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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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
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园)共育(以下统称“家校共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市、县(区)、校四级家校共育机制,搭建家校共育平台,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家校共育队伍。

多渠道开发与利用家校共育资源,实施家校共育示范校建设,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努力营造家校共育良好生态。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要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校共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品德教育,重点关注中小学生及幼儿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育人理念,凝聚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力量,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

要把握家校共育的新趋势,聚焦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扩充指导团队,丰富指导内容,优化指导方式,促进问题解决,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协同创新。

要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体系中,以理论创新为基础,注重思想观念革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创新。

四、重点任务
(四)构建长效机制。

自2022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家校共育工作责任部门,逐步建立起以校(园)长、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为主体,全体教职员工、专家学者及优秀家长共同参与的家校共育工作机制。

学校主管领导加强行政性管理,专业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协同合作,做到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让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受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家校共育指导专业队伍,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
平。

省教育厅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家校共育专家团队,重点开展对市、县(区)两级家校共育工作的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高校、社会服务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队伍中遴选及培养一支市、县(区)两级家庭教育专兼职队伍,为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家庭教育专业服务。

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家长中选聘思想品德过硬、综合素质高、公益心强的家长,组建家长志愿者队伍,适时参与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协助家校共育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六)搭建共育平台。

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普遍建立“家长学校”,积极探索与社区(村)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实践活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完善校、年级、班三级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发展、学生成长及落实“双减”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氛围。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构建家校共育优质资源供给与服务体系,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家长提供学习交流途径,不断优化家校共育方式。

鼓励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加大资源对社区开放的力度,具备条件的学校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为社区居民和家长开放图书馆等场所,为其终身学习和自我成长提供便利条件。

(七)丰富指导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专家团队,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巡讲,为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咨询与服务。

鼓励各地举办家庭教育研讨会,聚焦本地家庭教育的核心问题与重点,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要适时举办家校共育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宣讲、分享典型案例等方式,发挥优秀家庭的示范带动作用。

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研、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以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

(八)倡导科学理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宣传和倡导正确、
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成才观念,督促家长担负起教育子女的首要责任。

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指导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儿童心理学等知识,掌握科学方法,遵循子女成长规律,尊重子女合理需要,注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以科学的育儿观和成才观引导孩子,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读书会”,针对不同年龄段孩子,指导家长以共同学习的方式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九)构建沟通网络。

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电话、网络、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

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方式,开展家校互访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回应家长需求。

要向家长及时了解及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和协同育人氛围。

(十)加强科学研究。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家校共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校本研究。

各级教研部门要开展家校共育课题研究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家校共育应用研究,提升全省家校共育研究能力和水平。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科学研究成果,发掘自身资源和优势,切实提升家校共育工作特色化水平。

五、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把家校共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督查进展情况,协调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完善制度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家校共育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要制定家校共育工作学习、交流、培训、科研等制度,完善家校共育工作体系。

(十三)加强支持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校共育工作
经费列入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各类资源,为家校共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具备条件的学校要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要加强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收集家校共育工作中的研究成果和优秀案例,积极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及成果经验,为家校共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区域内家校共育工作水平共同提升。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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