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五章练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五章练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是()。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B.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D.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2、某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适用税率执行。
A.经营地B.由税务机关认定C.按7%固定D.按5%固定3、以下各个项目中,可以作为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依据的是()。
A.补缴的消费税税款B.滞纳金C.因漏缴营业税而交纳的罚款D.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税款4、市区某专营进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在2011年11月,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额20万元,免抵税额为20万元;当月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纳增值税35万元、消费税25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万元。
A.5.6B.1.4C.4.2D.25、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B.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同“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D.对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不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某企业地处市区,2011年10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
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元。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Urban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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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征收管理
(熟悉)
一、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纳税人缴纳“三税” 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三、纳税期限
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 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四、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办理“三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办理城建税 的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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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教育费附加
(了解)
一、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 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 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 <征收教育费附加 的暂行规定 > 的决定》中规定为 2 %;按照 1994 年 2 月 7 日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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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优惠
4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判断题】进口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 市维护建设税;出口货物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但 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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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判断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和查补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的税额,以及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法规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答案:× 解析:纳税人违反“三税”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课后习题—多选题答案
5. 【答案】AD 【解析】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 据;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也随之代征代扣城建 税。 6. 【答案】AC 【解析】除进出口情况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之外, 城建税随“三税”征收而征收,随“三税”退还而退 还,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 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课后习题—多项选择题
3.下列情况中,不缴纳城建税的有( )。 A.外商缴纳的营业税 B.某内资企业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税 C.某服务性内资业企业本年直接免征营业税 D.某内资企业本月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4.下列项目中,应当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对欠缴增值税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欠缴的营业税 C.纳税人被认定为抗税征收的罚款 D.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少缴的增值税款
课后习题—单选题
5.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 扣的城建税按( )税率执行。 A.从高 B.税务机关决定C.受托方所在地 D.委托方所在地
6.甲企业位于某县城,为生产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本期销售货物收入25750元,咨询收入4000元,该 缝纫部2009年1月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 A.760 B.866.50 C.1000.38 D.1467.55
第三节 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2】哈尔滨某镇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6 月缴纳消费税5万元,增值税4万元,被查补 消费税2万元、增值税0.5万元,并被处以罚款 0.8万元,加收滞纳金0.06万元,试计算该化 妆品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 解:城建税以实际缴纳及查补的“三税”税额为 计税依据,不包括违反“三税”规定加收的滞 纳金和罚款。该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为5%, 则应纳城建税: 应纳城建税=(5+4+2+0.5)×5%=0.57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五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五章讲义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概述、特点、立法原则(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二、城建税基本规定(一)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三个具体规定】: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3.铁道部:税率统一为5%。
(四)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特殊规定:1.“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2.“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
【考题·单选题】(2012年)某生产企业坐落在市区,2011年10月已缴纳增值税15万元,当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系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1000 万元(已纳营业税)。
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万元。
A.1.50B.7.35C.8.40D.10.50[答疑编号6480050101]『正确答案』 D。
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0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案例 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总结词:计算错误
详细描述:某企业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未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导致少缴税款。
案例二: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总结词
不符合减免条件
详细描述
某企业虽然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申请减免,导致未 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 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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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管理
征收方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 收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核定征收则是根据纳税人的 营业收入、所得额等指标,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纳税 人所在地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税率为7%;不在上述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比例。根据纳税人所 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三个档次: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 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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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促进环保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与环保 因素相结合,对环保行为 给予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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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五章 结束
❖
生 活 中 的 辛 苦阻挠 不了我 对生活 的热爱 。20.12.2820.12.28Monday, December 28, 2020
❖ A.1215100 B.1216115 C.1241200 D.1256715 ❖ 【答案】D ❖ 【解析】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
×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 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 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 125.6715万元=1256715元。
括滞纳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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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
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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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2008年)
❖ 位于市区的某自营业出口生产企业,2007年6月增值 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 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下 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
爱 情 , 亲 情 ,友情 ,让人 无法割 舍。20.12.282020年 12月 28日 星 期一 7时35分 52秒 20.12.28
cpa税法 第5章 城建税法和烟叶税法(课后作业)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属于城建税纳税人的是〔〕。
A.位于农村的化工企业B.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个人C.缴纳车船税的个人D.开采销售煤炭的煤矿企业2.位于县城的A企业受市区的B企业委托加工实木地板,B企业提供原材料,A企业提供加工劳务并收取加工费,以下对B企业城建税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由B企业在市区按7%缴纳城建税B.由B企业将按7%计算的城建税交A企业代收代缴C.由B企业按7%的税率自行选择纳税地点D.由A企业按5%的税率代收代缴B企业的城建税3.某市甲企业2021年12月份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6万元;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元、营业税15万元、企业所得税20万元、房产税10万元。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万元。
A.6.5B.7.8C.8.1D.9.14.某县甲化装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100万元,从境外进口生产用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为50万元,进口后全部领用生产化装品;在国内销售化装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
香水精的关税税率为40%,化装品消费税税率为30%,假设当月均已取得相关票据并通过税务机关认证,那么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万元。
A.10.7B.12.4C.7.7D.17.15.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
2021年1月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20万元,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50万元,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8万元,取得增值税出口退税款6万元。
该企业2021年1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万元。
A.10.08B.9.36C.6.96D.66.某市A公司2021年1月应缴纳增值税17万元,实际缴纳21万元〔含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纳税人城建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二、征税范围城建税在城乡普遍征收,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还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地区。
或者说,只要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地方,通常都属于城建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率城建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一)计税依据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和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五、税收优惠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进行税收减免。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计征,即随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个别缴纳城建税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5)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还。
第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税法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第七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 申报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 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 地点相同。
税法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税法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第四节 城建税的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其减免规定与 “三税”的减免息息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 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 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3)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 维护建设税。 (4) 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 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五、城建税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不仅包 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而且包括了广大农村。 也就是说,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 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其征税 法的范围。
税法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第二节 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城建税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 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以及个体户及其他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对外 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 “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外资企业2010 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消费税260万元。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2009年)
A.14万元
B.18.2万元
C.32.2万元
D.39.34
万元
【答案】A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562-102-260)×7%=14(万
元)。
第三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掌握) P151税收优惠(五)为新增内容: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提示】关于城建税与“三税”减免税的关系要区分具体情况有不 同的处理,归纳如下: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 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 (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是经国家税务局正 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 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题·多选题】位于市区的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11年6月增 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企 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 收入8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2008 年)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BD 【解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其他税种的混合计算,已成为近些
年城建税命题的经常性模式。考核考生跨章节对知识点的把握能力。 首先,自然科学领域技术研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所以A选项错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五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五章讲义1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非重点税种,在往年的试题中,分数为2~3分,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有时也在计算、综合题涉及,但难度不大,分数也不多。
◆本章内容:3节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节烟叶税法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新增:第二节烟叶税法第三节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税率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考题·单选题】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
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12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A.1250元B.1750元C.2500元D.3500元[答疑编号57870501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00+150000)÷(1-5%)×5%×5%÷2=1250(元)三、计税依据。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5章-城建税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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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征收管理
城建税是“三税”的附加税,一般没有其单 独的纳税申报及缴纳规定,随“三税”的 纳税申报及缴纳同时进行。
另外,城建税是地方税,在缴税入库时间上 存在与“三税”的不完全一致。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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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 设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BD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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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其他税种的混合计 算,已成为近些年城建税命题的经常性模式。
首先,自然科学领域技术研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所以A选项错误专用——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 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2、属于附加税——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 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 定办理。
3、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负担水平根 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及其资金需要设计。
4、征收范围较广——城建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额作为税基。
C.流动经营的单位应随同缴纳“三税”的经营地的 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照被扣缴纳税人 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C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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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城建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地
流动经营无固定 经营地适用税率 随同“三税”在
纳税地点
注会税法·刘颖习题班·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本章命题常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为5分,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
二、本章新增考点1.新增“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内容。
【例题·单选题】注册会计师审核某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2010年11月经营少交营业税14万元、12月经营少交增值税16万元,则该企业应补交城建税()。
A.0B.1.12万元C.1.5万元D.2.1万元【答案】B【解析】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企业应补交城建税=16×7%=1.12(万元)。
2.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章重要考点真题及习题示例1.城建税的特点【真题·判断题】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因此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
()(2004年)【答案】√2.城建税的税率【真题·判断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委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2001年)【答案】×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和税收优惠【真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1999年)A.纳税人滞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B.纳税人享受减免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C.纳税人偷逃增值税被处的罚款D.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的税款【答案】BD【真题·单选题】位于市区的某内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
2010年4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40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5万元。
另外,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17万元、消费税30万元。
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简介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一项与城市建设和维护相关的税法,旨在为城市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从税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税收主体、税收对象、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等方面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详细介绍。
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目的是为了筹集城市建设和维护所需的资金,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和良好开展。
通过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可以实现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公共效劳提供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持续改善。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适用于我国国内所有城市。
不同地区的城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税收标准和政策措施,以满足各地区城市开展和维护的需求。
税收主体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主体包括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即个人和企业等;非居民主要指外国个人和企业等国外居民。
税收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对象是在城市范围内具有纳税义务的居民和非居民。
纳税义务是指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方法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对象的应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税率可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以满足城市建设和维护的资金需求。
征收管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执法等方面。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按时缴纳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查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行为,相关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税、抗税、拖欠税款等行为。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处分金、罚款、罚款并停业整顿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监督机制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税收的公正和透明。
监督机制包括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两个方面。
社会监督是指公众对税收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政府监督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策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相关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是“三税”的纳税人, 缴纳 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 但不是城建税纳税人,不缴纳城建税。
01
02
基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或消费税 但不是城建税纳税人,不缴纳城建税
02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以同时退库;
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的增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城建税;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一般规定:缴纳三税的地点,为城建税纳税地点; 特殊规定: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建税,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油田,下属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增值税和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均为油田所在地; 3.管道局输油部分收入,营业税和城建税的纳税地为管道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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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附:教育费附加
习 题
某市区内的卷烟生产企业2002年2月缴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35万元,出租房屋缴纳营业税1 000元,补交上月消费税6万元,消费税的滞纳金30元,取得出口退还的增值税30万元,进口消费税30万元,进口增值税17万元,进口关税25万元,计算本月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01
某市区企业2002年5月应纳增值税50万元,6月被税务机关查出同年3月1日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此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应补交增值税并处以1倍罚款,还要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金,并规定连同2月的税款在6月10日之前一并入库,若该纳税人于6月10日缴纳了税款,计算该纳税人2月份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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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l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
由此可以看出,城建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具有附加税性质。
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二)具有特定目的。
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建税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发展城市公用事业,以及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城市的维护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体现了对受益者课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第二节税率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l%。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第一种情况: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第二种情况: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三节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自1997年1月1日起,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例5-1】某市区一企业2002年8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300 000元,缴纳消费税400 000元,缴纳营业税200 000元。
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建税税额。
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适用税率=(300 000+400 000+200 000) × 7%=900 000 ×7%=63 000(元)由于城建税法实行纳税人所在地差别比例税率,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十分注意根据纳税人所在地来确定适用税率。
第五节税收优惠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
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四)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l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第六节征收管理一、纳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环节,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城建税的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
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二、纳税地点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所以,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二)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
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三)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四)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三、纳税期限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根据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为l日、3日、5日、l0日、l5日或者1个月;根据营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在1994年分税制前制定的,1994年后,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因此,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
四、纳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略)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一、教育费附加概述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l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开征了农村教育事业经费附加。
l985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必须在国家增拨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经费的同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开辟多种渠道筹措经费。
为此,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决定从同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
1986年开征时,规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为2%;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例5-2】某市区一企业10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200 000元,缴纳消费税300 000元,缴纳营业税100 000元。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200 000+300 000+100 000)×3%=600 000×3%=18 000(元)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一)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主要税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发[1985]19号2.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 1985年2月15日 (85)财税字第055号3.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1985年3月22日 (85)财税字第069号4.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年6月4日 (85)财税字第l43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12日国税发[1994]051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l2月27日财税字[1996]84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24日财税[2001]122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2004年3月31日国税函[2004]420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2004年5月28日财税[2004]79号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2005年2月25日财税[2005]25号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财税[200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