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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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

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校园安全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

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见附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为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了遵循。为做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深入学习《规则》,准确把握教育惩戒

落实执行《规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要求。学习《规则》对于教育部门依法治教,各类中小学校(含中职

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从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规则》,积极推动落实执行《规则》。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结合本地、本校的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界。中小学校负责《规则》学习的具体落实,要做到教职员工全覆盖,内容掌握全知晓。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的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育、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规则》,充分领会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方法和法治精神;要通过专家辅导、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教师掌握教育惩戒的具体要领,提高教育惩戒的执行能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规则》的制定,是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学校、教师教育权的进一步细化,对学校和教师管理行为作出的具体规定,是中小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重要遵循。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规则》对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完善校规校纪规定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中小学校要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规范教育惩戒的可操作性。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和实施细则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和实施细则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学校要指导班主任教师组织制定班规或班级公约,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学生教育保护辅导机制,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和教师依法正当履行职务。要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中贯彻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

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当中,督促、引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教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知晓

教育惩戒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关系到育人方式的转变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关系到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是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取得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的广泛支持和充分理解。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学习宣传《规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扩大社会、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了解和支持。2021年春季开学前后,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对《规则》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法的解读,要组织教育专家和教学名师向社会宣讲。中小学校要通过学校的官网官微、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对教育惩戒的执行情况和校规校纪的制定情况。通过广泛宣传,提高《规则》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建立有效机制,保证《规则》落地生效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实施教育惩戒的领导,要明确专门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规则》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加强对中小学校学习《规则》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教育部门要开设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对学校和教师不当教育惩戒行为的监督。中小学校要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形成育人合力,明确家长在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的参与权、监督权。要成立由一线教师、学生家长、法制副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监督教育惩戒有效实施,确保教育惩戒行为合法化、透明化。

为推动《规则》在我省落地落细落实,提升《规则》实施效果,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2021年3月1日起《规则》正式施行做好准备,并将执行《规

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小峰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2020年12月23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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