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张**等被征收人的委托,分别指派律师余祖舜担任其与**市**区人民政府*政征字[201*]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的二审代理人。
通过走访了解、阅卷、法庭调查,代理人留意到本案存在征收决定合法性的诸多明显问题(比如4000万元征收补偿款是否足额到位及长达一年期限内是否专户存放?被隐蔽了的“四规划一计划”是否经过严格的技术论证和听证(或公开)程序?被征收土地的招拍挂是否出于旧村改造的目的等),虽然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等救济程序,让整个征收行为中诸多瑕疵证据暴晒于法治的阳光之下接受检验。但在庭审时,代理人已经强调,对本案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暂持保留态度。之所以对涉及更多更大公共利益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暂存保留意见,其一是从大局出发,防止矛盾的过度激化和泛化,避免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矛盾;其二是以和谐考虑,希望通过个案的公平公正判决,平衡解决征地补偿问题,促进当地土地征收行为的和谐有序发展。为此,代理人在庭审时,主要围绕本案征收补偿决定的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发表了代理意见,现综合整理阐述如下:
一、本案实施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违法、事实不清。
1.1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违法
1.1.1经过二审法庭调查,**区人民政府的陈述已经表明其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2天期限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在二审庭审时,代理人希望被上诉人**区人民政府明确其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仅为2天期限的具体法律依据(该2天期限详见201*年4月21日,**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发文《关于选定**片区区域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通知》),经法庭反复要求,被上诉人才陈述该具体2天期限的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4条。但是该第4条并没有关于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仅为2天的具体规定,反而,该第四条明确授权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1.2根据一审和二审的庭审调查,上诉人关于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15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