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隐性债务分析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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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风险:是指财政发展过程中,受外部或内部因素影响,而 导致的地方政府正常履职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一.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及基本概况
(一)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借债及融资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 政府 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第二十八条规定, 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随着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的渐进式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拥 有自我发展目标的行政和经济实体,由原来的彻底服从于中央政府的 分支机构逐渐转变为财政上“自负盈亏”的公共主体。
地方政府的“公共主体性”客观上要求它在经济建设发展、社 会治安的维护、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等方面需要一定的资金支 持,而中央赋予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并非对成,加上地方政 府可以利用的资源非常有限以及法律上对地方政府债务约束,不得已 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自觉不自觉地、公开或隐蔽地、直接或间接地以 地方政府“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大量债务。
(2)被动参与
①为地方企业(主要是地方国有企业)及企事业单位提供隐 性担保
② 地方政府向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直接的或间接的借贷担保
③成立地方国有投资公司(GOIC),建立地方投融资平台,发 行企业债券及向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借贷
( 1990 上海成立“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但由于近些年 来 ,地方债务 出现了一些未能 偿还及面临违约 的情况下 ,金 融机构开始对此 产生警惕。要求 地方政府提供明 确的担保才予以 借贷 。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或有债务 隐性财政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 是指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地方政府部门为保障基础性
设施建设、提供公益性服务而直接借入的债务和地方政府机关 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2009年财政部在登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报表中, 对地方政府债 务给予了新的分类:
(1) 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 (2)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3) 政府负有兜底责任的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 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 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 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 担保。
(二)地方政府债务发展状况
1997年 亚洲金融危机后, 通货紧缩、消费不足、经济低迷使得地方金 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 为维护金融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地方 政府不得不承担其支付缺口(这一时期地方政府的债务还表现 在大量的拖欠款项, 如粮食亏损挂账、拖欠公务员和教师工资、 拖欠养老金等)。
政府或有负债:由过去事项形成的可能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 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者由过去事项形成 的现时义务,但由于履行该义务不确定会导致资源的流出或该 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而未被确认。从我国财政体制的现金 收付制原则角度而言,政府或有负债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未被 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内,而当某一特定事件发生后会导致支付 缺口,并由政府承担一部分最后的偿还责任,从而有可能对政 府财政构成压力和风险的预算外债务。
1998——2005 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期间, 中央政府发行的9900亿元长
期建设国债中约1/3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
2008年底 我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出台了4 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
其中的70% 即28200亿元要由地方政府筹集, 再加上地方的配套 资金以及地方政府的自行投资, 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非常大, 这样以国债转贷、发行城投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形式 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出现了超常规增长。
2010年底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及构成
全国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
The Ratio of Debt Outstanding to GDP: Direct and Explicit Liabilities
The Ratio of Deficit to GDP
三.地方政府参与地方债务融资
(1)被动参与
论文题目:中国地方财政隐性风险 地方政府学 单松
• 文章作者:马俊(JUN MA)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教育 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专著编著:《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前沿》《国家治理与公共 预算》 《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理性化与民主》
• 文章来源:AJPA (Australia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11年3—5月 国家审计署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 此次审计的
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 个融资平台公 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 单位、373805个项目, 共1873683笔债务。
审计结果显示, 截至2010 年年底, 全国地方政府性 债务余额为107174.91 亿 元,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 任的债务67109.51 亿元, 占债务总额的62.62% ; 政 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 务23369.742亿元, 占 21.80% ; 政府可能承担一 定求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 务16695.66 亿元, 占 15.58%
【摘要】公共债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风险已成为全球关注的 问题。本文主要考察了中国政府的财政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 层面的财政风险。在当前中国政府间关系体制下,地方政府无 权借贷以及为任何借贷活动提供担保。然而,几乎所有的地方 政府都卷入了主要以或有负债形式存在的地方债务活动中。虽 然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中国地方政府不会出现严重债务危机, 但是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隐性债务风险。因此在当前中国深化 改革的过程中,建议改革政府间关系以及授予地方政府借贷权 限,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受制于透明的债务市场。
(3)地方政府债券试点
2008-2009年为刺激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借 贷7.38万亿元较2008年增长了70.4% ,发行企业债券ຫໍສະໝຸດ Baidu000亿元。 为改变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的状况,中央开始摸索实行 地方政府债券试点。
一.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及基本概况
(一)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借债及融资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 政府 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第二十八条规定, 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随着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的渐进式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拥 有自我发展目标的行政和经济实体,由原来的彻底服从于中央政府的 分支机构逐渐转变为财政上“自负盈亏”的公共主体。
地方政府的“公共主体性”客观上要求它在经济建设发展、社 会治安的维护、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等方面需要一定的资金支 持,而中央赋予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并非对成,加上地方政 府可以利用的资源非常有限以及法律上对地方政府债务约束,不得已 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自觉不自觉地、公开或隐蔽地、直接或间接地以 地方政府“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大量债务。
(2)被动参与
①为地方企业(主要是地方国有企业)及企事业单位提供隐 性担保
② 地方政府向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直接的或间接的借贷担保
③成立地方国有投资公司(GOIC),建立地方投融资平台,发 行企业债券及向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借贷
( 1990 上海成立“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但由于近些年 来 ,地方债务 出现了一些未能 偿还及面临违约 的情况下 ,金 融机构开始对此 产生警惕。要求 地方政府提供明 确的担保才予以 借贷 。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或有债务 隐性财政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 是指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地方政府部门为保障基础性
设施建设、提供公益性服务而直接借入的债务和地方政府机关 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2009年财政部在登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报表中, 对地方政府债 务给予了新的分类:
(1) 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 (2)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3) 政府负有兜底责任的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 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 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 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 担保。
(二)地方政府债务发展状况
1997年 亚洲金融危机后, 通货紧缩、消费不足、经济低迷使得地方金 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 为维护金融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地方 政府不得不承担其支付缺口(这一时期地方政府的债务还表现 在大量的拖欠款项, 如粮食亏损挂账、拖欠公务员和教师工资、 拖欠养老金等)。
政府或有负债:由过去事项形成的可能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 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者由过去事项形成 的现时义务,但由于履行该义务不确定会导致资源的流出或该 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而未被确认。从我国财政体制的现金 收付制原则角度而言,政府或有负债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未被 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内,而当某一特定事件发生后会导致支付 缺口,并由政府承担一部分最后的偿还责任,从而有可能对政 府财政构成压力和风险的预算外债务。
1998——2005 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期间, 中央政府发行的9900亿元长
期建设国债中约1/3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
2008年底 我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出台了4 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
其中的70% 即28200亿元要由地方政府筹集, 再加上地方的配套 资金以及地方政府的自行投资, 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非常大, 这样以国债转贷、发行城投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形式 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出现了超常规增长。
2010年底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及构成
全国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
The Ratio of Debt Outstanding to GDP: Direct and Explicit Liabilities
The Ratio of Deficit to GDP
三.地方政府参与地方债务融资
(1)被动参与
论文题目:中国地方财政隐性风险 地方政府学 单松
• 文章作者:马俊(JUN MA)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教育 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专著编著:《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前沿》《国家治理与公共 预算》 《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理性化与民主》
• 文章来源:AJPA (Australia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11年3—5月 国家审计署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 此次审计的
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 个融资平台公 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 单位、373805个项目, 共1873683笔债务。
审计结果显示, 截至2010 年年底, 全国地方政府性 债务余额为107174.91 亿 元,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 任的债务67109.51 亿元, 占债务总额的62.62% ; 政 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 务23369.742亿元, 占 21.80% ; 政府可能承担一 定求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 务16695.66 亿元, 占 15.58%
【摘要】公共债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风险已成为全球关注的 问题。本文主要考察了中国政府的财政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 层面的财政风险。在当前中国政府间关系体制下,地方政府无 权借贷以及为任何借贷活动提供担保。然而,几乎所有的地方 政府都卷入了主要以或有负债形式存在的地方债务活动中。虽 然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中国地方政府不会出现严重债务危机, 但是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隐性债务风险。因此在当前中国深化 改革的过程中,建议改革政府间关系以及授予地方政府借贷权 限,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受制于透明的债务市场。
(3)地方政府债券试点
2008-2009年为刺激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借 贷7.38万亿元较2008年增长了70.4% ,发行企业债券ຫໍສະໝຸດ Baidu000亿元。 为改变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的状况,中央开始摸索实行 地方政府债券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