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辞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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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旷工管理的依据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济补偿。

注:(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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