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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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给和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国家的首都,北京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范。

一、背景介绍北京市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土地资源的供给和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北京市采取了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既能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开透明,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二、招标拍卖挂牌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北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有资格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公平竞争。

2. 公平竞争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有平等的参与竞标的机会,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干预竞标过程。

3. 价格优先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终竞得人应当是出价最高的竞标人。

三、招标拍卖挂牌的流程1. 出让土地公告:北京市土地出让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出让土地的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等。

2. 报名资格审核:有意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并接受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核。

3. 招标文件发布:经过资格审核合格的竞标人将收到招标文件,其中包括土地出让的具体要求、竞标方式和时间等。

4. 竞标保证金缴纳:竞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一定金额的竞标保证金,以确保其真实参与竞标。

5. 竞标过程:竞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标。

6. 竞标结果公示:竞标结束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将公示竞标结果,并向竞标人发放竞标结果通知书。

7. 签订合同:竞得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招标拍卖挂牌的注意事项1. 参与资格: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前期勾地招拍挂法律风险控制分析

前期勾地招拍挂法律风险控制分析

前期勾地招拍挂法律风险控制分析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供应和利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土地使用中,前期勾地招拍挂的方式越来越多地被采用。

然而,这种方式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对前期勾地招拍挂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前期勾地招拍挂的基本流程前期勾地招拍挂是指政府在土地拍卖之前,提前对土地进行摸底调查和一系列准备工作,以便更好地掌握土地的开发潜力和价值。

其基本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摸底调查、用地规划、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估价、出让公告、竞拍资格审查、竞拍报名、竞拍现场、竞拍结果确认、土地出让合同签署等。

二、前期勾地招拍挂的法律风险1. 土地权属不清:前期勾地招拍挂过程中,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和转移。

如果土地权属不清晰或存在纠纷,将给土地出让和开发过程带来风险。

2. 权益保护问题:前期勾地阶段,涉及到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问题。

如果相关合同不完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将导致各方之间的纠纷和风险。

3. 政策风险:前期勾地招拍挂的实施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整个流程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4. 竞拍风险:前期勾地招拍挂的核心环节是竞拍过程。

如果竞拍程序不公正、竞拍者不合规或者存在不正当行为,将对后续土地的使用和开发带来不确定性。

三、前期勾地招拍挂的法律风险控制1. 健全权属确认机制:确保土地权属的清晰和有效,可以通过权属调查、土地登记和权属确认等措施来完善。

2. 完善合同制度:在前期勾地招拍挂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健全的合同制度,规范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3. 加强政策研究和风险评估:对前期勾地招拍挂的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及时了解和应对政策的变化,减少因政策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

4. 落实竞拍规则和监督机制:确保竞拍过程的公正和合规,加强竞拍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建立监督机制,防止非法操作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招标投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投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投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2005年12月日发布2006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录前言…………………………………………………………………………………1适用范围………………………………………………………………………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3依据…………………………………………………………………………4总则…………………………………………………………………………5确定供地方式………………………………………………………………6编制、确定出让方案………………………………………………………7地价评估,确定底价………………………………………………………8编制出让文件………………………………………………………………9发布出让公告………………………………………………………………10申请和资格审查……………………………………………………………11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招标…………………………………………12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拍卖…………………………………………13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14签订合同,公布结果………………………………………………………15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16资料归档……………………………………………………………………17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附录…………………………………………………………………………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方法、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土地交易方式。

为了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相关政府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以规范和引导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包括了土地出让公告的发布、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竞买方式、出让底价的确定、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交付、竞买行为的处罚等方面。

其中,土地出让公告的发布是保证信息公开和透明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公告应当明确土地用途、面积、位置、招拍挂条件、竞价方式、竞买人资格条件等内容。

这样一来,各方参与者可以根据公告中提供的信息,明确自己是否满足条件以及决策是否参与竞买。

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还规定了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这些条件一般包括注册资本、信誉记录、相关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设定这些条件,可以筛选掉一些没有实力或信誉较差的竞买人,从而保证招拍挂过程的良性竞争。

此外,在竞买方式上,规范也提供了多种选择,如单价竞拍、总价竞拍等。

竞买方式的多样性可以满足不同参与者的需求,也有利于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从而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出让底价导致不合理的土地流转。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还设定了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交付的要求。

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参与竞买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表明竞买人诚意和实力的一种手段。

相关规范明确了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竞买保证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此外,规范还对竞买行为作出了一些限制和处罚措施,如出价出轨、串标等行为被规范明确为不合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的出台对于保障土地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明确相关环节的要求和程序,规范确保了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外,规范还保护了各方的权益,提高了交易的风险可控性。

企业以招拍挂方式拿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以招拍挂方式拿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以招拍挂方式拿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参与招拍挂前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考察拟出让地块的合法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拟出让地块的性质应为“国有土地”,出让的标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众所周知,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物权法》将这种权利法定化,使其成为一种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物权。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因此,自2007 年10月1日起,拟出让地块的性质应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标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注意考察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权限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其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签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其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并具体负责出让合同的履行。

关于出让主体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该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土地招拍挂的风险与防范

土地招拍挂的风险与防范

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风险与防范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一般采取招拍挂方式。

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常采取挂牌方式。

它是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经过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公告的期限和地点,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通过竞价,将公告的竟标地块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者,并由该土地使用权人按其竟价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一、土地招拍挂过程中存在的风险1、土地回收风险鹿泉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回收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过程中发生的估价风险2、审批规划风险挂牌交易的地块是否经过鹿泉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且符合本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否则,不能进入挂牌交易程序。

3、竞买地块旁落风险对于竞买人来说,在挂牌出让土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是得不到竟买宗地,即竞买不成功。

4、竞价风险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价,竞买人虽得到了出让宗地,但价格偏高5、地上附着物评估风险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价格的高低往往对竟买人和附着物所有权人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为减小土地招拍挂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而采取的防范措施为保证烟草公司以较低的价格通过竟买得到竟标地块,可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灵活沟通,采用“技术手段”最大范围的降低竟买风险。

常见的限制条件有:1、提高保证金缴纳数额。

只有缴纳保证金后的竟买人才有权索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

2、不允许自然人参加竞买。

3、不允许联合竞买。

4、对于空置量大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限制其参与竟买。

国务院2003年18号文特别指出:“对空置量大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要限制其参加土地拍卖和新项目申报”。

5、竞买人无拖欠地价款等不良记录6、土地成交后必须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7、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犯罪行为记录的法人,不具备竟买人资格。

8、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竞买人,不具备竟买人资格。

9、因竞买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法人,不允许参加10、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行为的法人,不允许参加11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法人,不允许参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一、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范围:1、符合转让条件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2、政府以优惠、减免地价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3、因土地抵押权实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4、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5、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申请人要求公开交易的。

上述规定中,经政府批准同意办理交易手续的除外。

二、转让须提交的资料:1、土地使用权及房产附属物转让申请书(原件);2、权限单位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3、《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4、出让土地须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5、划拨土地须同时提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6、有它项权利的应提交它项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7、转让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3份)8、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9、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业务工作时限:1、交易中心审查资料:7个工作日;2、行政核准:15个工作日;3、土地转让公告:20天。

四、工作流程:转让申请→资料审查→行政核准→现场踏勘→签订《委托公开交易合同》→资产评估→编制招标、拍卖或挂牌文件→发布公告→咨询答疑→受理报名→缴纳保证金→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同时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受人向交易中心缴纳房地产成交价款,其他竞投或竞买人退保证金→交易中心扣减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后,将资金划转给卖方→房地产交割、《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办理变更过户手续五、申请买地(房地产)应提交下列资料及履约保证金:1、公司、企业参与竞投或竞买的:(1)投标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3)公司章程(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5)股东会或董事会(权限组织)关于参加竞投或竞买的决议(原件);(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土地招拍挂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土地招拍挂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土地招拍挂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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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经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水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水城经济开发区境内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水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具体实施由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2017-CR-02-04(一)宗地位置: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董地街道办文阁村。

(二)土地批复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城经济开发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6〕442号)。

(三)宗地面积:12873.21平方米(合19.31亩)。

(四)宗地四至:东至杭瑞高速,南至水城经济开发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西至董地组团1号路,北至水城经济开发区1号大道河堤。

(详见用地范围图)。

(五)出让年限:40年。

(六)宗地评估价:1304.06万元(单价为:1013元/平方米,合67.53万元/亩)。

(七)规划用途:商业用地。

(八)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出让。

(九)容积率:≤1.5。

(十)建筑密度:≤30.00%。

(十一)绿地率:≥20.00%。

(十二)建筑限高:<36.00米。

(十三)出让方式: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十四)挂牌起始价:1545万元(合80.01万元/亩)。

(十五)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230万元。

(十六)交付土地时间:成交后90日内交付土地。

(十七)缴清成交价款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

(十八)动工及竣工时间: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10日后动工,竣工时间为法定工期。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挂 牌 出 让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规 定 》 国 土 资 源 部 (
就是要 强化 各级 政府 领 导 的法律 意识 , 高 依法 行 3 提 9号 令 ) 依 据 , 让 公 告 中 规 定 的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 为 出 应
而 政 的 水 平 , 强 监 管 , 大 对 各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的 查 处 当 为 挂 牌 出 让 结 束 日前 2天 , 且 挂 牌 时 间 必 须 是 连 续 加 加 力 度 。 立 土 地 市 场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 行 阳光 操 作 , 到 的 1 建 实 做 0个 工 作 日 。
严惩 曰家机 关人 员 的渎职 行 为 。
5制 定 明 晰 的 出让 条 件 , 止 内 定 型 的 招 拍 挂 的 产 生 . 防
交 易 , 按 程 序 、 程 操 作 的 , 察 机 关 和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不 规 监 部 门 将 责 成 其 及 时 纠 正 并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 要 对 未 还
3提 高 土 地 交 易 工 作 人 员 的 操 作 能 力 .
要 利用 《 垄 断法 》 法 律 法 规 , 范 国有 企 业 、 反 等 规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济 行 为 ,制 止 他 们 通 过 肓 目高 价 竞 买 土 地 ,
建 议 国土 资 源部 门定 期举 办 土 地 招拍 挂 主持 人 培 为 了追 求 短期 利 益 储 备地 、 积地 , 付 考 核 指标 等 进 囤 应
问题值得 认真 研究 。

平 , 使 招拍 挂 流于形 式 。 致
6做 好 土 地 出 让 信 息 的 披 露 .


土 地 招 拍 挂 常 见 问 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为重要的土地供应方式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土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挂牌出让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挂牌出让的整个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公平对等,所有有意向的申购方都有平等参与的机会;2.公平竞争原则:挂牌出让的申购方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价;3.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在挂牌出让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4.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挂牌出让的过程中,所有参与方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5.建设用地的优先用途原则:在挂牌出让中,建设用地的优先用途是满足城镇化的需要,因此要优先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的需求。

三、挂牌出让的程序要求1.信息公示:挂牌出让前,需要经过充分的信息公示,包括挂牌公告、土地出让公告、申购须知等,确保所有有意向的申购方都能了解相关情况;2.申购登记:申购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购登记,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缴纳保证金等;4.挂牌出让: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购方,进入挂牌出让环节,进行竞价等环节;5.成交公示:成交结果需经过公示,并及时公布中标结果和成交价款等信息;6.签订合同:成交方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交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提供相应的缴纳证明;8.注册登记:土地出让金缴纳后,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四、挂牌出让的注意事项1.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面积、用途、容积率等条件应在挂牌公告中明确;2.申购方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与竞价,不得违反规定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操作;3.对于农民的土地征用和补偿问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确保其合法权益;4.对于规划环评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申购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将取消申购资格;5.申购方在竞价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故意损害他方利益;6.对于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和社会应加强监督,确保挂牌出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下简称挂牌出让)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之一、挂牌出让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自愿、竞争。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应遵守与土地管理、招标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人,主体资格良好。

第四条土地使用方案拟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土地使用方案,在挂牌前报请主管土地部门审核。

第二章出让程序第五条出让挂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土地使用方案拟定单位,也可以委托合法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挂牌;招标代理机构是本挂牌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出让挂牌应确定详细的时间、地点、条件、要求、程序等内容,并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挂牌招标工作,制定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等,并按规定时间公开挂牌。

第八条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经评估、合法性审查后,预定挂牌价格,并写明挂牌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挂牌公告期限内,接受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开标工作,评审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确定中标人,拟定成交通知书,公示成交结果。

第三章出让合同第十三条中标人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包括土地使用期限、使用用途、地价支付方式、土地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及时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五条中标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名下权属清晰。

第十六条中标人可以将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合法合规经营、交易,但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第四章创新与完善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应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建立统一的土地信息交易平台,提高出让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国有土地招标拍挂流程和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招标拍挂流程和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招标拍挂流程和注意事项《说说国有土地招标拍挂那点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国有土地招标拍挂这回事。

你说这国有土地招标拍挂流程啊,那可真是不简单。

就好像是一场激烈的比赛,参与者们都鼓足了劲,想要冲在前面夺得那块“香饽饽”。

首先就是要搞清楚规则,这就像是游戏说明书一样,不看明白怎么玩啊。

招标的时候呢,那真是得好好准备。

就跟你准备考试似的,得把各种资料都整得明明白白的。

你可别小瞧这准备工作,一旦有啥疏忽,那不就麻烦啦。

想象一下,就好比你参加跑步比赛,结果到了跑道上才发现鞋带没系好,那可不得栽跟头嘛!然后呢,就是拍挂了。

这时候可就刺激了,大家都在那举牌子喊价,那场面,跟拍卖会似的。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每一次出价都得慎之又慎啊。

说不定一不小心喊高了,自己就亏了呢。

可不是有句话叫“冲动是魔鬼”嘛,在这儿可千万不能头脑一热呀。

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注意事项可得好好说说。

首先就是要保持冷静,不能被别人带节奏了。

有时候气氛一紧张,你可能就会跟着别人瞎出价,回过神来才发现不对劲。

这就跟逛街买东西一样,别人一说这东西好,你就稀里糊涂买了,结果回家发现根本不实用。

还有啊,对土地的情况可得了解清楚。

别到时候拍下来才发现有啥问题,那可就来不及啦。

就好像你买个房子,不提前去看看房子的状况,等住进去了才发现这里漏水那里漏电的,那不傻眼啦。

总之呢,国有土地招标拍挂流程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咱认真对待,把该注意的都注意到了,就没啥大问题。

毕竟这可是个大事,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呢。

咱就把它当成一场挑战,好好去应对,说不定就能抱得“好地”归啦。

哈哈,说了这么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点帮助和乐趣呀。

这国有土地招标拍挂可真是个有意思的事儿,虽然有时候会让人紧张,但也充满了机会和挑战呢!大家要是有兴趣,不妨也去试试,说不定你就是那个幸运儿呢!。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一、前言招拍挂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制度。

为规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1. 依法招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进行,保障公平竞争。

2. 公开透明: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避免不公平交易。

3. 公平竞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公开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潜规则。

4. 稳步增价: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确定最低限价,以稳步增价的方式进行。

5. 诚信守法:各参与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违法违规,保证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1. 征收用地: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规划需要确定征收用地范围。

2. 出让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让条件,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等。

3. 招标或拍卖: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出让条件,选择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4. 签订合同:出让地块确定竞得方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竞得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5. 缴款出让:竞得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公证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方式1. 组织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拍挂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拍挂活动的监督管理。

2. 舆论监督: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招拍挂活动进行舆论监督,揭露不正之风。

3. 法律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法律的权威。

五、结语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效益。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规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拍挂活动的公正和透明,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一、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程序、条件、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二、规范内容1.招拍挂出让程序(1)招拍挂出让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所有参与者应当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具体程序包括发布招拍挂公告,接受申请,组织递交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进行标的物确定,招标、拍卖或挂牌,确定中标人或成交人,签订合同等。

(2)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查看、交付等服务,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招拍挂出让条件(1)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复合开发条件,包括土地规划用途明确、具备基础设施条件和配套设施条件等。

(2)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得出让土地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

(3)出让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不同的限制条件,如开发用途、项目建设条件、转让权利等,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3.招拍挂出让管理(1)招拍挂出让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拍挂出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

(2)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招拍挂结果,并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对参与招拍挂的各方功过进行评价,以促进诚信行为。

(3)加强对拍卖、挂牌交易行业的监管,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从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资本膨胀。

(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特别是对土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招拍挂出让的公平公正。

三、试行效果与展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试行,有助于减少行政执法的主观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国家应当加大对规范落实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总结试行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制度和执行力度。

土地招拍挂条件法律规定(3篇)

土地招拍挂条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我国土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招拍挂条件法律规定方面进行探讨。

二、土地招拍挂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出让信息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机会参与。

2. 公平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3. 公正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竞买人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诚信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参与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

三、土地招拍挂的条件法律规定1. 土地招拍挂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招拍挂的主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负责土地招拍挂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2. 土地招拍挂的出让条件(1)出让地块的用途:出让地块的用途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形状、界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形状、界址应当明确,符合规划要求。

(3)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等。

(4)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

(5)出让地块的配套设施:出让地块的配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绿化等。

(6)出让地块的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身份,具备履行出让合同的能力。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五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五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五篇)第一篇: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一、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期限,制定的公开场所,以挂牌出价最高者竟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得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竟买,本次挂牌可以独立竟买,也可以是联合竟买。

三、竟买人按照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得日期及地点索买挂牌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挂牌文件内容,对挂牌文件有疑问或疑异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咨询或提出书面报告。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包含下列资料:1、挂牌出让方案批准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4、竟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5、竟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6、挂牌成交确认书7、挂牌地块位置图8、地块规划控制示意图五、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竟买,应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提交下列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竟买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竟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资信证明,竟买人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竟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进行竟买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书面告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竟买申请的手里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____时,截至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____时.受理地点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竟买者,应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纳保证金。

竟买保证金为________万元整。

竟买保证金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汇至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以及《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5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挂牌竞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应价竞价,根据挂牌期限内出价高低确定价高者得的一种供地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挂牌成交价格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规费,需建设绿色建筑。

挂牌成交后,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出让金及竞买保证金均以人民币结算。

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交付之日起1年内将地块投入开发建设,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完毕开工手续后3日内,报国土环保局备案,在地块交付之日起3年内将地块全部建筑工程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除经出让人同意外,地块竞得人不能满足上述各地块开发建设要求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凡具备经发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苏园国土2017-G-11号地块竞买人须符合苏府[2011]217号文件规定,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苏园国土2017-G-8和苏园国土2017-G-1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地块的利用和开发建设均需符合经发、规划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具体要求。

企业招拍挂法律规定(3篇)

企业招拍挂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拍挂,即招标、拍卖、挂牌,是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出让的一种方式。

招拍挂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企业招拍挂的法律规定,从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招拍挂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对招拍挂制度也作出了规定。

该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对招拍挂制度也作出了规定。

该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对招拍挂制度也作出了规定。

该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对招拍挂制度也作出了规定。

三、招拍挂程序1.发布出让公告出让方应当发布出让公告,明确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出让底价等事项。

2.组织报名有意向的企业应当向出让方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3.资格审查出让方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符合出让条件。

4.确定出让方式根据出让公告,出让方确定出让方式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

5.招标、拍卖或者挂牌(1)招标:出让方发布招标文件,报名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出让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2)拍卖:出让方发布拍卖公告,报名企业参加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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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约定的土地优惠政策可否在招拍挂程序之后
得到落实
起草示范文本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签约主体要合法
原则上,项目落地县市、区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作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合同的签约主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市政府承诺相关政策或协调相关事项的,由市政府同投资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签约过程中需重点注意:
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资合同替代土地出让合同、特许专营合同等专门的政府合同;并且,招商引资合同与这些专门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要保持协调一致.
二是通常情况下,投资协议多由投资商母公司同政府签订,而项目实施多由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要注意对投资商义务的包容性问题,即母公司所承诺的相关义务对其项目公司同样要有约束力.
2政府承诺要合法
一是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能超越权限替代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做出承诺如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等;
二是涉及公用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如水、电、气、通信等的,政府只能承诺协调,不能承诺包办;
三是涉及投资商与第三方关系的,政府不宜轻易承诺兜底责任如有些项目中政府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相邻关系纠纷均由政府出面解决,保证不让投资商承担任何责任等等;
3扶持方式要合法
要把握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尽可能
多用财政扶持政策,少用税收优惠政策.
2.双向约束原则
“双向约束”是合肥市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探索和总结出的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成功率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都把“双向约束”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具体合同条款予以落实,一方面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投资商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也严格约束投资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落实项目投资和建设义务,兑现各项经济指标承诺.实践证明,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全面落实“双向约束”机制不仅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必需的.
3.可救济性原则
就是一方面要确保所有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同时要保证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有效地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从这个角度考虑,招商引资合同应尽量避免约定一些模糊的、不可量化或者无法准确计量的指标.
四示范文本中投资合作协议相关重点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投资合作协议是示范文本中涉及的三份协议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份协议,是由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的.该部分内容将着重从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扶持政策和双向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1.项目建设用地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上述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项目包括制造业项目、服务业以及其他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均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项目用地需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不能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用地规模预审
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投资情况、市场前景、产品工艺、税收预期、用地预期及在本行业中的排名等,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由开发园区填写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报市国土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土委会领导审签后,方可签订入园入区协议也即投资合作协议.入园入区协议中的相关规划、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财税约束条款应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建设时序来统一规划,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
3地价
地价问题是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敏感内容.投资合作协议是在招投标工作实际开展之前签订的,这时最终供地价格没有确定,而低于基准地价出让土地甚至零地价供地都是违规的,因此示范文本中约定投资方应当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工业商业、住宅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合肥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挂牌价格,具体的挂牌价格我们放在补充协议中表述,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投资方竞买成功,投资方应及时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以成交价为准.这样投资方必须通过竞买、摘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对其成交价高于意向受让价的部分,只能通过其他扶持政策予以解决,不能直接通过减免出让金或者直接退让土地价款的方式处理.
4土地出让价格的评估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
商业自持部分与商业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评估地价时要分类评估、综合评定.对商业自持部分的要结合业态类型分类评估.对商业自持部分在地价评估方法上可采取成本法,即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出让参考价、保留底价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
5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措施
明确要求投资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投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示范文本双向约束机制中还对此约定了限制性措施,包括要求退还已经兑现的扶持资金、取消尚未兑现的扶持政策直至收回土地等.实践中,投资商直接转让土地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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