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站细》)编制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编制说明

第一篇行车工作组织 (3)

第一章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3)

车站的位置、性质、等级和任务 (3)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7)

信号、联锁、闭塞 (13)

通信、照明、供电、给水设备 (17)

客运、货运设备 (21)

第二章日常作业计划及生产管理制度 (22)

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车作业计划 (22)

日常生产管理制度 (25)

第三章接发列车工作 (29)

正常作业 (29)

非常办法 (35)

第四章调车工作 (39)

第五章客货运工作 (53)

客运工作 (53)

货运工作 (53)

第六章军事运输工作 (55)

第二篇各项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 (58)

第七章车站行车量及车场分工 (58)

第八章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机车出入段、整备时间标准 (61)

第九章列车解体、编组时间标准 (68)

第十章集结及各种等待时间标准 (71)

第十一章各种车辆停留时间标准 (74)

第三篇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 (79)

第十二章咽喉通过能力 (80)

第十三章到发线通过能力 (84)

第十四章改编能力 (89)

第十五章车站最终能力 (92)

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 (97)

总则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是车站行车工作组织的基本规章,是车站编制日常作业计划,执行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各项技术作业,进行日常运输生产分析总结、铁路局下达技术指标任务的主要依据。凡在车站作业的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等部门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一、《站细》的编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运用效能,合理组织好路内单位在车站作业,做到各项作业的连续性、均衡性,最大限度的组织平行作业,减少各种等待、干扰时间,加速机车车辆周转,实现安全、正点、高效、畅通。

二、《站细》由车站站长组织有关单位,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以及其他有关规章要求,结合车站运输条件及设备情况,从理论到实践,深入进行论证,共同做好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房建等有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车站《站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及时向车站提供编制《站细》所需的技术资料。

四、遇《技规》、《行规》、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等有关规章重新颁布,以及车站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使车站的运输组织方式、作业组织方法发生改变时,车站应在设备投入使用、新运输组织作业方法施行前完成《站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抄送有关单位。因特殊情况车站不能及时完成《站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时,须制定临时规定下发到各个相关作业职场,同时摘录给相关站段。

五、各铁路局可结合管内各站的技术设备和作业的具体情况,对按本规则各条款内容可适当增补或省略。中间站《站细》可不编制第二、三篇内容。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各驻局军代处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确定。

六、《站细》应采用国家、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书面正本应采用活页式A4纸张,封面“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为黑体48号字,站名为幼圆体小初号字,落款“××铁路局”为隶书体小初号字,篇标题为宋黑2号字,章标题为宋黑3号字,节为宋黑4号字,条为黑体5号字,正文为宋体5号字,表格内文字为宋体10磅字,正文字间距为标准,行距为单倍行间距。

七、《站细》原则上不宜抄录《技规》、《行规》、《接发列车作业标准》、《铁路调车作业标准》等行车规章(标准)具体条款内容,但应注明执行的规章名称及条款编号或作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站细》中的主要技术指标要认真查定、分析、定标,做到平均先进、切实可行。《站细》编制中的主要技术指标低于上年完成的实绩时,应加以分析。通过能力利用率达到85%,改编能力利用率达到90%时,应按阶段或小时计算能力并做图解分析,采取加强能力的措施。

八、《站细》应执行编制(修订)、讨论、审核、批准制度。直属特、一等站,以及二等站的《站细》由铁路局审核、批准;站段管辖特、一、二等站的《站细》由管辖站段审核,铁路局批准;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站细》由管辖站段审核、批准。

《站细》书面正本在站段技术科、车站值班员室各留存一份;路局《站细》归口部门留存一份(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站细》可留存电子版);特、一等站《站细》电子版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九、《站细》由各铁路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站细》内容。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站细》编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不断提高《站细》编制质量,强化有关作业要求和作业标准的落实。

十、《站细》应逐步纳入铁路办公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做到信息共享、远程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十一、本规则由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解释。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总则内容的补充说明

1.未配备站长的车站,由管理站站长组织编制。

2.中间站《站细》可不编制第二、三篇内容。有关军事运输内容,可根据管内实际情况与军代处人员商定。

3.《站细》编制采用条款式,即,篇、章、条、款、项。结构层次按照下列顺序统一排序:

一、……(一)……1.……(1)……①……a……(a)……;无“(×)”结构时,前两层结构为“一、……1.……”。

4.《站细》中除站场平面图外,统一采用word文档编辑,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297mm),上下边距为2.54cm,左右边距为3.17cm。《站细》按正反页印制。页码统一编制在外侧,字体为宋体小五号字体,格式为“×”,增补页码为“×-×”。车站平面示意图各站可根据车站情况采用适当纸型(一般情况采用A4型,较大站采用A3型)。

有表格时,表格内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字体大小、行间距、左右边距适当调整,但字体不得大于五号字。

5.《站细》正文内容须段落分明、条款清晰,语言文字简练。版面要美观,章节居中,条款顶格,正文要按标准中文格式,首行缩进2个字符。新章节应另起一页,章节与条款间间隔1行,条款间间隔不少于3行(条款另起一页时除外),条款序号与标题间隔2个空格键,按铁路总公司《车站行车工作编制规则》样式编制。

6.进站信号机按运行方向编号,上行用S,下行用X表示。若同一咽喉有几个方向的线路接入车站,则在S或X的右下角缀以该信号机所属区间线路名称的拼音字头,如东郊方面的进站信号机表示为XD。若在同一方向有几条线路引入,出现并置的进站信号同时,则应加缀区间线路名称或顺序号。如山海关方面的上行进站信号机表示为SS2、SS4,北京方面的下行进站信号机表示为XB1、XB3(上行用双数,下行用单数)。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在S或X的右下角缀以“F”,如XF。预告信号机的编号,第一个字母为Y,后面缀以主体信号机的编号,如YX、YS、YXD等。复示信号机的编号,第一个字母为F,后缀以主体信号的编号。如FX、FSⅡ、FD103等。调车信号机及前带字母的线路编号均采取加右下标方式编号,例:“B6”,调车信号机“D5”。绘制车站平面示意图时可以不采取右下标方式。车站集中联锁范围内的道岔、股道、信号机编号均以控制台上的标注内容为准。

7.领导组织指挥系统统一采用组织结构图形式进行说明。

8.遇本站无某条内容时,仅保留条号及其标题,内容部分写“无”。遇条款中本站无某款表格内容时,仅保留款号及其条标题、表标题与表格编号,表格略去。

如:二、货运设备

货车洗刷、消毒设备,表1—30(略)。

9.修改《站细》时,对修改内容所在页进行换页,也可根据内容增加页数,页码编号为“原页码—×”(“×”表示新增页顺序号),换页或新增页后须在“《站细》修改登记表”中“附记”栏内注明“第×页换页”,并在所换页、所增加页外侧页码旁及“《站细》修改登记表”中“附记”栏内加盖修改人名章(名章规格:5mm+13mm)。

10.旧《站细》(含关闭车站《站细》)由车务站段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