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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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一、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建税的纳税人是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注: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税基数×征收率计税基数为纳税人所缴纳的三税合计数!市区:7%税率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特殊条款及税收优惠:1、纳税人违反三税的规定而受到查补三税和处罚时,应对其未缴纳的城建税进行补交和罚款,但不需对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进行计征城建税!2、三税在免征、减征时城建税同时免征、减征!关于出口产品所涉及的城建税问题的规定:1、出口产品退还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2、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对其征收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3、当期抵免的增值税应计入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一般对其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返!(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其他规定与城建税一致)二、资源税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境内从事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时不征收资源税)需要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有:1、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伴随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增收资源税)3、煤炭(只包括原煤)4、其他非金属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征收额(资源税采用固定税额)课税数量的确定: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其他注意点:1、原煤课税数量=加工煤实际销售或自用量/综合回收率2、原矿课税数量=精矿实际销售或自用数量/选矿比3、销售的固体盐所缴纳的资源税可以用液体盐所缴纳的资源税抵扣4、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个省的,则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5、代扣代缴人向收购地主管机关纳税(4、5两条体现了属地原则)优惠政策:1、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的40%征收3、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按70%征收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企)(注意点:1、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收入3、产权发生转移)(存量房地产买卖是否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①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③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是由增值率来决定的;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关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规定:一、房地产企业可扣除项目金额有: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有其特殊规定:1、开发费用=支付的商业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成本)×5%(当企业能够按规定准确计算企业所支付的商业利息时)2、开发费用=(土地使用权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10%(当企业不能够按规定准确计算企业所支付的商业利息时)注:5%和10% 的比例是由省级地方政府规定。

建安企业工程施工账务处理

建安企业工程施工账务处理

建安企业工程施工账务处理建安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其工程施工账务处理涉及到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工程成本的核算、收入确认、税费处理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安企业工程施工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成本的核算工程成本是建安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

1. 人工费的核算:人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人工资、津贴、奖金等费用。

在核算时,应按照工人工资的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同时应扣除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

2. 材料费的核算: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耗用、采购、运输等费用。

在核算时,应按照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进行核算,包括材料的购买价、运输费、关税等。

3. 机械费的核算:机械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大型机械设备租赁、维修、燃油等费用。

在核算时,应按照机械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包括租赁费、维修费、燃油费等。

4. 其他直接费的核算:其他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工程实体有关的费用,如土方二次搬运费、材料保管费等。

在核算时,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

二、收入确认建安企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结算收入。

工程结算收入是指建安企业在完成工程后,与业主进行结算所确认的收入。

在收入确认时,应按照工程结算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1. 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建安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向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

在确认工程进度款时,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

2. 工程结算款的确认:建安企业在完成工程后,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

在确认工程结算款时,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进行确认。

三、税费处理建安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在税费处理时,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 营业税的核算:营业税是指建安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在核算时,应按照营业税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金额,并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工程施工税金怎么计算

工程施工税金怎么计算

工程施工税金的计算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工程成本的准确性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我国,工程施工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

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营业额× 税率其中,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一般为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同样是营业额,其税率根据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

2.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5%。

3.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营业额× 税率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也是营业额,其税率为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营业额× 税率四、综合税率的计算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通常是三种税金一并计算,综合税率根据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

1.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为(营业税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税率)=(3% + 7% + 3%)= 13%。

2.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营业税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率)=(3% + 5% + 3%)= 11%。

3.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营业税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税率)=(3% + 1% + 3%)= 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定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课税对象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

(一)征收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乎是对所有纳税人的征收,因此,它的征税范围比其他任何税种的征税范围都要广。

(二)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三、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试用税率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纳税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教育附加有关规定教育税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税率为3%,地方征收比税率为2% 。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关税增税对象关税的征收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应缴税额的计算1从价格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2从量税应缴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3复合税应缴纳的计算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核算中的注意事项
关注纳税期限
遵循减免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确保及 时申报和缴纳税款。
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纳税人可 以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政策, 纳税人应了解并遵循相关政策规定。
注意税率变化
根据政策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 率可能会发生变化,纳税人需随时关 注税率调整情况。
征税范围
• 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所在地在城 市、县城、建制镇以及不在此类地区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 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0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 据
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的多少,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应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实际缴纳税额。
案例分析
该企业在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充分考虑了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 筹划需求,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
案例结论
该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实 例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值得其他 企业借鉴。
案例三
案例概述
某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城市维护建设税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确保了税收的及时 、足额入库。
VS
减免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政策性原因 等,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市 维护建设税,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审批。
07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案例分 析
案例一:某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实例
案例概述
某市在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根据不同纳税人类型和应纳税所得 额,采取了不同的计税方法。
案例分析
06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 理
征收方式与程序

5.1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课件(共1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5.1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课件(共1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请替换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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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月或按季计征,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征的,按次计征。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 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 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教育费附 加的纳税
申报
教育费附加应当与增值税、消费税 税款同时缴纳。纳税人应当正确计 算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总数,正 确填写《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 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A B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 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即负有缴纳“二税”的 单位和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任何 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 设税。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 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2、教育费附加的计税根据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根据是指纳税人实际 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
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一)应交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之和×征收比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第五章都市维护建设税核算❖一、城建税的概念❖1、概念: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一种附加税;❖依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征收范围较广。

❖二、征税范围包括都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三、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四、税率都市市区:7%县、建制镇5%其他1%❖五、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例5-1】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22年取得运输收进150万元,装卸收进30万元,该公司2006年应缴纳的城建税为:❖〔150+30〕×3%×〔万元〕❖【例5-2】某都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心少缴营业税60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刻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分决定。

❖该企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多少?❖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罚款=〔60+60×7%〕×2=128.4〔万元〕❖两税滞纳金=〔60+60×7%〕×50×0.05%〔万元〕❖合计〔万元〕❖六、减免税❖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七、会计核算第六章关税核算❖一、关税的根基内容❖〔一〕关税的概念❖1、概念:由海关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以进出关境的物资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2、特点: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物资和物品;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二〕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三〕关税的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一般税率、关税配额税率❖2、出口税率:一栏比例税率❖二、关税的核算❖〔一〕进口关税的核算❖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税:进口原油、啤酒、胶卷应纳税额=进口数量×适用税率❖复合税:进口录像机、放像机❖1、一般进口物资完税价格应该定❖确定方法:以成交价格为本原的完税价格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1〕需要计进完税价格的名目❖A、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物资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需要计进完税价格的名目❖D、与该物资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本钞票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物资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侍候的费用;❖E、与该物资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物资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截了当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F、卖方直截了当或间接从买方对该物资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城建税的会计分录实例及减免政策

城建税的会计分录实例及减免政策

城建税的会计分录实例及减免政策城建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一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建税的会计分录账户设置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

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如果出口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0,企业会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预审反馈情况,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如果当期的应免抵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很显然,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的会计分录实例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

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760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60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60贷:银行存款 4760[例2]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

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别预缴增值税340000元,消费税120000元,则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额为:应预缴额=(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则企业按规定预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2200贷:银行存款 32200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180000元,消费税为42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税额=(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12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000企业当月实际已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6600元,则12月2日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时应补交其余未交税金15400元(112000-96600),则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400贷:银行存款 15400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第一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定义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背景与意义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第二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与申报2.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2.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2.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2.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与缴纳第三章:教育费附加概述3.1 教育费附加的定义3.2 教育费附加的立法背景与意义3.3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3.4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与计税依据第四章: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申报4.1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4.2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4.3 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4.4 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与缴纳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5.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科目5.2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5.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报表列报5.4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信息披露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6.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机关6.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制度6.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环节6.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第七章: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7.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机关7.2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度7.3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环节7.4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方式第八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8.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内容8.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程序8.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方法8.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处理第九章: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9.1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内容9.2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程序9.3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方法9.4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处理第十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10.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要求10.2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风险防控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策略10.4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实践第十一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筹划策略1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意义1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方法1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案例分析1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第十二章:教育费附加的筹划策略12.1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意义12.2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方法12.3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案例分析12.4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风险控制第十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信息化管理13.1 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13.2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选择与实施13.3 信息化管理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13.4 信息化管理的风险控制与信息安全第十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案例分析14.1 城市维护建设税案例分析14.2 教育费附加案例分析14.3 综合案例分析14.4 案例分析的启示与总结第十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培训与考核15.1 培训的目标与内容15.2 培训的方法与组织15.3 考核的方式与标准15.4 培训与考核的持续改进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计算、征收管理、税务检查以及合规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核算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核算与申报
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 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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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法律知识
一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 用税率执行。
二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 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 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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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任务导入
[账务调整] (1)补提企业20X X年少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9 000
货: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 000 (2)补缴企业20 x 6年度及20 x 7年1 }9月少缴纳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1 000 货:银行存款2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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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法律知识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 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 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税收 滞纳金和罚款。
工作。 二、知识目标 1.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 2.熟悉其计算方法,掌握其纳税申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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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布置
【任务布置】 任务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业务计算与核算 任务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业务申报 子情景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Tax for tnainlaining and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为3%,但是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 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特别规定如下:

项目六 其他税种的会计实务(上) 《税务会计实务》

项目六  其他税种的会计实务(上)  《税务会计实务》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期限也是类似的。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的缴纳地点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有特殊情况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 确定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 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 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增 值税和消费税在经营地纳税。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
房屋,不包括农村。 (四)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 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 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 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 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 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公 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 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额的 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 素。 1.应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 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 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 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 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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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问】某企业本月应交增值税5000元,营业税1000元,消费税800元,城建税税率为7%,企业如何核算城建税?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加强城市的维持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规定税率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1000+800)×7%=476(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7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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