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及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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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体系及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及所属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明确和落实各级技术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煤矿各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权限
第三条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1、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由总工程师和各专业副总,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生产建设部、总工办等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煤矿相关专业副矿长、科室组成。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同级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是本专业技术管理的领导核心。

3、一通三防部、地测防治水部、生产建设部、总工办等管理职能部
门必须按要求配备技术人员。

4、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公司技术管理体系国
I总工律师]
I通防副总^∣I防治,阚总I I一通♦防⅞Γ^]I生产承殳邰II总工办I I地测防标示绿~1
I斫长助理我通风区长~] ------------------- ST矿总上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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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矿通网副总I -------------------- ---------------------- ---------- 1矿防治声副总I
I通六科~I ----------------- : -------- 1生产)一科I ----------------- 1地测防:水科I
I探求队I 第四条总工程师职责、职权
1、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章所涉及的煤矿技术规定、规范、标准以及公司有关技术管理的决定和规定。

2、负责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3、协助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目标的技术措施。

4、组织制定和批准煤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

5、组织编制矿井地质勘探、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
采区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6、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煤炭洗选加工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重大技术问题。

7、充分了解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消极影响和破坏作用,积极开展环境协调、资源节约开采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工作。

8、组织研究和实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保障计划。

9、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时,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事故和灾害的抢险救援措施,参与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原因教训,制定和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10、组织编制本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技
术攻关和科技交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负责科技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

主持本公司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

IK积极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副总工程师职责、职权
1、协助总工程师健全完善技术管理体系,编制技术标准。

2、协助总工程师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质量验收、主持竣工验收、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3、负责编制贯彻执行与工程技术、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

4、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根据总工程师授权、审批基层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等。

5、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交流等工作。

6、指导各专业人员的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7、审核集团公司技术文件。

8、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9、根据总工程师的授权,代表总工程师签署所管工程的决算工程验收文件。

对不合格工程有权拒绝验收,并报告总工程师处置。

10、为了及时排除安全、质量隐患,避免发生可能发生的事故,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局部停止作业。

Ik对主管范围内违反国家技术法规及公司技术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

12、行使总工程师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通防副总工程师职责、职权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等有关工作。

2、协助主管领导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规章制度,预防“一通三防”事
故发生。

3、负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监督落实及“一通三防”技
术方案的研究制定。

4、组织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经常深入基层协助解决“一通三防”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5、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一通三防”工作。

6、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处理和事故分析。

7、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日常“一通三防”事故的分析,指导督促基层单位落实“一通三防”措施和要求。

发生“通防”事故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并负责事故分析。

8、参与上级及本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七条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职责、职权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技术工作。

2、负责煤矿的水文地质勘测及技术指导,并编制水文地质勘测及防治水作业指导文件。

3、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规划防治水工程设计,参加防治水检查,督促各煤矿定期进行防治水检查和水情水害分析。

4、参与制定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组织做好下属各煤矿防治水方案审查、审批及施工质量的监督。

5、监督地测部门收集整理水文地质资料,绘制水文地质图,检查水情水害预报,建立和汇总矿井水文地质报表,掌握矿区水情动态,提出防治水措施并督促各矿落实。

6、负责监督各矿及时准确绘制各种测量图纸、对测量数据登记造册,并对图纸及数据资料归档保存。

7、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制定各种防治水方案和措施,解决水文地质疑难问题,为安全生产服务。

8、参加公司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各矿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八条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生产建设部、总工办等职能部门技术负责人职责、职权
1、协助总(副)工程师健全完善技术管理体系。

2、协助总(副)工程师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质量验收、参与竣工验收、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3、参与编制、贯彻、执行与工程技术、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管理制度;参与审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根据总工程师授权、审批基层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等。

5、组织制定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6、完成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7、对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8、对违反国家技术法规和矿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或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

9、行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职责、职权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与工程技术、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

4、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参与重点、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审核各矿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对施工现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本单位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

6、负责制定本单位技术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主持工程验收及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8、组织制定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9、编制本单位年度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完成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11、对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12、对违反国家技术法规和矿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或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十条公司物探队职责、职权
1、在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下属煤矿物探指导和监督工作。

2、下井前要对仪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仪器的防爆性和电气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保证电池电压正常。

3、探测前,要核实仪器中存储的数据,确保有数据存储空间。

4、物探前必须提前将巷道内浮煤、杂物及巷道内铁器及带磁性物品清理干净。

5、及时对巷道进行物探,依照结果认真分析,提高物探的准确性。

做到每70米物探一次,物探范围达到重叠20米以上。

6、做好物探资料分析,分析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到位。

7、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8、经常与矿进行联系,有计划的安排好物探分析。

9、督促所属公司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督促对发现的异常区域做好相关防治水工作。

第十一条矿总工程师职责、职权
1、负责矿井开拓方案(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生产接续安排;
2、负责采区设计、生产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设计、通防系统设计、其它单项设计和巷道支护设计的编制;
3、负责矿井延深和其它各项设计的执行;
4、严格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地质三书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质量;
5、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防灭火、防瓦斯等通防技术管理负责;
6、负责矿井三级安全隐患的排查、措施制定和治理;
7、对矿井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
8、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重大事故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执
行;
9、负责技术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10、对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创新、系统优化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矿长助理及通风区长职责、职权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科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全矿分管业
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专业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4、组织制定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认真贯彻执行。

5、组织实施通风系统调整、矿井风量分配和瓦斯抽放工作。

6、参加编制、审定生产衔接规划、矿井月、季、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组织分管业务的实施。

7、协助矿长开好安全办公会,对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负责组织贯
彻落实。

组织开好“一通三防”例会。

8、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完善全矿“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9、参加分管专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会签。

10、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11、与其他分管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科科长职责、职权
1、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业务负责。

2、负责贯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贯彻。

3、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按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审批相关技术和技术措施。

4、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5、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

负责新上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论证。

6、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及矿井材料计划、考核工作。

7、监督指导安排回采工作面初放、未回、安装撤出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并现场跟班指导。

8、负责采区设计和生产的衔接,保证三量平衡。

第十四条矿通风副总工程师职责、职权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技术措施、报告、方案的审定工作。

2、参与矿井采区、工作面的“一通三防”工程的设计和审定。

3、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技术工作,参加“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好“一通三防”标准化工作。

4、支持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和完善工作。

5、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设计与审批。

6、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和隐患处理。

7、负责通风安全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第十五条通风科科长职责、职权
1、负责建立健全通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

是通风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完成与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风量分配等工作。

4、负责组织通风专业队伍搞好“一通三防”现场调整,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5、每月主持召开科务会议在布置安排工作的同时,重点布置“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6、负责组织对全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矿防治水副总工职责、职权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
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
、口
哄。

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5、对防治水工程要及时上图,并及时作好防治水的有关台帐和报表。

6、要及时编制探水放水设计及方案。

7、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8、组织和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9、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
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参加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

11、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12、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13、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4、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5、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七条防治水科职责、职权
1、负责完成地质及水文地质方面的各项技术工作,做好本职范围内
业务保安,杜绝井巷淹井等事故。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做好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3、对自己分管的各种工作负责。

4、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逐渐健全各种台帐和图纸资料。

5、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

6、进一步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做好先探后掘工作,随采
掘工程的进程,地质变化情况和测量断层防水煤柱尺寸。

7、每年定期普查井田内及井田附近小煤窑情况,标定其井筒位置,井口、井底标高,开采层位,开采范围等。

8、加强水文地质工作信息管理,及时收集全矿井井田(包括小窑)水文地质资料,进一步确定本矿受水害威胁程度。

9、每月定期对矿井主要出水点及地面观测孔进行观测,并及时登录台帐。

10、负责本矿水文、地质、测量、科技管理、开采设计、“三下”采煤、工农关系、地形物探等方面安全工作和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IK负责掌握、安排防治水工程,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落实。

第十八条探放水队职责、职权
一、探放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长在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和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钻探工必须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在探放水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3、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完成的钻进任务。

4、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5、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6、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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