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第五讲 商事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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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益信托业务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第五章  公益信托业务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
5. 公益信托业务
5.1 公益信托概述 5.1.1公益信托的含义
公益信托也称慈善信托,指出于公共利益的 目的,为使全体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 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二)公益信托的目的
公共利益目的指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 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 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保事业、维护 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法律依据不同 信托法
公益法人 是法人 需注册登记
需专设固定场 所 有永久性 民法通则
(二)公益信托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公益法人 中国红十字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公益信托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1)公益法人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而公 益信托的设立不需注册登记,不是法人。
(三)公益信托的意义
1.能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保证 公益事业持久稳健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2.通过信托机构的专业化管理,能保证公益 信托资金的安全,并获得稳定的收益;
3.信托机构的介入将更有利于公益信托接受 公众的监督。
(四)公益信托的特征
1. 信托目的必须具有公益性 2. 必须是完全为了公共利益 3. 受益人不特定
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5.2.2中国开展公益信托的可行性分析
(一)名实分离的财产权制度 (二)自由分割的受益权制度 (三)充分独立的信托财产制度
5.2.3我国公益信托存在的问题
1.公益组织资金单薄,人为风险大,监管困难 2.公益组织的基金管理不善 3.基金保值增值的平均收益状况差,某些公

第四章 信托公司管理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第四章  信托公司管理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1)资金信托;(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
券信托;(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 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 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8)受托经 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 资信调查等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法律法规规 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加强信托公司的内部监督
建立科学、严密的决策机制
完善风险预测预警制度
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三、信托机构管理的意义、形式和原则 ★信托机构管理的意义: 保障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提高信托机构的经营能力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信托机构管理的形式: 外部监管 内部管理 ★信托机构管理的原则: 有效管理和最大利益原则 权责明确原则 效益优先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结构优化原则
第二节 信托公司管理
集合信托计划的风险管理
三、信托公司的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的范围
★财产管理的规定
信托财产的内涵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以及与受托人的固有财 产的区别
对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规定
四、财务风险管理
财务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支,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功能。
第五节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
第四章 信托公司管理
第一节 信托公司管理概述
一、信托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二、信托机构的含义、性质和特点
★信托机构的含义:信托机构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并以受托人资 格从事信托业务的法人机构组织,泛称为信托业。
★信托机构的性质: 信托机构属于法人机构 信托机构属于金融机构

金融信托与租赁(5)PPT课件

金融信托与租赁(5)PPT课件

第一节 通用信托综述
• 三、种类
资金信托 基金信托 不动产信托 公益信托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一、资金信托及其类型 Ø 1、含义: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
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Ø 资金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 的主要存在方式 。 • 2、资金信托的类型 • (1)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机构在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委托 人的要求,为其单独管理信托资金。 • (2)集合资金信托:为了使受托资金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可以采取将 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的做法。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2、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实质性差异 表现
在: • (1)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
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 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 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 (2)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 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
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 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 • 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 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 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 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 有完全的私密性。
第五章 通用信托业务
本章主要内容: 通用信托的定义、产生与发展、种类 资金信托 基金信托 不动产信托

商事信托名词解释

商事信托名词解释

商事信托名词解释
商事信托是指一种由受托人管理的信托,其目的是为了达到商业或投资目的的一种法律安排。

商事信托通常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委托人(也称为创立人)创立,他们将一定数量的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受托人则负责管理这些资产并按照信托契约的规定进行投资或管理。

受益人则是商事信托的最终受益者。

商事信托的优点在于它可以提供许多灵活的投资和管理策略,并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财务保障。

商事信托的委托人可以通过控制信托契约和指定受益人等方式来确保其财产得到最大的效益。

此外,商事信托还可以用于税收筹划和避免法律责任等方面。

商事信托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信托、无形资产信托、财产保护信托等。

有限责任信托是指信托财产只对信托债权人承担有限的责任,而不对信托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负责。

无形资产信托是指将商业秘密、商标、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转移到商事信托中进行管理和投资。

财产保护信托则是一种为了维护委托人的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信托。

总之,商事信托是一种为达到商业或投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优点在于提供灵活的投资和管理策略,并为投资者提供财务保障。

商事信托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信托、无形资产信托和财产保护信托等。

信托与租赁

信托与租赁

• 3、委托贷款业务:又称为特定资金委托,金融信 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 存款额度内,按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 与金额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负责收回贷款 本息的一项金融信托业务。(原则:现存后贷、 专款专用、利率由多方当事人商定);必须坚持 “三查”制度。 • 4、委托投资业务:是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金融 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委托信托机构向指 定的联营或投资单位进行投资,并投资的使用情 况、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及利润分红等进行管理 及监督的一种金融信托业务。
金融信托业务的种类
• 信托存款、信托贷款、资金信托、财产信 托、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信托投资、其 他
主要信托业务及其管理
• 1、信托存款业务 • 分为普通信托存款(存款人不指定用途)和特约信托存款(存款人指 定投资和贷款的范围等) • 人行规定金融信托机构可吸收的资金来源、期限和利率。办理由一定 的程序。 • 2、资金信托业务 • 资金信托业务的主要种类: • 单位资金信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其长期不用的各种资金、利润留成、 税后积累等通过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经营管理,以取得收益的业务。 • 公益基金信托:信托机构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 约定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是一种他益信托 • 劳保基金信托:限于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 • 个人特约信托:金融信托机构接受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或处理其 财产,以实现其指定的目的的业务。(监护信托、遗嘱执行信托、赡 养信托、抚恤信托、捐赠与资要形式
•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 定的设备,并将他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有 偿使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 (二)融资租赁的原则 • 在讲求经济效益和各方互利的前提下,坚持以下 原则: • 1、合法性原则; • 2、计划性原则; • 3、可行性原则。

金融信托与租赁精品课件

金融信托与租赁精品课件
6、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信托行为包括委托、受托和受益三方面,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 是其主要方面,它贯穿在执行信托契约的全过程。受托人经营的 优良程度,关系到委托人信托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 利。信托业务还体现为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为个人、企业、 为社会服务,为私益、为公益服务等。
7、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金融信托与租赁》
课程内容
第一章 信托概述
第二章 信托关系及其设立
第三章 国外信托公司业务
第四章我国信托机构的监管及其主要业务
第五章 租赁概述
第六章 租金
第七章 租赁资金管理与决策
第八章 租赁法律与合同
第九章 租赁机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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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托概述
信托的基本涵义 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职能 信托的演变与发展
2、信托关系人:即信托当事人。有三方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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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关系人
委托人:设定信托时的财产所有者利用信托方式达到 特定目的的人。委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或一个人 或数人。
受托人: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 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应忠贞无私, 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能。受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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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信用关系不同; 基本职能不同; 业务经营对象不同; 融资方式不同; 承担的风险不同; 收益分配不同; 意旨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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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与债的不同
财产运用上; 破产的处理上; 财产的追及上; 在收益分配上 风险承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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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引言本文是关于金融信托与租赁的第5讲,本讲我们将深入探讨金融信托与租赁的相关知识和应用案例。

金融信托与租赁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资金流动和资金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金融信托与租赁的概念、特点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金融信托的概念与特点金融信托的定义金融信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将其托管的财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分配的一种金融业务。

金融信托通常由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承担,旨在帮助委托人实现财富的增值和保值。

金融信托的特点金融信托具有以下特点:1.双方合作:金融信托是委托人和信托机构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2.财产托管:金融信托是一种财产托管的业务,信托机构承担着对委托人财产的合法持有和管理责任。

3.投资管理:金融信托的主要目标是进行资产管理和投资,以实现委托人的财富增值。

4.风险分散:金融信托通过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以降低风险。

租赁的概念与类型租赁的定义租赁是指租赁人将其拥有的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活动。

租赁合同是租赁活动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的类型租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包括: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有权购买租赁资产的一种租赁方式。

租赁公司在租期内对资产进行拥有和管理,而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可以选择购买资产。

2.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没有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只能选择终止租赁合同或续约的一种租赁方式。

经营租赁通常用于短期租赁和使用周期较短的资产。

3.承租人租赁:承租人租赁是指承租人将其拥有的资产租赁给其他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资产的收益,而租赁人则支付租金。

金融信托与租赁的关系金融信托与租赁在金融领域中密切相关。

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关系:1.资金融通:金融信托可以为租赁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帮助扩大租赁市场规模和覆盖范围。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 程序:(1)编制财产目录;(2)管理和运用 财产;(3)编制会计报表;(4)结束监护并 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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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产人
• 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损,不能治理自己的财产,经有关人员 的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成为禁治产人的条件:(1)须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 理自己事务;(2)须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配偶、近亲属等)提 出禁治产申请;(3)须由法院作出禁止治理其财产的宣告。 法院作出禁治产宣告后,即剥夺了被宣告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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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动产)信托业务
• 定义:由设备的所有者即委托人与信托 机构即受托人签订信托协定,将设备信 托给信托机构,同时将设备所有权转移 到后者手中,受托人发给委托人信托受 益权凭证,而将设备出租或出售给用户, 委托人也可以将受益权凭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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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权凭 证出售
第五章 国外信托公司业务
• 本章重点:个人信托业务,公司信托业 务,公益信托业务,年金信托。 • 第一节 个人信托业务 • 第二节 公司信托业务 • 第三节 公益信托业务 • 第四节 其他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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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信托业务
• 个人信托业务: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信 托业务,其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个人。
• 当被宣告人心神或精神恢复后,经本人或有关人员申请,法 院可经一定程序撤销禁治产宣告,恢复其行为能力。
• 中国民法未采用禁治产概念,但在《民法通则》第13条中规 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禁 治产人的法律地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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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第五讲 商事信托

信托与租赁第五讲  商事信托

第五讲商事信托上节课结束以后,有些同学提醒我前面花的时间过多,以致于后面结束得过于匆忙。

也有一些同学通过email向我提出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非常有意思,也进一步启发了我的思考。

我非常感谢同学们提出的这些问题和建议。

其实,学习的方法,特别是大学的学习方法只有一种,就是不断地提问和讨论,在讨论中逐渐不断深化对某一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在和你们的讨论中,我自己的思考也更加深入了。

但有一个问题我必须要强调,其实并不是前面的时间占用太多而后面不够,后面的内容讲不讲问题不大。

因为信托业务的内容实在千变万化,而且在实践中又不断生发出许多新的创新,我们不可能在一学期的课程中穷尽这些内容,更何况还有其他许多重要的内容要讨论。

你们需要得到的,实际上是通过对既有信托业务的介绍,更深刻的去理解信托的基本原理,从而能够实现两方面的效果,一个是将来你们再看到有关信托的内容,不会感到陌生,甚至可以自己来加以分析;另一个就是你们自己也许可以根据信托的基本原理,创新出全新的业务。

到了这个程度,你们就算学到了家。

我这个授课方法不是我的发明,很多年前很多大师就已经这么做了。

你们都知道陈寅恪,那是真正的大师。

他有一年开设了一门唐代历史的课程,是通过唐代诗歌来理解历史。

你们知道他是怎么讲的吗?他在第一堂课就讲了杜甫的一首诗。

结果到学期结束的时候,他讲了多少呢?只讲了这首诗的前三句。

后面干脆就不讲了。

结果学生们听得如醉如痴,过瘾之极。

这是极高的境界了。

后来我就想,其实同学们有这样的感觉并不奇怪,因为你们的思维定势告诉你们听一门课一定要把所有的内容都听完整,要追求那个最后的结果。

有的同学说这是急功近利。

我说不对。

这个比急功近利还要糟糕。

因为急功近利可能还要过程,现在很多人连过程也不想要了,直接要结果。

这个就很麻烦。

为什么?因为任何结果都是确定的,只要是结果,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一定是确定的。

但生活是什么?充满了不确定性。

我原来给大家讲过,经济学为什么是生活之学,就是因为经济学揭示了生活中的不确定性。

中级会计实务考试信托与租赁必考知识点概述

中级会计实务考试信托与租赁必考知识点概述

中级会计实务考试信托与租赁必考知识点概述一、引言信托与租赁是中级会计实务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掌握信托与租赁的知识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信托与租赁的必考知识点进行概述,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信托的概念和特点1. 信托的概念:信托是委托人将其财产转交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作,以实现一定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

2. 信托的特点:- 双重权益:信托财产同时拥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益。

- 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财产进行管理。

- 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的最终受益人是信托制度的核心。

- 目的明确:信托的财产一定要用于特定的目的。

三、信托的分类1. 按设立方式分类:- 基于遗嘱:由遗嘱设立的信托,如遗嘱信托。

- 基于合同:由合同设立的信托,如信托合同。

2. 按性质分类:- 公益性信托:为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

- 个人信托:为满足个人意愿或需求而设立的信托。

3. 按财产来源分类:- 联席信托:由多人共同设立的信托。

- 公司信托:由公司设立的信托,如企业的员工福利计划信托。

四、租赁的概念和分类1. 租赁的概念:租赁是指资源所有者将其资源转让给使用者使用,并收取一定的租金的行为。

2. 租赁的分类:- 按租赁对象分类:不动产租赁、动产租赁等。

- 按租赁期限分类:短期租赁、长期租赁等。

- 按租赁方式分类:直接租赁、间接租赁等。

五、信托与租赁的会计处理1. 信托的会计处理:- 受益人权益会计处理:根据财产产生的收益或价值转移给受益人。

- 受托人权益会计处理:在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会计核算。

2. 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入方的会计处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确认租赁资产,并按照租赁期限分期确认租赁费用。

- 租出方的会计处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确认租赁收入,并根据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确定资产的确认和折旧情况。

六、信托与租赁的税务处理1. 信托的税务处理:- 信托财产的遗产税:根据遗产税法规定,在信托转移财产时需要缴纳遗产税。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五版思考题答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五版思考题答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五版思考题答案1.什么是信托?信托的本质是什么?答: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经济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本质: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信任是信托的基础。

2.信托的职能是什么?答:职能:(一)财务管理职能。

即财产事务管理职能,“社会理财职能”,是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职能。

(二)融通资金职能。

信托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具有筹集资金和融资的职能。

(三)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息咨询职能。

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四)社会投资职能。

信托机构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职能,如有价证券投资、信托投资等。

3.试述信托具有哪些方面的作用?答:(一)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运用各种渠道,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三)代人理财,促进生产发展,加快商品流通。

(四)发展各种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开展公益信托,发展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六)发展国际信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

(七)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健康发展4.什么是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答:民事信托,又称为非营业信托,是指不以营业为目的所承办的信托。

民事信托业务大多办理的是与个人财产有关的各种事务,如财产遗产、执行遗嘱、代买卖、抵押、保管贵重物品等。

商事信托又称为营业信托,是指以从事商业行为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

其目的就是通过经营信托业务,以获得盈利。

商事信托大多用于经济组织的各种经营业务,如公司债券信托、投资信托、代收代付款项信托等。

5.信托的特点是什么?答:(一)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二)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三)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金融信托与租赁 精品课件

金融信托与租赁 精品课件

3、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
受托人需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 。
4、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如
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无过失情况下不承担损
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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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的特点
5、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特征来融通资金管理 财产的,具有明显的融通资金的特点。
6、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信托行为包括委托、受托和受益三方面,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 是其主要方面,它贯穿在执行信托契约的全过程。受托人经营的 优良程度,关系到委托人信托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 利。信托业务还体现为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为个人、企业、 为社会服务,为私益、为公益服务等。
7、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信托可以灵活选择投资、贷款、直接或间接融资的运用方式,以 适应社会需要。信托业务方式多样化,业务活动具有灵活性。受 托人需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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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与代理、银行信用及债的区别
1、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当事人不同; 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权责不同; 合同的稳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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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
因划分标准不同,可有多种种类 。教材列举了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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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 信托财产的性质
信托目的 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 委托人 受托人目的 受益人 地理范围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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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种类
任意信托 、法定信托 金钱、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 金钱债权信托 担保、管理、处理、管理和处理信 托 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个人、法人、通用信托 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第五章 租赁概述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第五章  租赁概述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第五章 租赁概述
第一节 租赁的含义、特征 与构成要素
一、租赁的含义:
租赁是指以特定物件为标的,物件的所有者以收取报酬 (租金)为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物件使用权。
二、租赁的特征:
★租赁与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贷款的区别
性质不同
标的不同
涉及的合同不同
融资方式不同 财务处理方式不同
★租赁与分期付款购买的区别
转让的权利不同 涉及的合同不同 当事人不同
★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含义:
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并且负责租赁物件的维修、 保养及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
2.经营租赁的优点:
有利于承租人获得使用租赁设备的经验;
可以降低承租人在租赁设备上面临的无形损失风险;
有利于承租人节约人力、物力、时间和费用
3.经营租赁的特点:
租赁关系简单 具有服务业务性质 属于短期筹资方式
3.融资租赁的特点:租赁关系、具有信用业务性质、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以 融资为主要目的、属于长期筹资方式、租赁期限较长、租金数额较高,构成复杂, 支付方式种类较多、租赁设备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合同的稳定性较强、租 赁期满后租赁设备的处理方式较多
4.融资租赁的形式:直接租赁、转租租赁、回租租赁、杠杆租赁、其它形式
四、中国租赁业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现代租赁业的产生和发展
初创阶段(1981—1986年):中国的融资租赁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由国外引 进的。1980年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试办了第一 批融资租赁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快速发展阶段(1987—1996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阶段。财务、 税收、海关、工商、外贸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鼓励融资租赁业 发展的政策法规,融资租赁业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得到了快速发展。

第三章 中国信托业务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第三章  中国信托业务  《信托与租赁精讲》PPT课件

十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含义: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一种将按信托原理设计,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公 开或非公开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 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工具。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运作模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 中国信托业务 与创新
第一节 中国信托的产生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信托的发展 私营信托的发展 官办信托的发展 旧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特点
二、新中国成立后信托的发展 对旧中国信托业的接管和改造 社会主义信托业的试办 我国信托业的恢复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与整顿
第二节 中国传统信托业务
一、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的含义: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机构的信任,将自己
投资者
信托公司
投资顾问
保管银行
证券公司
五、政信合作信托
★政信合作信托的含义:
政信合作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与各级政府(或其设立的各级融资平台公 司)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开展的合作业务。
★政信合作信托的特点:
安全性
收益性
★政信合作信托的模式:
贷款
股权投资
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
财产权信托
产业基金模式
“银信政”合作模式
二、财产信托和权利信托 财产信托,又称为实物信托或物品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
委托,进行有形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一种信托业务。 权利信托,又称财产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已拥有或通过创设而拥
有的权利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受益人的利益 行使权利的一种信托行为。 三、公益信托
者募集资金,经过监管机构备案,由托管银行托管,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 担任投资顾问,将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并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业 绩,投资者享受主要投资收益和承担主要投资风险的一种证券投资信托产品。

信托与租赁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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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信托是否跨国划分
国内信托 国际信托
按信托资金的利分方式划分
单一信托 单人委托人 集合资金信托 两个或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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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政策的重大转变
2007年《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则取消了每个信托 计划200份的上限要求。
集合资金计划一般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丶特别是向固定资产 项目投资,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项目大、风险大、收益相对比较 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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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也提高委托人的门槛 规定在一个信托计划中,自然人投资者不能超过50人,而作为合格
投资者,委托人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
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
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遗产税法,一旦开征遗 产税后,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 托,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信托财产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财产一经委托即不再受委托人的债 权人追索,也不受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或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即使作 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破产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因其独立性还可以 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是可 以得到保证的。
为满足资金规模小于10亿元客户的认购需 求,本信托计划将以单一投资的形式购买 南方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收益权, 并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 采取适当的方式卖出,以实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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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起源与本质不同 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基本职能不同 业务范围不同 融资方式不同 收益分配不同 承担的风险不同 清算方式不同

《信托与租赁》课件

《信托与租赁》课件
相似点和不同点
信托与租赁都涉及资产的使用和受益,但信托更强调财富保值和传承,租赁更强调使用权 和租金支付。
信托和租赁的应用场景
信托的应用场景
个人金融投资、企业融资、财富传承等领域都 有广泛应用信托的案例。
租赁的应用场景
办公室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等领域都有 租赁活动的普遍存在。
信托与租赁的风险与控制
未来趋势
未来,信托和租赁将更加 多样化和个性化,为不同 需求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参考资料
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信托法律法规对于理 解信托机制和操作具有重 要意义。
租赁市场的发展报告
通过研究租赁市场的发展 报告,了解市场趋势和商 机。
来自业界的成功案例 分享
借鉴来自业界的成功案例, 为自己的信托和租赁业务 提供灵感。
《信托与租赁》课件
这是一份关于信托与租赁的课件,将介绍信托和租赁的概念、应用场景,以 及风险与控制等内容。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两个重要的金融领域。
介绍信托和租赁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将资产交由信托机构托管,并由受益人受益,实现财富保值和 传承的目的。
什么是租赁?
租赁是一种经济活动,租赁方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支付租金使用资产,租期结束 后归还或购买资产。

风险
信托和租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可以通过合 适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和管理这些风险。
控制
信托和租赁都有各自的风险控制手段,可以确 保资产的安全和受益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总结
信托和租赁的发展趋 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 场的变化,信托和租赁领 域将继续发展壮大。
信托和租赁的优缺点 比较
信托注重财富保值和传承, 租赁注重使用权和灵活性, 各有优点和限制。

商事信托和融资租赁合同内容总结

商事信托和融资租赁合同内容总结

商事信托和融资租赁合同内容总结融资租赁合同是民法中一种重要合同,全面、正确认识融资租赁合同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笔者仅就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理论试作全面论述,望对司法实务起美芹之献的裨益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意义和特征1、融资租赁合约就是诺成、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赁物或租金的实际交付为条件。

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另根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践来看,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系比较复杂的,而且涉及金额往往比较巨大。

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应确定为无效,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2、融资租赁合约就是双务、有偿合约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

反之亦如此。

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3、融资租赁合约主体具备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必须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而且,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的性质,出租人必须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即只有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才能成为出租人,在我国,依中国人民银行于年6月30日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经营的公司,才有从事融资租赁交易,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资格。

4、融资租赁合约中的租金具备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性质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不同。

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缴纳的租金之和,出租人的租赁成本不可能在一个承租人那全部清偿,因此,租金在性质上具有非全额清偿性。

金融法规实务 第六章 商事信托与融资租赁合同

金融法规实务 第六章 商事信托与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 商事信托合同
二、商事信托合同的内容 (一)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委托人的义务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委托人的义务,但委托人地位的确立和委 托人权利的获得,其先决条件就是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 托人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并签定相应的契约或合同。
第一节 商事信托合同
二、商事信托合同的内容 (二)受托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事务;取得信托报酬、优先受偿权、 委托他人管理权等。同时,受托人的权利不仅限于明示的权利,还享有管理信托财 产必要的默示权限,即受托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享有自由裁量权,当然,行使自由裁 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以信托目的和全体受益人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受托人 对外像真正的权利人一样与第三人从事交易,有权委托第三人代为处理相关事项。
第一节 商事信托合同
2.商事信托合同的种类 (1)自益信托合同与他益信托合同。根据信托利益是否归属于委托人本身,商事信 托合同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合同与他益信托合同。 (2)资金信托合同、动产与不动产信托合同、权利信托合同和资金与非资金相兼的 信托合同。 (3)个别信托合同和集团信托合同。根据是否集合公众的财产进行分类,商事信托 合同可以分为个别信托合同和集团信托合同。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属性 (1)合同的联立性。合同的联立性指在一项交易中包括多个合同的现象,即在 同一交易中,数个合同在各不失其个性的情况下相互结合。 (2)合同的非继续性。合同的继续性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给付不是一次给 付即告结束,而是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 (3)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非对称性。通常情况下,在融资租赁交易中, 是由 承租方选定出卖人及租赁物,这就造成了买卖合同中权利义务的非对称现象,体现 在合同内容中,就是承租人的义务条款大大多于出租人的义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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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商事信托上节课结束以后,有些同学提醒我前面花的时间过多,以致于后面结束得过于匆忙。

也有一些同学通过email向我提出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非常有意思,也进一步启发了我的思考。

我非常感谢同学们提出的这些问题和建议。

其实,学习的方法,特别是大学的学习方法只有一种,就是不断地提问和讨论,在讨论中逐渐不断深化对某一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在和你们的讨论中,我自己的思考也更加深入了。

但有一个问题我必须要强调,其实并不是前面的时间占用太多而后面不够,后面的内容讲不讲问题不大。

因为信托业务的内容实在千变万化,而且在实践中又不断生发出许多新的创新,我们不可能在一学期的课程中穷尽这些内容,更何况还有其他许多重要的内容要讨论。

你们需要得到的,实际上是通过对既有信托业务的介绍,更深刻的去理解信托的基本原理,从而能够实现两方面的效果,一个是将来你们再看到有关信托的内容,不会感到陌生,甚至可以自己来加以分析;另一个就是你们自己也许可以根据信托的基本原理,创新出全新的业务。

到了这个程度,你们就算学到了家。

我这个授课方法不是我的发明,很多年前很多大师就已经这么做了。

你们都知道陈寅恪,那是真正的大师。

他有一年开设了一门唐代历史的课程,是通过唐代诗歌来理解历史。

你们知道他是怎么讲的吗?他在第一堂课就讲了杜甫的一首诗。

结果到学期结束的时候,他讲了多少呢?只讲了这首诗的前三句。

后面干脆就不讲了。

结果学生们听得如醉如痴,过瘾之极。

这是极高的境界了。

后来我就想,其实同学们有这样的感觉并不奇怪,因为你们的思维定势告诉你们听一门课一定要把所有的内容都听完整,要追求那个最后的结果。

有的同学说这是急功近利。

我说不对。

这个比急功近利还要糟糕。

因为急功近利可能还要过程,现在很多人连过程也不想要了,直接要结果。

这个就很麻烦。

为什么?因为任何结果都是确定的,只要是结果,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一定是确定的。

但生活是什么?充满了不确定性。

我原来给大家讲过,经济学为什么是生活之学,就是因为经济学揭示了生活中的不确定性。

正因为有不确定性,所以才有理性预期嘛,不确定性带来风险,才要有保险嘛,也才会有信托这种制度安排。

以后你们就会慢慢明白,生活中的一切都是不确定的,充满了变数,一切都是偶然。

丘吉尔就说过一句话,他说,历史上所有的伟大事件其实都是偶然性的结果,如果不是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发生了那个偶然的事件,很多历史都要改写。

这是极为深刻的认识。

我们的生活也是一样。

就拿和我们关系最密切的家庭来说,婚姻是什么?完全就是一场豪赌。

赌的是时间和生命。

因为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而感情一定是和具体的环境具体的事件联系在一起的。

此一时的感情,在彼一时,条件环境都变化了,能不变化吗?一定会变。

只不过变化的幅度有多大而已,是不是超过了你能够忍受的限度而已。

超过了你的忍受限度,两个人就会选择离婚;在你的忍受限度之内,婚姻就会继续下去。

所以面对婚姻的不确定性,你们就要想出各种办法来调整两个人的相处方式,使你们的感情总是处在一个界限之内。

一代一代的婚姻其实就是这样延续下来的。

好了,今天的废话就到这里。

我们接着讨论我们的商事信托业务。

上节课的末尾我们给大家介绍了养老金信托的有关内容。

回忆一下,我们是从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入手的,当不工作没有收入的时候怎么办?我们说,在人类的历史上,解决这个问题有三种办法:一个是依靠儿女,所谓养儿防老,这是东方传统社会普遍采用的方法;另一个是储蓄,在工作的时候拿出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以备未来没有收入之需;第三个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现在看起来,前两种办法都有问题。

养儿防老的办法非常脆弱,人是非常复杂的动物,不能保证普天下所有的儿女都孝顺,最好的办法还是自己养活自己。

但个人储蓄也有问题。

一旦有人贪图一时享乐,在年轻时没有进行储蓄,将来老了就会遇到很大的麻烦。

最好的办法是建立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也是非常复杂的制度安排。

关于养老保险,保险学中有非常专业的研究。

最简单的做法是,在工作的过程中,雇员从个人工资中拿出一个部分,存入一个账户,企业也拿出一个部分,存入同一个账户。

等到退休时,从这个账户中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生命结束。

当然,每个部分拿出多少,退休后每月领取多少,都有非常复杂的计算方法,需要用到精算学的知识。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存入账户的钱怎么办?资金放在那里可惜,还会遇到通货膨胀的问题,可是,如果动用了资金,怎么能保证我们刚刚提到,养老金信托的钱是活命钱,所以它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不仅如此,它还必须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和我们在一般金融理论中的贴现因素,它的收益也同样重要。

因此,必须把养老金信托的信托财产限定于那些风险较小而且比较有稳定收益的经营项目。

日本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

比如,大藏省便专门对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规定了一个范围。

不仅如此,它还根据风险高低依次将这一对象划分为五类,并且由高到低按顺序规定了信托财产在信托财产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和这一比例的下限或上限。

比如,它规定运用应该在50%以上的有国债、地方债、政府和银行担保的贷款金,等等;应该在50%以下的有无担保的公司债、一般性的贷款,等等;股票等风险较大的领域要限定在30%以内;风险更大的不动产要限定在20%以内;以投资到外币证券的养老金投资基金信托受益权必须严格限定在10%以下。

受到养老金制度的启发,为了更大程度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一种叫做“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业务。

这是指将员工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等员工退休后再享受信托收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员工的工资,另一部分由企业以奖金形式资助员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下面我们要介绍另外一种可能令你们有些困惑的商事信托——贷款信托。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信托呢?简单地说,就是信托公司把从社会上为数众多的投资者的资金募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商业贷款基金进行放贷,然后把获得的利息交付给出资者的一种信托。

它的运作方式一般是这样的:某一个信托公司向社会发行贷款信托受益证券,社会上众多的投资者购买这种证券,信托公司把因此募集到的资金集中起来设立商业贷款基金,在信托存续期间把基金放贷给需要贷款的企业,并把因此取得的利息交付给出资者。

这实际上是一种自益信托。

出资者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信托公司是受托人。

在实践中,贷款信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收益到期领取型贷款信托和收益分配型贷款信托。

收益到期领取型贷款信托是指规定受托人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才向出资者交付利息的贷款信托,而且一旦发行,就不能追加扩大规模;而收益分配型信托是指规定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按期向出资者交付利息的贷款信托。

在信托存续期间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追加发行新的证券。

请问,贷款信托和我们通常看到的商业银行贷款有何不同?或者说,信托的制度优势何在?我想,第一还是风险较低。

第二、它更加灵活;第三、它实现了资产的证券化。

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的有一种叫做“MBO”信托业务。

MBO(management buyouts)就是“经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股权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的实现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利用信托机制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

它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先由公司管理层与信托机构制定一个MBO的信托计划,由信托机构和管理层利用信托计划向商业银行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贷款融资,信托机构可通过自己的中介作用利用股权做借款担保;公司管理层和信托机构签订正式的信托合约,信托机构用融到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公司股权,管理层持有的股份可以根据信托合约所约定的权限由信托机构持有、管理和运用和处分;管理层按照信托计划将股权作为偿还本息的质押物,并通过信托机构将持股分红所得的现金逐年偿还贷款,管理层将股权转让变现归还贷款后,信托机构将现金或股权归还给信托合约指定的受益人,信托目的得以实现。

在信托业务中,还有一种叫做“表决权信托”,是指由公司全体或多数股东推举委托某个信托机构为受托人,将其所有股票过户转移给信托机构,并交其保管,换取信托机构签发的“表决权信托收据”。

通常,股票持有者享有两项权利:一是获取红利、股息的权利;二是参与企业管理,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一般来说,收益权和表决权是统一的。

但是,表决权信托的特点是将这两项权利分开,单独使用。

就是说,公司股东代表和信托机构签订协议,将集中起来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原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一切权利。

受托人在信托期内代表股东行使行政权,另外还负责保管股票、代股东处理公司事务,将每年股息收入转发给信托收据的持有人等事务。

原股东持有信托机构签发的表决权信托收据,可以像股票一样自由流通转让。

在信托终止时,表决权信托收据持有人可以凭此收据换回股票。

为什么要设立表决权信托呢?举一个例子,如果股份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风险时,股份公司利用表决权信托可以集中股权,避免股权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赢得宝贵时间改善经营。

又比如,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经常会面临被兼并的风险。

如果公司在事前联合分散的股东设定表决权信托,将这些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

这样,即使竞争对手购买了该公司足够的股份,但因无表决权而不能实现控股目的,最终保护了原股东利益,使企业经营能顺利经营下去。

我们知道,股份公司筹资的渠道,除了发行股票之外,还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为了吸引社会大众认购公司债券,股份公司常常以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发行公司债,叫做附担保公司债。

但是,要对不特定的大量债权人一一提供公司债,即使可以,操作起来麻烦也很大。

而且,公司债券一经转让,债权人随之发生改变,其享有的担保权也就发生了变化,因此,除非法律上设计出特殊的方法,否则,就没有办法为公司债提供担保,为此,美国巧妙地引进了“公司信托”(Corporate Trust),以配合公司发行附担保的公司债。

公司信托的基本做法是:以发行公司为委托人,以信托机构为受托人,以所有公司的债权人为受益人,由发行公司和信托机构之间签订信托合约。

信托财产是发行公司用以担保公司债的财产上的担保权,受托人取得该物上的担保权并为受益人保存和实行。

如果委托人按期清偿公司债的本息,则信托目的达成,信托关系消失。

如果委托人不履行清偿公司债本息的义务,或延迟给付,则受托人实行担保权,拍卖担保物,以其价金清偿公司债。

这时,受益人按其持有部分自价金中平等受偿,以致所有公司债债权人在实质上可以获得与个别被担保同样的利益,在形式上可以省去个别担保的繁琐手续及其他不利之处。

可见,透过公司信托,股份公司可以顺利地发行附担保公司债,以达到筹资的目的。

这主要是利用了信托财产的多元化(担保权也可以充当信托财产)的特性,以及受托人设计具有集中分散化权利的功能(分散的权利可以统一于受托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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