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9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物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2019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新制度
序
科目编号
号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44 5001
45 5101 46 5102 47 5301 48 5401
科目 名称
事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科目 编号
501 504 520 516 517 505 512
旧制度
科目 名称
拨出经费 事业支出 结转自筹基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 经营支出 销售税金
资产
(三)修改了固定资产的定义,适度调整了 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
修改了固定资产的定义,适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单 位价值标准。固定资产标准比原制度规定的标准有 所提高,即: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 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 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并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 以上的大宗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学校的 课桌,会议室桌椅。
新制度
序
科目编号
号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18
2019
19
2301
20
2101
21
2102
22
2103
23
2201
24
2301
25
2302
26
2303
27
2305
28
2402
负债类科目情况变化
旧制度
情
况
科目
科
科目
变
名称
目
名称
化
编
号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缴税费 应缴国库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1
借入款项
基本相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9年7月17日发布word精品文档30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2019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财预字[2019]288号颁布时间:2019-12-3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第一部分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2019年福建省会计继续教育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共27页文档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判断题:1、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对题目解析: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2、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是事业基金。
错题目解析: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是专用基金。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不适用于公立医院这类事业单位。
错题目解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
4、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对5、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只有“决策有用”,没有“受托责任”。
错题目解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所以既有“决策有用”又有“受托责任”。
6、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非流动资产。
错题目解析: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属于货币资金,所以是流动资产。
1、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对)2、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对)3、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对)4、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对)5、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对)6、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对)7、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会计制度解读 131页PPT
资
看不见的手
市场配置
微观经济
价 格
自愿性 有偿性
满足私人需要
效率
源
企业会计 利润
稀 缺 宏观经济
政府配置 财 看得见的手 政
预算会计 平衡 强制性 满足公共需要 公平 无偿性
第一节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重大调整
一、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9年发
布实施以来,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作 用。
10、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 基本列报格式。
第二节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重点解读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共9章49条 第一章 总 则(11条)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6条) 第三章 资 产(6条) 第四章 负 债(5条) 第五章 净资产(3条) 第六章 收 入(3条) 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4条)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8条) 第九章 附 则(3条)
但随着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 作不断发展,客观要求对《事业单位会 计准则》进行修订。
经济决定财政 财政决定财务 财务决定会计
1、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 建设,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很 多改革涉及到会计核算的调整,对 《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确保 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 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 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6条)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 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 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
适用范围
教育单位暂时执行本制度 执行科研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会计要素说明
(一)资产
新旧变化关注: 取消科目: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 新增及调整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存
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累计折旧、在 建工程、累计摊销、待处理资产损益
应收及预付款项
新旧主要变化: 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到期收不到票款→应收账款 设置备查簿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要报批核
销,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报批核销时计入“其 他支出”,以后又收回时计入“其他收入”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除设置备查簿外,还应(第八章) 新准则改进优化了财务报表体系。借鉴企业会计改革
和国际惯例,新准则引入了“财务报告”概念,规定“财 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 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包 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 支出表”,并完善和统一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 系构成及列报格式。
取得利息利润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转让或收回投资的账务处理 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
借:银行存款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长期投资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转让净收入处理:参照存货
四、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 (第三条) 现行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准则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首次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 (第四条)
2019年最新会计准则
2019年最新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会计调整,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因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对其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生的报告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
本准则所称会计政策,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特定原则、基础以及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特定原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所制定的、适合于本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原则。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准则所称会计估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对结果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
本准则所称会计差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时,在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出现的错误,通常包括计算或记录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产生的错误、财务舞弊等。
本准则所称报告日后事项,是指自报告日(年度报告日通常为12月31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第三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本准则及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政府会计主体具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履行本政府会计主体内部报批程序;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报送有关方面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并按本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章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其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9年执行-2019年废止共97页word资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 (1)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4)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7)一、资产类 (7)1001库存现金 (7)1002银行存款 (8)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1101短期投资 (11)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12)1211应收票据 (13)1212应收账款 (14)1213预付账款 (15)1215其他应收款 (16)1301存货 (17)1401长期投资 (21)1501固定资产 (24)1502累计折旧 (31)1511在建工程 (32)1601无形资产 (35)1602累计摊销 (38)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 (39)二、负债类 (41)2001短期借款 (41)2101应缴税费 (42)2102应缴国库款 (45)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 (45)2201应付职工薪酬 (46)2301应付票据 (46)2302应付账款 (48)2303预收账款 (48)2305其他应付款 (49)2401长期借款 (49)2402长期应付款 (50)三、净资产类 (51)3001事业基金 (51)3101非流动资产基金 (52)3201专用基金 (54)3301财政补助结转 (55)3302财政补助结余 (56)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 (57)3402事业结余 (57)3403经营结余 (58)340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59)四、收入类 (60)4001财政补助收入 (60)4101事业收入 (61)4201上级补助收入 (62)43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3)4401经营收入 (64)4501其他收入 (65)五、支出类 (67)5001事业支出 (67)5101上缴上级支出 (68)52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9)5301经营支出 (69)5401其他支出 (70)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73)资产负债表 (74)收入支出表 (75)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76)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78)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1)--资料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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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 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
第二,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 于通过日常会计核算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修订《会计准则》是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 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要9/10/14
要素种类及其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差异较大,既 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给事业单位的报表汇总,以及未 来建立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带来难度。
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为各项制度制定的基 础和依据,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 致性,进而增强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019/10/14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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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构成
(三)事业单位会计改革 医院会计制度(已经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颁布):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颁布):2013年
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BACK
2019/10/14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 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修订的主要内容
(六)新增“在建工程” 是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
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 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 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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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支出或者费用第三十五条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