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粤府〔2020〕7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引领,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广东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美丽珠海发言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美丽珠海发言摘要:一、生态建设的重要性二、广东绿美生态建设的发展三、珠海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中的作用四、珠海美丽建设的成果与展望正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美丽珠海发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在广东,绿美生态建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而珠海作为广东的一个重要城市,也在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生态建设对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关乎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也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广东绿美生态建设旨在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广东绿美生态建设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广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划,致力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同时,广东省各地也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如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
这些举措不仅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使广东省成为全国生态建设的一个典范。
珠海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珠海市政府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划,如《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
同时,珠海市也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如城市绿化、水环境治理、生态岛建设等。
这些举措不仅为珠海市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为广东省的生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珠海美丽建设的成果与展望也非常乐观。
珠海市在生态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和认可。
未来,珠海市将继续积极推进生态建设,致力于打造一个美丽、宜居、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是广东省政府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而珠海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在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阳府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七年一月九日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工作方案根据《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粤府〔2006〕3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实施方案》(粤环函〔2006〕909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过去二十多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区域整体生态功能较为脆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仍较突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当前的环境状况与追赶全省发展步伐,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差距,通过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高度,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促使我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住上宽敞的房屋,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法规类别】选举法【发文字号】粤环函[2010]28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0.03.19【实施日期】2010.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粤环函〔2010〕284号)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的要求,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联系人及电话:黄国锋 87532163)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是我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省加快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参与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框架为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规划编制技术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副组长:李晖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林喜南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成员:毕志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曾志权省财政厅副厅长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锦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彭泽英省水利厅副厅长余俭娥省农业厅副厅长杨胜强省林业局防火副总指挥屈家树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林璨省质监局总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28•【字号】粤府[2002]71号•【施行日期】200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创我省环境新优势,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良性循环发展道路,建设广东经济强省,特作如下决定:一、明确目标,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九五”时期以来,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但目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区域性、流域性环境污染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十五”时期乃至今后十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为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实现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
要认真执行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加快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着力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使全省环境污染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及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大中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区域和流域开发、城市和行业发展、生产力布局及其结构调整,以及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贯彻生态优先的原则,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进行会审,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研究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0年,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8]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8]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a9c4922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63.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8〕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订实施方案。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发〔2007〕37号文规定,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44号)、《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
二、突出污染防治重点,确保“十一五”主要环保指标的实现。
各地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淘汰落后钢铁、水泥生产能力,加快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快污染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保审批,从源头上加强污染控制;严格环保监管执法,严防违法排污。
三、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
要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
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技术指南

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技术指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录1 总则 (3)2 评估低碳生态发展条件 (4)3 确定低碳生态建设目标 (5)4 构建低碳生态指标体系 (5)6 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 (7)7 建立低碳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8)8 优化空间布局,推动集约紧凑发展 (9)9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0)10 促进绿色市政设施建设 (12)11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3)12 建设持续稳定的环境支撑体系 (14)13 促进绿地碳汇网络建设 (15)14 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16)15 碳核算 (17)1 总则1.1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中的低碳生态建设思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要求,有效指导各地研究编制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订本指南,为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1.2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应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为依据,依托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框架结构,科学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构建精明增长、集约紧凑、功能复合的空间结构和形态。
1.3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城乡一体、集约紧凑、产城融合、公交导向、环境保护等原则,将低碳生态的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的细节当中。
2 评估低碳生态发展条件2.1分析城市生态基底、资源环境特点及低碳生态建设的现状基础,充分挖掘城市低碳生态建设的潜力,全面评估城市低碳生态建设的利弊因素。
包括:城市现状生态环境品质、特征和重要资源;城市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产业能源消费结构;城市现状空间结构,建设用地拓展情况,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地均建设用地产出率,土地利用混合度等;城市对外交通中公路、铁路、水路等比例,机动车交通增长情况,道路交通结构和停车设施布局,低碳交通结构和设施布局,公共交通分担率和慢行交通出行比例等;城市资源利用和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环卫、燃气等市政设施分布及使用情况;城市建筑能耗和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区域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缓冲绿地、河川绿地、特殊绿地等面积、比例和构成情况,城市公园绿地覆盖率、服务半径、人均绿地面积等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04•【字号】粤府办[2001]18号•【施行日期】200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1〕18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四月四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省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现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重大决策。
因此,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发展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要求,在全省林业等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规划从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水环境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及海洋环境建设等。
一、生态环境建设状况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努力奋斗,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取得进展。
一是造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
198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年种上树,十年绿化广东”的目标,并于1993年提前两年基本实现绿化达标。
90年代以来,为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林业建设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199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决定》,全省各地在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同时,狠抓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环境风景林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骨干工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形成了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基本框架。
中山崖口湿地公园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建设方案(一)

中山崖口湿地公园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建设方案(一)方案资料:中山崖口湿地公园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建设项目背景•中山崖口湿地公园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拥有丰富的湿地生态资源,具有建设生态示范点的潜力。
•广东省政府计划将中山崖口湿地公园打造成为一个绿美生态建设示范点,以推动广东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项目目标•将中山崖口湿地公园打造成为一个展示广东生态建设成就的示范点,吸引游客并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方案内容1. 生态修复与保护•对中山崖口湿地公园的湿地进行全面修复和保护,包括湿地植被种植、水体净化等措施。
•采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则,加强对湿地动植物的保护与繁育。
2. 绿色交通建设•在公园内推广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建立公共交通线路,方便游客前往公园,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
3. 生态教育与宣传•设立生态展览馆,展示广东生态建设成就和环保技术,增强游客对生态保护的认识。
•开展生态教育活动,如生态讲座、工作坊等,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4. 环境管理与治理•建立科学的公园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监测和数据收集,为生态建设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打击非法破坏环境的行为,确保公园的环境质量。
5. 景观建设与设施提升•进行景观设计,打造具有湿地特色的景观和观景平台,提升游客的游览体验。
•完善公园内的生态设施,如湿地观鸟亭、生态步道等,为游客提供更多的观赏与体验机会。
预期效果•中山崖口湿地公园成为广东省绿美生态建设示范点,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学习、娱乐和休闲的场所。
•通过示范点的建设,推广和普及广东的生态建设理念和经验,促进全省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
总结通过生态修复与保护、绿色交通建设、生态教育与宣传、环境管理与治理以及景观建设与设施提升等综合措施,中山崖口湿地公园将成为广东省的绿美生态建设示范点,为广大游客展示广东的生态建设成就,并起到推动作用,促进广东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完整word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目录一、现状与挑战 (1)(一)发展现状。
(1)(二)存在问题. (2)1。
协调发展失衡 (2)2. 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3)3. 环境管理能力薄弱 (6)(三)未来压力. (6)1. 环境压力加大 (6)2. 资源瓶颈凸现 (6)3。
产业转移加快 (7)二、总体目标 (7)(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7)(三)基准年. (8)(四)规划目标。
(8)三、战略任务 (9)(一)三区控制,优化产业布局. (9)1。
严格控制区 (10)2.有限开发区 (10)3. 集约利用区 (11)(二)一线引导,贯彻循环经济。
(11)1. 推进工业生态化转型 (11)2. 加强农业生态化建设 (15)3.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16)4. 培育绿色生态文明 (17)(三)五域推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8)1。
系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18)2。
综合整治水环境 (22)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23)4.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 (26)5.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27)四、保障体系 (28)(一)政策保障:强化环境管理。
(28)1.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28)2.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28)3.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28)4.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29)5。
创新环境监管制度 (30)6。
提升环境管理效能 (31)(二)科技保障: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32)1.建立省级环保科技创新基地 (32)2.开展重大环境科技攻关 (32)3。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33)(三)工程保障:落实六大重点工程。
(33)1。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33)2。
区域污水处理及河道整治工程 (34)3。
电厂脱硫工程 (34)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34)5。
放射性尾矿及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工程 (34)6。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34)附表1 广东省环境保护目标 (36)附表2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37)附表3 陆域及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面积 (39)附表4 “四横八纵”交通生态廊道体系建设方案 (40)附表5 二级生态控制体系建设方案 (41)附表6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方案 (42)附表7 各地主要饮用水库 (45)附表8 生态建设工程规划 (48)附表9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重点项目 (49)附表10 区域河道整治工程重点项目 (52)附表11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规划 (54)附表12 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建设规划 (54)附表13 放射性尾矿处置场与放射性废物(源)库建设规划55附图1 行政区划及区位 (56)附图2 生态功能区划图 (57)附图3 陆域生态分级控制图 (58)附图4 近岸海域生态分级控制图 (59)附图5 区域生态体系结构规划图 (60)一、现状与挑战广东省位于我国大陆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和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并在珠江口东西两侧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西南端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
广东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

广东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序号名称牵头部门参与单位1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等2 广东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3 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电网公司等4广东省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广铁集团等5 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等6广东省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等7 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文化厅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9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5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10 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体育局等12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统计局等13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4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质监局等15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等16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广电局、质监局、旅游局、金融办等17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18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等19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省编办等20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等21 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省地震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人防办、地质局、三防指挥部,省气象局等22 广东省地质勘查”十二五”规划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备注: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编制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粤环[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27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为加强环境保护,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环境政策体系,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配套政策。
一、总体思路(一)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优化开发区坚持环境优先,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污染整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重点开发区坚持发展中保护,优化区域资源环境配置,引导产业集约发展,全力推进综合防控,保持环境质量稳定;生态发展区坚持保护中发展,按照生态功能优先原则适度发展适宜产业,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构筑生态屏障;禁止开发区坚持强制性保护,加强养护建设,依法严格监管,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二、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严格落实生态红线。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管理,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999ad58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e5.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1日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转变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合理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省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广州、深圳市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10个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园)区。
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省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大力实施城市降温行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2]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2]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0bebe3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1b.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2〕9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送审稿)〉的请示》(粤建规〔2012〕40号)收悉,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抓紧将《规划》文本、图集印发各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推动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向东西北地区延伸,规划建设全省绿道网,对构筑生态安全新格局、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省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幸福广东的标志性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划》要求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确保到2015年全省建成总长约8770公里的省立绿道,构建全省互联互通、配套成熟完善的绿道网。
三、按照“省统筹指导、各地政府建设为主”的原则,绿道网建设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绿道网建设规划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高效有序地推进绿道建设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组织编制绿道网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指引,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绿道建设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对各地绿道建设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七日——结束——。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和其他公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区、镇设立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受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事、渔政渔港监督、海洋、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渔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经贸、发展与改革、建设、工商、文化、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环城绿带规划指引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 东 省 城 市 规 划 指 引( GDPG)”是 广 东 省 政 府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
它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 内 各 地 城 镇 的 发 展 动 态 和 社 会 公 众 普 遍 关 注 的 规 划 热 点 而 制 定 ,是 在 遵循现行城市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一些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 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并 与 国 家 和 广 东 省 有 关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的 政 策 相 衔 接 ,它 以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为 指 导 ,既 注 重 系 统 性 和 时 效 性 ,更 注 重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力 求在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上扮演起重要角色。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为省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 在 引 导 的 同 时 ,也 给 规 划 设 计 部 门 提 供 技 术 指 导 ,是 各 地 编 制 和 实 施 城 市 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执行本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从 广 东 各 地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的 实 际 需 要 出 发 , 由 各 级 城 市 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制定意向; 2、 经 专 家 论 证 及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审 定 同 意 立 项 ; 3、 由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城 乡 规 划 处 组 织 力 量 编 制 , 并 广 泛 征 求 各 级 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 组 织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代 表 和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 5、 由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发 布 施 行 ; 6、 根 据 需 要 对 已 颁 布 的 指 引 进 行 检 讨 , 并 按 上 述 程 序 进 行 修 改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7〕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请审定〈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粤水水保〔2016〕11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的实施,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面预防保护,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900万吨;到2030年,全面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8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000万吨。
四、要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依据,全面实施预防保护措施,加大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预防保护力度;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区的综合治理,对崩岗等侵蚀沟道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进行重点整治。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大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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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省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现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重大决策。
因此,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发展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要求,在全省林业等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规划从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水环境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及海洋环境建设等。
一、生态环境建设状况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努力奋斗,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取得进展。
一是造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
198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年种上树,十年绿化广东”的目标,并于1993年提前两年基本实现绿化达标。
90年代以来,为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林业建设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199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决定》,全省各地在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同时,狠抓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环境风景林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骨干工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形成了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基本框架。
截止1999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924.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6.8%,划定生态公益林340.13万公顷。
二是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1986年以来,通过实施韩江上游、北江上游、东江中上游、江河整治等四个有关水土保持议案,将流失区划为533个小流域进行治理和开发,采用生物、工程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7150平方公里,年均拦截泥沙13373立方米,减少流入河流水库泥沙334万吨,治理区河床有所下降。
三是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通过建立东莞、潮安、湛江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区,以及不同类型的区域性生态农业示范点,推广了多种生态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模式,促进了农业资源的优化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是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取得较大的成绩。
省委、省政府重视海洋的综合管理,完善了海洋与渔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加大依法治海力度,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建立海洋类型保护区11个,面积达13.52万公顷,并从1999年起实行南海伏季休渔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沿海及海区资源调查,为进一步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作出的各种努力正在并将继续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的许多方面仍然存在恶化的趋势。
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水质性缺水与水源性缺水问题并存。
水质性缺水已成为我省部分地区水资源供需的主要矛盾,并呈逐步蔓延的趋势。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剧增,水体污染加重。
加之河川径流调节功能不强,导致枯水季节部分河段流量大大减少,河水自净能力减弱,饮用水源受污染,部分水厂无法正常供水,从而发生严重的水质性缺水。
据环保部门公布的1999年环境状况公报,全省59个江段中,水质属ⅰ、ⅱ、ⅲ类的占49.2%,属ⅳ、ⅴ类的占44%,还有6.8%的江段水质劣于ⅴ类。
另一方面,由于省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受地形、植被、河流等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粤北石灰岩地区和雷州半岛地表水源严重不足,水源性缺水严重。
——森林生态系统效能低。
我省森林生态系统依然脆弱,林分质量较差,林种、树种结构不合理,易遭受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威胁,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能低。
——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农业灌溉用水遭受严重污染。
农业生产中的农药残留、化肥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的有机污染及农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日趋突出,农田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水土流失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
由于我省山地、丘陵多,大部分山地土层浅薄,易受侵蚀,加上降雨多,强度大,容易引发水土流失。
同时,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人为水土流失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
每年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约被新增水土流失面积抵消一半。
根据遥感调查统计,1999年底,我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4217.4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比例高达8%。
——乱采乱挖情况严重。
近年来,我省各地出现了大量的采石场、取土场,这些采石场、取土场大部分开设在交通便利的林地上,由于缺乏统一的布局和必要的约束机制及监管手段,无序开采、随意毁林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大面积泥石层裸露,植被遭受破坏,导致水土流失。
——近海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沿岸海域尤其是河口区污染日益严重,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红树林、珊瑚礁及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局部海域功能加速退化,沿岸海域和河口区的海洋生物数量锐减,赤潮频发,近海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
——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
由于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加之乱捕滥猎,乱采滥伐,目前我省有15—20%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
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我省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由于森林生态系统效能低,水土流失严重,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导致自然生态系统抗灾能力降低,洪涝、干旱、赤潮等灾害频繁发生,对社会经济系统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据统计,我省较大的洪涝灾害每十年就出现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每二十年出现一次,而且每年的成灾强度、影响范围、成灾比例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
1994年珠江流域暴发大洪水,受灾人口192万人,伤亡56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210多亿元。
二是加剧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压力。
我省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缺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系统脆弱,严重影响我省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延缓我省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的步伐。
目前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部分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在贫困人口与生态环境之间正在形成一种“环境脆弱—贫困—掠夺资源—环境退化—进一步贫困”的恶性循环关系,若任其发展,将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更趋恶化,严重影响脱贫奔康进程。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和我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调动全社会多方面力量,实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针对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以重点区域的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抓好对全省有广泛影响的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采取生物、工程与农艺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发挥最优效益;——坚持依法建设生态环境,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把生态环境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强化管理,使各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认真组织对采石场、取土场的森林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治理;——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经济综合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依靠广大群众,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战略目标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体系,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发展生态农业,强化海洋综合管理。
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适应广东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使广东成为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先行区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实现疆土无一废弃,南粤大地山川秀美。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规划,各阶段的奋斗目标是:1.“十五”计划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用5年时间,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重点地区治理初见成效。
主要建设目标是:到2005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5%以上;基本建成340.1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体系,其中一类生态公益林占35%以上,二类生态公益林占40%以上;建设高标准、林网化农田20.7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42万平方公里;生态农业建设占农田总面积达到30%;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陆地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到5%,海域自然保护区占省辖海域面积达到0.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在生态环境重点区域建立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
2.2010年中期目标从2006-2010年,再用5年时间,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起适应现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
主要建设目标是:全省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整治,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宜林地全部绿化,林种、树种结构合理,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340.1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体系功能等级得到提高,其中一类生态公益林达到51%,二类生态公益林保持40%以上;林网化农田面积达到23.0万公顷;生态农业建设占农田总面积达到50%;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陆地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到6%,海域自然保护区占省辖海域面积达到1.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
3.2015年远景目标2011-2015年,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得到显著提高,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得到全面整治,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重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比较完善,建立起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
三、生态环境建设总体布局根据我省的地形、气候、植被、土壤等自然特征,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及灾害的类型,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特征,按不同的建设重点,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划分为七个类型区域。
(一)珠江三角洲地区本区域位于我省南部,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惠州、东莞和中山8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