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1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8日商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具体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1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4日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地)政府(行署)(以下统称各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发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等情况。
第六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中旬前完成。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市级自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8]1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24
【实施日期】2018.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4日
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治理
- 1 -
2建设领域支付保障制度
- 2 -
- 3 -
- 4 -
备注:1.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2.在建工程项目指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涵盖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所有领域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
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 5 -。
2018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县级政府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
.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分
项可单独制定问责制度办法,也可与其他工作的问责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有具体适用标准;
项中问责对象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起应问责未问责的扣分,扣完为止。
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特别说明: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序号
类别
年度考核
项目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责任单位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落实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分
.制定本地区治欠保支年度工作计划。分
项中考核指标应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
各县级政府
.县级政府对治欠保支工作实施督查
.建立并落实县级政府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治欠保支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分
.县本级政府(含所属有关部门)督办或直接查处上级交办案件。分
项中的定期督查制度主要考核制度化的定期督查工作安排,督查制度的文件载体形式不限;
项重点考核按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查清事实、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无上级交办案件情况的,可直接得分。
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分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分
项达到不足的评分,达到不足的评分,其他不得分;
项达到不足的评分,达到不足的评分,其他不得分。
各县级政府,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类别
年度考核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2日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源头治理,注重工作实效。
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聚焦建设资金保障和建筑市场规范,压紧属地政府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和总承包企业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农民工工资为核心的建设主体责任。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8.09.04
•【文号】人社部发〔2018〕55号
•【施行日期】2018.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
正文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
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
则》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现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代章)
2018年9月4日附件: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完整版)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治理
- 1 -
2建设领域支付保障制度
- 2 -
- 3 -
- 4 -
备注:1.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2.在建工程项目指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涵盖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所有领域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
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 5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合政办秘〔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保障农民工权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3日合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保障农民工权益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和省联席会议年度考核细则,制定我市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30日安徽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和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年度考核细则,制定我省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部门)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部门)(综合部门是指处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需协调配合的部门)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
式
评分要求
扣
分
得
分
合
计
组织领
导制度落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10
查看有
关文件
资料
未成立扣10分
欠薪治理工作成效1.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
巡查、监督;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及时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3.及时为
困难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4.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
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 5.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
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
优先裁决。
60
查看有
关文件
及佐证
资料
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的
每次扣2分、未及时受理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每件扣5分、未提供法律
援助的每件扣2分、未开
辟绿色通道的每件扣2分、
未对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
农民工提供生活救助的扣
2分。
日常工作1.按时参加保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 2.及时参
与处置民工工资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3.按要求向
领导小组报送相关资料。
30
日常工
作情况
收集
未按时参加会议、未按时
报送资料的一次扣2分。
江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2
4.市本级或省直管 试点县(市)政府建 立并落实治欠保支 工作问责制度
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2 分
可单独制定问责制度办法,也可与其他工作的
问责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有具体适用
标准;
问责对象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 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
2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自评后经核查,
12.落实清偿欠薪责 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 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落实相关规定的,每
任
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 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2 分
13.落实施工现场维 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1
—7—
每发现 1 起应问责未问责的扣 0.5 分,扣完为
止。
序号 类别 年度考核项目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1.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 1 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有违法发包、转包或
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 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制
电供应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
3
工资
化,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1 分
支付 3 保障
3.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视检查。1 分
制度
1 项达到 80%不足 90%的评 1.5 分,达到 70%不
8.落实按月足额支 1.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2 分
付工资规定
4
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2日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源头治理,注重工作实效。
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聚焦建设资金保障和建筑市场规范,压紧属地政府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和总承包企业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农民工工资为核心的建设主体责任。
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可编辑修改江西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特别说明: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 2 —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3—可编辑修改—4—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5——6—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6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8.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1.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性质;1分2.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规范的机构名称;1分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人社部门综合执法职能;1分4.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情况;1分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情况;1分6.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情况;1分7.工作服装配置情况;1分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1分1项中本地区存在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不得分;4项中采取合理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等方式,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得到加强的得1分;5项中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专项执法经费的扣1分,有专项执法经费但不能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扣1分;6项中根据提供的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统计表,存在无执法用车且无保障措施的扣1分;8项主要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案卷管理是否规范。
8可编辑修改精品资料可编辑修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8]5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31
【实施日期】2018.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1日
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的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部门).doc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部门)
(综合部门是指处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需协调配合的部门)考核方扣得合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要求
式分分计
组织领查看有
10
导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关文件
未成立扣10分
落实资料
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的
1.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每次扣2分、未及时受理
欠薪治理工作成效巡查、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及时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3.及时为
困难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4.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
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 5.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
60
查看有
关文件
及佐证
资料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每件扣5分、未提供法律
援助的每件扣2分、未开
辟绿色通道的每件扣2分、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未对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
优先裁决。
农民工提供生活救助的扣
2分。
日常工
作1.按时参加保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 2.及时参
与处置民工工资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3.按要求向
领导小组报送相关资料。
收集
30
日常工
作情况
未按时参加会议、未按时
报送资料的一次扣2分。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doc
2018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特别说明: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序号类别年度考核项目评分项目评分说明分值1. 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1. 落实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分2. 制定本地区治欠保支年度工作计划。
1分2项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形式不限,其中工作任务应当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
22. 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治欠保支工作进行考核1. 制定对下级政府的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1分2. 按规定通报考核结果,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1分1项中考核指标应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
21项中的定期督查制度主要考核制度化的1 加强组织领导3. 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治欠保支工作实施督查1. 建立并落实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1分2. 省本级政府(含所属有关部门)督办或直接查处上级交办案件。
1分定期督查工作安排,督查制度的文件载体形式不限;2项重点考核按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查清事实、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无上级交办案件情况的,可直接得分。
21项可单独制定问责制度办法,也可与其他工作的问责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4. 省级政府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1. 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
2分应有具体适用标准;1项中问责对象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责未问责的扣分,扣完为止。
0.52人;1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1起应问— 1 —5.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82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1. 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3分2. 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1分3.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分4. 主管部门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5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3.01
施行日期
2018.03.01
文号
云政办发〔2018〕15号
主题类别
农民工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2018〕1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
核方案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市政府出台《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经开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地落实以地方、部门、企业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考核重点将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行业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采取分级评分法,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定。
单位重视、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得分排在全市前三名的,考核等级评定为A级。
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3名,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措施落实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者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影响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结果的等四种情况,考核等级定为C级。
考核等级在A、C级之间的为B级。
考核结果将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交有关部门实施问责。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将对该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