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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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17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17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3日潍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部门).doc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部门).doc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部门)
(综合部门是指处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需协调配合的部门)考核方扣得合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要求
式分分计
组织领查看有
10
导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关文件
未成立扣10分
落实资料
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的
1.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每次扣2分、未及时受理
欠薪治理工作成效巡查、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及时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3.及时为
困难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4.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
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 5.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
60
查看有
关文件
及佐证
资料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每件扣5分、未提供法律
援助的每件扣2分、未开
辟绿色通道的每件扣2分、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未对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
优先裁决。

农民工提供生活救助的扣
2分。

日常工
作1.按时参加保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 2.及时参
与处置民工工资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3.按要求向
领导小组报送相关资料。

收集
30
日常工
作情况
未按时参加会议、未按时
报送资料的一次扣2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1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4日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地)政府(行署)(以下统称各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发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等情况。

第六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中旬前完成。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市级自查。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治理
- 1 -
2建设领域支付保障制度
- 2 -
- 3 -
- 4 -
备注:1.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2.在建工程项目指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涵盖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所有领域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
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 5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40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40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亳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6日亳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防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防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市防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防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参照国家、省年度考核细则,制定我市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昭政办发〔2018〕26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昭政办发〔2018〕26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昭政办发〔2018〕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和省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制定我市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自2017年到2020年,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5日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成效。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内容为: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问责制度落实情况,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

2018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2018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各县级政府
.县级政府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
.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分
项可单独制定问责制度办法,也可与其他工作的问责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有具体适用标准;
项中问责对象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起应问责未问责的扣分,扣完为止。
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特别说明: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序号
类别
年度考核
项目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责任单位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落实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分
.制定本地区治欠保支年度工作计划。分
项中考核指标应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
各县级政府
.县级政府对治欠保支工作实施督查
.建立并落实县级政府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治欠保支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分
.县本级政府(含所属有关部门)督办或直接查处上级交办案件。分
项中的定期督查制度主要考核制度化的定期督查工作安排,督查制度的文件载体形式不限;
项重点考核按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查清事实、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无上级交办案件情况的,可直接得分。
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分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分
项达到不足的评分,达到不足的评分,其他不得分;
项达到不足的评分,达到不足的评分,其他不得分。
各县级政府,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类别
年度考核

旬邑201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标

旬邑201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标
县政府直接督办上级交办的开展检查。(2分)
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2分)
建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制度。(2分)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问责。(2分)
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问责。(2分)
建立并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1分)
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1分)
依法处置欠薪案件(5分)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按期结案率达到96%以上。(2.5分)
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0.2分。(2.5分)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5分)
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性质。(0.5分)
工资支付诚信体系(5分)
国土资源开发、移民搬迁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欠薪情况纳入相应的诚信信息平台。(5分)
依法处置欠薪案件(5分)
督办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1分)
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0.5分。(1分)
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恶性后果,每发生1起扣1分。(3分)
交通局
依法处置欠薪案件(5分)
落实国土资源开发、移民搬迁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4分)
国土局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10分)
制定建设单位对建筑市场工程款支付实行银行担保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3分)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3分)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5分)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现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5分)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15分)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8.09.04
•【文号】人社部发〔2018〕55号
•【施行日期】2018.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
正文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
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
则》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现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代章)
2018年9月4日附件: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业务主管部门)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业务主管部门)
30
查看资料及佐证
材料
监管内容缺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缴纳民工保证金的扣2分,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一个项目扣2分。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1.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10
查看资料及佐证
材料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下的一个项目扣1分;2.2018年以来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未实名制管理的一个项目扣1分。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当年有审批建设项目、对项目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式
评分要求
扣分
得分
合计
组织领导制度落实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5
查看有关文件资全面核查本系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台账;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资管理人员、建立用工台账、工资支付台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3.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督促新开工的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0
日常工作情况收集
未按时报送资料、参加会议、案件处理的每次扣2分。
社会影响
1.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
25
自查没有发生相应情形的,可得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因欠薪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5分;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发生1起扣5分。
欠薪治理工作成效
本系统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10
实地查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
本系统组织实施的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在2018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未清偿的一个项目扣2分。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18]9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5
【实施日期】2018.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成效。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8]5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31
【实施日期】2018.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1日
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的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7日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对省直部门为项目业主的,该部门是项目治欠保支的责任单位,纳入项目所在地政府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具体由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其他履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职能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2017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部门)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部门)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部门)(综合部门是指处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需协调配合的部门)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

评分要求






组织领
导制度落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10
查看有
关文件
资料
未成立扣10分
欠薪治理工作成效1.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
巡查、监督;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及时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3.及时为
困难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4.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
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 5.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
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
优先裁决。

60
查看有
关文件
及佐证
资料
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的
每次扣2分、未及时受理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每件扣5分、未提供法律
援助的每件扣2分、未开
辟绿色通道的每件扣2分、
未对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
农民工提供生活救助的扣
2分。

日常工作1.按时参加保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 2.及时参
与处置民工工资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3.按要求向
领导小组报送相关资料。

30
日常工
作情况
收集
未按时参加会议、未按时
报送资料的一次扣2分。

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可编辑修改江西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特别说明: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 2 —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3—可编辑修改—4—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5——6—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6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8.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1.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性质;1分2.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规范的机构名称;1分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人社部门综合执法职能;1分4.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情况;1分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情况;1分6.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情况;1分7.工作服装配置情况;1分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1分1项中本地区存在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不得分;4项中采取合理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等方式,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得到加强的得1分;5项中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专项执法经费的扣1分,有专项执法经费但不能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扣1分;6项中根据提供的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统计表,存在无执法用车且无保障措施的扣1分;8项主要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案卷管理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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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类别年度考核项目评分项目评分说明分值1.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1.落实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分2.制定本地区治欠保支年度工作计划。

1分2项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形式不限,其中工作任务应当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

22.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治欠保支工作进行考核1.制定对下级政府的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1分2.按规定通报考核结果,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1分1项中考核指标应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

23.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治欠保支工作实施督查1.建立并落实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1分2.省本级政府(含所属有关部门)督办或直接查处上级交办案件。

1分1项中的定期督查制度主要考核制度化的定期督查工作安排,督查制度的文件载体形式不限;2项重点考核按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查清事实、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无上级交办案件情况的,可直接得分。

24.省级政府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1.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

2分1项可单独制定问责制度办法,也可与其他工作的问责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有具体适用标准;1项中问责对象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1项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1起应问责未问责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特别说明: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1加强组织领导5.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1.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3分2.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1分3.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分4.主管部门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规定。

2分1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有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2项主要考核制度的可操作性,具体实施办法可单独制定,也可与其他工程担保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3项、4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86.推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1.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严格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2分2.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2分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2分4.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款、欠薪情况台账,并动态更新。

2分2项、3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4项中台账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其他领域欠薪台账合并设立。

87.健全欠薪预警机制1.省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两网化)管理实现全覆盖;1分2.建立并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1分3.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1分38.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1.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2分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2分1项达到80%不足90%的评1.5分,达到70%不足80%的评1分,其他不得分;2项达到90%不足100%的评1.5分,达到80%不足90%的评1分,其他不得分。

4工资支付保障制度23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9.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其他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1分2.在建工程项目推行实名制管理,各地区制定推行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0.5分3.建立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1分4.实现本地区省市县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互联共享;1分5.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3分6.实名制管理制度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1分7.对年度内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制定计划,明确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0.5分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关系双方签署、用人单位盖章后各自留存;2项、6项、7项由各地区自评填报得分,最终得分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定;3项、4项、5项指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由各地区自评填报得分,最终得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地平台对接情况评定。

810.建立并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1.制定适用于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1分2.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分3.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1分1项中的管理制度可全省统一制定,也可按行业领域分别制定,制度应当具有可执行性,仅作原则性要求不得分;2项达到70%不足80%评1分,其他不得分;3项达到70%不足80%评0.5分,其他不得分。

411.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1.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1分2.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2分1项可单独制定缴存办法,也可与其他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有具体适用标准;如发生涉及工资保证金的违纪违法行为,扣除该考核项目分值(3分)。

312.落实清偿欠薪责任1.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2分1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落实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13.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1.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1分1工资支付保障制度34工资支付诚信体系14.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联合惩戒1.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1分2.按规定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B、C三级评价工作;1分3.制定“黑名单”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1分4.按规定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推送等工作;1分5.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部本级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分6.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部本级报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件;1分7.建立并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1分8.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1分9.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纳入相应诚信信息平台。

1分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1起应纳入“黑名单”而未纳入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95依法处置欠薪案件1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欠薪行为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1分2.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1分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2分4.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出台本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取证指引,建立并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2分5.落实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1分6.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1分7.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分1项考核要点:举报投诉案件省内联动处理,省内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欠薪违法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2项考核要点:省级建立“双随机”抽查“两库一单”;日常巡视检查落实“双随机”抽查;5项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1016.执法成效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6%以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2分2.被欠薪农民工比重;5分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18年底前全部清偿。

5分1项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各1分;2项中的被欠薪农民工数是指经考核地区查实的欠薪案件中涉及的农民工人数,考核地区不填报该项自评分,只上报被欠薪农民工数。

2项按排名记分(比重由低到高,前5名计5分,6-15名计4分,16至25名计3分,26名之后计2分)。

1217.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1分;5分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发生1起扣5分;5分3.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分12依法处置欠薪案件56加强执法能力建设18.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1.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性质;1分2.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规范的机构名称;1分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人社部门综合执法职能;1分4.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情况;1分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情况;1分6.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情况;1分7.工作服装配置情况;1分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1分1项中本地区(指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存在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不得分;4项中采取合理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等方式,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得到加强的得1分;5项中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专项执法经费的扣1分,有专项执法经费但不能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扣1分;6项中根据提供的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统计表,存在无执法用车且无保障措施的扣1分;8项主要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案卷管理是否规范。

8备注:1.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2.在建工程项目指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涵盖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所有领域工程项目;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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