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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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陕教基一办〔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2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教育部等八部门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立德树人,全面发展。

作业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成长、培养学生责任意识的手段之一。

教师要从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出发,科学合理设计和布置作业,要坚持“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

依据课标,促进教学。

作业的设计与评价要基于课程标准和课程性质,立足课堂和学生实际,以改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出发点,作业的设计和编写要精益求精。

要坚持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建立尊重学生认知规律、个体差异、循序渐进的科学评价体系。

多元设计,尊重差异。

作业设计要克服书面作业的局限性,关注多维学习目标,鼓励学生探索创新,体现新的育人理念和课堂教学改革思想。

提倡研究作业的多样化,编制适合学生年龄特点、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不同形式的作业。

淡化比较,减负增效。

学校和教师的作业评价要淡化学生之间的横向比较,充分发挥作业的诊断和改进功能。

教师既要关注学生作业的结果,更要关注学生的作业态度、作业习惯和作业过程,发挥好作业多方面的教育功能,减轻因作业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陕教基一办〔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1月19日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展需要,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导,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发展、预防与危机干预相结合。

要立足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毕生发展,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预防学生成长过程中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

建立完善心理危机的预警干预机制,减少应急和突发事件发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校园安全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见附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为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了遵循。

为做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深入学习《规则》,准确把握教育惩戒落实执行《规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要求。

学习《规则》对于教育部门依法治教,各类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从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规则》,积极推动落实执行《规则》。

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结合本地、本校的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界。

中小学校负责《规则》学习的具体落实,要做到教职员工全覆盖,内容掌握全知晓。

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的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育、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规则》,充分领会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方法和法治精神;要通过专家辅导、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教师掌握教育惩戒的具体要领,提高教育惩戒的执行能力。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陕教职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1〕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职招生。

各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核查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招生简章审核备案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格学籍管理。

各中职学校、有关高校要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双重学籍”“空挂学籍”。

三、加强资助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严格核查资助名单,严肃查处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

联系人:裴生芬电话:************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等规定,现就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标,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若干措施》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管方向、管全局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指导、督促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各类违规办学行为。

3.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 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
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9.26
•【字号】陕教基一办〔2022〕31号
•【施行日期】202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认定结
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升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中小学优质课程资源的培育与共享,根据《2021年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中小学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学校自荐、县(区)市逐级评审、省级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等环节,省教育厅认定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84项(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学校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精品资源内容,通过以评促建带动区域中小学课程资源建设水平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认定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2年9月26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委厅属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行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8月12日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强化责任、德法并举,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个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陕教人[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陕教人〔2009〕2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

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

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

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陕教师办〔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西安中学、西安小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为做好2021—2022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的实施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顺利完成提升工程2.0任务,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工程实施各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每人5年不少于50学时,其中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50%),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二、工作举措(一)做好规划设计在省市统筹指导下,市级修订完善市级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县(市、区)和学校将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和校本研修规划,制定县(市、区)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和学校“整校推进”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明晰责任,操作性强,体现区域和学校特色。

(二)开展各级管理及培训团队的培训开展各级管理团队和培训团队的培训,提升规划设计、组织管理、研修指导、测评考核等能力。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县)高度重视,立足实际,梳理清单,采取措施,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任务落实。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制定政策和工作方案的情况。

各市(区、县)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教师减负的精神,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文件,建立教师减负工作体制机制。

以党委、政府或教育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教师减负政策文件的有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9个市(区),以教育(体)局名义印发了教师减负文件的有汉中、安康、神木3个市(县),尚未印发教师减负文件的有宝鸡、府谷2个市(县)。

咸阳、商洛、府谷已组成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教师减负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夯实责任主体。

西安、咸阳、渭南、安康建立了本市教师减负工作台账,并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各项教育督导和考核中,督促所属县区扎实推进,层层落实。

(二)开展工作和狠抓落实的情况。

各地市对标教师减负清单与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师减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商洛、韩城根据台账要求,对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起底摸排、集中整治,实施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清理精简考核评比事项50%;宝鸡、延安、府谷排查本市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现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建立“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榆林严格落实精简报表填写工作,通过建设“榆林教育云平台”实现各类数据全年不重复填报;宝鸡、汉中开展全市自查,杜绝了违规借调教师现象;西安、咸阳、铜川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审批和管理,开展训前调研,采用混合式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减轻教师培训负担;铜川、商洛引导教师灵活高效开展教育帮扶活动,与家庭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结合教育教学,做好帮扶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工作,其中铜川开展帮扶活动1万余次,参与教师8000人次。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陕教基一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充分调动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评选表彰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德育工作者(含行政人员、学校德育部门人员、班主任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等)。

二、评选条件(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方面,形成富有当地特色、主题鲜明的德育品牌,经常性组织德育实践活动。

2.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责任明确,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结合中小学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勇于德育理论和实践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

3. 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家庭教育、研学旅行、影视教育以及劳动教育等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较为完善,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革命传统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并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

5. 近三年本单位教育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近三年学校教育教学成效显著,无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等情况。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陕教〔2021〕99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近年来,我省各地、各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积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随意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目录外选用、搭车推荐、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教辅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坚持“五限原则”,减轻学生负担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限年级: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

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3-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

限数量: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种。

限范围: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范围内的品种。

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限容量: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同步练习册,不得超过配套教材的印张数;阅读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教辅应严格控制容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陕教师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1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这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一)人员范围。

凡2013年4月1日(含)后在编在册(包括在岗、未聘或离岗)的具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教研人员、教育技术人员、教师(指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下同),均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将其本人现职称资格直接对应登记为新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以下将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的人员简称为“被登记人”)。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等专(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受聘教师,采取自愿原则参与直接过渡;具有各级各类非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在岗受聘教师需按照职称评审程序经个人申请后履行职称转评(换)手续,不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直接过渡范围。

(二)等级对应关系。

见《通知》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

(三)工作程序。

1.被登记人填写并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交统一制式的《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一式三份,采取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端正、清晰,无涂改。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陕教师办〔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2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级教师培训基地,有关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要求,促进陕西省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研读中央要求,把握新时期培训工作重点今年是国家“十四五”开局之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对未来五年“国培计划”工作做了整体部署。

省教育厅根据两部要求,结合陕西省教师队伍建设发展实际,对“十四五”期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做了具体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了“2021年陕西省‘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项目规划方案”。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依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抓好“示范引领”与“促进改革”,持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革命老区县教育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带动省、市、县、校四级培训改革,推进国、省、市、县、校五级培训的统筹实施,增强培训的高质量与精准化,提升义务教育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培训效果,着力培养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教师队伍,加快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理科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教师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理科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教师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理科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教师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陕教基二办〔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理科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教师统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一〔2019〕16号)要求,为做好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全员轮训前期准备,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中小学理科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队伍情况开展统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全省所有中小学(包括公办、民办)根据《陕西省中小学理科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所列内容,填报小学科学及初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教师及相关实验室管理教师的相关数据。

二、填报说明(一)《统计表》以学校为单位,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其中:教学点、不完全小学统一填报在小学统计表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按照同一学校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分别进行填报,如“××学校”为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就需分别在小学、初中、高中三张统计表中,依次填报“××学校(小学部)”“××学校(初中部)”“××学校(高中部)”相应的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数量等内容,并在“办学类型”栏注明“民办”。

(二)统计数据只包含现在岗任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不得瞒报、漏报或超报,学科教师与实验室管理教师由1人兼任的分别填报。

(三)填报时请注意各学科教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总人数等于专职人数与兼职人数之和。

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任务台账

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任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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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各项培训活动,科学设计培训规划,合理安排每年教师培训任务。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研和培训一体化工作,减少教师重复劳动。创新教师培训方式,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培训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菜单式选学、开放式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严格把握考核评价要突出立德树人的政策导向坚决克服在各类考核评价过程中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7严格简化考核评价程序要求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8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范基础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任务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基础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任务按照上级部署的任务和要求整合教育资源精细谋划科学设计合理安排部署援疆援藏援青等教育扶贫支持城市副中心和河北雄安新区建设辐射带动其他地区以及本市区域间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各项任务9统筹规范中小学校承接各种考试考务工作任务市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育系统中高考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等各项考试承接工作
22
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扎实推进落实。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区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陕教基[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陕教基[2009]40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将该《意见》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的认识《意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高度,从推进依法治教、建设和谐陕西的需要,就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对我们做好当前的基础教育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近期要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的重要现实意义,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各项措施的落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教育系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当作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对照《意见》的各项规定,检查本地、本单位、本学校的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办学行为的规范化,全面深化素质教育。

二、加大《意见》的宣传力度,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意见》精神充分反映了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方向,体现了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以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队伍素质,根据各有关高校和培训机构学科优势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2020年省级培训项目实施绩效,下达2021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配2021年陕西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包括普通高中新高考专题培训、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计划、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专题培训、中小学校园长及教育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计划五大类,计划培训5万人次,具体项目、承办单位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掌握条件,推选符合学科要求、学习愿望强烈、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参加培训。

二是做好报到通知工作。

按照各承办单位的培训通知,分项目、分学科、分期次通知到人,督促培训对象按时参加。

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区)参训教师的报到率和合格率进行考核通报。

三是做好项目的信息上报工作。

在项目开班前15天,将填好的《2021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推荐学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5)相关信息上传到“陕西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陕教〔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社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教育局、人社局,神木市、府谷县教体局、人社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系列文件精神,更好的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强师计划,深入推进校本研修和岗位练兵,加快推进新时代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师和各级教科研部门教研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已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省级分配参赛名额1000个(含少先队辅导员,下同),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能手800名左右,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一)统一条件。

参加省教学能手评选人员应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为适应新时代中小学骨干体系建设新要求,参评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满5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明确标准。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科目设置确定参评学科,讲课内容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学科课程标准执行。

评选细则由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严格程序。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有关军队院校: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类别与数量(一)立项范围。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

立项范围参照《2021年陕西高等教育本科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2021-2023年)》(附件1)和《2021年陕西高等教育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2021-2023年)》(附件2)。

(二)立项类别。

本次教改项目立项分重点攻关、重点、一般三类。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一批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申报不占学校指标。

专项项目说明如下:1. 学会专项:为发挥相关学会对高校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省高等教育学会、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和西北地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院可结合工作特点单独申报,分别推荐2-4项。

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可推荐3-5项。

2. 青年专项: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青年教师思维活跃、善于创新的优势,特设立青年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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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县)高度重视,立足实际,梳理清单,采取措施,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任务落实。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政策和工作方案的情况。

各市(区、县)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教师减负的精神,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文件,建立教师减负工作体制机制。

以党委、政府或教育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教师减负政策文件的有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9个市(区),以教育(体)局名义印发了教师减负文件的有汉中、安康、神木3个市(县),尚未印发教师减负文件的有宝鸡、府谷2个市(县)。

咸阳、商洛、府谷已组成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教师减负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夯实责任主体。

西安、咸阳、渭南、安康建立了本市教师减负工作台账,并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各项教育督导和考核中,督促所属县区扎实推进,层层落实。

(二)开展工作和狠抓落实的情况。

各地市对标教师减负清单与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师减负工
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商洛、韩城根据台账要求,对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起底摸排、集中整治,实施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清理精简考核评比事项50%;宝鸡、延安、府谷排查本市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现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建立“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榆林严格落实精简报表填写工作,通过建设“榆林教育云平台”实现各类数据全年不重复填报;宝鸡、汉中开展全市自查,杜绝了违规借调教师现象;西安、咸阳、铜川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审批和管理,开展训前调研,采用混合式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减轻教师培训负担;铜川、商洛引导教师灵活高效开展教育帮扶活动,与家庭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结合教育教学,做好帮扶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工作,其中铜川开展帮扶活动1万余次,参与教师8000人次。

(三)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情况。

各市(区、县)积极落实教师减负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自上而下开展政策学习,通过全干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有效利用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解读国家及省级教师减负文件政策。

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14个市(区、县)均已在教育部门官网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二、典型案例
在开展教师减负工作中,部分市(区、县)探索出教师减负有效措施和路径,凝练了典型工作案例。

西安市从教师培训入手,在年初制定了《2021年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领导力提升计划》和《2021年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提升计划》,统筹和明确市区两级教师培训任务和内容,有效预防了多头组织、重复培训等现象。

商洛市丹凤县组建教师减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从教育局到学校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全面排查梳理,形成了“丹凤县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问题清单”,从“问题清单”切入,督促各校建立问题清单与工作台账,完善消号落实措施。

汉中市指导所属区县精简各类报表填写,未经区县教体局审核的问卷和报表一律不予填写;各教体局业务处室建立常规数据的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减少学校填报任务。

渭南市华阴市教育科技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与民政、乡村振兴局、城建等部门沟通协商,全面清理并规范了涉及学校的各类检查、考试与评比活动,建立清单制度。

指导学校转变管理观念,进一步整合校内政教、教务、校办三条行政主线工作,精简任务下发,减少教师非教学工作量。

杨凌关注关怀教师实际困难,杨陵区针对乡村教师上下班交通不便问题,开通2条4辆公交定制服务车,解决了近150名农村教师上下班的安全隐患。

杨陵高新第三小学改革备课制度,推行教师集体备课,分工协助,减少教师重复工作量;将空余部室改造为宿舍,供教师午间休息和外地教师住宿,减轻教师通勤负担。

三、存在问题
各市(区、县)在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

一是部分市(区、县)还未组建教师减负领导小组,没有完善“明责、督责、问责”有效工作机制,缺乏统筹规划,不能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没有调动所属县区工作积极性。

二是开展工作自觉性不强,未按时提交工作台账和支撑材料,不及时上报教师减负工作进展和成效。

部分市(区、县)教师减负工作工作抓而不实,抓而不细,落实力度不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将发布的政策文件惠及到学校和教师层面,真正为教师减负。

三是提交的台账质量普遍不高,均存在内容空泛,不够详实具体,缺少数据支撑等问题。

7个市(区、县)还未及时发现并总结典型工作案例,开展经验宣传分享。

四是在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等政策过程中,缺乏统筹与合理安排,存在形式主义和“一刀切”现象,缺乏教师关心关爱工作,出现教师工作时间延长、工作强度变大、心理压力增大等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让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事关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各市(区、县)要充分认识到教师减负工作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减负工作一抓到底,确保减负政策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抓好教师减负“最后一公里”。

二是继续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教师减负长效机制,厘清责任,刚性治理,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年初计划、开学检查和教育督导中,定期开展自查整改。

将教师减负工作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有机结合。

三是及时总结汇报。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已被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内容。

省教育厅将在年内随机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动态监管,针对问题较集中的市(区、县)严肃问责、全省通报。

各市(区、县)要定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按季度报送工作台账,及时凝练提交典型案例。

联系人:张莉敏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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