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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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000+400 000+200 000)×7% =900 000×7% =63000(元)
第五节 税收优优惠
(一) 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 税”税额计税,即随“三税”的减免而 减免。
(二) 对于因减免税而进行“三税”退 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 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特别规定:
自1997年1月1日起,供货企业向出口 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 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 缴纳城建税。
但对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 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自2005年起,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 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 费附加的计税额.
级差调节是指运用资源税对因资源贮存状况、 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 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 额标准进行调节。
一、税目、税额
资源税税目、税额包括7大类,在7个税目下面 又设有若干个子目。现行资源税的税目及子目主要是 根据资源税应税产品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设 置的。
第七章 资源税法
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资源税 征收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 资源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 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纳税义务人 税目、单位税额 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 “三税”同时缴纳。纳税地点就是“三税” 缴纳地点。
一、 纳税期限
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 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 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二、 纳税申报P157
附:教育费附加
一、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 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5-1:某市区一企业2008年2月份实际缴纳增值 税300 000元,缴纳消费税400 000元,缴纳营业 税200 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建税税额。 企业应纳的城建税税额
(四) 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 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 月31日前,暂免征收城建税。
(五) 对三峡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 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城建税和教育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 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 人缴纳“三税”的环节。
二、 纳税地点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 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纳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但暂不包括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 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 业、股份企业等等;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 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还规定,收购未税 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单位税额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 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一切应税 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
三、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四、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五、费额计算
(一)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二)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 税税额)×3%
例5-2:某市区一企业2008年2月份实际 缴纳增值税300 000元,缴纳消费税400 000元,缴纳营业税200 000元。计算该 企业应纳的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 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行为的经济 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 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 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 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 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企业应纳的教育费附加
= ( 300 000+400 000+200 000 ) ×3%
=900 000×3%
=27000(元)
六、征收管理
(一)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
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2、因三税发生减免而退税的,同时退还教育费附加。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 育费附加。
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 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 比率。
(一)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 (三)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城镇的,
税率1%.
第三节 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纳税义务人 税率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
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和权利及义 务关系的法律法规。
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 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一) 具有附加税性质。
(二) 具有特定性。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 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 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 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
第二节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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