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印尼如何避税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1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4.05
【实施日期】2016.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1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
1 / 1。
从设备进口案例看在印尼中资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整个退税过程涉及到中国海关 ,印尼少数股 东, 中国总公 司, 将来设备再从印尼海关出口回中 国 , 税后 , 有 以下两 个 I 问题 需要 注意。 退 还 磁 2 1由于我们提供购买合 同给税务局, 据此退 税并计 提折旧( 年提 2%)4年折 旧完毕, 5 , 此部分 可作为公司正常成本抵减所得税。 2 2将购买合同提供给印尼税务局用于退税 , 并不出示给中国海关 ,项 目完成后设备回国时, 对
备是属于胜利公 司购置 。 因此可以退税 ; 二是今后 胜利公司向国内中国总公司打回工程收入或利润 时, 是作为购买设备款分期支付中国, 属于企业的 成本 , 不是 中国总公司在印尼取得的收入, 因此不 用交 2 %的预付所得税和 1% 0 0 的增值税。 l 设备进 口改租赁协议为购买协议 , 2 发票金 额为海关报关金额且分期付款的缺点分析 缺点是此文件显示 ,设备是属于胜利公司购 置, 可能将来会给胜利公司的少数股东—个索取设 备的机会( 少数股东是当地公司, 占股份 3 % 。为 O) 去除此潜在风险, 将 以下具体的工作落实。 可以 l 2l胜利公司与母公司—— 中国总公司签订 购买设备合同。胜利公司将在 4 5 - 年内付款 , 资金 如有盈余再付款 , 但每次付款额度不必一致 , 中国 总公司按每次收款额度开出发票 , 胜利公司仅作为 费用列支 , 人固定资产。 不记 1 2最为关键的一点是 ,设备由租赁而改为 . 2 购买 , 设备的所有权仍在中国总公司 , 即使少数股 东将来撤股并要求清算 ,因为我们还没有付款呢, 设备在没有付清全款前 , 仍属于债权人( 同里可 合 以规定 ) , 此条款在印尼会计原则和合同法里, 完全 适用。便按照印尼海关文件 , 只要是永久陛人关的 设备, 无论是租赁还是购买, 胜利公司都有处置权。 1 3 少数股东不参预 日 . 2 常经营工作 . 得不到 任何的财务资料 。 1. .4在胜利公司外方账上可以不体现有这台 2 设备 , 对于少数股东来 说, 没有他们可以大做文章 的证据 由于此 次报 关 的纳税 额度 为 4 万 美元 ,如果 5 不退税 , 将是中方的一大损失 , 而且今后向国内打 回利润 , 还要交 2 %的所得税和 1% 0 o 增值税 , 又将 是一笔损失( 印尼税法规定 : 外国 业从印尼取得 收入或利润 ,需要预交 2 %的所得税和 1%增值 O 0
印尼税相关规定.
附件1:A.一览(a)本率也适用于外国公司在印尼的常设机构详见B。
部分(b)见B部分有关资本利得征税的细节。
(c)非居民预提税20%的税率征收,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
如果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支付给居民一定的红利是免税的。
如果豁免政策不适用,有15%的预提税适用于支付给税务居民分红的公司,有10%的预提税适用于支付股息税的居民个人。
非金融机构居民支付的利息要扣除15%的预提税.银行存款支付利息最终扣缴20%的税。
(d)这是对来自土地或建筑物的租金总额最终的预提税。
(e)此税被认为是所得税预缴。
它被施加到毛支付给居民的数量。
正常的预提税100%的增长率征收纳税人符合本预提税不具备一个税号。
(f)该税被认为是终税。
适用税率取决于提供服务的类型和建筑公司的“资质”的。
由主管部门对于建筑公司的业务规模出具资格(即小型,中型或大型).(g),这是支付给非居民总额终税.该预提税税率对某些类型的收入,可根据双下降税收协定。
(h)这是常设机构净税后利润的最终税率。
税率可能在双重征税条约下减少。
不管收入是否已汇出该税依旧适用.如果利润再投资于印尼那么减免税政策就可以申请。
(i)发生与某些企业或纳税人的损失,或某些领域的损失其结转可长达10年(见B)。
B.公司收入及收益的相关税务公司所得税。
成立或总部位于印尼的公司其全球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所得税范围。
外国税收可能是属于税收抵免受限制规则(见外国税收减免).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印尼活动所得利润应征税。
然而,一个国外公司,其在印尼有常设机构,它在印尼的累积收入要被征税,这是因为常设机构同本地企业一样获得收入收,这是继“吸引力”原则。
企业税率。
企业税按25%的税率统一征收。
该税率适用于印尼公司,同样适用于在印尼有常设机构的国外公司.上市公司税率降低了五个百分点,这些上市公司至少拥有他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收资本的40%.中小规模的国内企业(即,总资产高达500亿印尼盾的公司)都有权来降低税率的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标 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印尼西亚两国政府【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1﹞891号【发文日期】2001-12-07【实施时间】2001-12-0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达正式签署。
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
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4-4-3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印度尼西亚:按照一九八四年所得税法征收的所得税(根据一九八三年第七号法修订)。
(以下简称“印度尼西亚税收”)(二)在中国:1.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一般定义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一)(1)“印度尼西亚”一语包括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在其法律中所确立的领土,以及根据国际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毗连区;(2)“中国”一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法律中所确定的领土,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毗连区;(二)“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印度尼西亚或者中国;(三)“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印度尼西亚税收或者中国税收;(四)“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五)“公司” 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六)“缔约国一方企业” 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七)“国际运输”一语是指由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八)“国民”一语是指:(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2)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建立的法人、合伙企业和团体;(九)“主管当局” 一语是指(1)在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部长或其授权的代表;(2)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2024年的印度尼西亚税收是一个值得赞赏的例子,因为它提供了一
个全新的个人所得税的财税政策。
印尼的政府认识到,促进可持续的经济
增长及改善其国民的生活,提高税收的效率是所以不可或缺的一环。
印度尼西亚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分为旧制和新制,旧制以月度支付为主,而新制则采取比例制,前者为4%-30%,后者为5%-30%。
新制还增加了家
庭所得税和财产税,它们能更有效地收取税收,从而为国家财经创造更多
收入。
此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实施了一些其他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投资环
境的发展。
其中包括减税支出,以及增加投资者资格等。
通过这样的税收
政策,印度尼西亚政府不仅可以节省财政支出的开支,而且还可以收集到
更多的税收,从而促进国家的发展与繁荣。
此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开发了一个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它可以更轻
松地查看其税收状况,以及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从而降低办税的难度。
总之,印度尼西亚2024年的税收政策是一个值得称赞的例子,它展
示出政府在税收领域的努力。
在未来,印尼政府还将不断完善其税收政策,以促进税收收入的增加,提高社会发展水平。
中国企业投资印度尼西亚的税务筹划
中国企业投资印度尼西亚的税务筹划作者:王素荣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9年第03期一、引言印度尼西亚是我国的海上邻国,在中国南海以南,与中国隔海相望。
首都雅加达距海南省1 000多公里,到中国北京直线距离5 193公里。
印度尼西亚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参与国。
印度尼西亚横跨赤道,是沟通亚洲和大洋洲、太平洋和印度洋的交通枢纽,控制着关键的国际海洋交通线。
印度尼西亚是“热带宝岛”,棕榈油产量世界第一,天然橡胶产量世界第二,石油、天然气以及煤炭、锡、铝矾土、镍、铜、金、银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
2012~2017年,中国对印度尼西亚的投资流量在12亿美元~17亿美元之间,印度尼西亚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又一个热点地区。
2017年,中国对印度尼西亚投资流量16.82亿美元,占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总额的8.34%,截止2017年底,中国对印度尼西亚投资存量105.39亿美元,占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存量总额的6.83%。
对于已经投资和想要投资印度尼西亚的企业来说,了解其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掌握投资印度尼西亚的税务筹划方法非常重要。
印度尼西亚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动产税、不动产取得税、不动产转移税、社会保障税等。
除建筑业、油气行业和银行外,印度尼西亚一般不允许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二、印度尼西亚的国内税务规定居民公司指在印度尼西亚成立或管理机构在印度尼西亚的公司。
居民公司就来源于境内外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非居民公司就来源于境内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25%,境内上市公司(上市股份达40%以上)税率20%,小企业(流转额在500亿卢比以下)优惠税率:流转额在48亿卢比~500亿卢比的公司,流转额小于48亿卢比对应的所得额,税率减半,即12.5%。
流转额小于48亿卢比的微型企业,按总收入的1%纳税。
石油和天然气上游行业、地热行业根据产量分享合同计算公司所得税。
金属、矿产和煤炭等行业也根据合同确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和税率。
在印尼施工的海外项目税务筹划
在印尼施工的海外项目税务筹划(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35)【摘要】印尼,是东南亚的缺电大国,全国有2.17亿人口,而用电普及率仅为56%,仍有44%的人口没电流供应!国内很多电力工程公司均发现这一巨大市场,纷纷走出国门,到印尼承建电厂建设项目。
与此同时,相应的税务风险也相应增大。
本文就印尼5个比较重要的税种进行探讨,希望本人的一些经验可以减少国内企业在海外施工的税收风险。
印度尼西亚(Indonesia)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位于北纬10度至南纬10度之间,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17508个大小岛屿组成,是全世界最大的群岛国家,疆域横跨亚洲及大洋洲,别称“千岛之国”。
印尼,是东南亚的缺电大国,仅印尼北苏门答腊省近年缺电100万千瓦(来源:驻印尼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国内很多电力工程公司均发现这一巨大市场,纷纷走出国门,到印尼承建电厂建设项目。
本文就在印尼施工的海外项目的税务筹划面临的问题作相应的探讨。
1关于VALUE ADDED TAX(VAT)的税务筹划在当地的经济业务中,接触最多的就是VAT,即增值税,印尼文是PPN。
当地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在进口,加工,生产,零售,贸易和提供服务环节均增收增值税。
税率为10%。
印尼的税票有税务局统一的固定格式,只有在税务局注册并取得NPWP注册号的公司才能开具税票(FAKTUR PAJAK STANDAR),税票上要有税票号(Kode dan Nomor Seri Faktur Pajak),如交易金额为美元等外币,还要在税票上注明折算汇率(Catatan Kurs),折算汇率印尼政府一周颁布一次,在印尼税务网站上可查询。
印尼的税票抵扣时间是3个月,超过期限的税票不能抵扣,所以财务人员收到税票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局申报,以免错过期限,造成损失。
我方开具税票后要在下个月向税务局申报缴税。
2关于个人所得税WITHHOLDING TAX ARTICLE21的税务筹划2.1印尼的个人所得税条款有一个:WITHHOLDING TAX ARTICLE21,适用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要点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要点一、印尼劳动环境与相关法规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评估时,会非常关注公司法与税法相关法规上,而忽视劳动法规的重要性。
中资企业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投资,考虑到当地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但若忽视对当地员工应有权益的保护,将可能引发劳资纠纷,除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外,对公司潜在商誉及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亦将难以评估。
因此,中资企业前往印尼投资时,须对该国的劳动环境与法规有基本的认识。
二、劳工权益印尼「13/2003 劳工法」对于劳工权益与最低工作环境标准提供保障,并规定了退休金与薪资报酬给付的相关规定。
虽然该法赋予劳工罢工的权力,但也要求罢工行动必须合法、和平与遵守社会秩序。
印尼并已接纳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制定的主要劳动条款,其中包括劳工集体协商权益、男女同工同酬、组织工会的自由与对工会权利的保障、最低劳动年龄等。
三、薪资与福利印尼薪资标准是由各省的薪资委员会分别制定,除省级薪资标准外亦有省内各地区的薪资标准,地区级的薪资标准可能远高于省级标准。
劳工取得的薪资包含最低薪资、加班费与带薪病假/休假。
现金薪资须占最低薪资的75%,其余部份多为食饍与交通费补贴。
外国公司通常以最低薪资水平的两倍做为起薪,而多数本地公司的薪资水平仅略高于最低薪资标准。
正式员工的退休金原则上依该员工的服务年资计算,但根据印尼13/2003劳工法第167条规定,退休员工依公司退休金计划所取得的退休金若低于特定金额(即依同法第156 条规定计算的两倍离职补偿金加上工龄补偿金及福利金),则差额部分须由资方补贴。
若退休金计划系由劳雇双方共同参与提拨,则雇主应给付予员工的退休金金额不得低于依同法规定计算的离职补偿金(即员工若非退休,而改为被公司解聘时将可得到的离职补偿金),差额部份仍应由雇主补贴。
十人以上企业或每月薪资支出超过 100 万的印尼盾企业,须提供包括职业意外、健康与人寿保险的社会安全计划(Jamsostek,Social Security Scheme),而公司的安全计划则由国营的劳工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福利完全由雇主负担。
印尼公司境外税务及对策
Value Engineering———————————————————————作者简介:高久川(1975-),男,四川达州人,中原石油勘探局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中级会计师,学士,研究方向为涉外会计业务、涉外税务研究、涉外清关贸易等。
0引言印尼公司自1998年开始涉足印度尼西亚工程承包市场已有十多年之久。
随着印尼公司工程项目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印尼当地公司及各政府部门业务往来的不断增多,为了保证境外承包工程资源的有效利用,我们积极研究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和国际间的相关公约,探索税务管理新方式及外账业务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和风险,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境外税务管理制度及外账业务处理规定,一方面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确保了资产及资金安全,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形成了独特的印尼公司税务管理及外账业务模式。
1加强境外税务及外账管理的意义①可以有效保证项目总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扩大了可用资源,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②有效规避经营及税务风险,当地政府实行管制时,能减少公司资产损失,保证资产安全;③一切决策都以追求公司总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利于公司经营战略的设计和实施;④可以促进公司内部管理专业化,提高管理效率。
2印度尼西亚税务研究印度尼西亚的税种繁多,税赋体系复杂且完善。
目前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8种:企业所得税(PPH25)、增值税(PPN )、代扣代缴利润税(PPH23)、关税(PPH22)、本国居民个人所得税(PPH21)、当地雇员工资附加(即JAMSOSTEK,养老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非本国居民个人所得税(PPH26)、预提所得税(PPH26)。
①企业所得税(PPH25)。
所得税税率实行统一税率为25%。
每年的4月30日为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最后缴纳期限,超期1月按照2%的比例扣罚。
②增值税(PPN/VAT )。
印尼税法规定,除规定的货物和服务外,对其他经济活动,统一征收10%的增值税,每月10日之前上缴税务部门。
印尼税法[整理版]
印尼税法[整理版]印尼税法概述1. 外资有限公司(PT PMA)和常设机构(PE)外资有限公司是一个在印尼注册成立的法人,它遵循印尼的所有公司法和税法,而常设机构不是一个在印尼注册成立的法人,它是外国公司在印尼开展业务时在印尼注册的办事机构。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除了红利税的区别之外,他们在税务上和当地的有限公司相同。
对于中国公司在印尼投资的有限公司(全资或者合资),在向中国母公司分发红利时应缴纳分发红利的10%的红利税(根据印尼税法企业所得税第26条和中印税务协定)。
对常设机构(PE)来说,没有红利税,有分支机构所得税(Branch Profit Tax),即在企业所得税之后在净利润上再征的税,一般税率是20%,但根据中印的税务协定,税率减为10%。
分公司所得税的征收不取决于PE是否将税后利润转移到总部,只要PE有税后净利润,即需缴税。
但若PE将交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用来到印尼投资(包括自己建立有限公司,投资到当地公司等),这部分要用来投资的利润则可免缴分公司所得税。
PE不可以获得印尼的进口许可,所有在进口的时候进口税(不是关税)的税率为7.5%,PT 可以获得进口许可,因而进口税的税率较为优惠,为2.5%。
2. 印尼主要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代扣税,进口税,关税等。
3. 个人所得税:个人年收入在13,2000,000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称为纳税收入,纳税收入税率如下:收入税率<25,000,000 卢比的部分 5,25,000,000-50,000,000 的部分 10%50,000,000-100,000,000的部分 15%100,000,000-200,000,000的部分 25%>200,000,000的部分 35%4. 企业所得税条款适用范围税率2,5 % 22 进口税有进口许可的7,5 % 无进口许可红利 15 % 23 代扣税专利权使用费 15 %技术服务 4,5 %施工费 2 %施工规划 2 %施工监理 2 %安装 4,5%维护和改善 4,5%银行存款利息 20 %债券利息 20 %证交所里的股票交易所得 0,1 %奖金和彩票所得 25 %10 % 26非居民使用中国公司服务时代扣所得税10% 第一个50条 25 / 年度报税15% 第二个50条30% 100条以上部分5. 增值税(PPN)适用于任何可征税货物或者服务的交易。
印尼税法
企业所得税“永久性设施的定义”--包括分支机构,代表处,办公楼,代理,工厂或车间,施工或采矿现场二、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印尼境内、境外即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名企业在印尼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印尼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印尼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根据2008年“所得税法”第36条,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公司以25%的单一税率征税。
小型企业,即年营业额不超过Rp50亿的企业纳税人,有权对营业额不超过Rp4.8亿元的部分征收标准税率50%的折扣税率。
满足40%的最低上市要求及其它条件的公众公司有权得到在统一税率基础之上5%的税收减免,即20%的有效的税率:•至少有40%的实收资本是公众持有的;•该持有者至少由300人组成,且每人持有不得超过5%的公司股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这两个条件至少达半年(183天)以上。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可税前扣除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1、应纳税营业利润应纳税营业利润是以一般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某些应纳税调整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允许扣除所有用于获得,收集,维护应税业务利润的支出。
如果会计上的支出不可立即认定为纳税抵扣项,就会因此确认一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2、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项目如下:a.实物福利(BIKs)(例如,免费的住房,公司提供的汽车的50%的购买维护费),除了提供给所有员工的食品和饮料,因工作情况而提供的一些员工福利如防护服和制服,到达工作地点而产生的运输成本,船员的住宿费用之类的,为偏远地区提供的实物福利(BIKs)以及50%。
移动电话的购置和维护费用;b.私人费用;c.非商务礼品和援助,除扎卡特(伊斯兰施舍);d.准备:然而,某些类型的准备可要求作为可抵扣费用,如:银行和金融公司的坏账准备,保险公司的保险索赔,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证金,矿业公司的开垦保准备,林业公司的造林保准备,工业废物处理业务的地区封锁和维护准备;e.企业所得税税款f.税务罚款h.雇主投保的有关生命,健康和意外的保险及支付的未经批准的养老保险,除非该偿付被视作员工的应纳税所得。
中国印尼税务协定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一条适用对象本协定应当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税种范围1. 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的方式如何。
2. 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3. 本协定应当适用的现行税种是:a. 在印度尼西亚:按照1984年所得税法征收的所得税(根据1983年第7号法修订)。
(以下简称“印度尼西亚税收”)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i. 个人所得税;ii.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iii. 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4. 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一般定义1. 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a. i. “印度尼西亚”一语包括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在其法律中所确立的领土,以及根据国际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毗连区;ii. “中国”一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法律中所确定的领土,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毗连区;b. “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印度尼西亚或者中国;c. “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印度尼西亚税收或者中国税收;d. “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e. “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f. “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g. “国际运输”一语是指由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h. “国民”一语是指:iii. 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iv. 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建立的法人、合伙企业和团体;i. “主管当局”一语是指:v. 在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部长或其授权的代表;vi. 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
香港与印度尼西亚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章:112BM 《税务(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印度尼宪报编号版本日期西亚共和国)令》赋权条文L.N. 91 of 2010 18/11/2010(第112章第49(1A)条)[2010年11月18日](本为2010年第91号法律公告)条: 1 (已失时效而略去) L.N. 91 of 2010 18/11/2010 (已失时效而略去)条: 2 根据第49(1A)条作出的宣布L.N. 91 of 2010 18/11/2010 为施行本条例第49(1A)条,现宣布—(a) 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订立第3条所指明的安排,旨在就该共和国的法律所施加的入息税及其他相类似性质的税项给予双重课税宽免;而(b) 该等安排的生效是属于有利的。
条: 3 指明的安排L.N. 91 of 2010 18/11/2010 为第2(a)条的目的而指明的安排是载于—(a) 在2010年3月23日在雅加达以英文一式两份签订的、名为“Agreement between the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而中文译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的协定的第一至二十九条的安排(该等条文的文本载录于附表第1部);及(b) 该协议的议定书的第1至5段的安排(该等条文的文本载录于附表第2部)。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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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专业人才
加强税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引进高素质人才,提 高税收征管能力。
打击跨境洗钱和恐怖主义资金等不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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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共同打击跨境洗钱和恐怖 主义资金等不法活动,维 护国际税收秩序。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各国监管部门之间的 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和准确性。
强化国际法律合作
通过国际法律合作,共同 制定打击跨境不法活动的 法律和政策。
避税的常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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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通过调整内部交易的 定价,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
移至低税率国家。
资本弱化
纳税人通过增加债权性投资降 低股本比例,以减少利息支出
,从而降低税负。
滥用税收协定
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协定的 漏洞,获取不当税收优惠。
跨境税收筹划
利用国际税法的差异,进行复 杂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避税目的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汇报人: 2023-12-30
目录
• 国际避税概述 • 国际避税方式详解 • 反国际避税措施 •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 • 国际反避税展望与建议
01
国际避税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漏洞,以减轻或消除纳税 义务的行为。
特点
国际避税通常涉及跨国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交易和经营活动,以达到规避税收 的目的。这些活动可能涉及多个国家,并利用国际税法的不完善之处。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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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际避税方式详解
转让定价避税
总结词
转让定价避税是指企业通过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利用不合理的定价来转移利润, 从而减少税负。
印度尼西亚投资法律规则
印度尼西亚投资法律规则作者:来源:《青年与社会》2016年第18期一、印度尼西亚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与印度尼西亚政府在1994年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与印度尼西亚政府在2001年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投资法》、《公司法》、《所得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贸易法》、《海关法》等。
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一)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投资行业1、禁止投资的领域: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
法令限制与禁止投资的部门包括生产武器、火药、爆炸工具与战争设备及被宣布为禁止投资行业的25个行业,仅能由政府从事经营。
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物武器工业,机动车型号和定期检验、海运通讯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讯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
2、为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放宽外资进人以下领域的条件:①以特别许可证形式允许外资进人过去不对外开放的糖精工业部门。
②在建筑公共工程行业,外资股权比例最高限制由55%提高到67%。
③开放外资进入文化旅游领域中的电影服务业(包括影片工作室、影片处理实验室、配音设备、电影洗印和复制),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 49%。
④外资在医院服务、专科诊所、临床试验室的股权比例限制由65%提高到67%,对外资的经营地点不再限制,允许外资在印度尼西亚境内开展经营业务。
⑤电力行业,允许外国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参与开发0.1和1万千瓦的发电项目,对1万千瓦以上的发电项目,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95%。
3、对外资在以下行业领域的股权比例进行了调整:①主要粮食作物(玉米、大豆、花生、绿豆木薯和红薯等)种植面积超过25公顷的,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
浅谈印尼常见的两个税种
摘 要:在印尼,最为基本、最常涉及的就是增值税(PPN),代扣代缴所得税(PPH)。本文对这两种常见的税种进行了探讨 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PPN);代扣代缴所得税
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施工企业走出 国门,而有着千岛之国美誉的东南亚国家印尼,因为其地理位 置以及境内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在致力于海洋经济和基础设施 建设后,无一不在吸引国内施工企业的目光。笔者有感于在赴 印尼驻外,自己所了解的最为基础但又最常涉及和使用的相关 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引起同行的讨论、思考及借鉴,以促 进相关信息的完善及分享。
笔者所在企业是一家集施工,设计,勘察一体的港口建设 企业,在苏岛为国内某集团的海外公司承建港口,因缺乏相关 经验,中标后并未做过专业的税务筹划,以致在实务操作中遇 到许多国内、境外税务、财务方面的困难,好在业主能够理解及 配合才得以工程顺利进行。因此,笔者建议,在没有海外施工 经验及了解当地税法专业人才的情况下,还是聘请专业机构如 四大给出税务筹划,在印尼,最为基本、最常涉及的就是增值税 (PPN),代扣代缴所得税(PPH)。
二、关于 PPN 的申报 关于 PPN 的申报,应税企业和个人(Pengusaha Kena Pajak/ PKP)需要每月申报及缴纳其商业活动涉及的 PPN。印尼增值 税的申报是每月月底之前,如果累积销项税额在某一月份高于 同期的累积进项税额,纳税人必须在下个月月底(从利益最大 化原则考虑,一般是在 25-30 号),而且早于 PPN 申报缴纳截止 日期之前缴纳该差额。不过,如果累积进项税额在某一月份高 于同期的累积销项税额,纳税人可以选择将多付的税额留抵到 以后的月份或者在纳税年度末申请退税。 三、关于增值税申请退税 关于增值税申请退税,是一个必须得说一说的话题。税法 上,对于退税的解释是这样的:退税申请可在纳税年度末提交, DGT(印尼国家税务局)根据 PPN 税务稽查结果,在收到申请后 的 12 个月内需要对 PPN 的退税申请做出决定。如果在 12 个 月内 DGT 未作出任何决定,则退税申请被认定获批。PPN 退 税相关的证明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至 DGT。 过期提交的资料可能会于 DGT 退税评估计算过程中被忽略 。 DGT 可能会对稽查前退税完成之后进行税务稽查。如果税务 稽查结果显示纳税人收到的退税额高于实际应退税额,则超额 部分将受到 100% 的行政处罚。简而言之,在印尼,申请退税会 触发税务局对公司的全面审,时间长达一年,提供资料之齐 全、过程之久、调查之烦琐,目的就是少退,甚至不退,或让提出 申请的公司知难而退。 四、所得税、预提税(PPH) 印尼的所得税主要以预提税的形式课征。 当所得需要缴 纳预提税时,支付方一般须负责代扣代缴所得税。预提税一般 以印尼所得税(Pajak Penghasilan/PPh)税法为依据,其分类 如下: (1)所得税法第 21 条(PPh21),即我们国内常说的个人所得 税,除了从应付工资中代扣外,也适用于向非雇员个人支付其 他费用(如支付费用给顾问或服务提供者),没有税号的纳税居 民,除需缴纳 PPh21 的规定税额外,还需额外缴纳 20% 的税收 罚金。 但是值得一说的是,印尼的个税是以家庭为主体征收,配 偶、儿女(最多 3 个)年免征额为 Rp45,00,000/人。部分中资企业 中国籍员工印尼境内个税计算均按实际家庭人数来计算缴纳, 据悉,原则上是需要提供英文的证明材料公证,但与许多同行 沟通,截至目前尚无遇到过税务局提供此要求。 (2)所得税法第 22 条(PPh22),与进口相关的;就特定交易
印度尼西亚税收改革措施及影响
i巨睡第則I I FEATURE印度尼西亚税收改革措施及影响易奉菊 Agatha Christy D ella焦之珍内容提要:近年来,印度尼西亚税收改革进展迅速,推出一系列降低税负、扩大优惠范围的改革措 施。
同时,印度尼西亚对改革阻力巨大的劳工法和投资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订,改善了营商环境,增强了对外资的吸引力。
本文在介绍印度尼西亚税收改革的背景、具体措施和影响的基础上,对投资印尼的中国企业提出应对建议,特别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者和经营者,需持续关注印尼税收改革的配套政策,利用印尼良好的制造业基础、具有竞争力的劳动力成本和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印尼建立服装制造、电子产品等产业基地。
同时,鉴于印尼的税收改革会对我国吸引外资造成一定的冲击,建议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战略性研究项目、高风险研究项目等加计扣除的比例,以加快产业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税收改革综合性创造就业法案印度尼西亚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126(2021)05-0036-06一、背景2019年一2020年期间,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税收改革进展迅速。
先是在2019年6月26日发 布45号政府令(GR 45/2019 ),1推出一系列加计扣除 政策。
后在2019年年底拟定《税收综合法案(草案)》,希望通过该草案进行一揽子税收改革,以促进投资、提升税收遵从水平,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但受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印尼经济陷人停滞状态。
为尽快恢复经 济,《税收综合法案(草案)》中降低税率的举措提前 以总统令的方式实施,而其他税收改革措施则被并人 《综合性创造就业法案》2(以下简称《创造就业法案》)。
2020年10月5日,《创造就业法案》经国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日由印尼总统签署,正式成为法律。
《创造就业法案》由丨1个部分、15个章节、186 个条款组成,共1 187页。
印尼国会通过税务特赦法案
龙源期刊网
印尼国会通过税务特赦法案强化税收征管
作者:田丰
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09期
在印尼,税收征管是一大社会难题,甚至会引发政治问题。
日前,为系统解决税收征管难题,印尼国会正式通过了《税务特赦法案》。
该法案的核心举措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印尼公民如在今年7月份到明年3月份特赦期内申报资产,将不会面临刑事指控和惩罚,但须按照2%~10%的比例征税,税率高低取决于申报时间的早晚;二是上述资产须在国内至少存放3年,或投资政府发行的金融产品和大型项目,此后上述资产均可转为合法财产并受政府保护;三是将一直分散在财政部、国家警察总署、国家金融服务总署、国家金融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的公民及企业资产信息,应统一汇集到财政部下属的税务部门进行保存、管理和使用。
印尼经济学家安德里指出,在全球加大打击偷漏税行为和避税天堂的大背景下,这是偷漏税者最后一次回归正道的机会之窗,预计将有765亿美元资金回流印尼,政府则有望获得180亿美元收入以填补财政赤字。
有分析认为,该法案有助扩大税基并稳定税收规模,加之为吸引资金回流国内而推出的各类投资工具,将帮助印尼政府推进重点基建项目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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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印尼如何避税的办法
利润转移。
印尼没有外汇管制,投资者可自由地把资金转移到海外或从海外汇人到印尼。
有了公司,在印尼市场占赚取的利润,就可以合法地打回到中国境内,可以流动资金归还(不用纳所得税),或以工程租赁设备付给国内母公司租赁款(仅交10%所得税.大大低于正常的30%预交所得税)
设备的进口税筹划。
印尼目前平均关税水平为7.3%。
中国公司为进行工程承包建设,需要从国内进口大型机械设备。
其永久性入关的税率平均如下:所得税2.5%,进项税10%,关税2.5%。
根据报关金额的15%一次性交纳进口环节的税,对进口商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尤其占用流动资金,一些中国企业为此,压低报关价格,以为这样可以少交税,其实,将来投产后,由于报关价格低,相应的折旧也低,所得税就会多交,还有所交的税中,进项税是可以退回的,而所得税可以在年底时,抵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没有必要做假。
印尼实行预扣所得税的政策,每一笔收入的实现.需要交纳4.5%的预交所得税(prepaidpph),年末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这一政策严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同时,在退税过程非常繁琐,给企业以沉重的负担。
印尼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国内类似,即:(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税率=年度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率基本上为30%,实际上,这个税率也是超额累进的,只不过前两个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
印尼的所得税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为累进制,采取自我评估法计算税款。
印尼对外国人投资事业所课征的公司税均与其国内企业相同。
税率为 : 应税收入2500万盾以下,税率10%;应税收入2500万盾以下,税率15%;应税收入5000万盾以上,税率30%。
印尼对股利、利息、权利金等的汇出课征留置税,税率均为20%。
这使得子公司在支付母公司的股利、贷款利息或技术权利金时,必须负担额外的税赋。
印尼长期以来对外汇进出甚少管制。
汇率采用浮动汇率制度。
印尼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
印尼对直接投资的资本及利润汇出一般均无限制,原则上只要有中央银行的“资金汇入”证明,即可汇出等额的外币,但外汇必须由市场上取得,政府并不保证供应汇出所需的外汇。
对投资所获利润的汇出,必须交纳 20%的留置税。
10000美元以上的汇款也须向中央银行申报。
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外国公司设在印度尼西亚的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除按公司所得税税率纳税外,税后所得还要缴纳20%的预提税(有协定的国家按协定规定的税率纳税),如果税后所得用于在印尼再投资,则可免缴20%的预提税。
在印度尼西亚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来源于印尼的所得,仅就规定的几种类型的所得缴纳预提税,税率为20%。
印度尼西亚于2007年修订之投资法(The Investment Law)中,依产业别与公司设立地点提供以下优惠:
投资抵减应纳税额最高至投资金额之30% (即类似我国之投资抵减);
允许以加速折旧法提列折旧;
以往年度亏损扣除(NOL carry forward)年限延长至8或10年;
分配给个人股东之股利扣缴税率降低至10%。
印度尼西亚投资法下的投资抵减(投资补贴/Investment Allowance),系以投
资金额之30%为抵减上限,抵减年限为6年,也就是将投抵金额平均分成6年扣抵应纳所得税额(每年可减免5%)。
而外国公司在印度尼西亚之分公司将其盈余汇回至海外总公司时,须按20%税率扣缴分公司利润税
依印度尼西亚所得税法规定,因设立公司所产生之相关费用,公司可选择于发生当年度全数于税上列报费用,或以跨期间摊销方式逐期认列。
若相关费用之效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则公司应将该等费用资本化并分期摊销,例如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服务费用及政府规费,公司应将其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并分4年期摊提完毕。
因此,若厂商预期于设立后第二年始会产生正盈余,则于营所税申报时可选择以分年摊销方式列报相关费用,以最大化开办费可能产生之减税效果。
在企业缴纳正常的所得税和矿产税(Royalty)之外,新法还增加了一项附加税,税率达10%,中央政府得4%;地方政府得6%。
第4号法律消除了外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的区分,简化了采矿管理程序。
印尼执业律师必须是毕业于印尼法律院校或其他得到印尼承认的院校的印尼公民,外国律师在印尼只能从事咨询服务,并需要得到印尼司法及人权部的批准。
外国律师事务所必须和印尼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才有可能进入印尼市场。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以其原有的国际名称营业,只能使用如“与某某公司联合”等名称,并且必须和印尼当地公司有技术援助协议才能进入印尼市场。
外国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只能以顾问身份在印尼执业且不能在审计报告上签字。
注册会计师必须取得印尼公民身份。
经批准,在新加坡境内收取的国外收入。
投资1亿印尼盾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免征所得税。
如果投资到爪哇和巴厘岛以外的地区,经批准,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可达12年;
境内投资企业关于KP应缴纳的费用如下:
(1)关于获得和维持初探矿区的KP的费用,境内投资企业应按照矿区面积按照每年每公顷2500印尼盾的标准向矿业和能源局缴纳;
(2)关于获得和维持勘探KP的费用,境内投资企业应按照矿区面积按照每年每公顷5000印尼盾的标准向矿业和能源局缴纳;
(3)关于获得和维持开采KP的费用,境内投资企业应按照矿区面积按照每年每公顷20000印尼盾的标准向矿业和能源局缴纳此项费用;
(4)关于销售金矿产品的费用,境内投资企业应按照销售总额×3%的标准向矿业和能源局缴纳。
在税赋方面,根据印尼法律外国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税率缴纳以下主要税种:
(1)企业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l0%至30%;
(2)税收的代扣代缴,包括三种具体情形:(a)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100000印尼盾,实行累进税率5%至35%;(b)代扣租金和其它服务费用的所得税,根据具体租赁情形和服务类型实行不同税率;(C)代扣境外借款时的利息所得税,根据贷方所在国家实行不同税率;
(3)增值税,税率为10%;
(4)进口税,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