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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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已经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9日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规划、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地域范围为淳安县行政区域,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路径,实施特殊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地区。

第三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应当以千岛湖保护为核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遵循市域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重大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和重要区块建设和绩效考核,决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杭政函〔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试点定位。

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和制度三大优势,创新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碳达峰数智赋能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为全国产业轻量型城市实现碳达峰提供杭州经验。

(二)试点目标。

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建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数智治理体系,建设破解“双碳”技术瓶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凝练形成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碳达峰实践经验,打造“协同城市发展、突出创新引领、媲美国际先进”的全国碳达峰试点杭州样板,为全国城市碳达峰作出引领示范。

到2025年,“双碳”数智赋能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凝练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和模式。

到2030年,全面建成全国碳达峰数智治理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探索形成产业轻量型城市碳达峰实现路径。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双碳”智治架构体系攻坚行动。

1.构建“双碳”智治架构体系。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生态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办:为稳步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135号)文件,杭州市被列入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0号)和《杭州市关于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的区、县(市)以下各类建制乡镇和街道。

本办法所称涉农型街道是指辖区内有若干行政村的街道,非涉农型街道是指辖区内无行政村的街道。

第三条创建方案备案自2010年起,拟开展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的乡镇(街道),自查和《标准》要求的差距,在每年6月前上报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实施方案(附件6)。

杭州市生态办对方案进行核查备案。

第四条申报验收程序(一)申报验收原则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原则。

2、突出创建过程和成效原则。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4、可操作性、前瞻性与引导功能相结合的原则。

4、环保各项创建工作有效协调、衔接的原则。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三年九月目录一、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 (1)二、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1)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1)四、环境噪声限值 (1)五、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六、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6)一、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随着杭州市高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现有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1995年版和2000年补充版)已经不能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为杭州市噪声管理工作起重要的指导作用,促进杭州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

二、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GB/T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4、杭州市新扩区域《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5、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6、杭州市区用地现状图;7、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修编)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09
•【字号】浙政函〔2024〕28号
•【施行日期】2024.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的批复
浙政函〔2024〕2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你们《关于恳请批复〈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请示》(浙环〔2024〕4号)收悉。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以下简称《功能区划》),由你们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或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功能区划》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功能区划》,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功能区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做好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守牢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杭政办[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推进杭州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为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有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力,根据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局联合下发的《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06〕95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就推进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遵循生态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的共同努力,全面统筹产业、基础设施、资源与环境四大要素,通过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走出一条集约、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道路,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有机结合。

实施范围。

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实施范围包括3个国家级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9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同时,各区、县(市)可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市级重点培育的特色工业功能区开展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试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环境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全省达标。

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3%,比2015年分别降低43.2%和提高9.5个百分点,50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杭州市余杭区南湖综合整治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

杭州市余杭区南湖综合整治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

杭州市余杭区南湖综合整治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杭州市余杭区南湖综合整治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要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东至余杭镇凤山路~西南至中泰乡中桥村~西到规划南湖西路~北临南苕溪~总面积约14.89平方公里~其中现有滞洪区面积为5.21平方公里。

二、现状情况规划区人口共计8757户~约30046人。

其中农业人口4938人~占总人口数16.4%。

用地涉及余杭镇和中泰乡两个行政区。

区内用地以水域、居住、耕地与闲置用地为主~城市建设用地多集中在南苕溪以南~规划凤凰山路以西~包括居住、工业、农居点、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功能定位规划从长三角、杭州旅游的角度出发~把握“旅游西进”的战略思想~借鉴珠三角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的成功经验~以添补杭州旅游市场空缺为导向~充分整合和利用南湖自身资源~打造以动感娱乐、休闲购物、生态人居和水乡度假为四大核心功能~兼有旅游观光、会晤展览、康体养身、科普教育、感悟文化、体育健身等功能的多功能复合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

四、用地规模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4.89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为951.91公顷~占总用地的63.91%。

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278.7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48.7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33.41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9.18公顷~绿化用地281.83公顷~水域及其他用地537.57公顷。

五、总体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两带、九区”的布局结构。

1.两带根据各功能区划分~将规划区分为安静休闲带和动感娱乐带。

,1,安静休闲带:位于规划区西侧~以连续的景观走廊联系各个功能片区~形成恬静的安静休闲带。

,2,动感娱乐带:位于规划区南侧~以动感娱乐、休闲购物为主的各个功能片区形成喧闹的动感娱乐带。

2.九区南湖公园、南湖小镇、南湖乐园、禹航城,Mall,、湖山度假村、凤凰山度假村、苕溪新区、中泰新区、余杭新区。

,1,南湖公园—“古韵新风”: 位于规划区中心位置~占地面积为530公顷。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0.20•【文号】国函〔2024〕158号•【施行日期】2024.10.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杭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数字经济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国际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杭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杭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4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1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93.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47.9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2.68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与上海、南京、合肥等城市的协同联动发展,唱好杭甬“双城记”,加强杭州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杭州城市总体规划gw

杭州城市总体规划gw

城市总体规划一
北部 新城 东部 新城
江南 新城
(1)城市发展 方向:城市东扩, 北部推进,旅游 西进,沿江开发, 跨江发展,在钱 江两岸建成城市 商务中心。 (2)城市布局 形态:从以旧城
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转变为以钱塘江为轴线的跨江、沿江,网 络化组团式布局。形成“一主三副、双心双轴、六大组团、六条 生态带”的开放式空间结构模式。其中北部新城、东部新城、江 南城为杭州近期重点发展的三大板块。
钱江新城的崛起,标志杭州从“西湖时代”迈 向“钱塘江时代”。
2002年,杭州市政府提出了“构筑大都市、 建设新天堂” “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 跨江发展”发展目标。
杭州的地理位置
杭州位于浙江省 西北部,东临杭 州湾,南与绍兴、 金华、衢州三市 相接,西与安徽 省交界,北与湖 州、嘉兴两市相 邻。
杭州市行政区划 杭州有8个区、 3个县级市、2个县、。
武林商业圈
向东沿江发展 形杭成州下湾沙大片桥区
钱江新城
向南跨江发展 形成滨江片区
关键词:跨江多核心 融入长三角 圈层状发展
三水共导篇总结:以杭州主城区和钱江新城为中心, 呈圈层状发展。
新的机遇,新的挑 战,历尽千年沧桑 的杭州焕发出崭新 的笑容,正在迈开 大步,向着“一主 三副六组团”的蓝 图前进。
祥符桥 化工区
轻工业区
拱宸桥 轻纺区
半山 重工区
重工业区
留下 电子区
生活商业区
疗养区
望江门 食品区
关键词:浙江省会 旅游名城 面状发展
文革时,武林广场地区 初次开发。修建毛泽东 思想胜利万岁展览馆。
城市中心区沿延安路 向北转移: 1.政府机关北移 2.地理中心北移 3.中轴道路改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杭政办函〔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4日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7〕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G20杭州峰会保障为契机,强势推进“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灰气、城乡排气”等“五气共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无燃煤火电机组、无钢铁生产企业、无黄标车的“三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在“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1%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1.9%、26.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研究与探讨——以杭州市为例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研究与探讨——以杭州市为例

2 . 3综 合模 式 生 态保 护 红 线 制 度 是 我 国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确 立 的 一 项 重 要 制 综合模式是以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基础 , 对 环 境 功 能 区 进 度 创 新 。 随着 工 业 化 和城 市化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 国土 空 间 开发 利用 行再 细化 , 划分为 自然生态红线 区 、 生态功能保障 区 、 农产品环境 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已经接 近或超过生态 环境 容量的极限 , 迫切需 保 障区 、 人 居环境保 障区 、 环境 优化准入 区 、 环 境重点准 人区 , 将 要全面建立具有 刚性 和约束性 、 相对统一规范 的生态保护红线制 自然生态红线 区( 自然生态保 留区 ) 作为生态保护红线。 度体系 。
3 2. 61 %。
2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的 划 分 方 式
2 0 1 3年 国家把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作为 改革生态环境保 护管 3 . 1 . 2规 划 分 区模 式 理体制 、 推进生态文 明制度建设 的重要任务。深圳 、 东莞 、 无锡 、 武 根据《 杭州市生态环境功 能区规划 》 ( 2 0 0 8 ) , 杭州 市划 分生态 汉、 广州 、 天津等城市 , 在城市生态保护红线 的划分 与管理 方面已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2 8 1个 ,其 中 禁 止 准 人 区 1 2 9个 , 面 积 为 经开展探索 , 在 编制城市规划过程 中陆续划定城市生态红线 日 。 2 5 5 1 . 5 3 k m , 主要 有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风景名胜 区 、 自然 保 护 万军等 提出 , 按 照“ 识 一评 一落 一合 ” 的技 术 流 程 , 依次划定 区、 湿地保护 区、 森林公园 、 生 态 公 益 林 建 设 和保 护 区 及部 分 高 山 城市 的生态功能红线 、 环境质量红线 , 再分析测算环境资源开发上 生态屏 障和水 源涵养区等 7类 ,占全市 国土总面积 的 1 5 . 1 %; 主 限, 最后通过三条红线 的空间叠加 , 综合划分 出生态保护红线 。 日 环 城 区 ( 六区 ) 划分 功能 区 3 9个 , 其 中禁 止 准 人 区 1 1个 , 面 积 为 保部将内蒙古 、 江西 、 湖北 、 广西等地列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 , 1 7 3 . 3 8 k m , 占主 城 区 面积 的 2 5 . 3 9 %。 但 尚未 提 出 大 中 型 城 市 划分 生态 保 护 红 线 的指 导 和 要求 。 3 . 1 . 3 综合模式

萧山生态区建设规划

萧山生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篇总论第一章规划总体构架第1条规划编制的目的1.为萧山生态区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和生态保护方案、措施。

2.为浙江省创建生态省提供区域基础和示范。

3.构建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开发相协调的产业支撑体系,促进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和城市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

4.创建萧山生态安全格局,建立萧山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维持和优化自然生态系统生态过程及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创造高质量的生存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第2条规划范围与时限1.规划范围整个萧山区所辖区域,包括22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739个行政村,88个居委会,总面积1420平方公里。

2.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2002年规划时段:近期为 2003-2007年,时间5年中期为 2008-2012年,时间5年远期为 2013-2020年,时间8年第3条主要规划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规划与计划2.国家《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3.浙江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4.浙江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大纲》5.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6.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文本7.萧山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相关基础资料8.萧山区“十五”计划和远景目标规划及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9.萧山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组团规划10.萧山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相关材料第二章规划现实基础第一节自然资源及环境基础第4条自然地理1.地理位置萧山位于钱塘江南岸,与杭州市西湖区、江干区隔江相望。

地理座标为东经120°04†22‡~120°43†46‡,北纬29°50†54‡~30°23†47‡。

2.地形、地貌萧山区地处浙东低山丘陵区北部,地势南高北低,自西南向东北倾斜,中部略呈低洼。

地貌分区特征较为明显:南部为低山丘陵地区,间有小块河谷平原;中部和北部为平原,中部间有丘陵。

萧山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萧山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四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第一节禁止准入区第十八条禁止准入去总体规划禁止准入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的河口湿地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禁止准入去依据相关法规、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

第十九条钱塘江三江口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109A01)1、基本概况本区面积为22.14k㎡,为萧山第一、第二、第三自来水厂和南片水厂、闻堰水厂、许贤水厂的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位于钱塘江三江口和富春村。

其水域一级保护区范围是富阳杭州交界处周浦(渔山)道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陆域是沿岸纵深100米,水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道三堡船闸,陆域为沿岸纵深100米,水域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到三堡船闸,陆域为沿岸纵深1000米。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饮用水源保护、水源涵养。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水质控制断面目标近期为Ⅱ类,远期为Ⅱ类。

4、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限期拆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水源的自觉性;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农药、化肥污染;生活垃圾实行固定投放,收集后实行无害化处理;人及畜禽粪便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河道;创造条件建立水资源保护基金。

第二十条湘湖备用水源及历史遗迹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109A02)1、基本概况本小区为萧山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的备用水源保护区。

区域面积为3.00k㎡。

2005年下湘湖桥断面基本为Ⅳ类水体,环西桥、南门桥断面有50%频率为Ⅴ类或劣Ⅴ类水质,不能达到功能区要求。

湘湖备用水源及历史遗迹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包括跨湖桥遗址和越王遗址核心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其中二级保护区是窑里吴码头至归耕桥一线以西至跨湖桥,陆域是以风情大道为界,湘湖沿岸纵深30-50米;一级保护区是窑里吴码头至归耕桥一线以东,陆域是风情大道为界,湘湖沿岸纵深30-50米。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要点分析(树状图)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要点分析(树状图)

区域生态环境 类型 基本特征 规划特点与要求 自然区域环境 社会区域环境 农业区域环境 旅游区域环境 1. 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和行政地域的分割性 2. 区域具有社会-经济-环境复合系统的特点 3. 环境污染出现工业、城市、农村共存的状态 1. 应谋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 加强区域经济特征分析 3. 注重区域生态环境的社会要素分析 4. 突出区域环境要素分析
规划编制程序与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
编制阶段
报批阶段 1. 明确编制任务,落实编制计划
2. 调查研究,弄清问题
3. 拟定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4. 部署编制任务
1. 明确规划目标和指标
2. 环境预测及生态预测
3. 编制规划方案
4. 生态环境规划对策与措施
5. 投资估算与可行性分析
6. 完成规划文本
完成审批,履行法律手续 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区的主要原则
1. 环境功能区与区域总体规划相衔接,保证区域 或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
2. 根据地理、气候、生态特点或环境单元的自然 条件划分功能区
3.根据环境的开发利用潜力划分功能区
4. 根据社会经济的现状特点和未来发展区域划分 功能区
5. 根据行政辖区划分功能区
6. 根据环境保护的重点和特点划分功能区 规划实施措施 1. 把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2. 规划与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 3. 有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法律保证 4. 进行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 规划内容 环境调查与评价 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方案优化与决策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实施的措施与条件 四大区域环境类型 三大基本特征 四个规划特点要求 三大步骤 5个主要内容 六大主要原则 4个实施措施。

(整理)3 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说明

(整理)3 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说明

目录1 总则11.1指导思想 (1)1.2规划目标 (1)1.3规划原则 (1)1.4编制依据 (2)1.5规划范围 (2)1.6规划期限 (2)1.7技术支持 (3)2区域概况 (4)2.1自然环境概况 (4)2.1.1自然地理 (4)2.1.2地质地貌 (4)2.1.3气候气象 (4)2.1.4土壤类型 (4)2.2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评述与趋势分析 (5)2.2.1行政区域与人口 (5)2.2.2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5)2.2.3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 (5)3 资源与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6)3.1资源存量及利用情况 (6)3.1.1土地资源 (6)3.1.2水资源 (6)3.1.3森林与生物资源 (7)3.1.4矿产资源 (7)3.1.5旅游资源 (7)3.2环境状况 (8)3.2.1环境质量状况 (8)3.2.2污染物排放状况 (10)3.2.3主要污染物排放预测分析 (11)3.2.4环境容量状况 (12)3.3环境保护发展趋势分析 (13)4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14)4.1土壤侵蚀敏感性评价 (14)4.1.1 评价方法 (14)4.1.2 土壤侵蚀敏感性影响因子分级 (14)4.1.3 主城区土壤侵蚀敏感性单因子评价 (15)4.1.4杭州市土壤侵蚀敏感性综合评价 (16)4.3.1土壤侵蚀敏感性指数计算方法 (16)4.2酸雨敏感性评价 (16)4.3水环境污染敏感性 (18)4.4地质灾害敏感性评价 (18)4.5生态环境敏感性综合评价 (19)5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20)5.1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性评价 (20)5.1.1分级指标及方法 (20)5.1.2分级依据 (20)5.1.3评价结果 (20)5.2土壤保持重要性评价 (20)5.3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 (21)5.4生态服务功能综合重要性 (21)6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3)6.1分区方法 (23)6.2生态环境功能区命名与归类 (23)6.3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 (24)6.3.1区域生态环境功能总体定位 (24)6.3.2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 (25)6.3.3生态环境功能区空间格局及主要特征 (25)6.3.4各城区所属生态环境功能区情况 (28)6.4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29)6.4.1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方案 (32)6.4.2二氧化硫(SO2)减排实施方案 (32)7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 (33)7.1禁止准入区规划 (33)7.1.1总体概况 (33)7.1.2 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2-10101A01) (34)7.1.3中河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2A02) (35)7.1.4贴沙河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2A03) (36)7.1.5西塘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5A04) (36)7.1.6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40106A05) (36)7.1.7西溪湿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40106A06) (38)7.1.8白马湖湿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108A07) (38)7.1.9龙坞风景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10106A08) (39)7.1.10灵山风景区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10106A09) (40)7.1.11长安沙风景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10106A10) (40)7.1.12半山-皋亭山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5A11) (41)7.2限制准入区 (41)7.2.1总体概况 (41)7.2.2钱塘江饮用水源陆域二级保护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2-10101B01) (43)7.2.3西塘河备用饮用水源陆域二级保护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5B02)437.2.4西溪湿地外围水网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40106B03) (43)7.2.5龙坞景区生态屏障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10106B04) (44)7.2.6高新区南部丘陵生态屏障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108B05) (45)7.2.7半山-皋亭山都市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5B06) (45)7.2.8京杭运河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1B07) (46)7.2.9西湖上泗地区都市农业和生态旅游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6B08)477.2.10西湖三墩都市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6B09) (48)7.2.11彭埠-笕桥交通生态带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4B10) (49)7.2.12下沙都市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7B11) (50)7.3重点准入区 (50)7.3.1总体概况 (50)7.3.2滨江高新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109C01) (51)7.3.3下沙新城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7C02) (52)7.3.4钱江新城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1C03) (54)7.4优化准入区 (55)7.4.1总体概况 (55)7.4.2上城城区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2D01) (56)7.4.3下城城区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3D02) (58)7.4.4下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3D03) (59)7.4.5拱墅城区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5D04) (59)7.4.6拱墅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5D05) (60)7.4.7西湖三墩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6D06) (61)7.4.8西湖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40106D07) (62)7.4.9小和山高教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10106D08) (63)7.4.10江干西南文化商务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4D09) (64)7.4.11江干中部交通商贸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4D10) (65)7.4.12江干北部生态居住区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4D11) (66)7.4.13江干东部科技工贸区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4D12) (67)7.4.14下沙高教园区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7D13) (68)7.4.15下沙化工园区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107D14) (68)7.5分区规划信息登记表 (68)8 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69)8.1基础地位 (69)8.1组织保障 (69)8.2政策保障 (70)8.3资金保障 (71)8.4能力保障 (72)附件:附件1 拱墅区半山整治关停或搬迁企业名单附件2 已启动搬迁的市属工业企业名单附件3 近两年内启动搬迁的市属工业企业名单附件4 近两年内启动搬迁的区属工业企业名单1 总则1.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功能区为依据、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手段,按照在新形势下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转变”的要求,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划定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明确各区域的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产业进入要求,实现对有限的环境资源进行有效调控,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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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报批稿)杭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四月前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实施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精神,加快实现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三个转变”,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紧急通知》(浙环发[2006]55号)工作要求,结合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杭州市委、市政府开展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发挥环境资源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全面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各功能小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现状为基础,以分区管理、分类指导为原则,以实现各功能小区的主体功能,制订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协调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为目的,遵循《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空间分异规律,将杭州市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与产业准入基本要求的过程。

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工作是在浙江省环保局统一指导和协调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的,以杭州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将各区(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进行拼接,在空间上合并生态环境小区形成大杭州的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区划原则,以完整性、协调性为重点,从杭州全市的角度,对各功能区划分的科学性进行分析,重点关注跨边界,跨流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协调,以确保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空间分布格局的合理性。

规划的实施将为杭州市政府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策,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优化产业布局,保育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管理手段。

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条规划性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条规划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条规划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条规划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条规划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条规划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条规划修编调整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条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归类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条分区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条生态环境功能区空间分布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污染物总量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条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条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条近期总量控制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禁止准入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六条禁止准入区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七条饮用水源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八条风景资源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九条森林公园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小区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二条重要湿地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三条生态屏障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限制准入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四条限制准入区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源陆域二级保护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六条生态保护屏障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七条都市农业和生态旅游发展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八条京杭运河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重点准入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九条重点准入区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条工业发展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一条城市(镇)建设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优化准入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二条优化准入区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三条城市(镇)综合发展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四条城区(镇)产业发展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五条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六条基础地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七条组织保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八条政策保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九条资金保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十条能力保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性质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控制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

该规划将区域划分成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划分,通过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二条规划目的以生态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通过设置区域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准入门槛,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48号)《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杭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一五”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规划》(2006年修改)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等各区、县、市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其它相关规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等第四条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杭州辖区范围,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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