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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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制度

一、带班下井矿领导是指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矿领导;每一值班小组值班时间从9:00到次日9:00止,9:00前到调度室签到。

二、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持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领导带班交接班时间规定为:9:00、17:00、1:00。

三、带班次数规定:

带班次数规定:带班领导带班数量必须符合昌吉州下发文件(昌州煤字[2014]27号)规定。具体数量规定如下:

1.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

2.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

3.分管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四、交接班:

1、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交接班地点为井下工作面,井下无人作业时在调度室交接班。

2、交接内容: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3、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建立档案:

1、带班下井的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

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调度室负责整理、存档备查。

2、由调度室每月初下发《矿领导带班值班表》。

3、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六、带班领导要认真执行班中下井带班制度,做好井下交接班,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由调度室负责在井口公示。每月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在值班期间坚持按计划下井带班,协调安全生产,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监督检查当班专职安监员、瓦检员、施工队班组长和跟班队长等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3.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4.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5.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6.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7.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九、赋予职工对领导带班下井计划的知情权,无领导带班下井的,职工可以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十、矿成立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与考核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成员:矿领导办公室安全管理科人力资源科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严格考核,将带班下井情况与安全绩效紧密挂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进行考核。

十一、带班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培训等原因,不能带班的要向矿长请假,并找具有带班资格的人员代替带班;当月必须完成带班下井规定数量。

十二、对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履行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阻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经矿研究给予适当奖励。对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该带班而未带班的,迟到或带班脱岗的,带班下井弄虚作假的,按擅离职守处理,并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发生伤亡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按照事故调查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执行。发生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照上级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带班下井领导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所有带、值班人员在带、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当班带班领导的连带责任。

西沟煤矿调度室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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