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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讲义教材

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讲义教材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 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 护建设;
2.属于一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 没有特定的征税对象;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 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 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赞附加,一律不予 退(返)还。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 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 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 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已 缴纳的城建税。
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 的有( )。(2007年)
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ACD 【解析】属于长考不衰的传统考点。城建税的计
= 1.8万元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内容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和适用 税率,要掌握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的混合计算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特殊:外资企业2010.12.1前不征,后征。
【真题】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 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年)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 中,正确的有( )

《城市维护建设税》PPT课件

《城市维护建设税》PPT课件
A.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4 000元
B.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4 000元,滞纳金35元
C.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28元
D.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4 000元,滞纳金140元
h
20
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中,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 对象的有( )。
A.海关对进口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B.缴纳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外国企业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为单位注 册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为居住所 在地
D.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
征代扣地
h
25
判断题
1.凡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应当缴 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 )
2.怎样选择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h
15
单项选择题
1.设置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定目的 是( )。 A.调整城市建设布局 B.调节经济结构 C.用于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 D.巩固国家政权
h
16
2.下列纳税人中,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是( )。
h
33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 税、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 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h
34
第十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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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与作用。
2.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能确定纳税人、征税范围,选择适用税率。

税法第0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讲解

税法第0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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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 =(58+58×7%)×2=124.12万元 两税滞纳金 =(58+58×7%)×50×0.5‰=1.5515万元 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 =124.12+1.5515 =125.6715万元=1256715元
18
【例】某县城一加工企业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 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80 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 )万元。 A、22.56 B、25.6 C、28.2 D、35.2 【答案】A。 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80+40×5%)×(5%+3%) =2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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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11年)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 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 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 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 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 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 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 A.1250 B.1750 C.2500 D.3500 【答案】A.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 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800000+150000)÷(1-5%)×5%×5%÷2 =1250(元) 10
5
【例】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 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建税。( ) 【答案】×。
6
二、税率 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2 3
市 区
县城、镇 不在市、县城、镇
7%
5% 1%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 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 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 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 、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v 【答案】A v 【解析】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80+40×5%)×(5%+3%)=2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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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六节 税收优惠
v (一)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v (二)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
时退库。 v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随之征收
城建税。 v (四)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
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l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v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 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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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解析】选项A,跨省开采的应当选择核算地的税率。选项B,纳
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选项D,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扣缴方)
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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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国税制全新PPT 第十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国税制全新PPT 第十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CD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 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比率
【例19—8·单选题】某企业地处市区,2008年5月被税务机关 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 滞纳金2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 )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市区、县 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 区。
(2)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缴纳临时经营的增值税的个体商贩及个人是否 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例19—1·单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下列企业属 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 )。
A.缴纳资源税的国有企业 B.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私营企业
C.缴纳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D.缴纳房产税的外国企业
【答案】C
(3)税率 一般情况
纳税人所在地 市区 县城、镇 不在市、县城、镇
税率 7% 5% 3%
对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实际 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财政部规定统一使用5% 的税率。
(4)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包括的内容
计税依据不包括的内容
(1)纳税人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三税 (1)纳税人进口环节被海关代
税额
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进
(2)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三税税额 口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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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与意义
作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用于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 污水处理、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城市的可持续发 展提供资金保障。
意义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环境 质量,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居民 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具体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城 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 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分别按定额税率计算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流程
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 据,与上述三种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起源与历史
起源
城市维护建设税最早起源于欧洲,目 的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维护和建设城 市基础设施。
历史
我国自1984年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 税,旨在促进城市建设和维护,提高 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0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征收管理体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体制由税务机关负责,实行分级征收管理。
职责分工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税务 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
征收管理流程与规范
征收管理流程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流程包括纳税人登记、申报征收、税务检查、税款入 库等环节。
推动税收制度改革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将为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提 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PPT精选文档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PPT精选文档

经济科学出版社
税法教程
【例题4· 判断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 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 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 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50元。( )
【答案】√
经济科学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税法教程
【答案及解析】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算,且进口 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增值税也要计算缴纳城建税。 应缴城建税=(10+30+2+4)×5%=2.3(万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10+30+2+4)×3%=1.38(万元)
经济科学出版社
税法教程
【本章小结】
谢谢大家!
经济科学出版社 税法教程
第七节征收管理Fra bibliotek•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 地点。
• 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经济科学出版社
税法教程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 收的一种附加费。
征收范围 缴纳增值 税、消费 税、营业税 的单位和个 人
5.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经济科学出版社
税法教程
【例题5· 多选题】位于市区的某自营业出口生产企业,2019 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 税 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 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 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BD

最新城市维护建设税讲义

最新城市维护建设税讲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讲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讲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交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

财税〔2010〕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三、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注会教材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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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维护在不同时期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国家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资金不足。

1979年以前,我国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由当时的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国家下拨城市维护费组成。

1979年国家开始在部分大中城市试行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5%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办法,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9 81年国务院在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中提出:“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县以上城市和工矿区市政建设的专项资金。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并于198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一)税款专款专用一般情况下,税收收入都直接纳入国家预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到国家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税法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

但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同,其所征税款要求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征税的目的物,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负担水平,不是依据纳税人获取的利润水平或经营特点而定,而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及其资金需要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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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讲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交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

财税〔2010〕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三、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同时要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自1997年1月1日起,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城建税。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交纳的城建税。

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照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五、税收优惠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

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以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为支持三峡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六、征收管理
1、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是指城建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城建税的阶段。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

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2、纳税地点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所以,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
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
(1)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征代扣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
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

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人,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3、纳税期限
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入在缴“三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根据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根据营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上帝说:你要什么便取什么,但是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2、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

没有它,天才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当你无法从一楼蹦到三楼时,不要忘记走楼梯。

要记住伟大的成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学会分解你的目标,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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