解析,探讨美国宪法中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统一作为一个联邦国家,美国宪法首先强调了国家统一的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即“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联邦共和国”,这意味着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拥有各自的权力,并共同为国家的整体利益服务。

在美国宪法的制定中,关于州权和联邦权的分配问题也得到了深入的探讨和明确的规定。

这使得州和联邦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便于更好的实现国家统一。

二、三权分立美国宪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三权分立。

这一原则体现在美国宪法第一篇第二节中,其中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政府部门的划分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此实现三权分立的目标。

美国宪法的创立者认为,政治权力必须被有效地分散,否则权力将被滥用。

三权分立的原则能够避免政治权力的过度集中,同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制衡作用,确保权力的合理使用。

三、权利保护权利保护是美国宪法的又一个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反映在宪法的第一篇第三节中,其中规定了许多关于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的条款。

例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人身保护和合理搜查等,这些权利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护。

美国宪法的保护措施包括严格的程序要求、法律条款、司法制度等等,这些都为公民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民主民主是美国宪法的又一个基本原则。

美国的政治体系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组成,这些代表被授权制定政策和法律,满足公民社会的需求和利益。

联邦政府的立法机构是国会,共有两院,即参议院和众议院,这些机构的成员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这种由民主制度带来的代表性使得政治体系更加具有稳定性和合理性。

五、利益平衡美国宪法的最后一个基本原则是利益平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州之间的利益差异和防止特定的利益集团支配政府。

美国宪法的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一、美国宪法为什么还“活着”?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宪法。

[1] 对于一部法律而言,通常的情况是:它制定的年代越久远,它的内容就越容易过时。

这是因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尽可能使法律适合当时社会的需要,但他(们)一般无法充分预见到社会的发展,因而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以后,法律也就过时了。

这时,法律面临着两种命运:或者被改变,或者被抛弃;如果它没有获得及时更新,那么它最终将被淘汰。

但是,颇为奇特的是,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宪法并没有“过时”。

它不但没有任何“死亡”的迹象,而且正好相反,它的生命力似乎正因为年代的久远反而更为旺盛。

表面原因当然是美国宪法本身在不断更新着,无论是通过困难的正式修宪,还是通过不那么困难的创造性司法解释。

这两种途径结合起来,使得美国宪法能够不断保持着一种新的面貌,因而比较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化。

但是,在此背后,人们还往往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美国宪法不是一纸宣言,而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真正获得认真对待的“法”。

而这至少部分要归功于210年前的历史性判例——1803年做出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详见后文)。

当然,美国宪法的生命力还离不开自身的超越性——美国宪法及其制定者自身的超越性。

联邦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创举,因为这是美国制宪者在以史为鉴但超越传统束缚的基础上,站在历史的制髙点而制定的一部理性宪章。

美国的立宪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美国13个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第二阶段,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

最后,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建立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

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然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论宪法的稳定性

论宪法的稳定性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论宪法的稳定性姓名:***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宪法学指导教师:***20030501中文摘要历来法律思想家都关注法的稳定性问题,并且大多数法学家赞同法应该具有稳定性。

亚里士多德最早阐述了法的稳定性。

也有极少数法学家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认为法律永远是不确定的,从而否定了法律的稳定性。

作为调整一国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关系以及规范其他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如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最高法,宪法理所当然地应该具有更强的稳定性。

很多宪法学教材或论著都将稳定性作为宪法规范的特性之一加以充分肯定。

稳定性是宪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它对于一方面缺乏宪政和法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迫切需要依法治国的当代中国来说,其意义更加重大。

宪法的稳定性是不是一种客观必然?具体到一个国家或一部宪法而言.其宪法如何获得稳定性?面对日新月异地变化着的社会。

宪法能否保持稳定性?又如何保持稳定性?有没有一定的指标作为衡置宪法是否具有稳定性以及是否稳定的标准?我国宪法的稳定性如何?怎样进一步增强我国现行宪法的稳定性?对以上这些有关宪法稳定性的基本问题的讨论有助于丰富宪法学理论研究,为稳健的立宪和行宪提供指导;对我国宪法稳定性的客观评价有助于我国宪法的发展完善。

法律和宪法的稳定性并非仅仅只是学者们主观上的美好愿望,而是有着哲学基础、社会利益阶层、法理、宪法的其他相关性质以及人们的心理需求等各种客观依据支持的一种必然性质。

宪法稳定性的含义是多层次、多状态的:首先,宪法的稳定性有三个层次上的含义,一是本质层次的稳定,指宪法所蕴涵的由制宪和修宪的指导思想及理论依据等意志所决定的本质始终保持不变或基本不变,二是规范层次的稳定.三是形式层次的稳定。

其次,宪法的稳定性有静态稳定性和动态稳定性两种状态。

前者是指立宪活动中表现出的稳定性,后者指宪法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对同一宪法规范的实旖从不同时期的纵向看,不因时间的变化而矛盾:从不同地区的横向看,不园地域或人事的差异而走样。

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其宪政民主制度一直备受瞩目。

这一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相对分权的体系、民主选举的程序以及宪法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并分析其对国家治理的积极影响。

首先,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之一是相对分权的体系。

美国联邦制度将国家权力分散给中央政府和各个州政府,确保了各级政府的相对独立性。

中央政府负责国家事务,而州政府则负责地方事务。

这种分权体系使得政府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此外,分权体系还能够制衡政府的权力,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导致的滥用问题。

其次,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之二是民主选举的程序。

美国选举制度注重公正、公平和透明。

选民通过选举来选择代表他们利益的政府官员。

选举过程中,选民有权利自由表达意见,并有机会选择最能代表他们意愿的候选人。

此外,选举制度还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因为政府官员是通过选举而非继承或任命产生的。

这种程序化的选举制度为民众参与政治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增强了政府的合法性。

另外,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之三是宪法的保障。

美国宪法是该国最高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滥用。

宪法还确保了公民的言论、宗教、结社和个人自由等权利。

这种宪法保障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优势在于其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相对分权的体系、民主选举的程序和宪法的保障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开放、自由和公正的政治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下,公民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参与政治决策,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改变政府。

这种制度优势使得美国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国家,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机会和自由。

此外,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优势还在于其制衡机制。

分权体系使得政府的权力得到有效制衡,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导致的滥用问题。

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确保了政府的运作不会偏离公众利益。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对美国宪法的评价,希望大家喜欢!对美国宪法的评价(一)(1)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原则,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相结合,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这部宪法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保证美国的长期稳定。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二)围绕美国宪法的产生,历来就有一些“神话”般看法。

而目前国内知识界那些对美国宪法推崇倍至的人士“继承”与着力编造的也仍是这些“神话”。

第一种“观点”,美国宪法史学家称之为“班克罗夫特派”,或者叫“神祗派”。

这一派的人士只要一谈到美国宪法,立即从内心的思想到形诸的文字都充满了神圣的意味,以为美国宪法“是由于一个在上帝领导下的民族所具有的特殊的精神秉赋的产物”。

用班克罗夫特的话讲,美国宪法的产生,可以看出“神力的活动,这种力量使得宇宙获得统一,使种种事件获得秩序与关联。

”而且,从美国宪法的产生,还证明了一条“神祗”:“不管有多少人士力主在人类里面没有超越人类的力量,然而历史却证明了暴政与不义必归于灭亡,而自由与正义纵受猛烈的摧残,终是不可抗衡的……万国的救主是活着的。

”第二种观点,史学家称之为“条顿派”。

这一派的观点认为,条顿民族从来秉有独特的政治才能。

这个民族先是侵入英格兰并已摧毁了旧罗马和不列颠文化的最后残余,然后便在“自由”政治的发展上给世界树立了一个楷模;这个优秀民族的后嗣后来殖民美利坚,又重新利用他们的政治天才制订了美国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及局限性

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及局限性

首先,我们来看看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

宪法确立了美国政府的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被分配给三个独立的机构,即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

这种权力分离的原则确保了权力在三个机构之间的制衡,防止了单一机构滥用权力的可能。

此外,宪法还确立了联邦制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权力在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分散,每个政府都有一定的自治权。

联邦制的原则促进了政治和经济权力的平衡,使得各州能够根据自身的特殊需求和利益来制定法律和政策。

此外,宪法还确立了固定任期制度。

总统和国会议员都有固定的任期,这种设定可以确保政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减少了政治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然而,1787年美国宪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宪法未明确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导致了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例如关于个人隐私权、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后来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包括著名的第一修正案,保障了这些基本的公民权利。

其次,宪法中存在对奴隶制度的妥协。

在宪法草案中,南方州坚持保留奴隶制度,而北方州则主张废除奴隶制度。

为了达成一致,宪法中的“三分之二妥协”规定了奴隶的三分之二计算,这意味着奴隶持有者在国会中的政治代表权力比其实际人口要大。

这一妥协为奴隶制度的维持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导致了南北之间的长期矛盾和最终的内战。

此外,宪法中的修正条款过于繁琐,使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

宪法修改必须经过艰难的程序,包括国会通过两-thirds的多数票并获得三分之二的州批准。

这一程序使得宪法在面对新问题和挑战时相对缓慢和保守。

此外,宪法中还存在一些未明确的问题,比如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的限制。

这导致了不少的司法争端和判例歧义。

虽然最高法院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能解决这些争端,但仍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继续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

综上所述,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包括三权分立、联邦制和固定任期制度等。

尽管它具有一些积极的方面,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未明确规定、对奴隶制度的妥协、修正条款繁琐等。

论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微

论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微

试析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微美国宪法经历了200年的风风雨雨,但美国宪法却没有显著的变动,其所代表的基本法律理念与基本的法律制度仍然依旧,并且美国宪政似乎早己之前宪法中设定并按其指定的轨道运行。

这不得不引发人们进行深深的思索,更是引起学者们争相研究。

笔者认为,美国宪法之所以如此之稳定性,源于其独特的民族性,历史性,社会性,同时美国宪法符合着宪法原理所应有的必然性,所以以下即从内外因对之进行剖析。

一、内在机制(一)宪法文本美国宪法文本的独特品质在于其精简到极致的内容和结构,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与该特点无疑有着强烈的关联,简洁并不等于简单,美国宪法的包容性可从凡在其文本中规定的,不仅在制定时符合历史与社会的需要,即使到了今天,仍是必不可少的。

除却精简,包容性强以外,美国宪法的条文的弹性亦是不容忽视的,这点给反复的司法解释留下了非常大的空间。

更重要的是,不同的群体都可以从宪法提供的机制中来寻求满足自己利益的方法,法官亦运用其巧妙的协调各种利益以及各项原则,这种预设的更新机制使美国人民不至于走上推翻宪法的革命道路。

于是,“美国宪政的常态不是大破大立,而是平稳中庸”。

(二)成熟的政治理念对理性政治的追求,是美国宪法体现的主旨,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制定其体制的法律文件,它更代表了一种政治理念,并在这基础_L建立特定的政权机制,并且这套政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

美国宪法为之设立了一系列相配套的原则与机制,我们可将之为: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国家福利、公民基本权利不可剥夺。

与此同时,美国宪法又设置了一套机制以保证该原则的顺利实现,如联邦制、分权与制衡、权利法案等制度。

这些原则和机制一起构成“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宪政主义的核心内容”。

二、外在机制(一)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宪法解释在美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其独到的作用,它平衡了政府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将静态不变的宪法条文与动态多变的社会生活之间协调一致,这也是美国宪法之所以长期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宪法稳定性的原因与条件

宪法稳定性的原因与条件

本文作者刘一纯工作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的稳定性不但是我们对于宪法的理想期望,也是宪法作为法律的规范性和作为根本法的原则性等一些特性所要求的。

因此,制定一部稳定的宪法或保持与维护一部宪法的稳定性有着重要意义。

为此,必须对宪法稳定性的成因有明确认识。

笔者认为,宪法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当该宪法所处历史时期的经济和政治关系动荡不定时,宪法不可能是稳定的,而在经济和政治关系等比较稳定的时期,宪法的稳定性就是宪法内在地具备了优良品质、外在地得到持久贯彻实施这两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保障宪法品质优良的主要因素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良法的概念,指出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以来,有学者提出依法治国,首要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进而有学者提出良宪的概念。

这些都说明了法律和宪法本身品质优良的重要性。

宪法的品质显然是在立宪包括制定和修改环节形成的,要保障宪法具有优良品质,就必须明确良宪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并在立宪过程中始终把握和落实这些因素。

笔者认为,构成良宪的主要因素是正确的立宪观念、成熟的立宪基础、适当的表现形式及完善的宪法文本,它们分别从根本性、前提性、形象上和内容上保障宪法的优良品质。

一正确的立宪观念初看起来,宪法稳定性的内因似乎只与宪法文本所承载的宪法规范内容有关。

然而,宪法的制订或修改总是在一定的立宪观念指导下进行的。

立宪观念包括为什么立宪、依什么立宪、在具体国情下应该立怎样的宪法、怎样立宪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宪法包含哪些内容?宪法对这些内容如何规定?归根到底都是由立宪观念决定的,也就是说,宪法规范内容归根到底是由制宪者或修宪者的立宪观念决定的。

因此,从实质上讲,宪法是否科学合理,取决于立宪观念是否正确。

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立宪观念,才能科学合理地确立宪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也才可能科学合理地选用宪法形式、建构宪法结构、设计宪法规范、确立宪法制度,从而最终制定出一个科学的宪法,或通过宪法修改实现宪法的科学性。

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析

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析

【 作者单位] 李将 军 ,钟 守佳 ,四川师 范大 学法 学院
12 6
四川成都
60 6 1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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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只有 两个 议席 。但 在南 方奴 隶 的人 口是 否作 为人 口 统 计基 数问题 上 ,南 北 两方 分歧 严 重。 当时在 南部 五
二 、美国宪 法的制 宪过程
从宪法最终 文本 看 ,其制 定过 程 是将 各种 不 同利
益兼顾与平 衡 的成 功 尝试 。历史 唯物 主 义告 诉 我 们 :
此 ,就让 国 王 将 法 律 赐 予 他 的东 西——统 治 和权 力
— —
经济是决定 一切 事物 的基础 ,对社 会不 同时 期 经济状
况的把握就 显得 尤为重 要 ,这必然 要求 在政 治 和法 律 上对其做 出合 理 的反 映 ,这 也 是 宪法 稳 定性 的基 石 。
再归还给法 的地方没有 国王 ” 。他的 “ 国王 在万人之上 ,但却
在上帝 和法 律之 下” 的名 言 ,更是经 典。法治 传统在 英 国初人人 心之 后 ,柯克 在继 承布雷 克顿 思想基 础 之 上 ,提 出:“ 除了法 律与国家认 可的特权外 ,国王没 有 特权 ” ,且国王 不能解释这种特权 ,只有 法官才是权威 的解释者 。 …美 国第 一代 领导 ,特别是有 法律背景 的领 导人 ( 参加制定 宪法 的代表 中有 三分之 二的人 从事 法
美国宪法也不 例外 ,以当时社 会经 济状 况 为依 据,将
不同的利益诉求 纳入 同一制 度框架 ,从 而规 定 私有 财
产不 可侵犯 ,确立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 。
制宪过程 中的 利益 冲突包 括两 部分 :一 是 南方 蓄
奴州与北 方 自由州 ,二是 大州 与小 州 ,并 且这 两部分

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美国宪法是美国国家根本法律文书,约定了美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条款和原则。

那么,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本文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人民主权美国宪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人民主权。

这个原则将集体主权交到了民众手中,特别是在选举和市民信仰方面。

人民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代表了民众的权利和自由,并且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选举权的平等性美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包括了选举的平等性。

全体美国公民都享有投票的权利,并且每个人的选票都是平等的。

这个原则的实行保证了选举过程的公正,以及政府的民主合法性。

2.宗教自由宗教自由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它确立了人们的信仰自由和宗教信条自由。

美国公民拥有自由地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这些信仰不会被政府或其他组织强制改变或约束,这使得美国成为了一个宗教自由的国家。

二、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这个原则将政治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分别由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行使。

这种分权制度是确保民主的关键,因为它防止了政府中某个部门的权利过度集中,从而使民主得以确立和维持。

1.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是由总统和内阁成员组成的,负责国家行政管理。

总统是行政部门的头脑,拥有决策权和行使职权的能力。

同时,行政部门还有独立机构,如联邦通信委员会和联邦储备委员会等,这些机构由行政部门主导,独立于国会和司法部门。

2.立法部门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代表了选民的利益。

议员们一起工作,以确保国家所有地区都有代表。

立法部门的作用是制定法律,以国家最高利益为重。

同时,立法部门还审查和批准国家最高官员的任命,批准国际协议和制定财政预算等。

3.司法部门司法部门是由联邦和州民事和刑事法院组成的,它的任务是监督和解决诉讼和争议,以确保法律适用和平等。

他们的工作是解决关于公民自由,私有财产,商业交易以及犯罪等方面的问题。

三、权利保护权利保护是美国宪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试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及对我启示(1)论文

试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及对我启示(1)论文

试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及对我启示(1)论文论文论文摘要: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为大家公认。

宪法稳定性既是维持宪政秩序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原则性和作为法律的规范性的具体要求。

该丈旨在通过探索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原因,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对我国未来宪政实践提供思考。

【论文关键词】美国宪法稳定性启示一、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稳定性,是指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较,变动较少且能够适应较大限度的社会变化。

其意义在于,宪法规范是一国法制统一的基础、宪法秩序的稳定和公民宪法信仰的确立,取决于宪法能否满足当下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

瑟尔古德·马歇尔在宪法诞生200周年纪念会上说,“……如果我们能够敏锐地理解宪法固有的缺陷和其后200年间对宪法的不断完善,那么,在我看来,对‘费城奇迹’的纪念将会更有意义。

真正的奇迹不是宪法的诞生,而是其生命力”。

作为近现代成文宪法开篇的美国宪法自1787年问世以来,历经220余年,不仅其文字和结构没有变动,它所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也经久不衰,其宪政运行亦始终不离宪法设置的轨道。

由此,美国宪法以其极强的适应性所表现出来的超强稳定性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

二、美国宪法保持稳定的原因(一)宪法信仰伯尔曼曾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沦为僵条,没有法律的信仰将沦为狂信。

”只有真实理解美国文化,体悟基督信仰,精晓法律的时候才能真正领悟伯尔曼的这句旷世明言。

美国人对宪法的很深的敬仰情结,来源于初上新大陆的清教徒们的契约理念。

特别在制宪与行宪过程中,宪法作为高级法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逐渐成为美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追求。

对宪法这种敬仰之情,使其成为美国社会的共同情感和纽带,使美国宪法最终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共同权威而被美国人民所顶礼膜拜。

美国反复向人民宣示对规则的敬畏与信仰。

美国人对宪法的崇拜与服从,不仅滋养了美国宪政,而且也构成了美国宪政文化的核心。

美国宪法得到了全体美国人的信仰,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和长足发展的可能。

对美国法律的认识之美国宪政制度

对美国法律的认识之美国宪政制度

对美国法律的认识之美国宪政制度前言:在美国的历史上,1789年的费城立宪无疑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

打赢了独立战争的美国人赶跑了大英帝国的军队,却不得不面对邦联制下十三个殖民地松散联合所形成的“烂摊子”。

什么是美国法律?百度百科给出这样的解释: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联邦除在国防、外交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那什么是宪政概念呢,却是个争议的问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 1 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 ,不管其是否成文; 2 存在司法审查; 3 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 4 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 5 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 ,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路易斯〃亨金认为 ,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 ,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

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 ,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 ,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 ,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 ,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 ,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

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有的学者认为 ,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 ,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 ,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 ,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

简言之 ,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 ,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

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它赋予了人类尊重自我,追求美好的制度安排。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摘 要 : 美 国宪 法是 世 界 上 第一 部 成 文 宪法 ,也 是 最 为稳 定 的一 部 宪法 。 自美 国 的 国 父 先 贤们 制 定 宪 法 以 来 的 二 百 多年 历 史 中 , 美 国 宪 法 以其 特 有 的 方 式保 持 着 它 最初 的 理 念 和 原 则 ,可 以概 括 为政 府 的 三 权 分 立 和 宪 法 地 位 至 上 及 宪法 有 很 强 的稳 定 性 等 特 点 。这 些特 点 至 今 在 美 国的 政 治 和 法 治 中仍 体现 的淋 漓 尽 致 。 并 且 这 些 先进 的政 治理 念 ,独 特 的 制 宪 背 帚和 较 为 完 善 的 宪 法 内容 与 制 度 设 计 和 其 在 运 行 中

观美国宪法 ,我们感受最强烈的特点就是政府权力有 限原则。这一原则
的产生有其 深刻的历史根 源和现 实考虑 。欧洲资 产阶 级启蒙 思想 家洛 兜 、孟德斯 鸠和卢梭 等人的思想是美国制宪者们 提出有 限政 府原则的思 想基础 ,为了防止新成立 的国家政府滥用权力 ,独断专行 和实行暴政保 障公民 自由和权利 ,制宪者们认为宪法在授予政府权 力的同时 ,必须对 其 进干 限制 。 t 美国宄法第一条第 1 款规定 :“ 本宪法所 授予立法权 ,均 属于 由参 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之合众 国国会 ; 第一 条第 9款规 定 : “ 权剥夺法 ” 公 案或追溯既往之法 律不得 通过之 ; ” 十条宪法修正 案规定 : “ 第 本宪法 所未授予合众冈或未禁止各 州行使 之权力 由各 州或人 民保 留之 ” ;第一 条第 8款具 体列举 圈会享有的权力。美国宪法的上述 规定明确地表 明 美 国 联 邦 政 府 及 州政 府均 是 有 限 政 府 。 可以看出 ,美国制宪者们采取 了权力分化的手段 ,使其不完全掌 握

美国政治

美国政治

第一部分两党制,三权分立,资产阶级民主专政,美国的体制是当今比较优越的体制之一,首先他非常好的调节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然后成功的避免了出现独裁者,特别是初期的议会主导制,保持了政权稳定。

但是,世界上并没有完美的体制,美国的宪法也不例外。

首先美国宪法所标榜的民主,是资本主义民主,而不是全民民主。

在这一点上,初期联邦政府屠杀印第安人,以及之后的歧视黑人等种种情况都深刻的揭露出了这一弊端。

也就是说,美国的所谓的民主是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换取白人的民主,自由。

另一方面,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因此,无论他的宪政如何宣扬民主平等,终究摆脱不了其资本主义的本质——金钱至上。

这里就拿美国人引以为傲的选举制度来说吧,这种选举制度,看似公正合理,全民都有参与的机会,但是,我们应该看见在选举背后的那些推手。

作为一种带有宣传性质并且十分烧钱的大选活动,必然少不了传媒和各种财团的力量,因此,候选人为了扩大影响力,必然会对传媒大亨和财团有所求,而作为资本家的传媒大亨和财团是绝不可能无偿的掏出自己的腰包的,在选举成功后,总统必然要回报这些资本家。

因此说,美国的政治制度最终还是以上层资产阶级的利益为主。

还有就是,美国选举中的选票通吃现象(即在一个州获胜后,全州的选票都归他所有)。

这种制度,显然不能放映全体人民的利益,举个例子:戈尔与布什竞选时,虽然戈尔在总体选票的数量上超过布什,但是由于选票通吃,最终还是输给了布什。

在两党制方面,这一政党制度,表面上给人一种轮流执政,公平公正的感觉,其实在本质上,在他们各自的执政时期也是带有一定的独裁性质的。

他们在执政期间必须极力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要不然等到他们下台的时候将失去支持的力量。

还有就是两党制带来的效率低下的问题。

尤其是当两个党派的人员分别把持不同的政府部门的时候,由于各自的利益将导致分歧,并且引发相互攻击。

加上议员是选举出来的,为了获取大财团的支持,他们在职期间必然会为了大财团的利益去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是其他国家的利益。

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反思

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反思

本 的 独 特 品 质 和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的 宪 法 解 释 以及 美 国 公 众 的 宪 法 信 仰 及 宪事 诉 讼 习 惯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共 同 作
用 下 形 成 的 。 国 宪 法 的 稳 定 性 更 多地 是 形 式 上 的 , 内容 却 是 不 断 完善 的 。 种 形 式 上 的 稳 定 和 内容 上 的 美 其 这
变化 有 利 有 弊 。 时 美 国 宪 法 稳 定 性 的研 究 , 利 弊 两 方 面 给 我 们 一 些 有 益 的 启 示 。 从

[ 键 词 ] 国 宪法 ; 定性 ; 因 ; 弊 ; 示 关 美 稳 原 利 启 [ 图分类号]2 中 F [ 献 标识 码 ] 文 A [ 文章 编 号 ]o 14 9 (o 2 o - o 3 0 1o _ 7 9 2 o )6 o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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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1 月 1
湖北 大 学 学 报 ( 学 社 会 科学 版 ) 哲
Ju nl fH biU i rt(h ooh n oi c ne or a 0 ue n e i P isp yad Sc l i c ) v sy l a Se
作 为 近 现 代 成 文 宪 法 之 开 篇 的美 国 宪 法 自 18 7 7年 问 世 以来 ,虽历 经 2 0余 年 的社 会变 迁 , 0 但其 文字 和结 构 没有 变动 ,其所 设置 的基 本 原则 和制 度依 然如 故 ; 仅如 此 , 宪政 之运行 亦 始终 不 其 不离 宪法设 置 的轨道 。由此 , 国宪法 以其极 强 的 美 适应 性而 表 现 出如此 之 强 的稳定 性 ,以至有 学 者 称 之为 “ 稳定 性 ”1 超 [。这 一 独 特现 象 不 能不 发人 】 深 思 、 人 寻味 。笔 者认 为 , 成美 国宪 法稳 定性 耐 形 的原 因既有其 独 特 的历 史 、文 化和 民众 心理 支 撑

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

(三)启蒙思想 1. 人民主权理论的影响
卢梭
洛克
2. 限权政府思想的影响
分权学说和制衡理论的混合构成了美国宪法的基础。在 分权与制衡方面,对美国宪法影响最大的是洛克和孟德 斯鸠。
二、法律基础—英国普通法 (一)北美殖民地对英国普通法的接受
1. 英格兰移民主体的影响 2. 独立战争时期普通法成为殖民地人民与英国斗争的有力 工具,普通法传统所包含的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思想经 过革命的洗礼更是深入人心。 3. 当时殖民地发展的需要
制宪者中的大部分都信仰基督教,他们的制宪思想不可避 免地受到基督教文化的影响。
4. 教权和王权的争论与对分权学说的接受
教权和王权之争充斥于中世纪,最终形成一种权力分立理论。 5. 基督教的财富观与美国宪法形成的经济基础 基督教的财富观是与其禁欲主义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基督教反 对奢侈浪费,主张通过合法的手段积聚财富。这种观念促进了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形成,促进了美国市场经济的形 成和发展。 6. “约”与人民主权思想 “约”是基督教教义的基础,指上帝与其“选民”之间的誓约。 人民主权学说是近现代宪政理论的基石,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人民主权原则是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它是社会契约论的必 然产物。
(二)基督教文化
宗教史美国民族的统一道德观和价值观,是美国民族的精 神源泉,世俗化了的宗教史美国国家政治的基本依托,宗 教体现了美国的国家意识。 1. “原罪说”对限制权力观念的影响 基督教里关于人的原罪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规定限 制政府权力的主要原因。会议代表承认,政府是人类社 会自我管理不得已的手段,因此对其权力要给予限制。 2. 宗教宽容与立宪过程中的政治妥协 基督教-----世界性宗教----西方文化中的政治妥协
3. 基督教信仰主义与“宪法至上”

美国宪政简介 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

美国宪政简介   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

美国宪政简介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它赋予了人类尊重自我,追求美好的制度安排。

而在宪政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美国人的贡献是巨大的,他们的《独立宣言》;他们的宪法吹响了那个时代的最强音,被称为“启蒙运动皇冠上的明珠”。

而他们的200多年稳定卓越的宪政实践,不仅极大地补充和完善了宪政理论,解决了宪政运行层面上的问题,而且使宪政的理念彰显于世界。

本文从美国宪政的由来、内容、特点、社会基础四个方面入手,对美国宪政的要点作了简要的分析。

引言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但就是通过这短短200多年的发展,他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更重要的是他的发展和繁荣保持了高度的连贯性。

反观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一些国家,不乏有曾经称雄世界,独步天下的,但往往都在风光一时后迅速地烟消云散,留下的只是后人无尽虚幻的炫耀和留念,历史循环的恶咒始终笼罩着这些古老或者年轻的国家。

为什么美国能够摆脱这恐怖的循环,是偶然吗?是因为他年轻吗?是因为他足够幸运得到了上帝的垂青吗?这样的问题还可以提出很多,答案也必然是正确的,美国的强大与持久离不开这些有利的因素。

但问题是这些因素并不是独独眷顾美国,却只是在美国才开出了绚丽多姿的花朵。

原因是什么呢?我想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理性,特有的政治制度。

正是由于这样的政治制度,美国人才得以享受持久的自尊、和平与繁荣。

而宪政,则是这个政治制度的核心与灵魂。

合理的制度安排根源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但社会文化环境只是为特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则需要特定时代具体的人主观的努力。

美国宪政制度的确立就凝聚了美国开国国父们无数的心血和智慧,杰斐逊,麦迪逊,华盛顿,汉密尔顿等等,这些家喻户晓的人物,他们都是那个时代最有智慧和才华的哲人,是那个时代的精英。

他们精心设计的的宪政安排,不但给美国带来了持久的繁荣和稳定,也给人类文化增添了极其宝贵的内涵。

一、宪政的由来宪政本质上是以宪法体系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简析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原因

简析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原因

简析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原因摘要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式成功的关键所在。

它是美国特殊的历史人文环境下衍生出来的,是美国现行制度的保护伞,更是是美国人民智慧的结晶,美国宪法作为世界上影响深远的宪法之一,它有许多的独到之处。

首当其冲的是它的稳定性,它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特点。

其次是它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它是美国的运行准则。

最后是它的司法的审查制度,是美国宪政稳定的基础之一和保障。

美国宪法的内核与精神,它作为一种文化被各国宪政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稳定性;分权制衡;司法审查制度;影响和局限性Abstract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key to a success of America, which derived from the special historic cultural environment . It is not only the umbrella of the present system, but is the crystallization of Amrican's wisdom.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one of far-reaching constitutions in the world, has many unique features. First of all, it is of great stability, which play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in American political life. Secondly, the Principle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checks and balances is a running r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last one is its judicial review system,ensuring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As a culture that has positive significance on many contries, the core and spirit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provides reference meaning to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stability;separation of powers;judicial review system;influence and limitations.目录TOC \o "1-4" \h \z \u 摘要IAbstract II目录III前言1一、美国宪法的诞生1(一)美国的独立1(二)从《邦联条例》到美国《1787宪法》的诞生2二、美国宪法的特点2(一)美国宪法的稳定性21、历史传统22、思想基础3(二)政府的分权与制衡51、三权分立的运行机制52、两院内部的制衡5(三)司法审查制度5三、美国宪法的影响和局限性7(一)美国宪法的影响7(二)美国宪法的局限性8结语10参考文献11谢辞12前言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宪法像美国宪法那样得到世界的好评,也没有像美国宪法那样稳定。

再论美国宪法的特点--兼与英、法、德、日宪法比较

再论美国宪法的特点--兼与英、法、德、日宪法比较

再论美国宪法的特点--兼与英、法、德、日宪法比较
作者:罗晓军, 薛波, LUO Xiao-jun, XUE Bo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刊名:
河北法学
英文刊名:HEBEI LAW SCIENCE
年,卷(期):2005,23(6)
被引用次数:1次
参考文献(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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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克斯·法仑德;董成美美国宪法的制订 1987
5.Sheldon Constitutional Law 1991
6.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1985
7.密尔顿;麦迪逊;杰伊;程逢如联邦党人文集 1982
8.杨祖功;顾俊礼西方政治制度比较 1992
9.曹沛霖;涂宗士比较政府体制 1993
10.焦洪昌;李树忠宪法教学案例 1999
本文读者也读过(1条)
1.李雪峰.李勇英、美、法违宪审查制度的宪政理念比较研究[期刊论文]-学术研究2003(10)
引证文献(1条)
1.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期刊论文]-剑南文学(经典阅读) 2011(5)
引用本文格式:罗晓军.薛波.LUO Xiao-jun.XUE Bo再论美国宪法的特点--兼与英、法、德、日宪法比较[期刊论文]-河北法学 2005(6)。

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反思

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反思

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反思美国宪法,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 1787 年制定以来,历经两百多年,虽多次修正,但主体框架和核心原则始终保持稳定。

这种稳定性在世界各国宪法发展的历程中堪称独特,然而,我们在赞叹其稳定性的同时,也有必要进行深入的反思。

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形成,首先得益于其精心设计的制度框架。

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为权力的制衡与约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有效防止了某一权力的过度膨胀和滥用,从而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此外,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使得宪法能够在不同地区和层面得到相对统一的适用和执行。

再者,美国宪法所蕴含的深厚的法治传统也是其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美国社会,法律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民众,都对宪法怀有敬畏之心,并自觉遵守宪法的规定。

这种法治文化的传承和普及,为宪法的稳定运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美国宪法稳定性背后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美国宪法在制定之初,就存在着对某些群体的忽视和不公平对待。

例如,当时的宪法并没有赋予妇女和黑人平等的权利,这种先天的缺陷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了宪法的公正性和普适性。

尽管后来通过一系列的修正案和社会运动,逐步弥补了这些不足,但历史的痕迹依然难以完全抹去。

在现实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涌现。

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观念的变迁、经济结构的调整等,都对宪法的适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宪法的修正程序相对复杂,往往难以迅速跟上时代的步伐,这就导致在某些情况下,宪法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新的社会问题。

同时,美国政治体制中的利益集团和党派纷争也对宪法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不同的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对宪法的解释和适用进行扭曲和操纵。

党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也常常使得宪法成为政治博弈的工具,而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依据,从而削弱了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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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摘要】美国宪法自生成至今二百多年来,虽然经历了数次变革但总体保持着其稳定性的特征。

主要表现在宪法条文、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效力等方面。

也正是美国宪法的稳定性特征使人们对宪法产生信仰和崇敬,有利于美国社会、国家的健全发展。

【关键词】美国宪法的稳定性;深层背景;美国宪政;美国宪法的长久存续美国宪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美国宪法指包括美国联邦宪法,各州宪法在内的所有宪法统称;狭义的美国宪法仅指美国联邦宪法,本文讨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主要是讨论美国联邦宪法的稳定性。

一、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形成(一)美国宪法生成的深层背景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四个深层背景分别为:思想基础、历史传统、社会需要和主体因素。

笔者认为,作为现代宪法典范的美国宪法的生成绝非偶然,而是上述四个深层背景作用和互动的结果。

1、思想基础。

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思想基础是西方政治理论传统中的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思想。

人民主权是目的,限权政府则是实现此目的的手段。

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思想是美国宪法的价值目标和制度模式赖以设计的理论依据。

2、历史传统。

从历史渊源上看,美国宪法是对欧洲民主和法治文明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尤其是英国的民主和宪法传统与美国殖民地时期的民主和宪法传统继承和发展的结果。

从传统因素上看,美国宪法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以及殖民地时期的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继承和发展的结果。

社会因素即个人权利诉求、政治权力多元和法律至上的社会传统,它们是具有历史传承性的、宪法赖以生成的基本社会因素。

3、社会需要。

对美国宪法的生成和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深层背景是美国当时的社会需要。

这种社会需要包括目的性社会需要和手段性社会需要。

前者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个人权利保护的社会需要,后者是政府权力的强化与控制的社会需要。

而这两种社会需要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为自由和安全两种价值的衡量。

4、主体因素。

建立在当时美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的社会需要是美国宪法产生的客观基础和客观动力,而由思想传统和历史传统所培养和孕育在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形成的主体素质和由此产生的能动力则是美国宪法产生的主观条件和主观动力。

从最直接意义上说,美国宪法是主体设计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作为主体的人创造的。

(二)美国宪法的变化美国宪法的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联邦宪法》上的宪法变化和《联邦宪法》外的宪法变化。

其中前者的直接变化可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一是字面上的,另一是文义上的。

字面上的变动。

美国《联邦宪法》文字上的修改只通过一种途径——修正案。

迄今为止,美国共有27条修正案。

将宪法原本同修正案加以对照,我们仍能很清楚地看出,在文字规定上,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已经有九处被改动,另有三处因过时二改成废文。

文义上的变化。

所谓文义上的变化,是指文字规定不变,但其含义发生了变化。

美国《联邦宪法》的文义变化是因正式解释而发生的,也就是说,《联邦宪法》的某些规定在以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实施者的解释,其含义同最初制宪时的理解已不完全重合。

相比较而言,更多的宪法变化发生在《联邦宪法》之外,也就是说并不体现在《联邦宪法》文本中,既没有引起文字上的变化,也没有引起文义上的变化。

这一类变化各种形式都有。

在修正案形式上,除了上述对《联邦宪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的修正案之外,其他各条修正案都不是直接针对《联邦宪法》的修改性条款,对其都只是补充性的规定。

如1791年批准的前十条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以弥补《联邦宪法》中缺乏有关公民权利规定之不足。

国会立法所制定的宪法性法律是对宪法的贯彻与具体化,但它在阶位上比宪法低,不能与宪法冲突,否则就会被宣布违宪而无效,因此,更不可能修改宪法。

宪法解释在美国主要的和最终的是司法解释。

联邦法院通过对宪法案件的审判和在其中对宪法的解释所形成的一整套数量庞大的判例对宪法起到了意义重大的补充作用。

最著名的如司法审查权等。

任何国家的宪法制度都包含宪法习惯与惯例此类结构成分,美国更是如此。

宪法习惯和惯例对宪法内容的影响从来不曾带来字面上的变化,但它确实足以造成我们对宪法条文含义的理解发生变化。

最典型的莫过于政党政治,其作为宪法习惯和惯例对《联邦宪法》的内容含义的影响差不多是全方位的,至少是在其规定的大多宪政制度中增添了当初制宪者未曾料及的内容。

(三)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形成原因在美国宪法颁布之后的两个多世纪里,社会变化沧海桑田,宪法文本依然故我。

为什么美国宪法显示出超常的稳定性?从大的方面来划分原因有三:宪法自身的原因及条件、宪政制度上的原因及条件、社会历史上原因及条件。

首先,美国宪法自身具有优良品质。

即宪法目标的正当性和为实现其目标所规定手段的有效性。

《联邦宪法》的简短序言在开篇就明确了立宪主体——“我们合众国人民”之后,紧接着就清楚表述了立宪目的:“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

”无论如何,这样的目的本身正当性是应当肯定的。

为实现上述目标,《联邦宪法》中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定设计:三权分立、联邦制、代议制、议会两院制、总统制、宪法至上等等。

这些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另有同样有效或更好的选择,这另当别论,但对于美国宪法的目标来说是有效的。

正是美国宪法自身的这些优良品质,使其最终度过批准程序,并获得广泛承认、支持与崇拜,而且经过一系列修正之后仍能保持主体的稳定,可以说美国宪法的优良品质是美国宪法稳定性形成的基础性因素。

其次,宪政制度对宪法稳定性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和作用。

如同美国宪法被作为宪法长久延续性的典型一样,美国宪政制度也常被作为对宪法长久存续起积极作用的典型。

二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宪法的修宪模式——修正案。

修正案模式修宪,是指在原宪法之外用独立的条款对原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废除、增补,并将每次修正的内容按照先后顺序缀附于原宪法文本之后。

修正案模式的特点,是对原宪法文本不作书面上的直接改动,原宪法文本原封不动的保留于修正后的整个文本之中。

所以在修正案模式之下,宪法原本的延续性能得到很好的保持而不被破坏,久而久之,就表现出长久存续的历史特征。

美国宪法采用的就是修正案修宪模式。

其二,美国宪法的至上性,对美国宪法的稳定性有着非常直接和重要的作用。

这种至上性表明和确保了宪法成为美国整个宪政制度的真实根基,而作为根基总是具有和被要求具有极高的稳定性;这种至上性使美国宪法具有了真正的最高权威性,宪法得到了严格遵守,避免和防止了宪法受到重大损害和破坏;这种至上性是宪法赢得美国社会及公众尊敬、仰慕甚至崇拜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又是美国宪法长久生命力的一个重要源泉。

其三,美国制宪者创立司法审查权,完善了对宪法及其稳定持久在宪政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

最后,美国宪法之所以长久存续更主要的是建立在一个更大前提和更大社会历史背景之上的,那就是美国社会的平稳发展,“宪法的稳定性与其说是取决于其形式,倒不如说是取决于宪法的社会和经济力量。

”从美国独特的地理环境来看,东有大西洋,西有太平洋,将美国与近代入侵不断、战祸频繁的欧亚大陆远远隔开,使美国远离战乱和外国入侵。

可以说,美国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不是由世界提供的,而是由两大洋提供的。

这对美国宪法的长久存续的作用是直接的。

从国家内部看,政局的长期稳定对宪法长久存续的作用是直接的和决定性的。

美国的政治运行体现出很强的平稳特征,而且,即使政治体制动荡也多能控制在体制内,而不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除了社会平稳,我们还应当看到社会发展对宪法长久存续的重大意义。

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美国的社会发展是成功的,社会发展的成功从一开始就对宪法的生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此后美国社会的平稳发展为美国宪法的长久存续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

二、美国宪法稳定性的表现(一)绝大部分条文未受分毫改动《联邦宪法》有一个序言和七条正文,七条正文中的前四条又共分为21款,后三条未分款。

在前四条的21款中有15款分项,共71项。

就是这71项中的9项,文字受到了修改。

由此,我们仅从条文构成上就可以看出这种修改相当有限:①在众多款项中仅涉及九项,比例很小。

②不涉及整款,更不涉及整条,仅涉及一些项,幅度很窄。

③即使被修改的项也不都是全项尽改。

在这九项中,仅有三项被全项修改,其余六项只有被部分修改,其中的五项仅是被修改个别词句。

(二)主体部分未被改动一般地说宪法中的所有规定都是重要的,但是在宪法的各条款规定及各部分内容之间存在着主次、轻重、基本非基本之分,这是不可避免的。

也是可以理解的。

所谓主体部分未变动,是指宪法最重要、最基本、足以影响整部宪法基本性质的部分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这对美国《联邦宪法》来说是由两个方面得以保证的:第一,如前所述,被修改的条款只是少数,绝大部分条款未改。

第二,那几处被修改的部分不能一般地说它们不重要,但相对于其他部分和整体来说显然是非基本、较次要的。

(三)基本的精神和原则未变如果我们把原则理解为被具体化为条文的东西,那么,《联邦宪法》就有两大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联邦主义原则;如果我们把精神理解为整体体现的东西,那么《联邦宪法》就有两大精神:民主和法治(美国宪法的另一原则——人权原则是由《权利法案》后补的)。

美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一直未变,对此世人的看法基本一致。

“19世纪60年代,美国废除了奴隶制,这一事件标志着‘人民’这一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除此以外,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及这些原则赖以发展的政治制度,均基本上保留了两个世纪前的原貌。

(四)宪法效力未曾改变和中断从1789年批准生效后,《联邦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效力一直是延续的,没有断绝,也没有中断过。

从宪法遵守方面看,最重要的是美国政府权力的基本架构与基本运行规则一直是三权分立与制衡,国家基本体制也一直是联邦制,尽管在具体模式上有阶段性的变化,但基本原则始终如一,未曾稍变。

从宪法适用方面看,《联邦宪法》一直是相关宪法案件的审判依据。

所以美国宪法不仅存续着,而且一直是“活的”。

(五)宪法解释未令宪法变质美国宪法未因联邦法院的宪法解释而发生质变。

对于一部需要发挥现实作用的宪法来说,宪法解释是一种必需。

同宪法修正案有可能作出与《宪法》含义完全不同的规定不同,法院的宪法解释使《宪法》含义发生的变化不会产生一个全新的、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含义,而都只能是在原有含义基础上向某个特定方向作出的引申,找到这个基础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们行使宪法解释权的前提性的第一步,尽管有时在很多外人看来十分勉强。

从这一点上我们看出,联邦法院因拥有宪法解释权而拥有的某种造法权,但其性质与限度是不可跟议会的立法权及修宪权同日而语的。

因此,因宪法解释而引起的宪法含义变化是微妙的、不显著的。

其实,合理限度内的含义变化正是宪法因应其他各种变化的承受方式之一,也是宪法维持自身延续性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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