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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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
附加税
内容简介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二、城建税的征税制度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申报缴纳
五、税收优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下同),是
四、申报缴纳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
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 纳的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 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4、对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 建税。
五、税收优惠
1、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但对出
税率执行,但对下列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 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铁道部应缴纳城建税的适用税率统一为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不包括违反税法而加征的滞纳金 和罚款。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 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 罚款。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 率
的纳税地点为代征代扣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 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 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 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 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 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 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第五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其他税费与会计实务

第五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其他税费与会计实务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五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其他税费与会计实务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税率:市区7% ;县城建制镇5%;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和会计分录:应纳税额=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例:某市区一家工业企业09年5月应缴纳增值税12万元,消费税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并编制会计分录(1)应纳税额=(12+2)*7%=0.98(万元)(2)会计分录:月末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800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800次月上交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800贷:银行存款9800第二节、教育费附加一、教育费附加的缴纳单位:包括各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和附加率:计征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3% 另外,地方教育附加2%三、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分录:应纳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附加率例:某企业2009年8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2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的适用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教育费附加并编制会计分录(1)应纳教育费附加=52万元*3%=1.56(万元)应纳地方教育附加=52万元*2%=1.04(万元)(2)会计分录:月末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6000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15600-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0400次月上交时: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15600-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0400贷:银行存款26000第三节、印花税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2019年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ppt

2019年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ppt


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 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 (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 不再补征。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已 缴纳的城建税。 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 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22 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 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 一批,按规定免抵增值税8万元,退回增值税5万 元。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 元。 A.4.55 万元 B.4万元 C.4.25万元 D.5.6万元


第四节 税收优惠
注意五个方面: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计征,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 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城建税。 (四)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 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所 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得退还。 (五)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第二节 税率(掌握)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从一般情况看,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 的规定税率执行,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注意特殊情况下的 税率使用要与纳税地点结合在一起掌握。具体特殊情况见 下表:

05-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05-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05-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城建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题】下列经营中,不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是()。

A.加工、修理、修配的私营企业B.生产、销售货物的国有企业C.生产化妆品的集体企业D.外贸企业进口由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时[答疑编号2005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三)税率:7%;5%;1%。

二个具体规定: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例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答疑编号20050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5000)÷(1-25%)×25%×5%=750(元)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四)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对税金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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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收减免 1、三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2、因减免导致三税退库,城建税也退库。 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 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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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收征管 1、纳税环节:缴纳“三税”环节; 2、纳税地点: (1)缴纳“三税”地点;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3)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 (4)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各管道局于所 在地缴纳。 (5)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3、纳税期限:同“三税”。 21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 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其本质是税。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 扩大地方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专用基金。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征收教 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1日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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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三税同 时缴纳。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3% 四、教育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消费税)×征收率教育费附加
五、减免规定:同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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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市国有企业2009年共申报缴纳增值 税24万元、消费税20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 发观,企业隐匿消费品销售收入100万元, 为此,税务机关责令除追缴少缴纳的税收之 外,加收滞纳金1万元和罚款2万元。假设该 消费品的消费税率为10%,计算该企业应该 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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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第五章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黄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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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方教育附加概述
一、概念
财政部于2010年11月7日出台了《关于统一地 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0]98号),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拓宽地方财 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 而征收的地方政府性基金。
二、地方教育附加制度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 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0000+6000)÷(1-10%)×10%=4000元

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4000×(7%+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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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缴纳
二、减免税
1、城建税、教育附加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教 育附加; 3、对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城建税、教 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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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方教育附加概述
◆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 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 2%,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 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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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事业建设费概述
一、概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7日 颁布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 法》,目的是筹集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 满足文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具有特定用途税和附加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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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事业建设费概述
(三)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第一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定义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背景与意义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第二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与申报2.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2.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2.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2.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与缴纳第三章:教育费附加概述3.1 教育费附加的定义3.2 教育费附加的立法背景与意义3.3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3.4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与计税依据第四章: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申报4.1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4.2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4.3 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4.4 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与缴纳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5.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科目5.2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5.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报表列报5.4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信息披露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6.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机关6.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制度6.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环节6.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第七章: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7.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机关7.2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度7.3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环节7.4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方式第八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8.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内容8.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程序8.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方法8.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处理第九章: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9.1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内容9.2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程序9.3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方法9.4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处理第十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10.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要求10.2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风险防控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策略10.4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实践第十一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筹划策略1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意义1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方法1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案例分析1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第十二章:教育费附加的筹划策略12.1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意义12.2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方法12.3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案例分析12.4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风险控制第十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信息化管理13.1 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13.2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选择与实施13.3 信息化管理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13.4 信息化管理的风险控制与信息安全第十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案例分析14.1 城市维护建设税案例分析14.2 教育费附加案例分析14.3 综合案例分析14.4 案例分析的启示与总结第十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培训与考核15.1 培训的目标与内容15.2 培训的方法与组织15.3 考核的方式与标准15.4 培训与考核的持续改进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计算、征收管理、税务检查以及合规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5章-城建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5章-城建税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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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征收管理
城建税是“三税”的附加税,一般没有其单 独的纳税申报及缴纳规定,随“三税”的 纳税申报及缴纳同时进行。
另外,城建税是地方税,在缴税入库时间上 存在与“三税”的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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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 设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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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其他税种的混合计 算,已成为近些年城建税命题的经常性模式。
首先,自然科学领域技术研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所以A选项错误专用——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 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2、属于附加税——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 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 定办理。
3、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负担水平根 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及其资金需要设计。
4、征收范围较广——城建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额作为税基。
C.流动经营的单位应随同缴纳“三税”的经营地的 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照被扣缴纳税人 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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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城建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流动经营无固定 经营地适用税率 随同“三税”在
纳税地点

经济法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经济法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失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即: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谁考虑为5%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在确定适用税率时要注意以下集中情况,区别对待: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3.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设立的企业,按照市区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4.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工矿区所属行政区划适用的税率计算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的税额。

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按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三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

如果税法规定减免“三税”,也就相应地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注会税法·刘颖习题班·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注会税法·刘颖习题班·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本章命题常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为5分,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

二、本章新增考点1.新增“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内容。

【例题·单选题】注册会计师审核某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2010年11月经营少交营业税14万元、12月经营少交增值税16万元,则该企业应补交城建税()。

A.0B.1.12万元C.1.5万元D.2.1万元【答案】B【解析】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企业应补交城建税=16×7%=1.12(万元)。

2.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章重要考点真题及习题示例1.城建税的特点【真题·判断题】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因此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

()(2004年)【答案】√2.城建税的税率【真题·判断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委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2001年)【答案】×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和税收优惠【真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1999年)A.纳税人滞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B.纳税人享受减免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C.纳税人偷逃增值税被处的罚款D.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的税款【答案】BD【真题·单选题】位于市区的某内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

2010年4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40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5万元。

另外,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17万元、消费税30万元。

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是“三税”的纳税人, 缴纳 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 但不是城建税纳税人,不缴纳城建税。
01
02
基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或消费税 但不是城建税纳税人,不缴纳城建税
02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以同时退库;
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的增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城建税;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一般规定:缴纳三税的地点,为城建税纳税地点; 特殊规定: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建税,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油田,下属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增值税和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均为油田所在地; 3.管道局输油部分收入,营业税和城建税的纳税地为管道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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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附:教育费附加
习 题
某市区内的卷烟生产企业2002年2月缴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35万元,出租房屋缴纳营业税1 000元,补交上月消费税6万元,消费税的滞纳金30元,取得出口退还的增值税30万元,进口消费税30万元,进口增值税17万元,进口关税25万元,计算本月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01
某市区企业2002年5月应纳增值税50万元,6月被税务机关查出同年3月1日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此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应补交增值税并处以1倍罚款,还要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金,并规定连同2月的税款在6月10日之前一并入库,若该纳税人于6月10日缴纳了税款,计算该纳税人2月份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新编税法教程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 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 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以纳税 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 据,随“两税”同时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 独立的征税对象。只要缴纳了“两税”就必须 依法缴纳城建税。
城建税按减免后实 际缴纳的“两税” 税额计征,即随 “两税”的减免而 减免。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 进行“两税”退库 的,城建税也可同 时退库。
海关对进口产品 代征的增值税、 消费税,不征收 城建税。
对“两税”实行先征 后返、先征后退、即 征即退办法的,除另 有规定外;对随“两 税”附征的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律不予退(返)还。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以其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 在确定城建税计税依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4)纳税人进口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作为城建税 的计税依据。
(5)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即出口 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能从当期缴纳的“两税”数额中抵减。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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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 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2)属于一种附加税 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 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 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 差别设置税率。
• (四)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自04年年初至09年年末期间,免征城维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
•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 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还。
5.1.4 城建税的征收管理
➢ 一、纳税环节: ➢ 二、纳税地点 ➢ 三、纳税期限 ➢ 四、纳税申报
• A. 0.14
B. 0.182
• C. 0.105
D. 0.154
• Answer: (2-1+0.5)*7%
• Example:地处市区的某企业,2008年5月应 缴纳增值税231万元,其中因符合有关政策规 定而被退库13万元;缴纳消费税87万元;缴纳 营业税25万元,因故被加收滞纳金0.45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
算入计税基础;
• 2)免征或减征“三税”时同时减免; • 3)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计入计税
基础,即免征;
• —>出口环节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还已缴 纳的城建税。
不单独规定减免税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 * 适用税率
• Example:市区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2 万元,减免1万元,补交上月未缴的增值 税0.5万元,滞纳金0.1万元。本月应缴纳 城建税( )
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化 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 Answer: • 组成计税价格 [5610/(117%)]/(130%)
92.21(万元) • 1)代扣代缴的消费税92.2130%27.66(万
元)
• 2)代扣代缴的城建税27.667%1.94(万元) • 3)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27.663%0.83
• Answer:
1)应补缴营业税48(万元)
2)应补缴城建税487%3.36(万元)
3)滞纳金(483.36)0.5‰50

1.284(万元)
4)罚款483.3651.36(万元)
• 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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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收范围较广 原则上,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任 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5.1.1 纳税义务人及税率
1.纳税义务人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但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税率 城市市区: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 其它:税率l%。
营业税)×征收比率 • ★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
• 5.2.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P81)
• Example: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
纳税义务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 进出口业务。2005年10月受托加工化妆品 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为56 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 加工费10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 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
5.2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概述 • 5.2.1 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 营业税同时缴纳。
• 5.2.2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3%
5.2.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
(万元)
• Example: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
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 业故意少缴营业税48万元,遂按相关执 法程序对该企业做出补缴营业税、城建 税并加收滞纳金(滞纳天数50天,每日 按0.5‰计算)和罚款(与税款等额) 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
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 滞纳金、罚款合计是多少?
B.个体户
• C.社会团体
D.私营企业
• [答案]:A
• Example:某镇一酒厂2007年10月实际缴纳消
费税30 000元,缴纳增值税25 000元,计算该 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
• Answer:
• 应纳城建税(30 00025 000)5%

2 750(元)
• 5.2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 “实际”两字的具体含义: • 1)违反“三税”有关规定加收的罚款和滞纳金不
• 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的情 况:
•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应按受托 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 2. 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 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单选)下列单位中,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 人的是( )。
• A.外国企业
• Answer :
• 应纳税额=(231-13+87+25)×7%

=330 × 7%=23.10(万元)
5.1.3 税收优惠(见P79)
•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 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 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 征收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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